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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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报告模板.docx
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验收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验收管理,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的意见、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 (试行)(国科发监(2020) 16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民口)验收管理方法(国科发专(2018) 37号)、关于优 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假设干措施等规定(津政发(2018) 27 号)、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津科计(2022) XX 号)、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科研诚信管理方法(津科规(2022) 2号)、天津市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方法(津财教(2022) XX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科技计划工程验收(以下简称工程验收)是科技计 划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计划工程(不包括保密工程),并获得市 级财政科技资金等渠道资助的工程,在按期完成天津市科技计 划工程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后, 按本方法进行验收。第三条 工程验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分类评价、精 简高效的原那么,以任务合同书为依据,针对基础研究类、 要时可以向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终止验收会议的请求。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验收保密制度,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专家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 提交的验收材料中不得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验收专 家、工程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验收过程中需要保密的 评审意见、专家名单等信息,不得泄露、违规使用被验收工程的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必须与验收专家、相关 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验收回避制度,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与 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工程管理服务机 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验收专家如与被验收工程存在利益关系, 应主动向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工程承当单位认为存 在回避事由的,可向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回避申请。第二十八条严格处理违规行为,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验收专家如违反国家和我市计划工程、工程验收、科研 诚信等相关规定,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管理失职、徇私舞弊、接受 请托、泄露保密信息、违反回避制度等行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 关规定、程序等给予处理。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2年8月1日实施。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报告书工程名称:计划类别:工程第一承当单位:(盖章)工程负责人:验收方式:填表日期: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二。二。年制填写说明1 .工程验收是以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任务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 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工程验收不能代替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求的其他验收内容。2 .各类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时,均需提交结项报告书。3 .本结项报告书统一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 kxjs. tj. gov. cn/)填写,并按照要求打印纸质文件。4 .本报告书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市科技局将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 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那么(试行)(国科发监(2019) 323 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 (2020) 3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工程负责人和承当单位纳入失信行为 记录,并采取有关限制措施。5 .本报告书由工程负责人据实填写,经系统线上审查通过后,按科技 计划工程验收材料报送须知要求报送至工程管理服务机构。6 .本报告书中填写的专利、论文、专著等必须是工程研究期间获得的成 果,结项时必须将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7 .市科技局出具的工程结项确认书是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的唯一依 据。一、合同完成情况工程情况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类别工程类别项FI第一承当 单位其他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联系 合同规定完成 日期完成日期成果转化意向目成情兄 项组员况总人数(人)其中:院士留学回国国外专家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其他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其他其中:研究生大学大专其他目主成员 项组要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级别主要完成工作合同规定:总体目标实际完成:合同规定:可获 得的 成果实际完成:工程成果成效明细: 论文专著:专利:其他知识产权: 制定技术标准: 培养人才:术标 技指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工作 指标合同规定:实际完成:效益 指标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其它 说明 (或其他 指 标)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合同 批准 变更 情况经济 效益 (万 元)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额上交税金出口额(万美元)技术开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技术入股收入其他技术收入二、工程经费决算工程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F1期:日期:单位:万元经费支出情况说明:经费 来源科目合同规定实际到位市财政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合计经费 支出科目合同规定实际支出其中:市财政拨款合同规定实际支出设备费其中: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 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间接费用支出预算支出合计经费结余总额0市财政拨款 结余总额0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不同工程类型,合并工程财 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根据用 户评价、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对计划工程进行验收 评价。工程验收不能代替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求的其他 验收内容。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向工程管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并 对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第五条 工程负责人应按要求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 务,及时提交工程验收申请,认真履行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主动 配合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按时完成工程验收。第六条 工程第一承当单位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对 工程验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在工程合同执行 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牵头完成工程验收。执行期内,已全面完 成任务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申请提前验收 的,工程执行期不得低于合同规定期限的三分之二。