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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家居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总结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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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家居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总结_范文.docx

    泓域/智能家居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总结智能家居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总结目录一、 公司概况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二、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3三、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4四、 投资人认知差异7五、 声誉与决策质量12六、 产业环境分析17七、 智能家居安全产品行业发展概况18八、 必要性分析18九、 法人治理19十、 SWOT分析34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44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46十三、 发展规划48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姜xx3、注册资本:12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7-167、营业期限:2010-7-1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20993.9016795.1215745.43负债总额10443.488354.787832.61股东权益合计10550.428440.347912.8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5609.8128487.8526707.36营业利润7334.625867.705500.97利润总额5990.634792.504492.97净利润4492.973504.523234.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2.973504.523234.94二、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Fama&Jensen(1983)将公司分为两类:开放式企业和封闭式企业,它们都有明确的契约特征。开放式企业是典型的大型复杂组织,而封闭式企业要相对小而简单一些。中国的企业和上述的两类企业都有差异。我们通过Fama&Jensen对两类企业的描述来了解中国企业的契约特点。据Fama&Jensen的分类方法,多数的中国企业似乎接近封闭式公司的定义,但又存在很大的差别。开放公司的股权分散化,可以自由让与,这与我国企业的现状存在本质的差异。我国企业的现状类似于封闭企业,股权相对集中,不可以自由让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要是国家或法人机构。但与封闭公司不同的是,在我国企业中拥有决策权的企业管理者几乎不承担剩余风险,也不拥有剩余索取权。这就导致了我国企业的决策过程既有封闭企业的缺点,又存在开放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由广大公众股东持股的开放公司通过一系列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来约束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但对中国的企业而言,股权相对集中,企业的治理主要依赖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微弱。按照Cubbin&Leech的分析,中国上市企业的所有者对管理者的控制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企业的流通股股东,由于持股比例低且分散,外部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微乎其微;而作为占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大股东,应该对公司的管理者实施有效的控制,但由于大股东是国家而带来所有者缺位,这一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也受到限制。三、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心理契约是由人们所持有的,对与交易另一方所达成的交换协议的本质信念所构成的,是典型的隐性契约。这种契约并不需要相互的认同,只是存在于交易双方的心目中。Davis(1997)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观点,认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对其行为有重要的影响。管理者会基于心理契约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预期,进而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管理者的行为选择对最后决策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逻辑,交易双方之所以能够结成各种关系,都是为了各自索取有价值的东西。而心理契约是一系列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关的互惠期望的集合,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并能够守约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雇佣就是一个心理契约,雇员(管理者或员工)在知道雇主(股东)会实现他们的期望的前提之下履行其责任。麦克尼尔(1985)将管理者与组织之间的契约划分为以经济交换为基础的交易契约和以社会情感交换为基础的关系契约两种类型。交易型契约有具体的期限,而且可以观察到结果,同时不受个人情感影响。关系型契约有明显主观性,它涉及较长时间和更高水平的个人承诺。双方行为选择都会受到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交易型契约主要集中于交换物品,或者一种商品或服务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直接交换,而关系型契约则倾向于一般化的互惠原则。管理者和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具有典型的关系型契约属性。高层管理者要负责确定组织目标和战略规划,这需要高层管理者对企业忠诚和有归属感。高层管理者要有解决复杂环境带来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他们具有复杂特殊的知识。而这种特殊的知识是高层管理者通过专用性投资获得的,这就使得高层管理者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互惠互利的依赖关系,而高层管理者和公司双方都愿意维持这种关系,这些都是关系型契约的特征。由于高层管理者工作性质的复杂性,基于代理理论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高层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作为关系型契约,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许多公司都将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企业的业绩挂钩,这恰恰说明了企业和高层管理者之间信任的缺乏。当管理者发现公司并不信任他们的工作时,那些原本会真诚地为公司工作的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会被降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高层管理者拥有更多的企业经营信息。他们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公司的正常运转设置障碍。所以当契约违背发生在高层管理者身上时,会给公司造成一些特殊的问题。时间也是影响高层管理者关系型契约的重要因素。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不断地重复互动,必然会把对社会情感的考虑引入契约执行中来,从而带来相互信任度的提高和对其他方利益的关注。