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第六章——职业发展素质教育之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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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第六章——职业发展素质教育之三).doc
第六章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内容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两者的区别,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及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及处理的办法。第一节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参与鉴证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的主体有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为了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学校对每位毕业生只发放一套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涂改、复印。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就业过程中,有些毕业生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两者混同;有些毕业生虽然没有将两者混同,但也说不清两者的差别,不能正确应对签劳动合同和签约。因此,很有必要将两者分析、比较,让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有三方,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学校作为第三方,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鉴证方,其作用监督双方签约,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仅有两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参与劳动合同的鉴证。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等内容。一般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使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4)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就业之前签订,目的是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而劳动合同通常是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再签订。因此,毕业生通常是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工作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5)发生争议时的处理部门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需要处理时,一般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若取得一致意见,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经认可后再报学校的上级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调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需要处理时,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是两者并非完全毫不相干,毕业生应注意两者的衔接。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在就业协议书中,增加一些劳动合同特有的内容,作为附加条款,以便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的确定下来。将来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再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目前有少数省、直辖市在制订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时,尝试在就业协议中增加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生效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但一般仅限于双方自愿约定。毕业生在就业协议签订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衔接。当二者不一致,互相冲突时,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的约定。 我校的就业协议书如下: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单位代码联系电话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联系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制专业政治面貌健康状况丙方学校名称联系人学校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甲、乙、丙三方通过工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二、 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考核,愿意到甲方就业。三、丙方经审核,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负责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办理派遣手续。四、所有未尽事宜及甲、乙、丙三方的其他承诺,应附材料说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按违约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复印无效,第四份寸甲方(或乙方)备查。甲方:乙方:毕业生签字丙方:培养单位签章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经办人:-(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案例分析:“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小萌大学毕业前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且按期于7月初到公司报到。小萌觉得工资还不错,每天准时上班,干的也有劲。起早贪晚,有时还有加班。谁知试用期没完没了,公司始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只字不提转正的事。忍耐了三个月之后,小萌终于忍耐不住,跑去问老板,老板只是口头答应马上办理转正手续,但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好象忘了这事,小萌就再次提起这事,谁知等来的结果却是以心态不稳为由,被炒了鱿鱼。小萌要求赔偿违约金,却被老板拒绝。小萌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据悉,由于应届生对劳动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专家建议,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正式的劳动合同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有时会出现订立步骤的混乱。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分数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虽然还未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双方双向选择的关系基本已经确定,毕业生也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 二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先由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宁波、厦门等市的人事局,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4、学校审核签字盖章之后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与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交学校保存,第四份用来办理报道证。 5、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交回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6、毕业生到校取就业报到证。三、协议书填写说明:填写就业协议书时,一律用黑色碳素笔或兰黑色钢笔填写,所有项均应当填写,不得涂改;填写说明如下:1、用人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接收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2、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年龄、民族、学制、专业。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辅导员,一旦有事学院或用人单位便于通知。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将毕业生考研,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4、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联系中直单位的,有人事部门接受意见和公章即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例如:中铁大桥局的人事章); 联系省直单位的,分两种:一种是联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厅局就业,有厅局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联系的是厅局下属的单位,就要有该单位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还要有主管厅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厅人事章);另一种是挂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三资、私营、民营),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应该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咨询清楚,也就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 联系市县属单位的,有三种情况:联系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用人单位的意见和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接收章;联系的是挂靠到市县属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就应该有该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如:联系县公路局的,有单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盖市县人事局的公章(无编制的要有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章)。 