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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解读.讲课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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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解读.讲课讲稿.ppt

    物权法解读.【法律规定】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0条)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184条)【法律解读】物权法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使物权担保制度从“法无规定即违法”向“法无禁止即合法”转变。【业务提示】在实践中,应注意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防止抵押权的无效。二、二、物权法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有什么规定?关于浮动抵押有什么规定?某化肥生产企业,向甲银行申请贷某化肥生产企业,向甲银行申请贷 款,欲将款,欲将公司现在库存的化肥以及将来生产出的化肥公司现在库存的化肥以及将来生产出的化肥为银行作抵押担保,你认为这种担保方式可为银行作抵押担保,你认为这种担保方式可以吗?有什么风险?以吗?有什么风险?【法律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181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189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6条)【法条解读】物权法对浮动抵押的设立的条件、登记、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分别做了规定。1、什么是浮动抵押?它什么特点?浮动抵押指债务人以现有的和将来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它的优点是: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简化抵押手续,降低抵押成本;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不妨碍其他担保权益的设定。近年来,一些公司已开始运用浮动抵押制度融资,特别在BOT和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抵押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与一般抵押不同点在于:(1)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是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2)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2、设立浮动抵押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除了上述三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可以设立浮动抵押。(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除此之外的动产不得设定浮动抵押,不动产也不得设定浮动抵押。(3)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抵押财产的范围并不要求在设立书面协议时详细列明,一般概括约定为全部财产,或者某一类或某几类财产。3、浮动抵押的登记(1)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关于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物权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4、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1)实现抵押权的积极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债权人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二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比如,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贷款用途只能为教学大楼的建设,挪作他用的,债权人有权收回贷款,不能收回的,可以拍卖抵押的财产。如果发生债务人违反该约定又不能还款的情形,债权人可行使抵押权。(2)实现抵押权的限制条件。浮动抵押设立后,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是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的规定,受到保护的买受人必须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5、浮动抵押结晶 由于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自由处分抵押财产,对于抵押期间处分的财产债权人不能追及,新增的财产要作为抵押财产,债务人财产的买进和卖出使得抵押财产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浮动抵押结晶,抵押财产由不确定到确定,债权人才有权就抵押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业务提示】我们认为,既然作为一种抵押方式,虽然它有很多缺点,但只要银行熟悉它的特点,善于运用,是可以降低风险的。我认为,银行在融资实践中接受浮动抵押担保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来防控风险:1、注意确定适合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抵押物。我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的抵押人范围规定较宽,抵押物也甚为广泛,但对于银行来说,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应注意选择规模较大且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作为抵押人,同时抵押物应该易于确定。2、及时、准确办理浮动抵押登记的手续。抵押合同签订后,虽然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权成立,但如果未登记或者登记机关选择不当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一旦签订了抵押合同,应及时到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尽量避免因债务人不当处理抵押财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慎重、合理使用限制性条款。充分利用限制性条款,限制借款人在其浮动担保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利益,例如,银行可以在抵押合同中限制债务人在其财产上设立新的浮动抵押担保或其他固定担保。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银行可将此条款作为融资条件,以对债务人施加压力。4、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要求债务人定期向银行上报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来分析其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出现抵押实现的事由来采取相应的对策。5、还应注意适当转嫁风险。虽然浮动担保有其他担保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抵押权人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适当分散融资风险:(1)在抵押物上设立保险,并约定银行对保险金优先受偿。这样可防止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带来的损失。(2)在某些特定的抵押物上同时设立补充性的固定担保机制,限制债务人对该抵押物的处分能力。三、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有什么新规定?n nA A公司公司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向日向B B银行借款银行借款200200万,期限一年,未设万,期限一年,未设定抵押。定抵押。20062006年,年,A A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预算需分阶段投入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预算需分阶段投入资金约资金约500500万元,遂于万元,遂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515日于日于B B银行签订了最高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额抵押借款合同,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900900万元),约定万元),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为最高债权限额为700700万元,抵押的债权期间为万元,抵押的债权期间为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到到20062006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062006年,年,B B银行向银行向A A公司发放贷款公司发放贷款650650万元。该两笔贷款均逾期未还。万元。该两笔贷款均逾期未还。B B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n n问题:问题:n n1 1、A A公司公司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向日向B B银行借的银行借的200200万元,是否属于最万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范围?