第七条 工程第一承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 (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组织单位,负责催促管理范围内 工程承当单位实施和完成工程,对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第八条 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具体实施工程验 收工作,对工程验收申请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形式审查通过 工程的后续验收评价活动。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与型号生产国别制造厂家购买日期单价 (万元)购置 台数存放地点说明:凡使用市财政拨款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填写,自制的不填,四、工程负责人、承当单位承诺及工程组织单位申请验收意见工程负责人承诺:我代表工程组全体成员保证,已尽最大努力完本钱工程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本报 告中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和材料均真实可靠。在该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恪守科研诚信,坚决杜绝出现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厅字(2018 ) 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国科发监(2020) 360号)等规定的科研违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当相应责任。特申请结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工程承当单位承诺:我单位已为工程的完成提供了 切保障条件,本报告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在该工程实施 全过程中,恪守科研诚信,坚决杜绝出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厅字(2018) 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 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 360号)等规定的科研违规行为,如有违 反愿承当相应责任。我单位已与其他工程承当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形本钱报告,且其他承当单位对 本报告内容无异议。同意申请结项。我单位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该工程技术资料 档案。第一承当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工程组织单位意见:我们已认真审查了所有工程材料。同意申请验收。不同意申请验收。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五、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指标专家组意见表评价指标评价意见主要研究成果(标志性成 果)的质量和水平口高口较高口一般口较低组织管理口好口较好口一般口较低人才培养情况口强口较强口一般口较弱应用、转化及产业化情况口高口较高口一般口较低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很大口较大口一般口较小经费支出的相关性口好口较好口一般口较低应 用 示 范 类 项 目技术集成度口很高口高口较高口一般技术先进性口强口较强口一般口专有技术技术经济适用性很大口较大口 一般口较小辐射带动作用口强口较强口一般口专有技术目标完成程度超额完成口完成 口基本完成 口未完成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口基本合理 口不合理结论:口通过验收口中止验收 口不通过验收研究成果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包括:1.对工程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否完成预定考核指标、到达预期目标;2.取得 的重要成果、创新性、应用前景及示范推广等情况;3.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情况;4.经费管理及使 用情况;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9评价专家组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职务从事专业签字10(显示上传附件)六、附件目录-11 -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自评价报告合同编号:工程名称:计划类别:工程第一承当单位:(盖章)工程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二。二。年制-12-编报要求一、内容说明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自评价报告应围绕工程任务合同 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工程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实施及 管理运行情况、人才培养、资金使用情况等。二、格式要求文字简练;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三、编制要求工程执行期结束后,工程第一承当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结项自 评价报告,经工程承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 会同其他结项资料提交至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本报告适用于天津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工程,本报告编写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编写大纲一、总体完成情况1 .工程基本情况对照工程任务合同书,阐述工程立项情况、组织实施情况、 总体进展情况等。2 .工程重要调整情况对工程研究内容、考核指标、人员变动、工程经费、承当单 位变更、工程延期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3 .工程完成情况对照工程任务合同总体目标和主要考核指标,逐项阐述工程 完成情况,包括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和应用前景,对应第三方佐 证材料逐项说明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1 .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介绍工程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特别是标志性成 果或代表作)及应用前景。2 .经济社会效益重点说明工程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 生、生态环境、国家平安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 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标准在工程中-14-的实施情况等。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L人员投入使用情况对照工程任务合同阐述工程的人员投入情况。3 .工程组织管理情况阐述工程管理、科研经费等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项 目承当单位对工程研发进度、质量、效果的统筹管理等情况,以 及对工程内容、周期、经费使用等调整事项履行审核责任的情况。4 .工程创新情况阐述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创新研究与活动,研究方法与 技术路线,研究特色与主要创新点等情况。5 .组织实施风险及应对情况阐述工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对外部政策、组织管理、研 发变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如不涉及此项可 不写)。5,经费投入、拨付与支出情况阐述工程经费(包括市财政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自筹资 金)到位、拨付、调整、支出及相关性,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情况 等。对审计报告有异议或已进行整改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说明材 料。四、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后续建议-15-五、工程任务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工程管理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6-第九条 工程验收采取“一站式”服务模式,依托“天津市 科技计划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工程负责人、工程第一 承当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职责在线开展 工作。第二章验收内容与形式第十条 工程验收以任务合同书为基本依据,根据工程 类型,对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人才 培养、成果效益、组织管理等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 调整等情况;(三)工程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获取,以及经济社会效 益等情况;(四)工程组织管理等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方式主要包括会议验收、材料评审验收 和审核验收。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从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技术、 财务、管理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会 议验收、材料评审验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验收结 论须经验收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一)会议验收。市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项 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现场踏 勘、听取工程执行情况、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结论。其中, 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专家组由3或5人 组成;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专家组由5或7人 组成。