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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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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doc

    2021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 第一篇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一号文件要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主线,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抓手,以“聚焦老小、完善救助、深化治理、提升服务”为重点,重点保障底线民生、提供优质服务、改进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现代民政建设新局面,为建设“三个”和世界名城作贡献。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发挥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奖励办法、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精神关爱指导意见等,推动传统养老服务向现代养老服务转型。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达6000人(市区达4500人),各县(市、区)出台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完善全市养老机构补助机制,建立县(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助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新建12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推进第二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小型老年公寓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阵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张,增加护理型床位比重。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重点做好全市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建设工作,65%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改造升级任务。 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保障和福利政策,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进一步扩大“安康关爱行动”、“爱老无忧”保险覆盖面,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30%;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试点,以现有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引导,选择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企业,参与入户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各县(市、区)要重点培育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年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4批250名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参加专业培训。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实施“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四大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扩大市养老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积极推动、高邮、仪征参照市区模式建立养老服务平台(虚拟养老院),实现全市统一软件、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组织全国敬老月、老年节活动,巩固“百寿宴”、“老年春晚海选”、“老年文艺汇演”品牌文化成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全市四级老龄协会组织网络,力争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协会组建率上半年达50%、年底达100%,全市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组建率年底前达90%。 二、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省政府“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运行机制,加强救助平台政策更新,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纳入平台管理,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提高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用,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推动低保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加强日常工作应用,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管理服务程序,增强救助政策的基层执行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调整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增强救助工作实效。综合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住房、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民间慈善援助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平台。 切实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社区减灾创建标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创建国家、省两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灾情管理工作培训,提升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完善县、乡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灾害信息员补助问题。 三、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做好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后的登记管理工作,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进一步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编制有能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制定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重点列出一批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总结推广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经验。推动各级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开展“百个项目万人受益”公益创投大赛。举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加速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成果转化。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网络。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和培育督导模式,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完善法人治理。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以年度检查为抓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到2021年底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应评估社会组织总数30%。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基金会运作,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诚信档案。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不断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按照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的创建要求,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三级联创,年底前实现85%的城市社区、7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继续推进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用房建设督查工作,年内实现市区社区用房全部达标。积极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委员进行岗前培训。 深入开展“政社互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能为重点,以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年内全市1/3以上的村和社区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政社互动,完善修订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 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强以村(居)民代表会议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设,健全村(居)民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议事规则,提升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程,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联合南京理工大学、大学举办2期考前专题培训,年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000人以上。加快实施市社会工作英才培育计划,充分发挥“全国社会工作试点社区”优势,培养一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工服务机构和个人评选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机制,出台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区“文明积分制度”通过民政部的考核验收。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开展志愿者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人结对帮扶,推进社工、志愿者服务联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师工作室。 五、全面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各地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丰富优抚工作内涵。完善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增长机制。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和医疗巡诊活动。建立完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鼓励各地依托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提升优抚服务水平。 