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在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众多一般指几人以上,当事人可以推选 出几人为代表人?A、十,一至三B、十,二至五C、十五,二至五D、十五,一至三【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5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 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 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依照以上两个法条规定可知, 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以下 哪项相等?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 违约金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 约金【参考答案】:A【知识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特殊主体【解析】选项A的说法是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的不正确理解。该罪的主体既可以包 括男性,也可以包括女性。选项B是屡次强调过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一种抢劫行为, 不是转化型抢劫。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无论是否使用该凶器,都 构成抢劫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选项C中,丙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 这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15岁的人对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选项D中,放纵走私罪是特殊主体,必 须是海关工作人员才可构成此罪。参见刑法第411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 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点点拨】此题考生的异议集中在选项C、D上。选项C中,很多 考生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注意:如果 题目中仅使用“致人死亡”,丽该罪本身并不包含杀害、伤害等行为的 话,这种致人死亡一般就是指“过失致人死亡”。例如在绑架、非法拘 禁、拐卖妇女中“致人死亡”,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题目使用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害人”或者该罪本身就是暴力犯 罪,例如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抢劫致人死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这种 “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行为。关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在共犯的 情况下,即使丁只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放纵走私罪。严格说来, 考生的这种说法并无不妥。因为作为共犯,任何人都可以构成特殊身份 的犯罪,如如果丁教唆别人放纵走私,那么可能构成放纵走私罪。但是, 在此题这种情况下,题目的意思显然是说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能否利 用自已的特殊身份构成放纵走私罪,这显然是不能的。再次提醒考生, 对于题目,要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不要钻牛角尖。17、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为期三年。两年 后,房价高涨,甲欲将房屋卖掉,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以下 说法何为正确?A、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无论何种情形,乙都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D、假设丙购买了甲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丙有权决定甲乙 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10【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出卖房屋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 但应事先通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任何 情形下都享有这一权利,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D选项错误。18、某外资企业于1995年10月30日经营期满,该企业老板总结在 中国境内的经营成绩,感到非常满意,于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以便期 满之后继续经营。问该外资企业应该在期满以前多少天向审批机关提出 申请?A、 180 天120 天B、 360 天D、90 天【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外资企业法第20条。19、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 何确定审理的形式?A、应当公开审理B、应当不公开审理C、可以不公开审理D、可以公开审理【参考答案】:B20、河北省甲县粮食公司与湖南乙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1991年9月,甲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 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乙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甲县11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乙县粮食公司自费 用汽车将粮食运至乙县。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A、湖南乙县B、河北甲县C、河北徐水D、湖南长沙【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合同履行地确实定。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 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实际履行地应为长沙。本案中送货 地点为长沙,那么长沙为履行地,其他地点都不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以交货地为履行地,代办 托运和以煤炭、木材方式运输的那么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21、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 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 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 “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 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 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 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 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12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 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22、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 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的,以下 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当损害赔偿责任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当损害赔 偿责任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当损害赔偿 责任D、假设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 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选项D对于免票的乘客不适用。23、关于规章,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 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但规章另有 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A【考点】规章对于行政处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3【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 章。”据此,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规章制定权,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 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 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例外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规章无权 规定行政许可免费实施的例外。B项错误。行政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分。”据此,只有法律、 法规才能规定对授权组织的处分权限,规章无权作出实施行政处分的授 权,C项错误。行政处分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才能 对处分时效作出例外规定,规章并无此权限,D项错误。24、陈天与刘军二人达成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 争议,那么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 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如约申请仲裁【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以下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 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17条第(一)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4 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继承问题不能仲裁,仲裁协议 无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5、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 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假设干存款和汽车、 珠宝、玉器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 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那么,应适用什么法律审 理这一案件?A、中国法B、纽约州法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准据法的选择。依民法通那么第149条规定,涉外继承,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题干上看,甲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美国都有动产和不动产, 所以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所以,正确答案应为C。26、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 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 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 那么主张撤销合同15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 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那么 称双方债务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 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 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 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中选。B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B项中选。C 项的撤销权不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属于形成权,不中选。D项中乙的主张丙没有对抗甲的请求权, 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不中选。27、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 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 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中选。28、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 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 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 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16【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 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照该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 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 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缺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 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此题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刑 法规定的侵占罪,所以不能直接作出无罪判决,应选项C错误。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在法庭受理起诉或 起诉经过对程序性事项的审理之后认为不符合受理的条件时所使用的裁定,因为此题中法庭已经进入 实体审理的阶段,所以不应当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项错误。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的 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因此在法庭审理阶段,法院不能直接就侵占罪作 出判决,而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正确答案是B项,ACD错误。29、甲以价值40万元的字画向银行抵押贷款,从丙银行贷款25万 元,合同日期为2000年5月4日,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乙银行贷款10 万,合同日期为5月6日,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现甲无力 归还贷款,而两银行的借款都已到期,字画拍卖得款20万元,问乙丙两 银行如何分配?A、乙10万、丙10万B、乙8万、丙12万C、乙5万、丙15万D、乙10万、丙的抵押合同无效【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担保法第43, 54条规定。30、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 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 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 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17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参考答案】:B31、张三2004年5月1日死亡,其遗产已予以分割,其子张东按照 遗嘱继承了存款8万,张南按照遗赠分得家庭影院一套(价值4万), 张北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轿车一部(价值16万),现债权人钱某持借据主 张张三生前欠其6万元债务。钱某的债权如何清偿?A、由张北全部归还B、张东归还4万元,张南归还2万元C、张东归还2万元,张南归还4万元D、张东张南张北按比例归还【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察遗产债务的清偿。如遗产已经分割,首先从法定继承的遗产中予以分割, 缺乏局部由遗嘱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32、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 师起草的以下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权利、 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 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参考答案】:B18【解析】:答案:B应当是双方协商出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选,一方出任正职,另一方就应 当出任副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 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 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33、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收养的法 律适用,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收养的条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收养的手续,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收养关系的解除,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对收养的条件和收养的手续,均是适 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B选项正确。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故C选项正确。|学法网|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法律,而不是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律,故D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D。34、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 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 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A、2年1年B、3年2年C、2年2年D、5年2年【解析】:保险法第27条19【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 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 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 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此,此题A项是正确答案。