采用“揭榜挂帅”等新型工程组织形式实施的工程,工程管 理服务机构可根据工程验收需要增加专家数量、邀请院士等非天 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二)材料评审验收。市财政资金支持大于10万元,小于 50万元的工程采用材料评审验收方式。由3名专家通过集中评 审工程验收材料、集体讨论形成验收结论。验收过程中,验收专 家如认为有必要,可通过 、视频会议等方式对工程负责人开 展质询;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可要求工程单位重新采用会 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有意愿的工程承当单位可现场参与验收。(三)审核验收。市财政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 用审核验收方式。由市科技局工程主管处(或委托工程监理机构) 依据任务合同书审核验收材料形成验收结论。针对突发疫情、特定专家无法现场参加、工程负责人因不可 抗力因素无法参加验收会等特殊情况,会议验收、材料评审验收 可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第十二条“揭榜挂帅”、中国工程科技开展战略研究等项 目,采取“现场踏勘+会议验收”、“会议验收+院士委员会审议” 等新模式进行验收。应用基础研究自主立项工程,由试点单位自 主开展验收。第三章验收申请与审查第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在合同到期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验 收材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验 收信息,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审核验收信息后提交验收申请。第十四条 工程组织单位对工程第一承当单位提交的验收申 请进行在线初步审查。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验收 申请进行在线形式审查。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一)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任务合同书;(-)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报告书;(三)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结项自评价报告;(四)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五)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科技报告(依任务合同书 约定提供);(六)工程调整协议(工程如有调整需提供);(七)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市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其他来 源资金支出明细账;外拨(转拨)经费凭证扫描件;大额(1万 元以上)测试化验加工费合同扫描件;承当单位纵向科研经费管 理内部制度扫描件。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须 提交由市科技局公布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A)相关附件材料:结合任务合同书规定任务,提供 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工程产品销售 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相关辅助佐证材料;(九)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工程,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 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以及跟踪审查意见等结论性材料。第四章验收受理与组织第十六条 验收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由工程第一承当 单位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验收材料报送须知要求,在线 打印、装订相关验收材料,由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和工程组织单位 加盖公章、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工程管 理服务机构正式受理工程第一承当单位验收申请。工程管理服务 机构原那么上应在正式受理验收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工程 的会议验收、材料评审验收或审核验收。第十七条工程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终止验收”、 “不通过验收”。1 .工程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资金到 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工程,验收资料齐全,给予“通过验收” 的结论。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终止验收”的结论。(1)工程承当单位已勤勉尽责,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 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障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工程不能继 续或不能完成工程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2)符合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津科规XX) 有关规定,工程第一承当单位主动申请终止的工程。市财政经费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申请工程终止, 须提请市科技局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验收。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不通过验收”的结论。(1)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提供的工程验收材料不真实;(3)擅自修改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4)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使用工程资金的行为;(5)工程研究违反科技伦理规范;(6)验收专家组要求工程承当单位补充材料才同意通过或 终止验收的,工程承当单位未在承诺期限内按专家意见补充材料。第十八条 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工程,工程结余财政资金 按照市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结论为“终止验 收”、“不通过验收”的工程,经专项审计确定的结余财政资 金按原拨付渠道退回。第十九条 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导致 工程合同到期超6个月未完成验收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计划项 目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有关规定、程序等,对相关计划工程 和责任人给予处理。(1)未及时在线提交验收申请;(2)验收申请驳回后未及时修改提交;(3)形式审查通过后,未及时提交纸质材料;(4)不配合召开专家验收会;(5)其他非客观因素导致合同到期后超6个月工程未完成 验收的情况。第二十条 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重新验收申请,原那么上只能申请 1次。第二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将验收结 论录入“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为工程第一承当 单位出具结项确认书。第二十二条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对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材料等进行备案归档。第二十三条 深化工程验收“放管服”改革,在形式审查和 验收环节探索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查”、“一次性告知”、 “零跑动”、“承诺验收”、“无纸化”等新机制,进一步优化 工程验收服务水平。第五章验收管理第二十四条 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具体负责 工程验收工作开展,并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和社会监督。主要职责 包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关于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有关规定, 规范内部管理运行,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履行验 收合同约定,严格遵守保密、廉洁、回避等制度,确保高效、规 范、平安、廉洁地开展验收工作;(二)提供工程验收“一站式”服务,集中受理工程验收申 请,对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三)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从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组织会议验收、材料审核等验收活动,规范验收环节专家管理;(四)严格结项确认书的管理和发放,做好工程验收资 料归档,确保准确无误、记录完整;(五)通过半月报、月报、季报、年度工作报告等形式反应 工程验收进展情况;(六)通过制定工程验收指南、召开政策培训会等方式,提 供多元化验收政策咨询服务;(七)主动配合市科技局监督评估,及时落实整改意见和要求;(八)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专家独立对被验收工程的合同执行、 资金使用等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有权要求项 目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提供充分、详实的资料(包括必要的原 始资料);有权就工程相关成果、结论等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 解释;有权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有权要求在验收结论中 记载不同意见;有权要求排除影响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