相关研究发现,高层管理者在公司中任职的时间越长,就会更加关注那些社会情感因素,契约的关系性特征就会越强。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来看,高层管理者作为复杂的社会人,对其进行激励约束时,在现有的主流公司治理机制中,和经济因素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全面的。与公平、期望等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契约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应该将代理理论与社会理论整合在一起,构建对高层管理者的全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 投资人认知差异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进入增加了企业潜在利益冲突和认知差异,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代理成本和认知成本。新创企业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关系不同于成熟企业,现有的公司治理体系忽视了新创企业的创业者与不同类型投资者关系中认知差异及治理的问题。关于创业者与投资者关系的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基本都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过规则和制度减少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业绩,如以董事会权力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基于所有者结构的契约及激励问题。但Graebner&Eisenhardt(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外部投资者在新创企业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更多是提供支持性战略的合作者,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监控者”投资人及创业者在企业战略制定及业绩实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认知背景(如经验、教育、理念、决策制定方法等)及相互影响(如学习、认知过程等)。认知问题在新创企业中至关重要,基于认知视角的创业者与投资者间关系的公司治理研究对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的主流公司治理研究提出巨,大的挑战。虽然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创业者及投资者关系的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在新创企业的早期成长阶段,认知问题的治理可能更为重要。目前,分析投资者与创业者关系的主导理论框架是代理理论。Jensen&Meckling(1976)提出,在一个创业企业中,由于个人,资金的约束,创业者为了持续创造价值,会选择对外销售股票,此时的创业者有动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新的所有者的利益。而外部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四种风险,包括投资前创业者的逆向选择、投资后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投资后被创业者“敲竹杠”、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再投资后的冲突等,从而在企业内部产生代理成本。公司治理充当制约的角色,当外部投资者意识到代理风险增加时,他们倾向于强化这些代理机制,恰当的监督及激励机制可以减少代理成本。在最初的代理模型中,外部股东对构建投资机会本身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投资机会是给定的,外部股东的作用局限于提供金融资本和帮助承担剩余风险,同时通过保证信息流的透明化来控制他们的投资用在不偏离其投资目的的领域。在这样的模型中,外部股东的治理行为局限在监督和合同的执行。代理理论关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益冲突导致,的成本控制,投资者通过实施适当的监督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激励将创业者与外部股东的利益连接起来,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但是,Jensen(1993)提出,创业者与投资者关系中代理理论分析框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它对创造价值的机会来源及识别的模糊假设。代理理论认为,战略机遇的来源和识别是外生的,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外部投资者必须激励创业者尽可能多地获取关于好项目的信息。但是,战略管理方面的研究很早就认识到制定一个有竞争力的战略不仅需要信息,决策者的认知和难以模仿的能力同样重要。已有研究显示,企业家独特的受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可能导致其发现不同于常人理念的商业机会,并影响其决策制定过程;Hambrick&Mason(1984)的高阶理论也将公司战略和业绩看作决策者认知基础的反映,任何关于价值创造的信息的解释依赖于决策者接收到相关信息时的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创业者的特定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对企业的战略制定及最终的业绩有很大的影响。但企业家也许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来开拓已经察觉的商业机会,并维持高水平的增长。战略形成过程的认知特征说明,市场机会不是独立存在于特定环境下的,也不是单单依赖于控制利益冲突的能力,而是与发现者密切相关,是在个人和组织的互动与学习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对新创企业战略机会的识别、获取和开发的过程有重要影响。即使外部环境信息对决策团队成员来说是对称分布的,如果创业者与外部投资者对价值创造机遇的认知不一致,投资者的监督和激励等措施并不一定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并支持其增长。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投资关系,而是一种要通过相互学习来实现价值创造的社会关系。正如Conner&Prahalad(1996)所说的那样:“真实的人事实上可能会在未来进行的业务活动中存在分歧,分歧通常来源于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不能完全传递给别人的个人知识。”他们在判断哪个是最优战略方面存在冲突,因而对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应该基于认知的不对称,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不对称。这种认知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创业者和特定外部股东之间相互误解,进而引起冲突。对新创企业而言,外部投资者的引进不仅导致所有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而且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差异成为影响企业持续成长的重要因素。强调认知差异和代理冲突,具有根本上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事实上,代理冲突总是会降低价值,只要监督和激励的边际成本低于剩余损失的边际减少,剩余损失的最小化就会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而认知差异却不是这样,其可能会起到价值提升的作用,因为它开辟了新的战略选择视角,并且使得持续的学习和创新过程得以维持。认知差异不是根植于相互间不一致的利益,无法通过传统的代理理论所提出的单纯的利益联合方法加以解决。真正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初始技能和知识,以及他们学习的意愿和能力。代理理论聚焦于代理矛盾的解决而不是认知冲突的影响,外部投资者主要通过积极的监督和合约条款的设计等治理机制减少代理风险,增强对企业的控制,限制负面风险和激励创业者创造价值。外部投资者的认知特征不同于创业者,这不仅带来了认知成本,也可能为企业带来新的视角和宝贵经验,进而产生认知价值,具体作用取决于他们认知特征与创业者的匹配程度。