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docx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锡经信综合201713号关于发布2017年度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指南及组织工程申报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经信(发)局、财政局:为深入推开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转变经济开展方式,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为引领,加快形成以新兴产 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 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 委发2017) 39号)和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锡经信发201769号、锡财工贸2017) 78号)的有关要 求,现将关于发布2017年度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指南及 组织工程申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做好今年的扶持资金工程申报工作。一、支持重点领域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 升级的总体部署,围绕工业开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 持产业投资类(A类)、支持载体建设类(B类)、支持市场开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工程。3、支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程:包括以节水、节材为主 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工程;以综合利用各种废水、废气、固体废弃 物、废热等废弃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利用工程;废旧产品再制 造工程。4、支持节能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机构推广合 同能源管理工程、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工程。三、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条件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符合通知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申报节能改造工程的单位应 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对已实施工业能耗 在线监测的单位优先扶持。2、申报工程条件符合通知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除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外, 须是申报单位内部实施的工程,其中各个工程具体申报条件如 下:(1)节能改造工程:年节能量在300吨标煤以上。(2)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与产品应用工程:市场开展前景好、 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且形成一定产业规模。(3)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程:原辅材料使用率提高5%, 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资源节约率到达30%以上或废水、 废气、固体废弃物、废热等废弃物利用率到达80%以上。(4)节能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投资主体是节能服务机构;实施 的工程是在无锡市内的节能效益提供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年节 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淘汰J系列、2003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及电机生产 企业自行命名的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淘汰S13以下落后配 电变压器。“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通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 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3、工程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信息基准 评价报告。3、2017年无锡市节能降耗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工程申请报 告。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区竣工验收审核材料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6)购置技术设备清单、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节能处韦莉; :8182166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附件3:2017年度无锡市企业兼并重组并购资助工程指南(A3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兼并重组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企业 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创新提升和优化开展,特制 定2017年度无锡市企业兼并重组并购资助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10条,支持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 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 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含 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当 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 并后有明显成效的企业,最高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工程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支持市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 强、增强自主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对市内、外企业(含重 点研发机构)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工程。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 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3、具有开展兼并重组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能力。4、2017年度申报时已竣工的工程(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实际 交易完成为准)。5、工程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兼并重组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3)验资报告;(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重组 交易税收情况;(7)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简况、兼并 重组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所取得的成效);(8)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9)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企业开展服务处胡宁艳; :81821636;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附件4:2017年度无锡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工程指南(A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开展战略,进一步推进重大(技 术)装备自主化,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促 进我市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2017年度 无锡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4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符合工信部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或列入江苏省 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且投保国家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投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 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开展需求,优先支持具有引领支撑 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装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市场潜力大、技术 含量高、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高端产品。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范围内装备制造企业。3、企业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 导目录要求或列入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 及产品名单,且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保 费发票日期为准)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投 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或省重大装备(首 台套)产品制造方与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6)企业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补 贴”或“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补 贴”的文件等补助依据。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顾陶; :8182173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附件5:2017年度无锡市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奖励工程指南(B1 )为贯彻国家、省、市“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提高质量与效益” 战略,推进制造业高端开展,集聚集约开展,通过鼓励工业园区 腾出低效用地、引进高效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厂房项 目建设,推开工业企业对旧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我市工业用 地利用水平,提升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实现我市工业经 济又好又快健康平稳开展,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高效利用存量 土地奖励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20条,支持高效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工业园区集约高效 利用土地。对工业园区腾出200亩以上土地,引进高效产业项 目的,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工程投入产出强度和实施进度, 按照腾出低效用地2万元/亩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厂房。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超 过50亩且容积率超过2.0的标准厂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企业改造旧厂房,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提高10%以上的项 目,按照新增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JTIj O二、扶持领域和对象(一)三年内可腾出低效用地200亩以上并引进高效产出项 拓类(C类)、支持品牌建设类(D类)、支持业绩奖励类(E 类)、支持新型建筑材料推广(F类)。二、组织申报事项(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工程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 条件。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 前五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二)申报工程基本条件1、申报工程符合相关“工程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2、同一工程不得在同年度工业开展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 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 报工程的数量限制按照无锡市现代产业开展资金管理方法(锡 政发201618号)第12条规定执行。3、申报工程为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工程,申报项 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4、工程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工程所 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三)申报要求1、申报工程按属地原那么上报。(1)除F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 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开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目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园区;(二)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占地50亩以上且容积率超过 2.0的高标准厂房的工程建设单位;(三)实施旧厂房升级改造且容积率和亩均(亩均营业收入 或亩均税收)产出均提高10%以上的工业企业。