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docx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那么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 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方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方法中学分管 理等有关条款。1 .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I类学 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工程,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工程。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 医学教育工程、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 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2 .学分授予标准:(1) I类学分:国家级工程: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 市级继教工程: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 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法(修订稿)授予。(2)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工程: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 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 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工程(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 分。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 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法(修订稿)授予。(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 保存。2 .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方法进行审验和 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 Ho3 .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 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 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 条件之一O具体要求:1类学分10学分/年(国家级、市级工程)、国家级工程5-10学分/5年内,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不超10学分;11类学分15学分(区 县级工程、医院讲座、院级培训、科室学习等),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授予的II类学分每年不超过5分,院级必修学分7学分/ 年/人,I、II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四)奖励和惩罚每年审验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 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二、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对象:1 .护理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2 .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护士。(二)培训时间:3周,其中护理专业培训时间1周。(三)培训内容:1 .介绍医院护理工作概况。2 .医院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及护理相关制度。3 .规范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四)考核:1 .培训相关文件内容。2 .考核护理理论及技术操作。三、规范化岗位培养实施方案(一)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护士条例及护士规范化岗位培训试行方法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的培养对象是护理专业毕业并从事临床工作的护士。第三条 临床护士经过规范化岗位培养,应到达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 试行条例规定并适应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的临床护士的水平。基本要求如下:1 .坚持四项基本原那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 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 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3 .有较强的思维能力,较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完本钱学科 常见病的护理与一般急重症患者的护理。4 .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 论文(包括病历分析、综述、论著等)。5 .掌握一门外语,能比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第四条培养与考核分为U!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护士强调临床实践能力学习,主要学习较为全面的护理基础理论知识与各项护理技能;第二层护师必须 具备第一层次能力,且临床实践能力需高于第一层,并需具有一定的教育咨询 能力。第三层主管护师必须具备第二层次能力,并需具备专业开展的能力、管 理能力与科研能力。第四层副主任护师及以上必须具备第三层次能力,且各方 面能力在四层人员中要求最高,成为相关领域护理专家。(二)培养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和技能、外语、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第六条护士规范化培养以实践为主,参加本学科和主要相关科室临床护理 工作。在充分重视质量的同时,强调实践必须量化。各科均应根据护士规范 化岗位培训试行方法,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每位护士应到达各项操作的最低 例数等具体要求。第七条护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并应积极参加本科室 和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护土必须掌握相关科室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及常见 病的护理原那么,掌握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工作职责与规章制度护理分册 内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的内容,各科还应制定本专业指定通读及选读 的专科图书目录,医院为各科配备局部专用图书,以便护士借阅。第八条外语学习采用自学方式,语种以英语为主。其中必读教材是卫生局 和首都医科大学合编的医学英语。各科室还应指定相关专科英文文献以供 阅读。通过自学,第一层结束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护理文献的阅读速度和水 平应到达不查字典每小时翻译2500英文印刷符号水平。第九条本规范化培养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护士在科室期间工作安排,指 导催促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内容。护士在工作第一年分别由一位高年资护士作为 新护士的临床指导老师协助完成相关计划。第十条在培养护士的过程中,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临床技能规范化的训 练。如基础护理操作、病历书写、急救技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在培养过程中,护士应逐步学习科研方法,可通过自学或参加医 院的科研知识讲座,培养论文书写能力。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在第一年培养结 束时应书写一篇个案报告或综述;主管护师及以上护师应每年发表一篇论文。(三)考核方法第十二条对护士的考核,根据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与技能、继续教育、外 语水平、科研情况等不同内容,采用自我评价与科室考核评价等综合方式进行。的例数,负责人员应定期检查,及时签字表示负责及认定。第十四条护士在参加规范化培养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出勤时间,年病事 假累积超过医院规定者(详见人事处文件),当年不能取得学分,顺延一年。第十五条护士完成第一年培养后,必须参加阶段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其 中包括工作态度良以上,院单项考核无不合格,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80分以 上,外语及格等),可以继续进行培养。在培养期间护士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 护士执照考试,不及格者顺延一年,第二年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 无原因不参加考试和考核者限期离院。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和考核 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护士长、科主任签字后上报护理部,否那么按无原因不 参加考试和考核处理。第十六条凡新调入我院的护士,以原单位培养材料和考核手册为依据,进 入相应培养层次。(四)组织领导第十七条培养工作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并负责催促和检查本方案的实 施,组织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安排各阶段的考核,并与教育处、医务处、门诊 部、人事处、科研处、党办做好规范化培养的协调工作。第十八条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各科有关人员应参加对护士的培养、考 核工作。并认真填写护理部护士规范化岗位培养手册以及各科制订的专 科护士规范化岗位培养手册,护士长要签署意见。四、业务考核制度1 .毕业一年内的试用期护士,各科室每季度进行1次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每个月进行1次基础护理操作考核。2 .毕业满一年的护士,须参加全国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医院组织 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大专以上学历者,参加由医院组织的医学英语考试。3 .护士必须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年度护理理论知识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考 核成绩纳入护理质量管理。4 .护士必须参加各科室每季度的护理理论知识考试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