如果一个特定的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差异很大,严重误解会导致双方关系遭受巨大破坏,而客观信息的缺乏不再是关系破坏的主要原因。具有创业背景的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在认知过程和知识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这种相似性也是不完全的,虽然有很多共同点,他们仍然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基础。真正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创业者和外部投资者间的团队进程、关系互动及行为整合的意愿和能力。陈闯等(2010)对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信任影响因素的不对称性进行的跨案例研究表明,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力量的不对等、风险的不对等及不同角色定位等关系特征对双方合作过程会产生重要影响。在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关系中,信任不仅能够降低交易费用,而且可以通过促进互补资源融合,提高团队士气来为企业创造价值。对天使投资者投资过程的研究发现,他们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和可信来源的信息,而不是广泛的尽职调查。天使投资者通常在投资以后与创业者建立信任和积极的关系互动,他们认为可以通过事后参与实现积极的结果。天使投资者通过积极深度参与和与创业者的密切互动,能以相对较低的认知成本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提供指导并填补现有决策团队能力上的不足。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互动通过学习可以产生高的认知价值,创业者能从天使投资者以往的创业经验中获得更多的益处。然而,如果新创企业与天使投资者距离很远,与创业者保持密切的互动可能产生非常高的成本。相对而言,因为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知识基础、经验、认知过程不同,在新创企业成长的早期阶段,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认知的差距可能大于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差距。在决定投资前的阶段认知差异可能很明显,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成本很高。但风险投资者也能看到合伙投资的主要优势:一是天使投资者在投资后的积极参与;二是其能够填补创业团队可能存在的能力不足。当风险投资者和天使投资者共同投资一家新创企业时,基于两者异质性的认知资源,他们发挥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天使投资者可以在资金募集阶段充当有用的角色,在付出较低的认知成本的条件下,帮助创业者向潜在的风险投资者解释企业项目的内在价值。而风险投资者的认知特征和对业绩的增强作用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后期阶段体现出来,可以促进企业在推动职能专业化方面的努力。五、 声誉与决策质量对一个组织而言,战略决策将产生重大影响,并对组织提出相应的资源需求。所以,组织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战略决策制定的质量和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质量”是指一个决策对达成组织目标的贡献,能否积极实施决策又依赖于决策制定小组对执行决策的承诺。“决策承诺”是指决策小组成员接受并同意战略决策的实施,本篇主要指管理者的决策承诺。决策质量和决策承诺共同反映决策制定的质量。公司治理与战略决策密切相关,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高层管理者都有一套决策规则,并根据此规则进行战略选择。公司治理关注的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如何影响管理者制定决策,因为管理者制定的决策不一定总能产生所有者所期望的结果。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管理者可能为了自己的目标制定决策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的缺位可能导致这种现象更加严重,所以如何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决策质量,仍然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目前,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基本聚焦于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企业绩效的直接关系。例如,杜莹等(2002)研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研究结论是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呈倒U曲线关系;浦自立等(2004)分析了董事会领导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和公司绩效负相关。上述这些研究,一方面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同时也说明了中国企业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经常处于“失灵”状态。如何弥补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的不足,实际上已经吸引了国内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战略管理的相关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逐渐成为战略管理研究的主流,以关系契约理论为基础,关注社会交往的相关因素,如声誉、信任等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逐渐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焦点。代理理论认为,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目标分歧使得管理者可能制定有损于股东价值的决策,这些决策最终将影响公司的资源配置、现金流分布和公司价值。在股权分散的大公司中,管理者和股东在风险承担上存在不一致性,管理者可能比所有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因为此时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降低自己的风险,而管理者的人力资本都专用性地投资在一个公司,转移成本很高。如果没有一个积极有效的监督系统,管理者很容易将公司的资源配置在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上,以降低自己的风险暴露水平。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决定和控制一个组织的战略方向和业绩表现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主要是将管理者的报酬和企业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但美国大公司的丑闻、许多公司低迷的业绩和高层管理者的高报酬之间的强烈对比,引起了人们对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思考(希特等,2005)。在中国,企业双重代理问题普遍存在,在董事会监督和激励机制经常失灵的情况下,引入更多的外部社会因素加强对管理者行为的约束是必然的选择。经济学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声誉的价值,认为经营者追求良好的声誉是为了长期利益的最大化,是长期动态重复博奔的结果。因为市场信息不完全,声誉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并且以信任为前提,而信任需要通过多次的交往才能发生,声誉也就是由在这种长期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的彼此诚信所决定的。没有长期化行为,也就没有经营者的职业声誉。而企业声誉是顾客对企业是有能力企业的事先预期,有能力企业通过选择高的努力程度来将自己区别于低能企业。本书认为,这种对企业声誉的分析逻辑也完全适用于属于个人声誉的管理者声誉。管理者的声誉是外界(特别是股东)对管理者是有能力的事先预期,有能力的管理者通过选择高水平的努力将自己区别于低能的管理者。