推进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提升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重点做好乡镇烈士纪念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慰烈工程”规范管理,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烈士评定和新式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创新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复退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等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努力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全面完成军队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 六、大力发展慈善福利服务事业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落实孤儿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提升孤儿保障水平,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460元和880元。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困境儿童专项救助工作,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儿童就学专项救助办法。市本级筹集400万元设立困境儿童就学专项救助基金,资助困境儿童每人每年2021元。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 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制度。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鼓励企业和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事业。 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管理。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和技术保障,确保彩票发行安全。推进新游戏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积极提升彩票销量,筹集更多公益金,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保障福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落实和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殡葬市场。完善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探索市区殡葬服务站点布设,规范殡葬市场,重点解决私埋乱葬问题。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有效落实“寒冬送温暖、盛夏送清凉”等特殊时期救助行动。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切实加强流出、流入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探索建立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难题,拓展安置渠道。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 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等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提高设施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推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市、市辖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积极推进市区近郊乡镇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编纂出版地名掌故。开展历史地名收集整理,有序推进历史地名保护工程。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平安边界创建机制,牵头组织并完成扬泰线、指导相关县(市、区)完成江高线、邗仪线边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 八、着力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全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民政部门特点,保质保量开展好各项活动,力求教育实践活动创出特色,推出经验,取得实效。强化纪律约束,巩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创制,抓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举办一期现代民政研讨会。实施法律顾问聘任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梳理和制定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目录。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审批服务。 夯实民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对基层民政办主任进行集中轮训。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强对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年度重点宣传工作的统筹,完善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加大对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力度。完善民政新闻发布制度和机制。加强新型媒介管理运用,开设民政视频宣传专栏,各地开办民政政务微博,推进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加强民政档案管理。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落实全省、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完善市局oa办公系统。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启动建设覆盖全市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绩效考核为一体的智慧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空巢、孤寡、失独、低保、病残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分类管理。加强全市各级民政门户网站、“12349”民政公共服务热线和其它民政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认真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规划。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监督检查。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强化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九、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 明确创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市场参与、法制保障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和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实现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 推进创建工作。坚持标准,注重实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有序推进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按照省厅指标体系及考评方案,全面做好现代民政发展指标监控,及时督查民政重点工作及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统筹推进辖区内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推荐达标名单。各地民政部门作为创建工作主体,发挥首创精神,实施各项改革举措,结合地方实际,形成地方模式,为全市创造鲜活经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现制定2021年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社区在传播廉政文化中的基础作用,把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培育社区廉洁价值观念,广泛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名城建设夯实思想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完善社区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大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等议事、协商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等制度;完善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规范居务公开栏,发挥居民意见箱、社区曝光栏、“先锋观察哨”、网上“民情天天看”等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平台作用,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大力开展社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把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总体布局中,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与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经常性紧密结合,与全国、省级、市级三级和谐社区创建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相互促进,有计划、分层次、全方位地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依托社区优势,突出社区特色,以创造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扎实推动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3、继续抓好廉政文化进社区阵地建设。开发建设有特色的社区廉政文化阵地,打造社区特色廉政景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小区中心广场、出入口、主要干道、居民楼道、社区宣传栏等地方和设施,通过悬挂反腐倡廉格言警句、漫画、廉政公益广告,重点宣传廉政时事、勤廉事迹、警示案例、党纪条规等内容,营造浓郁的社区廉政文化氛围。 4、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突出文化特色,寓教育于娱乐之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化载体,以丰富多彩的内容,新颖、活泼和有趣味的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鼓励社区在“社区艺术节”、“社区邻里节”、“社区体育节”、“道德讲堂”等影响大、参与居民多的群众活动平台,穿插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居民的廉政文化节目,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倡导社区党员、群众担任廉政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协助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内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新风尚,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本地纪检监察机关,把握社区廉政文化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求真务实,做到持之以恒,行之有效,形成长效机制。 2、坚持多方参与。积极动员和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探索优势互补、合力共建社区廉政文化的新路子,让更多的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乐于参加廉政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 3、全力树立典型。以社区特色文化资源为基础,丰富廉政文化载体,精心培育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建立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注重潜移默化,不搞形式主义。