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甲是精神病人,以下关于甲的诉讼 地位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甲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因而甲必须参加诉讼,否那么法庭无法 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B、甲不是本案的当事人C、甲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是其诉讼权利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D、甲不是本案的原告,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虽然甲是精神病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诉讼权利能力是不能被剥夺的。因而 甲既是本案的被害人,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这一诉讼地位是无法替代的。但是鉴于甲是精神病 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因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而C正确,A、B错误。根据高法解 释第123条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的,人民 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因而A不正确。4、某市甲建筑公司为该市乙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饮料厂向甲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 100万元未付。甲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 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甲建筑公司在施工 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 80万块砖用于其他工程,要求甲建筑公司返还 80万块砖钱。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反诉?A、二审法院应对反诉做出判决B、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那么,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35、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 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类似规定。关于 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 力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 经作出了规定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 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 可作出具体规定。故A、B项中的理由不成立。第I6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 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由上可知,D项显 然不正确。36、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 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 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 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那么,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参考答案】:A【解析】:与生效判决有关的新的诉讼要求的处理20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 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 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A项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37、甲、乙二人初中同学,甲经营一家高档歌舞厅,经常组织一些 妇女在此进行卖淫的非法活动,乙是公安局干警。一日公安局在接到群 众报案后,准备突击检查该舞厅,乙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发短信告 诉甲,导致公安机关的临检一无所获。请问,乙的行为构成:()A、协助组织卖淫罪B、包庇罪C、徇私枉法罪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参考答案】:D【考点】协助组织卖淫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解析】此题要注意包庇罪与渎职罪的区别:第一,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渎职罪的主体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包庇罪的行为方式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住所、财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匿 的行为,渎职罪是违反自己的职责要求,让犯罪分子逃跑的行为。乙没有协助组织卖淫,因此不构成 协助组织卖淫罪。徇私枉法罪与帮助犯罪逃避罪的区别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所以本案中乙的行为构 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我国刑法第417条对此作了规定。38、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 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21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参考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扣除必要的支出,其余应当返还失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 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 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民法通那么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 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 要费用。39、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 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年试卷二第30题)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参考答案】:B【考点】公开审判原那么【解析】公开审判原那么,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 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公开审判原那么也有例外情况。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 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是,本 条并没有规定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是指何时的年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 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可见。对于未成年人22 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以开庭审理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为准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立案时的年 龄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据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40、以下哪种有奖销售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某厂为推销质次价高的积压商品,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奖销售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买货物满一万元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 奖金8888元C、某房地产开发商规定,凡购买房屋并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奖励 价值5000元的湘西五日游D、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但事前将一等奖奖券全部作为福利分 发给自己的员工【参考答案】:C【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有奖销售:(一)采用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 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该条第 (二)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B选项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 为,不中选。C选项最高奖的金额未超过5000元,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选。D选项 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以下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 的债权?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 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归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分决定23【参考答案】A,C3、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 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 O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时,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 拒绝回答局部债权人询问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 资金的情况屡次要求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D、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 并单独计收代理费【参考答案】a,b,c4、某富商秦某(男)与王某离婚一案已二审审结。法院判令秦某给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00万元于王某。秦某以生意周转资金紧张为由,一 直拒绝给付,但同时其在安排自己出国事宜。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 执行措施有:()A、在秦某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B、责令秦某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C、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D、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o5、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 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4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 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那么应当购买标的物【参考答案】:B,C【解析】:试用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0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 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对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 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 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但是要等到 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合同才生效。试用期间内,实受人可以作出购买或 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如果期间届满没有作出相应表示的,视为对标的 物的认可,那么买卖合同生效。6、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 () OA、李某为其母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后故意造成车祸的假象致其母死亡 的B、刘某为其母投保了人寿保险合同,但其母在投保后一年半内自杀 身亡的C、刘某为其母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其母在投保四年后自杀 身亡的25D、林某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后半年时一次盗窃 活动中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翻墙逃跑时摔折右腿的【参考答案】A,B,D【考点】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解析】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 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故A项正确。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 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 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B项正确,C项错误。 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故D项正确。综上, ABD为此题正确选项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A、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C、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的D、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参考答案】:A,B,c【解析】: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哪些案件当事人可 以申请再审?()。A、刘强因其养子刘晓强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子关 系,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养父子关系。双方均未上诉B、康某与肖某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康某不服上诉 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6C、孙某下落不明满4年,孙某的妻子向县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县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孙某死亡的判决D、周某与张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 审终审后,周某申请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决【参考答案】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 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 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提供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 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 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 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故A项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82条规定: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B项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 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 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C项不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催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 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D项不可以申请再审。此题答案为AB。9、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 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归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 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C【解析】:【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对于答案C项,应当掌握合同法第210条的规 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合同项下 的义务,而属于合同的生效条件。2710、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除此 之外,债权确定的原因还有()A、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刚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参考答案】A,B,C,D【解析】物权法第20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二)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 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 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ABCD11、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 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 期未归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 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参考答案】:a,d【解析】:动产质权善意取得动产可以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