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1:市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实施细则统筹规划 能力 (25 分)数字政府 规划设计 (18 分)发展规划 (8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组织 制定本部门数字政府中长 期发展规划情况。已印发实施本部门数字政府(或信息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智慧城市、数据治理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得8分;正在 制定,但未发布实施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标准规范 (5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组织 制定本部门或参与上级政 府(上级部门)数字政府相 关标准规范建设情况。已印发实施相关标准规范的(如地区/行业/工程标准、标准实 施指南、规范指引、实施细则等),得5分;正在制定,但未发布 的,得2分;未制定,但参与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数字政府相关 标准规范建设的,得L 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实施计划 (5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定期 组织制定本部门数字政府 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等情 况。每年制定发布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 施计划的,得5分;正在制定,但未发布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注:提供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期间所涉及年份的年度工作计划 作证明材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实施细则首席数据 官制度 试点实施 方案 (7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 情况。1 .明确本部门试点范围、首席数据官人选、工作目标、主要任 务/职责范围等内容的,得3分,要素不全者不得分;2 .根据方案创新程度得0-4分。如,较好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 况及业务;较好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决定事项、重点 部署任务(如“一网统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在 工作机制、组织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举措等。执行落实 能力 (45 分)推进首席 数据官 制度试点 (10 分)试点任务 进度 (4分)试点部门按计划完成首席 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进度 情况。将试点部门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与其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中 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任务等内容进行对照,根据试点工作 完成情况,得0-4分。注:请各试点部门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与试点实施方案目标 任务对照情况、试点任务完成率(%)等内容在首席数据官履 职能力自评报告(附件2) “一、工作基本情况”中详细阐述。 计算公式:试点任务完成率(盼二已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实施方 案所体现的应完成试点任务。工作机制 建设 (6分)试点部门按照试点方案在 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中相 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 况。1 .工作专班或支撑团队组建完毕的,得L 5分,否则不得分;2 .工作沟通联络机制建设完毕的,得L 5分,否则不得分;3 .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建设完毕的,得L 5分,否则不得分;4 .工作评估监督机制建设完毕的,得L 5分,否则不得分。推进数字 政府建设 (10 分)重大任务 落实 (6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对上 级重大决定事项、重点部 署任务的落实情况。1 .上级重大决定事项、重点部署任务(如“一网统管”、数据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传达到位的(传达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批示、专题会议等),得2分,否则不得 分;2 . 3够按期反馈任务落实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3 .根据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得0-2分。基本工作 推进 (4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对本 级政府(本部门)数字政 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 .定期向本级政府(本部门)或上级主要领导开展阶段性汇报 的(汇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会议、书面汇报等),得2分,否 则不得分;2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计算完成任务的比例,完成度在75%及以 上的,得2分;50%-75%的,得1分;50%以下的,不得分。数据管理(25 分)数据共享 管理 (10 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推动 本部门数据共享情况。1 .已经印发实施本部门推动数据共享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工作 计划、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 .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完成挂接的数据类数量高于市有关部 门/区县挂接数据类数量平均值的,或者当年在市政务大数据 中心完成挂接的数据类较前一年增量超过50%的(如共享数据 类量为0不得分),得2分,否则不得分;3 .试点部门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交的用数申请单数量超过 100 (25)个的,得2 分;50-100 (10-25)个的,得 1 分;低于50 (10) 个的,不得分;4源部卜审核平均耗时低于11(15)小时,得2 分;11-18(15-30)小时,得1分;超过18(30)小时,不得分。(市 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执行。)数据开放 管理 (3分)试点部门依托“开放广东” 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资源情况。1 .已经印发实施本部门推动数据开放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工作 计划、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 .已在“开放广东”平台开放数据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 .当年在“开放广东”平台开放的数据集数量较前一年有增长 的,得1分,数量减少、不变或未开放数据的,不得分。(市公安 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执行。)数据开发 利用 (6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推动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情况。1 .已印发实施数据开发利用相关鼓励政策措施的(包括但不限 于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得3分,否则不得分;2 .能利用本部门或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调用的其他地区(部 门)数据,独立或参与形成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 得分。数据安全 管控 (6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开展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情 况。1 .明确数据安全负责股室及负责人的,得1分;2 .已印发实施数据安全建设规划、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数据全 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3 .能提供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记录,或其他执行上述数据安 全管理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记录的, 得1分,否则不得分;4 .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未出现数据安全事件的,得2分;发生数据 安全事件后及时报告、处理得当,未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得1分;发生数据安全事件,且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不得分。指导监督 能力 (20 分)项目监管(10 分)重大问题 解决 (4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协调 解决信息化项目中重大问 题情况。建立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机制,明确 首席数据官相应职责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审核 (6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对信 息化项目立项、验收审核 情况。1.出台制度或机制明确首席数据官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2.首席数据官定期参与信息化项目立项、验收 相关会议、听取相关汇报情况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执行过程 监管 (7分)监管渠道 建设 (4分)试点部门数据治理运营、 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违法 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 设情况。1 .提供举报电话、信件举报渠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 .提供网站等线上举报渠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 .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响应率达10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监管成效 (3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对数 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 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纠 正情况。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通过内部巡查、群众举报投诉,能够 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制止纠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得3分;虽 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已经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 度得0-2分。首席数据 官制度 试点评估 工作 (3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组织 开展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履 职能力评估工作情况。L按要求制定本部门评估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根据试点部门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质量得 0-2分,未开展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评估或未提交相关 佐证材料的,不得分。人才培养 能力 (10 分)培训频次 (4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支撑 队伍及相关工作人员数字 化能力培训组织情况(频 次)。各部门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支撑队伍及相关工作人员数字化 能力培训的,每次得2分。培训内容 及质量 (6分)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支撑 队伍及相关工作人员数字 化能力培训组织情况(内 容与质量)。L根据培训内容的质量与丰富程度,得0-4分:如,是否涵盖数 字政府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 是否与本部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2.根据授课师资队伍质量,得0-2分:授课师资队伍中最高级别 为正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得 0.5 分。加分指标 (15 分)上级表扬 (5分)本年度推进数字政府建 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成效显著,获得上级 领导同志肯定。得到上级机关通报表扬或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得2分;其中, 得到中央机关通报表扬或国家领导批示表扬的,得5分。注:同一事项只得一次分。社会认可 (5分)本年度在开展数字政府建 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等工作中形成的典型 案例(做法)效果突出被社 会认可(如,在国家级/省 级峰会、全国/省级相关评 选活动得到优秀奖或成为 最佳案例推荐等)。1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得3分;2 .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得2分。 注:同一事项只得一次分。媒体宣传 (5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数据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法 带有创新性、可推广性,被 中央、地方主要媒体宣传 报道。1 .被中央(国家)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得2. 5分;2 .被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得1. 5分。注:同一事项只得一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