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pdf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1.1.目的目的:规范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2.2.范围范围: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采购及临时申购。3.3.定义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4.4.权责权责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管理、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的审批。4.2 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5.5.制度内容制度内容5.1 抗菌药物遴选原则5.1.1 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5.1.2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收录和推荐的抗菌药物。5.1.3 原则上选用中标品种。5.2 抗菌药物遴选程序5.2.1 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提交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药学部。5.2.2 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抗菌药物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5.2.3 通过审查的品种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5.2.4 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5.3 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5.3.1.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 50 种复方磺胺甲嗯唑(磺胺甲嗯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 G、苄星青霉素、5-氟胞密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5.3.2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 2 种(儿童剂型规格除外),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5.3.3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 5 个品种。5.3.4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 2 个品规。5.3.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8 个品规。5.3.6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5.3.7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 个品规。5.4 抗菌药物品种淘汰执行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5.5 抗菌药物目录原则上每 2 年调整一次,最短不得少于 1 年。5.6 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管理5.6.1 因临床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5.6.2 临时申购流程:5.6.2.1 临床科室提交安医大二附院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科主任审批后提交药学部;5.6.2.2 药学部注明是否有替代品种,及申请次数;5.6.2.3 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使用。5.6.3 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5.6.3.1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例次;5.6.3.2 申购超过 5 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需讨论是否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5.6.4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部确认属实后购入,事后补报申请。5.6.5 药品购入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验收入库,及时通知申请科室使用。5.6.6 申购医生、科室对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因过敏、危重患者死亡等原因导致剩余的药品,依据退药管理制度予以退药。5.6.7 对于首次用药的患者,按照临床用药监测管理制度严格观察其疗效、安全性等,有不良事件应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