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范文.docx
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范文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拟定好协议书说明,双方签订好合同,下面是小编 整合的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更多购房合同点击商品房合同观察。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1合同编号:出卖人:住所:由B编:营业执照号码:资格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曰:住所(址): :证件名称:号码:联系 :委托法定代理人: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管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 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遵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 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 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买受人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2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 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下,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以资共同遵照: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罗甸县龙坪镇龙兴商城九号楼一单元9号房(龙10 兴房开商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35.157平方米)商品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甲方与 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楼层(含房屋装修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一;即人 民币小写。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即小写一整,(后续 款以收据为准)o在一年之内(即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付清 给甲方,假设乙方在一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所售的房屋,并不退 回原定金()o第四条:甲方保证所受该房属乙方的房产合法权。在办理相关手术时,甲 方配合乙方共同办理。第五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提供有关 资料。第六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第七条:甲方应在一年一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甲方保 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 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交接之后发生的房屋纠纷事 宜与甲方无关。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次月内接着乙方本房屋的按揭付款,假设乙 方未及时付款,与银行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一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假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 : 年月日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 : 年月日证明人: 年月日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31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 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工程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屋 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 (经)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 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 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囊括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 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 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转为购房价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 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 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 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 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12 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 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 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 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 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 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 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lo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o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13地址:联系 :联系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4出卖方(简称甲方)买受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 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 住宅小区的以下物业:lo商品住宅:号楼 座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2。商铺: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3o车位(库)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上述房屋的价格lo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元。 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买受人如 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元,成交价格为元)2o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元。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3o车位:人民币每间(位)元,合计人民币:元。以上 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佰 拾 万14 仟 佰 拾 元整。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 万元,商铺定金 万元,车位定金 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1O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 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2o分期付款:(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 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 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30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 件。(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 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余额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 批明确,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进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进首付款 或更换付款方式。)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 楚合同内容并予以经受。15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 日内主动到 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 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 份证;(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 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 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 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 定金,不承当其他赔偿责任。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盖章乂盖章) :联系 :经办人:通讯地址:审核人:年一月日一年月日商品房个人购房协议合同电子版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16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 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第二条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O第三条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O第四条付款方式。第五条非常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 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 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假设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 为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那么由甲方无条件承当。3、如乙方所购房屋之后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 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六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七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均归乙方所有, 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以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7住所(址):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 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0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O商品房座落:区 县 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4、o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小写:万元)2、分期付款。(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 元)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元)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 元。(小写: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 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 o第五条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 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O3、上述相关证明囊括:。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遵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 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违约责任。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 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遵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 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 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当 赔偿责任。3、o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 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 遵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 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 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3> o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 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O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 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一一xlOO%合同约定面积(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假设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确定告知买受人。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本工程物业管理用房为 m2,位于 幢 单元房号,轴线范畴 o出卖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 到使用条件: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2、于 年 月 日前通电;3、于 年 月 日前通气;4、;5、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2、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 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 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 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以下部位和设施 承当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1、墙面,保修 月;2、地面,保修 月;3、顶棚,保修 月;4、门窗,保修 月;5、上水,保修 月;6、下水,保修 月;7、暖气,保修 月;8、煤气,保修 月;9、电路,保修 月;10、,保修 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 无须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o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 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遵照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 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 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照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出卖人: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 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 行为。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 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 行为。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囊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 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第二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播。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 变更一方应按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 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 损失,由责任方承当。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 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 让,未经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 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 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囊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