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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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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docx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 平,提升学生学习交流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团体协作能力 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结合 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 资助、推荐考研和就业的主要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 人档案。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坚持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第四条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 综合素质测评。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 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 三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 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二德育测评分X 20%+智育测评分作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6分,第二作者奖励3分,第三作 者奖励2分;在与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 单独发表的奖励4分;多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3分, 第二作者奖励1分。一学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最高级别论 文当篇进行奖励,不累积加分。2.作者要向测评小组出示文章原件并提供文章复印件, 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二)科技、知识竞赛1 .在国际大学生各项科技竞赛如“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中获奖者,特等奖每人奖励10分,特等奖提名奖励9 分,一等奖奖励7分,二等奖奖励6分,成功参赛奖励4分。2 .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计划 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者,第一 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9分,第二名(或二等奖、 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 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3分,参与决赛未获奖 者每人奖励1.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大赛、数 学建模竞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 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 银奖)每人奖励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 4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 者每人奖励1分。-10 -3 .各类科技、知识竞赛加清楚细表缸次 工程第 一名、一 等奖、金 奖队长、 组长第一名第 二名、二 等奖、银 奖队长、 组长第二名第三 名、三等 奖、铜奖 队长、组长第三名优 胜 奖参与 决赛未获奖阶 段4 工阶段5阶段第阶 段考% g第阶段省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7454332110.5省创新创业 计划大赛7454332110.5省电子设计 大赛54433210.5省数学建模 竞赛54433210.5省结构设计 大赛54433210.5省机械设计 大赛54433210.5备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指将参赛所有队员依照贡 献平均划分为两个梯队(假设参赛队员人数为奇数,可四舍五 入),梯队名单由参赛队伍提供。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有作品 参选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的,每人奖励0.5分,有 多项作品参赛的,不重复累加。4 .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等)的奖 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5 .代表学院参赛的作者、参赛团队按以上数值加分,非 代表学院参赛的合作者、参赛团队队员加分减半。(三)技能类(包含英语、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考 试及其他资格认证)11 -1 .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奖励1分,通过省级 以上计算三级考试的奖励2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国 家英语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奖励3分;英 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 英语专业八级的奖励3分。2 .通过国家或省级职业资格认证,如取得营养师、人力 资源管理师、会计证等单项加0.5分(驾驶证不在此项), 每学年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第十四条智育奖励分上限为10分。第十五条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考试不及格者,按该课程的学分数扣分,公共选修课不 及格不扣分。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六条文体测评包括文艺测评和体育测评。(一)文体测评分公式:文体测评分二文艺测评分X50%+ 体育测评分义50%;(二)文艺测评分公式:文艺测评分工基础分+奖励分; 其中文艺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三)体育测评分公式:体育测评分工基础分+奖励分; 其中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平均分 (体育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挂科的按0分计);没有体 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12 -第十七条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一)文艺测评奖励分标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 .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院艺术团等登记在册 的,奖励2分(其中通过红十字会救护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 救护培训合格证者另加1分);参加各种非竞赛类大型文艺 活动演出的每人每次奖励1分,年度内不超过5分,并须出 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2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文化、艺术 类的荣誉、表彰的,分别奖励10、6、4、2分。3 .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 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8分, 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 奖、铜奖)每人奖励6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4 分;4 .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 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 铜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5 .参加市(校)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 知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4分, 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 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6 .参加院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3分,第 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 铜奖)每人奖励1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0.5分。7 .参加系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2.5分, 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1.5分,第三名(或三 等奖、铜奖)每人奖励0.5分。8 .在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报刊、杂志发 表文学艺术作品的,分别奖励6、4、3、2分。9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各类征文征 稿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7、5、3、2分。10 .留校展览的文学艺术作品,每件奖励0.5分,累计 不超过5分。(二)体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 .校院运动竞技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分;参加校级以上 运动会比赛工程的每人奖励1分。2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体育竞赛获 得荣誉、表彰的,分别奖励10、6、4、2分。3 .参加国家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 人奖励10分,第一名每人奖励8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714 分,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6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3 分。4 .参加省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8分,第一名每人奖励6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5分, 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4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2分。5 .参加市(校)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 每人奖励5分,第一名每人奖励4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 3分,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2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1 分。6 .参加院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4分,第一名每人奖励3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2分, 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1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0.5分。7 .参加系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3分,第一名每人奖励2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1分, 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0.5分。8 .校运会广播体操、方阵队列,参加未获奖者每人奖励 1分,获名次者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奖励:第一、二名奖励5 分,第三、四名奖励4分,第五、六名奖励3分,第七、八 名奖励2分。9 .发表军训稿件,通过校、院一审每篇奖励1分、二审 每篇奖励1. 5分,优秀稿件每篇奖励3分,累计不超过6分。10 .发表运动会稿件,通过校、院一审每篇奖励1分、-15 -二审每篇奖励1.5分,优秀稿件每篇奖励3分,累计不超过 6分。第五章测评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和政 工干部等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综合素 质测评工作。第十九条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 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1-2人)等组 成。第六章测评程序第二十条统计及审查: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 计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知名次;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审查。第二十一条公示及修正: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综 合素质测评表进行公示;学生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以内(逾期 不予受理),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专业年 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 查并作出答复,确有错漏者,予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16 - 对各专业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批,学生工作部对 综合测评结果加盖公章并存档备案。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行。原学院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XX号)同时废止。17 - 义70%+文体测评分X 10%。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原那么上每学年测评一次,毕业班 安排在每年三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社会 工作、实践服务等。