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docx
海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 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开展,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平安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 家有关平安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对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 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 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 平安事故。第三条 依据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点多面广”的具 体实际,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 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四条第二章平安教育平安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平安教育必须列入学院 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 平安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 实训前有集中发动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考前须知提醒提 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平安总结。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 应责任。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平安管理工作内容,参照 有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六条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平安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 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平安教育,学习平安法规,并在专人指 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平安操作和技能。第七条 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 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 出相应的平安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平安保 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平安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 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 工作,各二级学院、专业(系)主任和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 施与管理。第九条教务处职责1 .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 组织实施。2 .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3 .负责督查各专业系学生实习实训平安管理规定的落 实情况。4 .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第十条二级学院职责1 .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学生实习实训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平安工作, 确保学生实习实训的平安、有序、规范。2 .负责学院有关平安规定的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相关 平安管理细那么的制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平安管理培训及 实习实训学生的平安教育工作。3 .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平安实习工作进行协调、 沟通。4 .负责检查本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平安管理规定的落实 情况。5 .负责实习实训平安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 理。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职责1 .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平安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 实习实训期间平安管理的日常工作。2 .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平安管 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 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报 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 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3 .指导教师平安工作要求(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平安管理培训,学习、 理解和掌握平安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 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平安编 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防止女学生单独编组,同 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平安教育、培训,增强平安应变能力。(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 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 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 ,观察平安通道, 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4)必须本着“平安第一”的原那么,加强指导、监督、 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平安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 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平安会议。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 厂平安教育及日常平安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 生岗位平安操作等进行平安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 自己联系实习学生的平安教育及管理工作 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平安事故,学院不承当责任。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学生平安纪律要求1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平安管理 规定,增强平安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 力;积极主动接受平安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 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 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 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平安 进行。2 .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平安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 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 能操作该设备。3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 全要求,不宜在有平安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一,履行请假 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假设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 学院不承当责任。4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 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 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 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平安,增强自我保护防范 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平安,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平安。5 .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 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 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 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6 .自己联系实习学生和危险行业(航海专业出海实习) 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平安等 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专业系报告。 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 况。7 .凡违反实习实训平安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平安事 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当责任。造成集体 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校内实习实训过程管理1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 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 .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 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3 .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 训设备的平安操作规程和考前须知;要求学生保护公物,注 意平安,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平安保护用具。4 .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 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5 .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假设在实习实训 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 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 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酌情赔偿,并作 违规处理。6 .实习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仪器设备及配件, 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第十六条 校外集中实习的过程管理1 .学生赴校外实习前,各学院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 师,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实习活动。2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 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 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 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专业 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 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 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 况及实习考前须知。3 .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教育, 明确平安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 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保护 学生平安。4 .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 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平安隐患, 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的平安。实习过程中的安 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就当天的实习内 容制定平安预案,并传到达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组长协 助指导教师进行平安管理,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 调交通平安。第十七条毕业生产实习的过程管理1 .生产实习前,各学院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 习指导教师负责学院统一安排生产实习学生的平安管理日 常工作,自联实习学生的平安教育及管理工作由自联学生家 长负责。2 .各学院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 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要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 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并注意建立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和谐、安 全的气氛中实习。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平安因素的工 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院沟通,再与用人 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平安隐患。3 .实习学生住宿原那么上应由二级学院与企业解决,学院 和企业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平安隐患 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平安 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响,采取 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4 .各学院应积极发动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摸清本学 院学生办理保险情况,并向实习单位讲明所接受学生投保情 况。5 .生产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 址、学院生产实习负责人姓名、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 及上述人联系 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并报学院备 查。6 .学生外出实习前,学院应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 生进行集中平安教育,对实习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平安隐患, 防范措施给学生讲清,必要时应与每位学生签定实习期间的 平安管理责任书。7 .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 位的规章制度和平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应 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 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专业系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 能到岗实习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老师 请假;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专业系批 准;假设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更换实习单位等,出现平安事故, 由本人负责,学院不承当责任。8 .各指导教师要抓好从学院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 作,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人等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学生;每 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 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事项,提高认识,有问题要在第 一时间向学院汇报;学院在实习阶段要组织指派巡查人员至 少一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并消除平安隐 患;学校教务处要不定期以各种方式对各学院实习平安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催促指导各学院完善工作。9 .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相关平安纪律要求及管理制度,增 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平安事故应立即向 实习单位、家长和学院报告,特殊情况立即报警。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 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 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 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 反响回学院。第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 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系学生实习 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 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 事宜。第二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 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 求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 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 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平安的情况下,进行必 要救灾。第二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院实习实训工作领 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和教学副校长报告、及时通知学 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 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平安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 平安责任。第二十四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平安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平安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