三、申报条件(-)园区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奖励工程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已经制订三年高效利用土地分年度计划。计划应明确三 年内腾出低效(亩均产出200万元以下)用地200亩以上且第一 年腾出低效用地不低于60亩,引进高效用地(约定亩均产出500 万元以上)工程用地占腾出低效用地到达90%以上。3、延续工程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腾出的低效用地和引入高效用地的工程,腾出低效用地已经完成 “高效利用土地计划”的时序进度;引进的高效用地工程用地,前 期腾出低效用地已经全部利用、当年腾出低效土地利用率在70% 以上。2017年新申报工程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止腾出的低效用地和引入高效用地的工程,申报期内腾出低效 用地已经完成“高效利用土地计划”的时序进度,引进高效用地项 目用地到达当年腾出低效土地70%以上。4、工业园区亩均产出比2015年提高2.2%。(二)高标准厂房建设奖励工程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要求。2、申报企业在我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3、工程占地50亩以上、容积率不低于2.0,并在2016年7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4、高标准厂房建成后,用于制造业的面积不低于50%。(三)企业改造旧厂房奖励工程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要求。2、申报企业在我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3、工程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竣工。4、通过原有厂房改造后,企业建筑容积率提高10%。5、通过原有厂房改造后,企业亩均产出(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税收任选其一)可提高10%。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相关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2015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申报园区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奖励工程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效利用土地计划;(2)经所在地经信、国土部门审定的腾出低效土地清单;(3)经所在地经信、国土部门审定的引进高效产出工程清单及工程批准文件及供地协议等;(4)工业园区2015年度和2016年年度统计报表;(5)其他有助于工程申报的其他材料,如特色产业集群、 产业集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批准文件等。4、申报高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1)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2)建设用地批准书;(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4)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7)高标准厂房外部彩色照片;(8)高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情况证明(租赁使用合同或受让 使用合同及交易票据等);(9)入驻高标准厂房企业明细汇总;(10)高标准厂房中用于制造业使用面积占比超过50%的情 况说明。5、申报企业旧厂房改造奖励工程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1)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2)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5)企业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提高证明材料(提供专项审计 报告原件。其中2016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提供2016年全 年亩均产出增长10%的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7月1日后竣工 验收的,提供2017年上半年亩均产出增长10%的专项审计报 告)。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曹现柱; :8182168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附件6:2017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资助工程指南(B2 )为鼓励各融资担保公司开拓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不断完善科技担保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担保服 务,特制订2017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资助工程指 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 39 号)第27条,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政策性国有担保公司发 展壮大。通过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 行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重点支持以我市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 机构。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含)以上,2016年度担保机构监管评价合格的融资性担保机 构;3、合规、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年(含2年)以上,2016 年度担保放大倍数2倍以上,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4、扶持期内中小微企业担保额占担保总额60%以上;5、按照国家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有完善的风险控制 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6、工程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5) 2016年度担保补助业务明细表。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开展处周永超; :8182169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附件7:2017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工程指南(B3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2017年 度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29条,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根据公共服务平台(机构) 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1、扶持具有独立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的市、区、乡镇(街 道)三级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中心。2、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创业 辅导、法律政策等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企业和机构独立开展相关服务2年以上。3、服务能力强,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 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政策法律等各项专业服务。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26- 施和场地。5、有专职工作人员。6、在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须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没有合同的应是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发文组织的相关服务活动,文 件中明确承办单位和收费标准。7、申报三级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中心类工程,不受申报 条件第二条中“独立开展相关服务2年以上”的限制。8、申报工程必须为省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和示范 基地、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基地及省级企业大学。9、工程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平台基本情况、前期投入及提供 服务的情况、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开展计划,运行情况报告需由法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相关服务业务合同和平台工程年度投入经费支出凭证;-27-(6)设定对外收费标注的依据或参考标准;(7)其他相关材料,如场地面积、服务企业数、专职技术 服务人员、培训人数等;(8)职工人数(需附: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证明资料);(9)非法人单位的区、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政府 批准设立文件;服务工程实施报告和完成情况:包括为中小企业 服务的业绩、质量、效果、资金筹措和社会评价等,受服务企业 名册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联系 )等。培训类工程另需提 供培训人员原始花名册复印件(含姓名、联系 )及培训现场 彩色照片等;服务合同、培训通知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文件的复 印件;服务功能建设的投入明细及凭证复印件;完成服务工程收 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上年度提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投入和为 公共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支出凭证。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开展处李珊; :8182169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28-附件8:2017年度无锡市信用体系建设资助工程指南(B4)为加快推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标准规范统 一、数据互联共享、分级协同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 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一体化开展;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开展,满足社会多样化、层次化的信用 信息服务需求;提升和促进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特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信用体系建设资助工程指 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 39 号)第30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 新建的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按工程投资额的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与服 务。对信用产品、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调查、信用管理培训等应 用、服务工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省级信 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二、扶持领域和对象1、平台建设工程。支持企业(单位)开展的重点行业、领 域的基础型、应用型信用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单-29- :/,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 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6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 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工程进行 网络受理和核实。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工程,由各申报单位登 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 附件材料,按各类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 章,纸质版三份报送至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地经信和财 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工程材料报送市经 信委和市财政局。(2) F类工程采用书面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准确、 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按各类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 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地 墙办或散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工程进行审 核,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工程材料报送市墙材 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2、申报材料、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工(四)网络申报考前须知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 或无锡 中 小企业 服务网: 查询和下载;填报系统登录 。位)、社会组织以实际管理应用需求为导向,在重点行业或领域 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查询使用的应用平台工程,实现与市 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2、信用服务工程。