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仅作参考).doc
附:暂时知道是这些,复习资料有待补充完整。此复习资料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作参考。哈。“红色字体”的要留意。一、 英译汉TRIPS定义翻译二、 名词解释:老师提及过以下词组:信用证、商业特殊经营、信用证议付、国际经济法、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三、 简答题审单原则四、 判断题五、 论述题1、试论TRIPS协议2、试论WTO中的DSU机制3、论述UCP600最新发展成果,对信用证支付实践的主要影响4、谈谈你对特许经营(Franchise)的理解六、 看图答题:可参考作业补充:共同海损、承保的风险 、UCP600的核心要点国际经济法资料仅供参考一、英译汉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DSU ( 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 )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TRIM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卖方根本违约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卡尔沃条款(Carlos Clarse )指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的外国投资者同意放弃寻求其国籍国给予外交保护的权利,并只在东道国寻求补救的条款。CISG(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海上运输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陆上运输向承运人交货的三中贸易术语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EQ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翻译)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揭开公司面纱 英文表示“合同”,“联合”,“串通”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特许协议 concession contract税收管辖权 Tax jurisdiction履人原则 Principle of people居住国原则 Principle of residence state来源国原则 Principle of source state履地原则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TRIMS 与贸易有亲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跨国公司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TNC 工具原则 The instrumentality doctrine 自我调整原则 The alter ego doctrine 股权式合营企业 Equity Joint Venture 契约式合营企业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货币汇兑险 Transfer Restriction 征收 Expropriation 违约险 Breach of Contract 战争和内乱险 War and Civil Disturbance 国际证券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不可抗力(出英文然后翻译) (英文全称:force majeure) 商事仲裁(Commercial Arbitration)TRIPS的定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pyright著作权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ndustrial properly,简称“巴黎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缩写为WIPOA 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1924海牙规则Hague Rules 1968年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1978年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卖方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公约第25条,解释、翻译。P88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主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Article 25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unless the party in breach did not foresee and a reasonable person of the same kind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would not have foreseen such a result. )第二节 损害赔偿Damages第七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one party consist of a sum equal to the loss, including loss of profit, suffered by the other part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 Such damages may not exceed the loss which the party in breach foresaw or ought to have foreseen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light of the facts and matters of which he then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as a possible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 of contract.) 二、名词解释 5.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含义)P272 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以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11.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12.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名词解释或简答)指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当首先尽可能地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母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发展中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普遍赞成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以限制外交保护权的使用。关于用尽当地补救办法规则是程序规则还是实质规则的问题,是在用尽当地补救办法方面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有三种意见:实质立场、程序立场和混合立场。15.不可撤销信用证(定义)P188Irrevocable L/C ,系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17. 特许经营(必考)P265 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 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的一种行为。18.班轮运输 含义,法律作用 P103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三、简答&论述 1. WTO的基本原则简答P207第一、非歧视原则: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第二、更加自由的贸易。第三、可预见性。第四、促进公平竞争。第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2. 提单的定义和作用(简答)P10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以下两图要重看。(1)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 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 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3. 承保范围 P149平安险 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水渍险 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 信用证的流转(图表)P182(6个)必考填空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开证申请;通知;交单;议付;付款赎单。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1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办理保险各种运输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各种运输装运合同主要要运费未付FAS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海运 内河FOB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海运 内河CFR成本加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海运 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要运费已付CIF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 内河CPT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1各种运输CIP运费加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运输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2应由卖方为了完成交活儿自行办理保险陆上运输到货合同DES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海运 内河EDQ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时卖方海运 内河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各种运输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各种运输5. 单据条款P187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这是信用证最重要的条款。因为银行仅凭单据付款,如果银行认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有权拒付;但只要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相符,银行必须付款。即使单据项下的货物与合同的要求不符,银行对此不负责任。 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其他单据6. 