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用高性能熔喷非织造布公司风险管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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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用高性能熔喷非织造布公司风险管理(范文).docx
泓域/口罩用高性能熔喷非织造布公司风险管理口罩用高性能熔喷非织造布公司风险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概况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项目概况4三、 评价应对方案以及实施成本的评估6四、 风险管理措施的分类8五、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10六、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11七、 合同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12八、 风险自留13九、 责任损失度量16十、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21十一、 责任风险25十二、 人力资本风险32十三、 纯粹风险概念33十四、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义和原则34十五、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38十六、 风险管理的定义39十七、 风险管理的目标42十八、 风险的基本分类43十九、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45二十、 风险的含义49二十一、 风险的特征50二十二、 产业环境分析51二十三、 必要性分析52二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53二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56二十六、 SWOT分析说明57二十七、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66劳动定员一览表66二十八、 发展规划68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黄xx3、注册资本:11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8-17、营业期限:2011-8-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5361.434289.144021.07负债总额3020.642416.512265.48股东权益合计2340.791872.631755.5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4793.8611835.0911095.40营业利润2914.302331.442185.73利润总额2576.072060.861932.05净利润1932.051507.00139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2.051507.001391.08二、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黄xx(二)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011.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971.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30%;建设期利息259.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5%;流动资金2780.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5%。(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4011.66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8709.37万元。(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302.29万元。(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21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5838.40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581.8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02%。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0897.05万元(产值)。三、 评价应对方案以及实施成本的评估分析固有风险和评价应对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剩余风险水平与主体的风险容限相协调。通常,任何一个应对方案都将带来与风险容限相一致的剩余风险,而有时应对方案的组合能带来最优效果。在分析应对方案的过程中,管理者可以考虑过去的事项和趋势以及潜在的未来情景。在评价备选的应对方案时,管理者通常要利用与衡量相关目标相同的或适合的计量单位。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这样,在确定风险评价管理措施之后,公司管理者可以对单个风险和应对方案措施以及他们的相应容限的一致性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公司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公司应重点检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和定量的有效性标准。资源总是有限的,因而主体必须考虑选备风险管理方案的相关实施成本与效益。这些成本要对照它们所创造的收益来衡量,设计和实施一个应对方案(过程、人和技术)的初始成本要考虑,维持应对方案的成本也要考虑。成本和相应的收益可以定量或定性地度量,使用的度量单位通常与确定相关目标和风险容限所使用的一致。对实施风险管理所做的成本与效益计量的精确度水平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处理方程式的成本计量比较容易,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非常精确地予以量化。主体通常要考虑与开展一项应对方案相关的所有直接成本,以及可以实际计量的间接成本。与使用资源相关的机会成本偶尔也会纳入考虑的范围。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很难量化风险管理的成本。量化的挑战来自估计与一个特定应对方案相关的时间和效果,如获取有关客户偏好的变化、竞争者的行动等市场信息或其他外部生成的信息就是这种情况。效益通常涉及更多的主观评价。例如,有效培训计划的效益一般很明显,但是难以量化。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一项风险管理的效益可以在与实现相关目标有关的效益的背景下予以评价。在考虑成本-效益关系时,把风险看作是相互关联的,有助于管理者汇集和降低主体的风险,制度风险分担应对方案。举例来说,在通过保险分担风险时,管理者把风险组合到一个险种之下可能是有利的,因为把组合后的风险投保到一个财务协议之下通常可以降低定价。四、 风险管理措施的分类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归纳为3大类11种。1、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是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控制损失幅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降低)和控制型风险转移(分担).风险回避就是退出会产生风险的活动。风险回避可能包括退出一条产品线、拒绝向一个新的地区市场拓展,或者卖掉一个分部等。损失控制就是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或者同时降低两者。它几乎涉及各种日常的经营决策,控制型风险转移就是通过转移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或者分担一部分风险,常见的技术包括购买保险产品、从事避险交易或外包一项业务活动。2、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着眼点在于风险损失一旦发生后,获得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其核心在于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成本分摊在一定时期内,以避免因随机的巨大损失发生而引起财务上的波动。其中,风险自留(承受)是指不采取任何措施去干预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将风险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的财务上分摊。而保险、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更多的是将风险转移给他方。3、内部风险抑制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和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从降低期望损失的角度来控制风险的,而内部风险抑制的作用在于降低未来结果的变动程度,即降低方差,这使得风险管理者对未来的判断更有把握。对于重大风险,公司通常要根据风险的类型和成因,从一系列应对方案中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来控制和防范对应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管理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回避应对方案意味着所确定的应对方案都不能把风险的影响和可能性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降低和分担应对方案把剩余风险降低到与期望的风险容限相协调的水平,而承受应对方案则表明固有风险已经在风险容限之内。在实践中,风险管理者通常将各种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一定的优化组合,使得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对于许多风险而言,适当的应对方案是很明显的和很好接受的。例如,对于不能计算可利用性的风险,一个典型的应对方案就是实施一项业务持续性计划。对于其他的风险,可采用的方案可能不那么明显,且需要调查和分析,例如,对于降低竞争者在品牌价值方面活动的影响的应对方案可能需要管理当局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在确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者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潜在应对方案措施对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的效果,以及哪个应对方案与主体的风险容限相协调。