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报告、信用管 理咨询、资信调查、信用管理培训等开发与创新;支持行业协会、 商会在重点行业或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等体制机制创新 的工程,以及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 级应用,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性工程。3、示范创立工程。支持企业开展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创立。三、申报条件1、符合通知所列基本要求;2、申报工程条件:(1)平台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水平先进,系统或平台具有 较强的平安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应用性,对本行业或领域具 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 共享,显著提高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数据质量和效率。(2)信用服务工程。工程申报主体是在省、市备案的信用 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3)示范创立工程。工程申报主体是最新批次获得省级信 用管理示范的企业。3、工程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四、申报材料-30-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平台建设工程方案、委托协议(自建平台工程除外), 以及工程购置主要软硬件设备、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清单、发票 等;(平台建设工程)(6)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信用服务工程)(7)工程应用清单、应用服务协议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协 议(文件)等;(信用服务工程)(8)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示范创立工程)(9)其他相关材料。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信用建设办尹静勇; :8182171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31 -附件9:2017年度无锡市工业企业展博会补贴工程指南(C)为鼓励工业企业拓展新兴产业市场,提高工业企业参加各类 产品展销、市场开拓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工 业企业展博会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 39 号)第31条,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 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 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参加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由无锡市经 信委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采购会 等市场开拓活动的无锡工业企业。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在活动中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活动规那么, 并积极维护无锡的对外形象。3、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新兴产-32- 业市场开拓活动的企业,参展产品质量合格,并发生了展位、展 品运输、展会搭建等费用。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市经信委组织市场开拓活动通知,或委托组织市场开 拓活动证明和活动通知;(5)相关费用(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水电费等) 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顾中贤; :8182164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33-附件10:2017年度无锡市品牌产品/商标创立奖励工程指南(D1 )为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自主品牌培育和创 建,构筑我市名牌企业集聚、知名品牌云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特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品牌产品/商标创立奖励工程申报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7条,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建设。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 设。对获得中国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 励,对获得江苏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 奖励。二、扶持领域和对象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品牌企业(单位)。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认定为著名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的单位(司法判决除外)。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34-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4)著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企业认定文 件或证书。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王东升; :8182164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35-附件11:2017年度无锡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程)奖励工程指南(D2)为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开展,促进企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 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拓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实现 企业在服务中收益、在服务中增值、在服务中创新,形成制造与 服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开展格局,将价值链由以生产型制造 向服务型制造延伸,特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 范企业奖励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22条,支持服务型制造开展。鼓励企业从产品设备制造 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列为省级及以上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程)的,按照服务工程的投入、服务实现 的销售收益等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扶持领域和对象列为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程)的单位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被列为省级及以上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程)。-36-3、工程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益良好。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工程申请报告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相关荣誉复印件;(5)工程主要投入明细表和主要发票复印件及服务实现的 销售收益等情况;(6)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文件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鲍静; :81821638;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37-附件12:2017年度无锡市质量提升奖励工程指南(D3 )为完善质量基础体系,解决关键质量问题,试点先行示范引 领,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加快提升工业质量品牌水平,特制定 2017年度无锡市质量提升奖励工程申报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 39 号)第7条,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建设。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 平。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 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的奖励。二、扶持领域和对象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 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认定为全国质量 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 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38-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4)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 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文件或证书。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王东升; :8182164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39-(五)申报受理时间工程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定期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4:00,纸质材 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7:00o 2017年8月31日之 后申报的工程进入工程储藏库。三、具体工作要求(一)加强工程组织。各地要加大工程组织力度,组织推荐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工程。(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工程推荐程序, 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工程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工程推荐程 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程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 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附件:1. 2017年度无锡市企业智能化建设资助工程指南(A1)2017年度无锡市节能与循环经济资助工程指南(A2)2. 2017年度无锡市企业兼并重组并购资助工程指南(A3)2017年度无锡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工程指南(A4)2017年度无锡市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奖励工程指南(B1)3. 2017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资助工程指南(B2)附件13:2017年度无锡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奖励工程指南(E1 )为鼓励全市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全市产业升级,在保增长方 面发挥支撑作用,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开展,特制定2017 年度无锡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奖励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8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对上年净增现价 产值和税收收入排名各前30位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 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计算。二、扶持领域和对象2016年度净增现价产值和税收收入排名全市各前30位的制 造业企业。三、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2、2016年度净增现价产值在全市排名中位于前30位的制 造业企业(以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和在2016年度税收 收入全市排名中位于前30位的制造业企业(以财政局提供的数 据为准)。四、申报材料1、无锡市工业开展资金工程申请书。-40-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 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4)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五、联系方式无锡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张伟峰; :8182163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675-1236o-41 -附件14:2017年度无锡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奖励工程指南(E2)为进一步增强全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设计、制造和配套能 力,支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提升我市装备 制造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定2017年度无锡市重 大装备首台套认定奖励工程指南。一、扶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开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 号)第4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强世界领先技术的 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开发应用,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 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