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范围?n n2 2、如果、如果20062006年年5 5月,月,A A公司将其办公大楼抵押给公司将其办公大楼抵押给C C银行,取银行,取得贷款得贷款100100万元,这时,万元,这时,B B银行能否再与银行能否再与A A公司约定将公司约定将20052005年年4 4月的月的200200万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万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法律规定】第203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205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20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解读】:1、放宽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允许债权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纳入到抵押担保的范围中,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前,允许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或者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额债权额等。这改变了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前禁止转让抵押权的机械性,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也使最高额抵押权的灵活性和担保作用得到更好发挥。3、规定了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事由。这种明确的列举,便于债权人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可灵活自由、及时地行使债权及抵押权的转让,以最优化的方式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债权。【业务提示】银行在新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机制下,应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运用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债权范围的相对灵活性,可将设立抵押前的无担保的债权纳入到抵押担保范围中来。(2)灵活运用最高抵押担保债权确定前可由当事人约定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等机制,来最大程度地保护银行债权,并为未来债权和抵押权的转让留下相应空间。为此,银行应及时修改最高额抵押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格式文本。因为,仅有法律的灵活化规定,而如果银行与客户的协议文本不变,仍然无法充分享受新法对其更为有利的保护。(3)充分、及时地运用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的法定事由来维护银行债权。四、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n n 某银行信贷员小王,对收费权质押有研究兴某银行信贷员小王,对收费权质押有研究兴趣,看了物权法后,他很失望,发现物权法中可趣,看了物权法后,他很失望,发现物权法中可以质押的权利并没有列出收费权,同时,他也不以质押的权利并没有列出收费权,同时,他也不明白所列的明白所列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到底都包括哪些?到底都包括哪些?“应应收账款收账款”是否包含收费权质押?你也有和他一样是否包含收费权质押?你也有和他一样的疑问吗?的疑问吗?【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223条)【法律解读】1、增加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质押的规定;2、增加了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同一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多个质权,质权人应当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在物权法第228条的基础上,登记办法第2条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业务提示】【业务提示】1、依法出质,选择合适的登记机关。如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应到证券登记计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的,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上登记。2、关于应收账款出质的实务提示。(1)及时办理质押登记,并按时办理登记的变更、展期和注销等事宜。(2)注意防范同一应收账款上存在多个质权的风险。(3)完善与出质人之间的质押和登记相关协议。五、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有无期限规定?n n【法律规定法律规定】n n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法院不予保护。(第202202条)条)n n【法律解读法律解读】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的解释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比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减少了两年,比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减少了两年,n n【实务提示实务提示】n n银行应在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及时行使担保物权,避免银行应在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及时行使担保物权,避免抵押权因期间届满而失去抵押担保的胜诉权。抵押权因期间届满而失去抵押担保的胜诉权。六、抵押是否需要登记?n n20072007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A A银行与银行与B 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A A银行贷款给银行贷款给B B公司公司2002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同日,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同日,C C公公司以其价值司以其价值300300万元的房地产为万元的房地产为B B公司借款向公司借款向A A银行抵押,银行抵押,与与A A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经办理公证后生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经办理公证后生效。合同订立后,该抵押合同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效。合同订立后,该抵押合同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20082008年年3 3月,月,C C公司以该房地产为公司以该房地产为C C自己向自己向DD银行借款银行借款2002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n n问:问:n n1 1、A A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n n2 2、A A银行与银行与C C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8条)【法律解读】1、不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效力的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不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3、从该规定可见,物权法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区分开来了。对于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抵押权登记后才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只要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业务提示】1、注意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2、即使抵押物未登记,抵押合同仍然有效,银行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履行合同的登记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七、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人清偿的顺序是什么?n n甲以价值甲以价值600600万元的厂房先向银行乙贷款万元的厂房先向银行乙贷款300300万,万,20072007年年2 2月月1 1日签订抵押合同,日签订抵押合同,3 3月月1 1日办理完抵日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又以剩余价值向银行丙贷款押登记;后又以剩余价值向银行丙贷款200200万元,万元,2 2月月10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日签订了抵押合同,2 2月月2020日完成抵押登日完成抵押登记。后来,甲不能清偿乙和丙的贷款,乙、丙均记。后来,甲不能清偿乙和丙的贷款,乙、丙均将甲诉状法庭,要求甲还本付息,并要求以抵押将甲诉状法庭,要求甲还本付息,并要求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于厂房贬损,法院拍卖房屋价款物优先受偿。由于厂房贬损,法院拍卖房屋价款只获得只获得400400万元。万元。n n问题:该问题:该400400万元如何分配?万元如何分配?【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199条)【法律解读】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受偿时,均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实务提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八、租赁权与抵押权是否冲突?n n2005年12月A公司向某商业银行贷款500万元,以其办公楼抵押,贷款期限一年。