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 用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 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探索推进“标准 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陕自资函2022) 12号)、咸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探索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把“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 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开展。二、工作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2022年8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区域评价事项和控 制性指标设置。2022年底前,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3 年,加快实施新增工业工程“标准地”出让制度,新批工业 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到达40%以上。(二)工作任务1 .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县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内,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水资源论证、占用农业灌 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价、生产建设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等区域评价,为“标 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 备工程开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 本条件。2 .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三原实 际制定“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 积率等建设规划条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节能标准、税 收要求等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 行设置。3 .实施“标准地”出让。具体地块出让时,相关部门根据 职责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部门 提出的“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公开出 让。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同时,与县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 地”投资建设合同应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 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4 .实行“承诺制”审批。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 用地的企业投资工程,由县工改办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公 布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及具 体要求,可基于企业自愿原那么,实行承诺制。用地企业按照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在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 款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在承诺范围内 即可开展设计施工,确保工程“拿地即开工”;对未承诺事项, 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5 .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那么,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工程建设、竣工验 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 令限期改正。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 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三、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 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 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做好工程规划审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及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县住建局:负责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指标要求,指导协助开展建筑节能、绿色施工等要求,组织 工程竣工联合勘验。县应急局:负责完成区域地震平安性评价,抗震设防等 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区域文物勘测、保护评估, 加强评估工作的指导。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相关“标准地”前置手续审批。县高新区:负责前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县发改局:会同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确定单位能耗增加值等能耗指标。县经合局:会同发改、工信、税务部门负责确定亩均税 收指标,建立“标准地”工程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及工程工程 审批代办服务制度,确保工程精准落地。各镇(办):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标准地”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公布实行前置事项承诺清单及其 办理细那么和具体要求,供企业使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标准地”改革工 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三原县推进 “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 源局,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力、)及高新区要同时建立相应的领导 机制,全力推开工作顺利开展。(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认真落实好“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举措,上下联动合力推 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督查、 评估、考核制度,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职能 部门“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提升工作 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三)积极宣传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标准 地”改革相关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 求实施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 结改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不断完善,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四)强化信用应用。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工程信 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标准地”工程全过程信 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工程“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 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 受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