联系区属单位的,要有用人单位人事接收意见、公章,用人单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区人事局公章,最后加盖市人事局调配章。总结: 一个章(两种):中直单位;省主管厅局;两个章(三种):省厅局下属单位(单位接收意见、人事章,主管厅局人事章);省属挂靠省人才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省人才人事章);市县属的单位三个章(两种):市县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意见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接收章);市县属挂靠到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四个章:区属单位。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事项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在双方之间确立了一种意向,即毕业生愿意在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也愿意在该学生毕业后接受其作为单位的员工。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报到前,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的明确,也是唯一的凭证。协议一旦签定,基本上就意味着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确定了,因此,要特别注意签约的有关事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对各签约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当慎重。协议书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在此,对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1、 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由于就业市场中招聘单位很多,难免会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受当受骗;除此之外,还应了解用人单位的其他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有条件的,更要实地考察 。2、 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一般来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先达成协议,双方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再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审核鉴证并签署意见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先签署意见(盖章),但这样做使学院无法起到监督、公证的作用,不便于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3、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书。就业协书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或印制错误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慎遗失协议书,应持学生证(毕业后持毕业证),由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保证不会出现原件一式二份)方可补领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名毕业生均为唯一编号。”多份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毁约,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4、明确考取公务员、升学的处理办法。如果准备考本科、考公务员等,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考取公务员或升学被录取后协议中止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免录取后给本人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往往有些毕业生签约前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提出解约时遭到违约处理,所以毕业生在签约前应就此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一般都会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5、注意协议条款的合理性,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仔细阅读协议书的条款,如不同意或需增加某些条款,要明确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一定要写进协议中或在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口头承诺的无效。毕业生在签约中,还应该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若有单位向毕业生收取押金、保证金,可以拒绝。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应注意明确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根据劳动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有: 1 、养老保险2 、医疗保险3 、失业保险4 、工伤保险5 、生育保险。以上五项社会保险中, 1 3 项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注意要求在就业协议书注明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以保证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按国家规定 “三金”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员工交的。6、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就业协议书在先,为了避免在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若事先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双方又不能就解除协议达成共识,如果毕业生提出不去该单位就业,则毕业生就将承担违约责任。7、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少单位为了“留住”毕业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已无违约金上限的规定,所以要防止用人单位漫天要价。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000至3000元为宜8、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一些毕业生认为,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以了,签不签一份劳动合同无关紧要,不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前面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做了比较,就业协议只是关注双方是否达成了就业意向,不涉及就业过程中诸多权利义务问题,它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过去一些毕业生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因此,毕业生要有劳动合同意识,报到后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合同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从提高就业率、方便就业统计等角度出发,对就业协议强调得多一些,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性则强调不足。当然,若用人单位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双方均满意就签协议或劳动合同,而此时毕业生又十分迫切希望到该单位就业,则建议一般试用期不要超过 3 个月。在此期间,应让单位给你出具一个临时用工证明。试用期满,毕业生应进一步与用人单位洽谈,尽快将口头约定的内容用文字形式来表述,即双方签订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之类的书面协议。若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仍不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协议,则建议我们的毕业生不宜再在此单位服务,尽快落实新的用人单位。9、谨慎对待附加协议或备注条款。需要提醒毕业生的是,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谨慎对待附加协议或备注条款,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要仔细考虑后再签,不可草率。双方协商一致的的内容必须在附加协议或备注条款中注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附加协议或备注条款的内容一般涉及 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单位的承诺。这些问题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案例分析1:某大学2007届毕业生小陈,正在准备6月份的专升本考试,在校内的一次招聘会上他被一家企业相中,小陈为不错过机会,便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同时也不放弃读本科的准备。他在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本科,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还把协议期内工资的多少、违约时是否交纳违约金等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附加上去,规定得相当明确。后来,小陈如愿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与用人单位解约,没有支付违约金。10注意试用期和见习期。试用期与合同期应成比例。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是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参加工作的开始阶段所必须经历的接收考察和熟悉业务的现场实习期限。