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息,2007年3月银行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后,却发现A将该办公楼2005年6月租赁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三年,且约定A公司同意B公司以对办公楼的修理费折抵全部租金。银行能否以抵押权已经登记,合法有效,要求B公司搬出办公楼,以实现抵押权?【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条解读】1、财产抵押前已经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即“抵押不破租赁”;2、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以抵押财产出租的,抵押权的实现不受租赁影响。【业务提示】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应调查拟抵押的财产上是否有租赁权,避免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出现障碍。九、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n n案例:甲、乙二人分别对债务人的案例:甲、乙二人分别对债务人的10001000万元债务万元债务提供担保,甲提供的是价值提供担保,甲提供的是价值200200万元的房屋抵押,万元的房屋抵押,乙提供保证,债务人自己以价值乙提供保证,债务人自己以价值500500万元的房屋万元的房屋抵押。债权人实现债务的顺序是什么?抵押。债权人实现债务的顺序是什么?n n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首先对债务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首先对债务人自己价值自己价值500500万元的房屋实现抵押权,然后可以万元的房屋实现抵押权,然后可以选择实现甲提供房屋的抵押价值或要求乙承担保选择实现甲提供房屋的抵押价值或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证责任。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定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担保物权的限制。)任不受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担保物权的限制。)【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条解读】物权法第176条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作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允许债权人和担保人对物保和人保的实现顺序作出约定,该约定优先;(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和第三人提供保证并存的,债权人应先实现物保;(3)第三人提供物和第三人提供保证并存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担保权利。【业务提示】银行在适用前述规定处理物保和人保的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尽可能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处理保证和担保物的执行顺序问题,防止引发纠纷。而具体约定时,则应关注担保物的价值和保证人财产的充足性和可执行性问题,避免因不当的选择导致银行权利主张处于被动。(2)在发生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情形,银行应区别担保物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情况及时主张权利。(3)人保、物保各有自己的特点,实践中银行应根据个案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不是越多越好,有时候,混合担保反而会限制银行权利的行使。银行应该通过方案的设计、合同条款的约定,使不同担保方式之间相互协调,便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十、物权法与担保法是什么关系?n n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保护;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其对担保物权的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其对担保物权的规定与担保法相比,有很多突破,这些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定与担保法相比,有很多突破,这些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规定: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第178条)【法律解读】根据该规定:1、物权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担保法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适用;2、担保法的规定及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3、对物权法生效前的案件,仍然适用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业务提示】注意物权法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的地方,掌握和应用物权法新规定来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一)案情简介 2006年6月21日,农发行甲支行与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甲支行向制药公司贷款2000万,借款期限一年,制药公司以位于高陵县泾渭镇泾渭十路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截至2007年12月21日制药公司欠本金1173.5万元,利息1249221.24元。另外,制药公司2000年成立时,股东为A(1200万)、B(400万)、C(400万),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上出资均为位于某市+西路60号B字段内所有人为张彬的房产。该房产未过至制药公司名下。2003年6月A、B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阎某,C将其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转让给阎某,一半转让给杜某。股东出资情况表显示阎某出资额为1800万,实缴货币1800万,持股90;杜某出资额为200万,实缴货币200万,持股10。但两股东均无法提交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陕西堃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堃实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二股东出资做了验资,农发行未有验资报告的原件。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2月,将阎某享有专利权的治疗糖尿病的中药复方制剂及其设备方法的专利估价为784.3万元,转让给华懋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还将证号为陕H200069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评估为150万元,该药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0日。2007年12月,甲支行将制药有限公司、阎某、杜某、堃实会计师事务所、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为:1、借款、抵押合同有效。2、制药公司向甲支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3、农发行对制药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权。4、阎某、杜某在华懋制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在出资不实2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5、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制药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在其出具的不实评估金额934.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驳回了对堃实会计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二)实务提示1、关于本案的被告范围。在债务人违约时,通过诉前的调查分析,尽量扩大被告的范围,发现股东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虚假评估、验资的,可一并追究他们的责任。2、抵押房屋严重评估失实,无法以抵押物清偿债务。3、一审没有判决堃实事务所承担责任,原因是银行无法提交原件。提示:索要原件的重要性。4、本案一审判两股东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没有资产可执行。加强对股东资金来源,股东信誉的审查。5、一审判决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但会计师事务所还债能力很弱,几乎没有什么资产。建议银行在贷款抵押评估时,选择资信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避免出现赢了官司执行不回来的窘境。(三)思考:1、ABC三股东应该承担虚假出资的责任吗?2、本案现在阎某、杜某提起上诉,认为该贷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骗出公司房产证、土地证、骗取公司公章所为,属于林某以公司名义的骗贷,他们并不知晓,认为银行应追究林的骗贷的刑事责任。是否有道理?阎某、杜某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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