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疗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招标文件.docx
2022年杭州市中医院医疗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局部招标公告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第三局部采购需求第四局部评标方法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局部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1页共6 4页10报价要求有关本工程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 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 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当,不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 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那么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 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 法,供应商假设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 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 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 请,或者在可申请工程中根据该工程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 :o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无一、总那么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回”系指适用本工程的要求,“口”系指 不适用本工程的要求。3 .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工程原那么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 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 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 支持绿色开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第11页共6 4页3. 2.2修缮、装修类工程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工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工程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工程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3.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开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总分值。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方法,供应商假设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 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 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那么,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4. 2.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 ;2. 3. 2质疑工程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2. 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05. 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工程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政采云-工程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 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4评标方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 2与本工程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局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 1.3本工程的特定资格要求。11.2 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n.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联合协议;11. 2. 4分包意向协议;11.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7投标标的清单;11. 2. 8商务技术偏离表;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局部。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平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领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 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 3以专人送达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 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 份投标文件。17.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 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局部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18 .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那么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 5合格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 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那么: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局部评标方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评分汇总及明细。24.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合同的签订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 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那么上应 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25.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6.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工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 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 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工程】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工程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o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平安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平安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工程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局部采购需求一、概况:本工程为杭州市中医院医疗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期限为一年(2022年10月 1日-2023年9月30日)。二、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采购人院区内所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是指国家卫生行政 部门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描述分类及项下内容。2、必须日产日清,每日到服务地点对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进行集中收集转 运;3、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随意翻开废物转运容器。4、提供的医疗固体废弃物必须转运至供应商指定处置地点,去向明确,不能随意 转运。5、供应商的清运车辆需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到达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且不得 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6、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7、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平安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供 应商负责。8、供应商需提供与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量相适应的标准废弃物包装容器, 包括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利器盒、转运箱等。9、供应商收集转运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平安转运,在每 日清运时须与采购人指定回收人员进行现场交接,并在相关交接记录上签名,收集完毕 须提供相关收集凭证给采购人。10、在收集转运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11、收集转运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12、供应商应指定1名专职工程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具体工作需求进行对接。管理 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13、采购人有权对所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假设发现不妥之处, 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14、对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容器使用、封箱、平安防护等提供必要培训。第23页共6 4页三、商务要求1、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费、工具、 设备、保险、交通、利润、验收、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当的各种税费)、其它需供 应商承当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为3.30元/床/日,各供应商填报的单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 将作无效标处理。3、结算: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结算。即中标单价(元/床/日)x出院者实际占 用床位数(当月),本月结算、下月支付。4、验收要求4.1 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文件 关于医疗固体医疗废弃物属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行集中代处 置。4.2 供应商应提供有关工程有效验收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作为验收标准。采购 人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 标准或合同规定内容,供应商必须修改相应内容并承当相应责任,以满足采购人需求。4.3 验收费用: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当;属于首次验 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中标供应商承当。24第四局部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分值文评准的技料* 标中标应务资十 投件标相商术目1采购需 求响应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局部“二、服务要求”的响应 情况,每一条不能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要求,扣2分, 扣完为止。282资信情 况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 得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33物资装 备配置根据投标人运输车辆(需提供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办 公设备及工器具、消耗材料配备的满足性、合理性、实 用性、先进性进行评审。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5分; 种类、数量稍有缺失,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3分; 种类、数量少,局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 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4工程管 理工程组织架构是否清晰、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工程组织架构清晰、人员配备合理的得5分;工程组织架构具有一定的清晰性、人员配备合理的得3 分;工程组织架构具有一定的清晰性、人员配备合理性有缺失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工程负责人资历和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进行 评审。1、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3分,具备3 年以下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没有工作经验不得分; 2、以工程负责人身份承当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 得1分,最多得2分。55实施方 案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模式、工作流程对采购需求的满足情 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局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 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各项管理服务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采购响应的得4分,局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2 分,不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第25页共6 4页投标人防止交叉感染和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局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 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的管理承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 分,承诺有缺失,仅有局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 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6业绩投标人承当过的类似医疗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工程的服 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 得2分。同一用户不重复得分。27事急措 发应理 突件处施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工程的特征及针对本工程制定的 紧急预案。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方 案内容可基本实现满足紧急特殊情况要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有缺陷或无法保障紧急特殊情况要求的,得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8医疗废 物的处 置投标人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局部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9服务承 诺及合 理化创 新建议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合理化创新及建议,以及针对本次 采购的其他特殊承诺。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5分。510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总分值;按投 标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 除或价格分加分。2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局部)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L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26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 比拟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拟与评价。3.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 4报价评审。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 4. 1.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4.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3. 4.1.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 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 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 4.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 4.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 4.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3. 4.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