所以,管理者在关注自己在人才市场的声誉的同时,实际上也在通过努力提高所在企业的战略决策质量来提高财务业绩。承诺在心理学中被定义为“一种个人对与其有联系的组织的态度或定位”,交易理论认为,承诺是与某种行为相联系的一种语言形式。休谟对承诺作过这样的经典论述:“为了区别那两种计较利害的和不计较利害的交往,人们就给前者发明了某种语言形式,借以束缚自己去实践任何某种行为。”这种语言形式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承诺,在作出承诺时,除了“说出”或者“书面写出”这种行为之外,所承诺的行为都是将来时的行为(周祯祥,1994)。企业管理者对战略决策的承诺,意味着管理者同意已经制定的战略决策,并将为战略决策的实施尽最大努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企业战略决策的承诺非常重要,因为高层管理者是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决策实施者,决策者所制定的决策的质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会影响企业最终的业绩表现。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世界里,管理者的决策权是股东授予的,为了降低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股东通过董事会对管理者的行为实施监督和约束,目的不仅是要提高决策的质量,也要提高已经制定的决策的实施效果。在董事会监督机制失灵或不利的情况下,寻求外部社会因素,如声誉机制对管理者承诺的补充约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选择。Holmstrom(1982)考察了经营者对声誉的关注是如何影响经营者行为的,研究结果表明,声誉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法马的研究表明,在竞争的经理市场上,经营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的合同,经营者也会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善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Holmstrom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机制说明,市场上的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因为代理人现期的努力通过对产出的影响,改进了市场对代理人经营管理能力的判断。六、 产业环境分析一年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一是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完成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增长xx%、区域第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区域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进出口总额xx亿元、增长xx%,其中出口xx亿元、增长xx%;实际使用外资xx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x亿元,增长xx%、区域第三。二是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区域第二,税比xx%、区域第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xx%;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xx%;单位GDP能耗下降xx%。三是新旧动能加快转换。预计全社会研发经费占比达xx%;科技进步贡献率达xx%;新增高新技术企业xx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xx件,同比增加xx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xx%。四是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xx元、区域第四,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上涨xx%;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xx件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城市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以上,进出口总额稳中提效,实际使用外资xx亿美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xx%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GDP增速,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xx%、xx%以内。七、 智能家居安全产品行业发展概况智能家居安全产品一般指具备家庭安防及老人、儿童、宠物看护功能的产品,在智能家居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智能家居安全产品使用可视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流媒体技术、物联通讯技术等,通过视觉产品、语音产品、触控产品或其他传感器设备和云端处理系统,实现在线查看、远程陪护、快速开门等功能,让用户对家庭情况随时掌握,同时也能够对可疑入侵行为、紧急呼救行为等进行识别、跟踪和决策。智能家居安全产品按原始数据的采集来源和实现途径可分为智能视觉产品、智能语音产品和智能触控产品。八、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九、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定期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关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股东的召集权,公司和控股股东应特别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对于投资者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4、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5、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在股东权征集过程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股东权利;(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7、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总裁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如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签署侵占行为的情节。(3)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促董事会秘书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应手续。(5)除不可抗力,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该股东已被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被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4、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8、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或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14、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董事会决议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1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19、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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