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 局部构成。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工基础分+奖励分-扣 分;其中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德育测评基础分标 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 项基本原那么的态度,对时事政治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 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 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 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老实 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 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 守那么,维护公共秩序,不阻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保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 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三)集体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 组织的自觉性,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 度。(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情况;遵守学院的晨读、晨练制度、考勤制度、学生宿舍 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等。(五)劳动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 参加寝室、教学场所、文明责任区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 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第九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1 .院学生会*级,考核为优奖励10分,考核为良奖励8 分,考核为合格奖励6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应 职务为:院学生团委书记,院学生会*。2 .院学生会副*级,考核为优奖励9分,考核为良奖励 7分,考核为合格奖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 应职务为: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 副*、院学生自律委员会*、院红十字会秘书长、院社团联 合会*、院艺术团团长、院学生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由院 团委统一考核);院官方微信团队队长(由院办公室考核)。3 .院学生会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8分,考核为良奖励 6分,考核为合格奖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 应职务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委员,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副 *及各部门部长,院学生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红十 字会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副*及各部门部长,院红十字会 部长,艺术团副团长及各部长(队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 长、院官方微信团队副队长、学生新闻宣传中心各部门部长。4 .院学生会副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7分,考核为良奖 励5分,考核为合格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 相应职务为:院学生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 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社团 联合会协会会长、红十字会各部门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 副会长及各部长、新闻中心各副部长、公寓楼层长(由院学 生工作部统一考核)。5 .系学生会*级,考核为优奖励9分,考核为良奖励7 分,考核为合格奖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应 职务为:系学生团委书记,系学生会*。6 .系学生会副*级,考核为优奖励8分,考核为良奖励 6分,考核为合格奖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 应职务为:系学生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副7 .系学生会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7分,考核为良奖励 5分,考核为合格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 应职务为:系学生团委部长、系学生会部长。8 .系学生会副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6分,考核为良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 相应职务为:系学生团委副部长,系学生会副部长,协会会长。9 .院学生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党建助 理,考核为优奖励8分,考核为良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奖 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10 .院学生班级委员、宿舍长,考核为优奖励5分,考 核为良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奖励3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 奖励分。(心理委员由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考核)。11 .院、系学生组织干事级,考核为优奖励5分,考核 为良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奖励3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 励分。相应职务为:各部门干事(含团委、学生会、学生自 律委员会、红十字会、社团联合会、院官方微信团队、院学 生新闻宣传中心、协会等)、院艺术团成员、国旗护卫队成 员。12 .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进行奖励。13 .担任学校本部及南平校区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团 委、校学生会*团、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校纠察大队、校 科协、青马研究会),依据学校本部、南平校区单位考核结 果,参照学院评分标准予以加分。(二)获得奖励、受表彰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 分):1 .在校、院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 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如数学建模 网络挑战赛、全国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等)获奖者以及在校、 院级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大赛、机械设计大赛、数学建模 竞赛、生涯规划、模拟招聘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中获奖者,特等奖每人奖励2分,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 奖励1.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1分;第三名(或 三等奖)每人奖励0.5分。2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优秀团干部、优秀 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 红会会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分别奖励10、8、6、4分。3 .所在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含社团)被评为全国、 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其成员分别奖励8、5、3、2 分,假设学生组织一学年屡次获奖,取最高荣誉级别加分,不 可重复累加。4 .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平安宿舍或爱心宿 舍的,每位成员分别奖励4分,2分,舍长分别奖励5分,3 分;获校,院文明宿舍、平安宿舍或爱心宿舍创立先进个人 称号的,每人分别奖励5分,3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院 文明宿舍、平安宿舍或爱心宿舍创立先进班级的,每位成员 分别奖励2分,1分。(三)思政活动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1 .参加校、院关于党建、团建等理论知识类竞赛的,奖 励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参赛奖励与获奖奖励不重复计算,以团队参加的奖励减半。2 .积极、准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升旗仪式及其他各类主 题教育活动(须出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每次奖励0. 5分。3 .各类讲座加分由各组织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每次奖 励0. 5分。(四)日常表现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1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组织大型的活动(如迎新、 军训、运动会、招聘会等),每次奖励0.5分;2 .担任新生助理辅导员,考核合格者奖励2分,考核不 合格者不加奖励分;.无偿献血,每次奖励2分;3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学院及以上通报 表扬的酌情奖励2-5分。4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值班的同学,每次奖励1 分。(五)其他奖励分,视校院举办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 所有活动加分以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六)德育奖励分的上限为25分。第十条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一)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那么言论或行为,或触犯刑律 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德育总分以0 分计。(二)受到学院留校观察处分的扣10分;受到学院记 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学院记过以下处分的扣5分;(三)对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行阻挠、讽 刺、谩骂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3-5分;在学生日常 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 6 分。(四)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一次扣1.5 分;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会一次扣0. 5分。(五)在课堂上拨打、接听 ,玩耍手机、游戏机等 一次扣2分。(六)不履行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占 用宿舍门口、走廊通道的,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分。(七)不注重礼仪,穿拖鞋、运动短裤,带食物等进入 教室、会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每人次扣1分。(A)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包括晨起和晚归,每人次扣 1分。(九)在宿舍内留宿异性、使用高功率电器者、饲养宠 物等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每次扣10分、8分、5分,同时取消当学年各种奖励、各类 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十)宿舍内留宿异性、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饲养宠 物者等,所在宿舍每人次扣3分。(十一)以班级为单位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 动,该班级该学年不加集体奖励分。(十二)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那么 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一条智育测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专业劳动和生 产实习(不包括体育课)等。第十二条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工成绩分+奖励分 一扣分。(一)成绩分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 程学分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二该课程成绩X该课程学分 (不含公共选修课)。(二)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成绩及格的按60 分计;补考不及格(重修)的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旷考的 按0分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第十三条智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专业著作1.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奖励10分;在国家核心 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单独发表的奖励8分,多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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