(2)潜在应对方案措施的成本与效益。(3)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实现主体目标可能的机会。(4)对于重大风险,主体通常从一系列应对方案中考虑潜在的应对方案,它使应对方案的选择更具深度,并且对现状提出了挑战。五、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它不是一个点,也不是一个面,而是一条线,由多个点串联而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呈现动态特征。因此,企业在做内部控制的时候需要明确一点的就是,从一个动态管理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全局性把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决定了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六、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需要有一定的指导原则,保证内部控制内容的逻辑性、条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需要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这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要起到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2)要起到事前预防和能在事中或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的作用。(3)要在认真总结、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设计手续安全度、业务分工合理的制约方法,切忌过于烦琐。(4)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如电算化管理)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七、 合同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除了保险、套期保值这些比较常用的风险转移措施之外,还有一些基于合同的融资型风险转移方式。财务租赁合同就是一种合同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在财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会在出租物的质量责任、维修保养责任和损坏责任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为了转移此类责任风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出租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可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者退租,这就是财务租赁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条件。这是因为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于通过向承租人融通资金来获得利润。其之所以在租赁期间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主要是为担保能取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租赁期满,出租人无保留租赁物的必要,而租赁物对承租人仍有价值。而且,对承租人来说,虽然承担了风险,但可以从其他渠道取得资金以保证正常经营。八、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也称为风险承担,是指企业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一个企业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它和保险同为企业在发生损失后主要的筹资方式,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自留既可以是有计划的,也可以是无计划的。无计划的风险自留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1)风险部位没有被发现。(2)不足额投保。(3)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补偿损失,比如偿付能力不足等原因。(4)原本想以非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但发生的损失却不包括在合同的条款中。(5)由于某种危险发生的概率极小而被忽视。在这些情况下,一旦损失发生,企业必须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来加以补偿。如果该组织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则只能停业。因此,准确地说,非计划的风险自留不能称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措施。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也可以称为自保。自保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它是风险管理者察觉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在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中,对损失的处理有许多种方法,有的会立即将其从现金流量中扣除,有的则将损失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分摊,以减轻对单个财务年度的冲击。风险自留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很多自留财产损失和责任损失的决定都不包括任何正式的预备基金,损失发生后,组织只是简单地承受这种损失,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入经营成本。这种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细节,但是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那么较大的损失会使企业陷入困境。企业可能被迫在不利的情况下变卖资产,以便获得现金来补偿损失。此外,企业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显然这种方法只适用于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是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识别将这些风险损失直接计入预算。(2)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意外损失基金的建立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期注入资金长期积累的方式。企业愿意提取意外损失基金的额度,取决于其现有的变现准备金的大小,以及它的机会成本。企业每年能负担多少意外损失基金,则取决于其年现金流的情况。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方法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因而能自留更多的风险。但是,它有一个不足之处:按照税务和财务法规,损失费用不可预先扣除,除非损失实际已经发生,而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却是税前列支,建立此项基金的财源一般是税后的净收入。这一缺陷也说明了为什么许多大公司要设立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3)借入资金。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借款以弥补事故损失造成的资金缺口。企业某部门受损,可以向企业或企业其他部门求得内部借款,以解燃眉之急,这样会有一定困难。即使借贷成功,由于需求的迫切,也将导致利率提高或其他苛刻的贷款条件。当意外损失发生后,企业无法依靠内部资金度过财务危机时,企业可以向银行寻求特别贷款或从其他渠道融资。由于风险事故的突发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企业也可以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与银行达成一项应急贷款协议,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可以获得及时的贷款应急,并按协议约定条件还款。(4)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是企业(母公司)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安排。中国石化总公司试行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算是我国大型企业第一个专业自保公司的雏形。建立专业的自保公司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保险成本降低,收益增加。专业自保公司由于可以不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展业,节约了大笔的佣金和管理费用,其保险费率与本公司或行业内部的实际损失率比较接近,因而可以节省保险费开支。优于其他自保方式的一个因素是,向专业自保公司缴付的保险费可从公司应税收入中扣除。承保弹性增大,传统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充分,保险公司仅承保可保风险,其风险范围不能涵盖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企业多样化的需要,而专业自保公司更易于了解客户面临的风险类别和特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限额,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经营方略,开发有利于投保人长期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项目。可使用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许多再保险公司只与保险公司做交易。通过设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使企业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以此分散风险,扩大自己的承保能力,有剩余承保能力的还可以接受分保。九、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十、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人力资本损失风险的大小需要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两个方面来考虑。