信用证的独立性(P191)(简答)UCP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此外,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7、 对信用证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处理(P193)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这些合同虽然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但银行却与这些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所关心的是卖方所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而不是卖方所提交的货物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要求相符,那是买卖双方的事情,应由买卖双方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来解决,而不应影响银行按信用证规定付款的义务。这是一项公认的原则,也是信用证赖以存在的基石。如果让信用证受其基础合同的左右,允许买方(开证申请人)以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为理由阻止银行按信用证规定付款,信用证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卖方也将失去收回货款的保障。但是,近年来由于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欺诈案件,如伪造提单、以假货充真货等,使上述信用证独立的原则受到巨大的威胁。因为如果固守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预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有鉴于此,有些国家的判例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8 共同海损理赔问题(P146)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9. 共同海损的名词解释与简答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成立条件(P146)一、 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二、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三、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即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意外事故。四、是合理的。共同海损行为之作出,是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的。五、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效的。经过有意采取这些合理措施后,船、货得到部分挽救和保留10. 承保的风险(简答),P145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如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盗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赔偿损失可分为: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全部损失包括全部损失与推定损失。部分损失指除全部损失之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11. 单证一致原则P191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亦互相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付款、承兑和议付不得接受单证之间、单单之间有不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有要拒绝偿付上述银行;如果开证行接受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补偿开证行;如果受益人或付款、承兑、议付行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银行无权拒绝付款、承兑、议付,开证行无权拒绝偿付付款行、承兑行议或议付行。13. 卖方的 担保义务(简答)P83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除了承担交货义务外,还应保证提交的货物的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质量的保证与所有权的保证。一瑕疵担保 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质量担保) A明示担保义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B、暗示担保义务: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交易习惯,货物通常目的,特殊目的,样品,包装。 C、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需按上一款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二追夺担保与权源保护 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权利担保)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方不会对其出售的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就是应担保货物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所有权担保2.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即例如不得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担保14. 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 (简答)93(书中答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货物买卖契约,就是指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或同意转移给买方以换取价金的行为。在许多贸易争议中,通常只有先确定了货物的财产权归属问题,才能进而解决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问题。由于各国法律对所有权转移适用了不同的原则和规定,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之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均未涉及。而由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照公约的一般原则(即国际商业惯例)或依照国际私法原则适用的国内法律来解决。国际贸易惯例,就是卖方向买方交单的时间。英国,非特定物买卖,就是特定化,指将符合说明书的并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无条件的划拨到合同项下的行为。 特定买卖,缔约双方的意图。美国,法国,合同订立时发生转移。我国,交付。德国,参考答案: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采用了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适用以下原则:(1)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2)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3)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1)当合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卖方提交货物时发生转移;(2)当合同规定卖方需将货物发送买方而需送至目的地时,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3)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在不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订立合同时发生转移。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2)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3)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4)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on approval)或“准许退还剩货”(on sale or return)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5)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委托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在卖方必须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转移。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我国法律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也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5.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所有权的划分,交付的划分)参考答案:9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风险转移的时间(一) 涉及运输的交货 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二)在途货物的交货 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三)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好复杂17.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和原则(P205)还有重要协议的英文全称(简答)附件一 附件1A 有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农业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 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9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0贸易技术壁垒协议11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12保障措施协议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附件三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如下: (1)将货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问题分开、不采用"货主承担风险"的做法;(2)货物的风险一般随货转移;(3)国际惯例优先、若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国际惯例(如价格条件)时,应优先适用该国际惯例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4)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过错时,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一般例外处理,应加大过错方的风险承担;(5)上述任何情况下,均以货物完成划拨为风险转移的前提。(1分)20. UCP600的主要变化论述()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却比500更准确、清晰,更易读、易掌握、易操作。 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 UCP600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首先,把UCP500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洁明了的语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如“合理关注”、“合理时间”及“在其表面”等短语。有人说这一改变会减少昂贵的庭审,意指法律界人士丧失了为论证或反驳“合理”“表面上”等所收取的高额费用。 