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社会团体在涉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为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团体的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用近半年的时间,解决社会团体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征订报刊、接受有偿培训、收取各类赞助和所谓“服务费用”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社会团体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三、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清理规范社会团体下列问题 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违规收取摊派会费。 二是以收取赞助资助为名,违规向企业会员进行摊派。 三是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报刊、强行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会员接受有偿培训、收取所谓“服务费用”。 (二)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社分离。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社会团体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分工 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制定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2021年3月底前)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将清理规范的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所属各社会团体,部署落实自查工作。所属各社会团体填写市社会团体涉企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书(附表1),上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在各社团自查基础上对所属社团进行清理规范,并填写市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规范业务主管单位汇总表(附表2),连同各社团自查报告书一并集中报至市民政局。(4月底前) 第三阶段,抽查整改阶段。针对目前社会团体对企业收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所属的社会团体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5月底前)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相关的规范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团体涉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指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个部门和一个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各社会团体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整改有关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社会团体涉企清理规范工作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涉企工作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确保治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1年“三公开三报告”电视直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民生幸福工程任务和强化单位全面履行职责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三公开三报告”系列活动,推动民政部门民生任务全面完成,提高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提高群众和社会对民政事业的满意度。 二、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意见涉及民政部门的4项民生幸福工程任务(附件1)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三公开三报告”。 三、主要活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公开三报告”活动安排,结合民政实际,主要活动如下: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 1、市民政局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进行动员部署。(监察室) 2、研究制定本系统具体活动方案,对活动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进行全面安排,并行文发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监察室) 3、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召开首次专题会议,对任务分工进行明确,就具体操作问题进行研究细化。(监察室) (二)集中公开阶段(8月) 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民政民生幸福工作任务、序时进展及结果要求,以及单位职能履行、政务事务办理等信息: 1、对中国门户网站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和民政门户网站政务事务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进行跟踪性更新。(办公室、信息中心) 2、在民政网开辟“三公开三报告”专栏,每月一次公开民政民生幸福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征集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信息中心) 3、出1-2期以民政民生幸福工程工作为内容的民政信息,报(寄)送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主任等。(办公室) 4、深入社区举办各类民政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解决群众诉求,并通过媒体解读民政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市民代表等实地考察民政民生幸福工程进展情况。(办公室、人事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6、结合召开机关能力作风报告会,向服务对象公开民政民生幸福工程工作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情况,并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三)报告阶段性工作阶段(9月) 1、梳理排查民政民生幸福工程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情况,做好参加阶段性通报会准备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2、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政民生幸福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评议和实例调查等。(监察室及相关业务科室) (四)问题整改及电视直播阶段(10月-11月) 1、对照上级反馈以及本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意见建议,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监察室) 2、结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了解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 3、制作2021年度民政宣传画册和专题片,对民政民生幸福工程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并报送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办公室、信息中心) 4、认真做好电视直播现场准备工作。(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 四、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民政系统“三公开三报告”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五、相关要求 1、抓好结合,重点推进。市民政局各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要对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意见要求,逐条进行梳理和研究,将承担的民政民生工程任务与关于下发2021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考评目标的通知中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一并抓好实施,集中人力和精力抓推进、抓实施,确保顺利完成,确保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考核考评中得高分、不失分。 2、加强协调,高效推进。要切实加强上下协调,凡需要基层落实的民生幸福工作任务,各分管领导和处室要主动对接与衔接,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认真给予方法指导,做到上下同心、合力推进。凡属于与市直和县(市、区)相关单位合力推进实施的民生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要主动沟通,共同商定推进落实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民生工作任务达成的工作合力。 3、健全制度,强力推进。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在局务会上对责任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分析,根据实施情况加强完善工作举措。建立例会交流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议,交流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分析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 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拟定于10月11日上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率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走访慰问市社会福利院,区、区老年公寓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市区百岁老人家庭。 二、举办“欢庆全国老年节暨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颁奖演出” 拟定于10月11日下午2:30,在大剧院举办“欢庆全国老年节暨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颁奖演出”。该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承办,市文化馆协办。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会风,精简会议”的规定,今年将老年节庆祝大会、老龄工作表彰会议和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颁奖活动,合三为一。具体议程如下: 1、市领导发表庆祝全国老年节讲话; 2、表彰市“十大孝星”、“十佳老人”和市“敬老文明号”; 3、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优秀节目颁奖; 4、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因活动承办单位涉及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提请市政府协调市领导参加。 三、组织编纂百岁寿星画册 为进一步彰显我市“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的城市特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幸福建设,市民政局拟面向全市征集全市百岁寿星资料,组织编纂百岁寿星画册。第 22 页 共 2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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