1、损失频率的估算(1)死亡。死亡的频率即处在各年龄段的人的死亡频率,一般从寿险业的生命表中可以得到各年龄段有关死亡概率的信息。(2)健康状况恶化。健康状况恶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很难用某一个指标来描述健康状况恶化,只能从某一个角度侧面来看,比如致残率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等。致残率可以反映比较严重的健康状况恶化,集体来说,活动受限天数、病人卧床天数及误工天数(耽误工作或耽误上学的天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致残率。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主要是指看医生的频率,一般可以从历史平均数据得到。(3)年老和退休。年老和退休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意味着收入减少,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可能会增加,而且这个数量非常不确定。有关平均剩余寿命的数据可以由中国经验生命表编制委员会所制“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查到。(4)失业。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指的是非自愿失业。它不是由健康状况恶化引起的,也不是由死亡和年老引起的,而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失业是另一个威胁个人收入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政府强制的失业保险为员工提供失业方面的保障;国外也有一些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间接的保险项目,常常是在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偿和在员工的薪水中连续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失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每个人所经历的失业的本质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于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它通常起源于劳动的供给一方,因此被看作是一种求职性失业,即一方面存在职位空缺,另一方面存在着与此数量对应的寻找工作的失业者,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厂商找到所需雇员和失业者找到合适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摩擦性失业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并将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而有增大的趋势,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失业存在是正常的。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也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造成特定市场中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一是技术变化,原有劳动者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或者是技术进步使得劳动力需求下降;二是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对产品和劳务的偏好的改变,使得某些行业规模扩大而另一些行业规模缩小,处于规模缩小行业的劳动力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三是劳动力的不流动性。流动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失业者从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行业,从而使得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社会总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当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周期中的衰退期时,社会总需求不足,因而厂商的生产规模也缩小,从而导致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周期性失业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的行业,周期性失业的影响越严重。风险管理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员工所面临的失业情况,因为每种失业引起的问题都各不相同,降低这些失业概率的措施也各不相同。2、损失幅度的估算人力资源风险的损失主要来源于收入的减少和费用(主要是医疗费用)的增多,但精确估计这种损失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无法准确预计如果继续工作,我们的收入会是多少。所以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幅度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1)生命价值法。生命价值法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评价雇员的损失。当雇员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时,其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并且是永久性的,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这样就可以通过计算雇员在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所得到的收入来估计员工或其亲属所遭受的损失,即计算每年的税后收入减去员工自身消费后所剩金额的现值总和,这就是生命价值其具体计算步骤为:第一步,预测雇员在退休前每年能得到的税后收入。第二步,如果损失原因是死亡,就要减去用来支付雇员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收入。第三步,把每年的收入贴现后相加。生命价值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值,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几点:第一,收入贴现和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的年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受到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受总体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在计算生命价值时,必须事先预计出年收入,这个预计值和实际值之间就可能存在差异。第二,消费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自身的消费也是近似的估计值实际中可能会发生变化。第三,利率的估计是近似的。在贴现中所用的利率也是一个平均的估计值。第四,收入流与消费流发生的时间是近似的。(2)需求法,需求法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评价损失,它是指雇员为保持家属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支出的现值。用需求法来估计损失,不需要考虑雇员的收入以及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只需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正常支出如何受员工死亡的影响。需求法在计算时考虑到了家庭收入的补偿因素,如社会保障计划中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福利,其具体的计算步骤和生命价值法类似。两种方法相比较,从理论上说,生命价值法是一种更为正确的方法,因为它主要考虑潜在的损失,而非不同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但在实际中,人们更喜欢用需求法,因为需求法更简洁明了,并且能直接描述雇员家庭的经济福利。十一、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十二、 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质资本包括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所谓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而茨的定义是: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非人力资本而言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收入的一种资本,是指人类自身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并不断增值的能力。人力资本不等于人力资源,人力只有经过培训,才能真正成为资本。换言之,人力资本风险就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人力资本投资,是指对人力资本进行一定的投入,使其在质和量上都有所提高,并期望这种提高能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资主体对人力资本投入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的人力资本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随着公司内部、外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其损失形态仍不外乎以下几种:死亡、疾病、工伤和年老。(1)死亡。影响员工死亡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和体重、生理状况、职位、个人嗜好、个人病史与家族病史等。(2)疾病。与其他损失形态相比,员工遇上疾病的可能性最大,可以说难以避免。风险管理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此类风险,那么此类风险将成为公司的一个很大的隐患。(3)工伤。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各种意外或因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总称。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在所有的工伤事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