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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法律-二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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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法律-二级.ppt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点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二章、促进就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法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第五章、工资第五章、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法律第六章、劳动安全生产第六章、劳动安全生产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法律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八章、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章、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法律法律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者经济补偿的。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章、附则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少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少看)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务。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综合综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n n就业就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适当看)(适当看)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在上岗。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在上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重点)(重点)劳动者年满劳动者年满16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职。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30日内,到当地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 7日内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三)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三)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七)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务;(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提供虚假信息;(三)超标准收费;经营;(二)提供虚假信息;(三)超标准收费;(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五)(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重点)(重点)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济损失总额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知知知(少看)(少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n n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节日在内。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1年不满年不满101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5 5天;天;已满已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1010天;已满天;已满2020年的,年的,年休假年休假1515天。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机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机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机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机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重点)(重点)职工每日工作职工每日工作8 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工作4040小时。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 8小小时、每周工作时、每周工作40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工资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四)运动员体育津贴。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支付其工资。作时间计件单价的、支付其工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本条规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劳动保护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劳动时间。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1矿山井下作业;矿山井下作业;2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业;5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均不得招用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招用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禁止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不满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名童工每月处5000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工每月处5000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担。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20公斤,间断负重每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次超过2525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十七)锅炉司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社会保险(知道退休年龄)社会保险(知道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干部,符合本办法所定离职休养条件的,可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干部,符合本办法所定离职休养条件的,可以改为离职休养;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可以改按本办以改为离职休养;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可以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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