实行见习期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锻炼和合理使用毕业生。目前,一般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制度。在见习期内,只发给毕业生见习工资,见习期满后符合用人单位规定要求的即可转正,并从期满以后的第一个月起享受正式工资。正式工资一般不低于见习工资。对于在见习期内表现不好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适 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期限为半年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案例分析2:某大学2007届毕业生小王,在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曾提出要求提供单人住房,公司人事部门口头承诺提供单间住房。报到后发现,单位住房条件很差,不大的房间里要住4个人,找老板理论,老板说:“我们单位的住房条件确实困难,你应该谅解,我们也想给你好的住房条件,但是没有这个条件。”小王口说无凭,只得作罢。若是他先对该公司的职工住房条件有所了解,并在签合同时,将自己的要求和公司的承诺在附加协议或备注栏中写明就会避免发生这样的纠纷。 案例分析3:2005届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尤其是招聘广告上写着“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小潘对这一点感到非常满意。经过笔试、面试后,她进入了该公司,并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久,小潘发现,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的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小潘,招聘广告上所说的补贴,单位已经取消了。他还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所以单位没做错。小潘哑口无言。毕业生如果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是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当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案例分析4: 朱某是2006届的毕业生,求职时他看到某公司的一则招聘广告,自称是上海同行业中最大的公司,员工数千名,薪资优厚,并提供公寓化宿舍。由于求职心切,他便欣然与那家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但是当他应公司要求到上海去报到,签定劳动合同时发现该公司只是一个小公司,上海同行业中最大的公司纯属虚构,员工不足30人;而原来提到的薪资则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加班费等等;公寓化的宿舍实为旧厂房,而且床舍损坏,极不安全;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有部分与就业协议相违背等等。得知情况后,该生提出与单位解约的要求。但是由于原来签约时约定的违约金额为30000元,因此给解约带来巨大的麻烦。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该生在承担4000元违约金之后终于拿到该单位出示的解约函。但是长达6个月的解约谈判使他错过了择业的良机,回来也没找到一家满意的单位。 在就业市场上有一些单位为了招聘到毕业生,做名不副实的夸大宣传材料,为防止学生悔约,还在签约时向毕业生收取过高的违约金。不少学生草率签约而铸成遗憾,因此毕业生一定要仔细了解,慎重签约,切不可因为求职心切而盲目草签。第三节 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力就业机制的市场化,违反三方协议的问题已经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在实践中,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其责任集中于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毕业生的情况、组织毕业生体检以及及时进行档案和户籍的有关移转手续,这些责任虽然对于大学毕业生的顺利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学校往往是正式的单位,有专门负责上述事务的部门和规定,所以学校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的情况较少发生。违反三方协议的主体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 就业协议的解除签订协议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无论哪一方都应严格履行,假如解除协议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单方擅自解除,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擅自解除可能是毕业生违约或是用人单位违约。如果是毕业生违约,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由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办理完有关解约或违约手续后,学生可重新择业。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文件或违约手续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须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二、违约具体表现目前的违约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毕业生违约: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其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违约:拒收毕业生;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三、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前期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的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都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长此以往,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还会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违约所带来的最大的压力是学校,学校既要对自己的学生负责,又要对用人单位负责,无论任何一方毁约,另一方都会找到学校,每年处理这类事情给学校带来很大的压力,处理不好单位和学生都有意见。学校不但要对用人单位负责、对学生负责,也要对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负责。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违约问题。、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签订了协议书后要诚实守信,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轻易违约四、违约的处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每一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无特殊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毕业生违约,应首先向已签约的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承担违约责任和给付违约金,然后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即解约函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批准,方可签订新的就业协议。二、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考研或专升本后,应及时通知签约单位取得谅解。如原签约单位不予追究,不按违约处理,否则按违约处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档案转至原签约单位。四、毕业生未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提出单方违约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按原就业协议书派遣。采取借用、欺骗、自制等非法手段,获取多份就业协议书并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1:某高校毕业生王某因为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组织活动能力强被B外资企业老总看中,经过面试,双方当即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按照B企业的要求,王某在就业协议承诺:“乙方(即王某)不得因为升学、留学等读书原因而拒绝到甲方(即该外资企业)工作,否则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元。”王某没做太多考虑就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几个月后,北京某大学向王某寄来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王某决定放弃工作,B企业不同意并声称王某拒绝履行协议,就应当按照约定向 B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最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B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升学深造而无法履行就业协议,可能是形成违约的原因。毕业生在签约前应就此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而不要刻意隐瞒,据实说出,一般都会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案例分析2: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周不履行就业协议,多方签约,在已签约的情况下 ,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际上已构成违约。不少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手里拿着不只一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对就业协议的效力认识不足。就业协议不是废纸,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自己的信誉也将受到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习题: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今年4月,签约单位通知我说,因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现缩招应届毕业生,公司要与我解除就业协议。请问: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这家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