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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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docx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1总那么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 术工人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 高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综合施工能力和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水平。到 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 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 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初级工建筑工人105万人,占比达52. 5%; 中级工建筑工人达45万人,占比到达22. 5%;高级工建筑工人达30万人, 占比到达15%;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 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 平安感充分增强,培养一大批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徽匠”精神的 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根据建筑法、平安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 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 条件的,拨付人工费原那么上不低于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X20%。 凡人工费分账制度不落实的建设单位,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 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给予罚款等处分;涉及政府投资项 目的建设单位,除依法承当责任外,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4 .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实行分包企业农 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分包企业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服务平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 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 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 押。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企业账户。对违反代发制度 的总承包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 的,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 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处分。5 .工资保证金制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 企业要按照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账户中存储工资保 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 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免交, 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存储比例。推行工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10- 供金融机构保函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 改正的,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 低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处分。6 .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当首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当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 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 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拒不垫付的建设 单位,记录不良信用;涉及政府投资工程的,记录不良信用,及时移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 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 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 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 偿。对拒不先行清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 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处分。7 .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 信息告示牌,明示规定事项,并每月公示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 对违反维权公示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 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 给予罚款处分。3管理人员要求-11 -3.1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 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工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3. 2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委托相应的监督机构备查。3. 3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 人实名制台账,并将上述人员信息按要求采集录入全省建筑用工实名制 管理平台系统。3.4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主体 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3. 5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3. 6对于分期开发建设或分多个施工标段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 承建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承当工程的数量可视为一个工程,配备 标准可按合并后的一个工程规模要求配备。3. 7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报工程属地监管机构备查后,方可进 行人员变更:(1)因伤病(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2)主动辞职、退休或调离原任职企业的;(3)因发生工程质量、平安生产事故或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处分不能继续担任相应管理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12- 印证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人员其从业资格和业绩等应不 低于中标承诺条件。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 印证材料报原工程属地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其从业 资格和业绩等应不低于中标承诺条件。3. 8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比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 筑市场信用管理方法(试行)要求开展信用管理。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2.1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执行本标 准应同时满足住建部相关规定要求。1.2.2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工程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 质量员、平安员、技术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专业人 员。1. 2. 3技术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包 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包括 但不限于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木工、防水工、 管道工、测量工、筑路工、桥隧工、油漆工等。本方法所指施工人员职 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 3编制原那么1. 3.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 定的内容。1. 3. 2本标准所规定的人员配备属于最低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 施工进度适当调整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及数量。不同地区可根 据本地实际对人员的配备提出更高要求。1. 3. 3人员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或 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1.3.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岗位设置、等级和类别要求、工作-2- 职责确定、教育培训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2人员配备标准2.1 任职条件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 .工程经理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工程负责人,二级 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工程负责人,(工程规模具体参见附件关 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 171 号)。2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工程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担任。3 .专业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技术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 料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标准(JGJ/T250-2011)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相关职业能力标 准的要求。3.1. 2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分别获得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相应级别证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相关工作。-3-2. 2配备标准2. 2. 1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工程 类别工程规模施工阶段管理人 员配备最低标准 (人)备注房屋建筑工程大型 工程299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 质量员1人、平安员2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或材料员1 人。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高度N 150米;群体建筑面 积N1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平安员1人中型 工程277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 工员2人,质量员1人,平安员1人、劳务员或材 料员1人。单体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高度260米;群体 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 加平安员1人小型 工程255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质 量员1人、平安员1人、劳务员或施工员1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型 工程299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市 政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平安员3人(其中1 人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1人、材料员 或劳务员1人。工程造价25000万元,增加平安员1人。中型 工程277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市 政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平安员2人(其中1 人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材料员或劳务员1 人。工程造价22000万元,增加平安员1人。小型 工程255人包括工程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市 政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机械员1人(持机械 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或劳务员1 人。注: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于复杂的综合性工程 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 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4-施工现场高峰期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工程,应当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各等级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各等级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标准表各工种不同等级换算比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1:3:9:27规模实施阶段技能工人占 工人总数比例各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总数比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小型 工程前期627814521中期727715323后期648014411中型 工程前期648211223中期737119244后期647912423大型 工程前期677016743中期777117345后期667814242注:前期实施阶段(如:道路基础施工阶段、桥跨下部结构施工阶段、基坑围护开挖阶段、土方地形整理施 工)中期实施阶段(如:道路面层施工阶段、桥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绿化施工)后期实施阶段(如:配套附属工程施工阶段、桥面构造施工阶段、水电装修等附属工程施工阶段、铺装 及附属施工)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比例表施工阶段关键工种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 能工人占比(%)高级工及以上等级 技能工人占比()道路路基测量放线工227筑路工199道路基层测量放线工259筑路工211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512中小型机械操作工188道路面层测量放线工2811筑路工221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714中小型机械操作工2092615混凝土浇筑工2212混凝土模具工187桥梁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比例表施工阶段关键工种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 能工人占比(%)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 工人占比(%)桥跨承重结构管涵顶进工269测量放线工2011钢筋工2413模板工2814混凝土工2210钢结构安装工2515焊工2816桥面系测量放线工188防水工218管道工197砌筑工186钢筋工198模板工166混凝土工208抹灰工187电工168沥青工2610油漆工207设施安装工208镶贴工167建筑装饰装修测量放线工209抹灰工218设施安装工2210镶贴工199油漆工196幕墙安装工239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各等级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各等级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标准表规模实施阶段技能工人占 工人总数比例各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总数比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各工种不同等级换算比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1:3:9:27小型工程前期698112322中期747911343后期688510311中型工程前期727119333中期856817554后期778310223大型工程前期637614244中期747610365后期707912234注:前期实施阶段(如:地基、基础施工)中期实施阶段(如: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后期实施阶段(如:配套附属工程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水电暖通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比例表施工阶段关键工种中级工及以上等级 技能工人占比()高级工及以上等级 技能工人占比()地基与基础测量放线工2111桩工226泥浆制备工(制浆工)165预应力安装工228防水工216混凝土工208钢筋工187木工2711主体结构测量放线工2513钢筋工2413木工2814预应力安装工2210混凝土工249构件装配工(含灌浆工)2413砌筑工2810钢结构安装工2515油漆工207焊工2816建筑装饰装修测量放线工198抹灰工2313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208精细木工2618镶贴工189油漆工228-7-幕墙安装工2610屋面工程防水工218建筑给水排水 及供暖管道工226焊工2614防腐保温工187通风与空调管道工186防腐保温工208焊工2213通风工165建筑电气电工186管道工185焊工2012智能建筑电工2614建筑节能建筑外墙保温安装工22102. 2.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人)。安徽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规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人/工程)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 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 卸工建筑 焊工混凝土泵 操作工小型工程2612432中型工程31122653大型工程51544965注:假设施工现场不涉及相应的特殊工种,可不配备相应人员。安装拆卸工含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安装拆卸 工种。表中人数为配备最低人数,且“安装拆卸工”人数应到达起重设备类型规定最低标准。根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 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 .严格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建筑行 业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依法与所 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用 工实名登记。凡未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建筑农民工(包括临时建筑劳-8- 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实名制登记制度不落实的施工总承包 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管 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 撤消资质证书等处理。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防止建筑 行业农民工“超龄” 一刀切;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 平安教育。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 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 包企业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监管要 求规范工资专用账户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 工程工程同时在建的,可开设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 况下,在已有的专用账户下按工程进行管理。凡未设立专用账户或开设 专用账户但未使用及专用账户资金未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经 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依法 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 书等处理。3 .人工费分账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 账管理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 付至本工程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那么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20%;按照合同 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