第二,UCP600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如“可撤信用证”、“风帆动力批注”,“货运代理提单”及UCP500第5条“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及第12条有关“不完整不清楚指示”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 第三,UCP600的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如兑付(Honor)定义了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议付(Negotiation),强调是对单据(汇票)的买入行为,明确可以垫付或同意垫付给受益人,按照这个定义,远期议付信用证就是合理的。另外还有“相符交单”、“申请人”、“银行日”等等。 第四,更换了一些定义。如对审单做出单证是否相符决定的天数,由“合理时间”变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又如,“信用证”UCP600仅强调其本质是“开证行一项不可撤消的明确承诺,即兑付相符的交单”。再如开证行和保兑行对于指定行的偿付责任,强调是独立于其对受益人的承诺的。 第五,方便贸易和操作。UCP600有些特别重要的改动。如拒付后的单据处理,增加了“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包括持单侯示、已退单、按预先指示行事。这样便利了受益人和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又如,转让信用证方面,UCP600强调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转让行。但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又在第一次要求时不能做出修改的,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寄开证行。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再如单据在途中遗失,UCP600强调只要单证相符,即只要指定行确定单证相符、并已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不管指定行是兑付还是议付,开证行及保兑行均对丢失的单据负责。这些条款的规定,都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及结算的顺利运行。21. 论述特许协议的含义、法律性质及效力。 答:(1)特许协议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双方签订的一种协议。在特许协议中,东道国政府在约定期间和指定地区内,授予外国投资者原本专属于国家的某些特权,允许他们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3分) (2)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协议。(1分)根据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外国个人间订立的特许协议是国内法的契约,而非国际法协议。(2分)再者,任何特许协议都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确定其主要内容,并经东道国政府审批而成立的,它的订立地、履行地都在东道国,客观上与东道国有最密切的联系。(2分)主张特许协议是国际法协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特许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私人,不是国际法主体,另外,特许协议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东道国法律为准据法。(2分) (3)特许协议的效力。特许协议的效力指作为协议一方的国家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变更、中止、废除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应否承担国际法责任的问题。(2分)由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协议,根据合同法上的"情势变迁"原则,东道国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有权取消或修改已签订的特许协议,而仅按当地经济措施赔偿外国投资者损失,不承担国际责任。22. Trips的评价(内容和地位)论述1、从内容上讲,TRIPs不仅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份十分重要的协议,而且也是迄今在WTO多边贸易协议中最庞大的协议,除序言外,共分为7部分,73项条款。而事实上协议内容还远远不止这些条款,。因为,一方面协议将WIPO名下最为重要的四大公约的核心条款或实体条款全面吸收,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内容极为庞大;即: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罗马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另一方面,TRIPs协议适应现代世界科技、信息发展的潮流,又对这些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一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内容。因此,TRIPs协议是一项内容最为广泛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其内容几乎涉及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2、从保护手段上讲,TRIPs协议为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且富有效力的法律保护手段。(体系内)TRIPs是一部最低标准法,它具体规定了成员必须遵循的各类知识产权最低、最详尽的保护标准。它既规定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标准,又对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程序,民事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标准;特别是对证据、禁令、损害赔偿,反假冒的边境措施和侵权行为的惩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在其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TRIPs协议的一大特色和重大革新。3、TRIPs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 (体系外)4、TRIPs在具体条款中还蕴含了丰富的现代司法理念,如权利理念、证据理念、正当程序理念和司法审查理念,对保护知识产权有着明确的法治要求。 23. 试述WTO争议解决的主要程序。协商. 斡旋. 调解和调停。在一方认为其依据WTO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可要求与有关成员协商. 斡旋. 调解和调停。(2分)专家小组审理。自请求协商之日起6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一方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专家组经审理作出报告。(3分)上诉机构审议。对专家组报告不服的一方可向上诉机构上诉。(2分)补偿和交叉报复。如一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要求WTO批准实施报复措施或要求给予补偿。(3分)24. 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论)P581 WTO争议解决机制是WTO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它对于妥善地解决WTO各成员主在履行WTO规则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保证WTO各项协议和规则的履行,维护WTO的正常动作及其各成员依据WTO各项协议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而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5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论)P590 1 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 2 建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 是根据WTO各成员方共同签署的DSU专门设立的解决WTO成员方之间由于执行WTO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的专门机构。 3 采用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1) 如果争议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DSB就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设立专家组。(2)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的通过,打破了GATT时期所实行和“协商一致”的原则(3) 在授权中止减让或者采取其他方面的报复措施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DSB即可授权对败诉方实施中之间让关税或者其他方面的报复性措施。4 增加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行的监督程序42 银行的付款义务(简答)P19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开证行对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付款、承兑和议付行对开证行负有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他们各自间的关系不同而互不相同,但也有一些是上述银行所应承担的相同义务和相同的免责理由。1,单证一致原则, 2,审单标准, 3,银行免责的几种情况 (单据有效性,信息传递和翻译,不可抗力,被指示行为)1.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分支?答:(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金融法;(4)国际税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有哪些?答:(1)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保证;(2)承保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3)承保的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4)目的是促进本国海外投资的发展;(5)重点在于保护海外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失。3.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的约定事项主要有哪些?答:(1)消极担保条款;(2)平等位次条款;(3)财务约定事项;(4)主体同一性条款;(5)保持资产条款。4.我国现行的涉外所得税法和原法相比有哪些特点?答:(1)统一税率;(2)统一税收优惠待遇;(3)统一税收管辖权;(4)增加规定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避税的内容,规定了独立企业原则;(5)采取了“从新从优”的原则。5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通常为民间机构;(2)国际商事仲裁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当事人可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方式。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员及仲裁范围等;(3)国际商事仲裁专业性强;(4)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保密性;(5)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一次(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