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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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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docx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是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统一缴存、专户存储,用于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支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保障金缴存、支付窗口。市清欠办收到施工企业缴存的保障金后,应当当场出具相关收据和证明。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时,可按下列程序申请使用本企业保障金支付民工工资:(一)施工企业填报南京市建筑企业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保障金支付窗口提交给市清欠办;(二)市清欠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进行核实,并签署核准意见;(三)施工企业根据核准额度从保障金账户中支取;(四)施工企业在支取保障金后60日内等额补足缴存。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使用保障金应急:(一)施工企业拒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的;(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失踪、逃匿等无法联系的;(三)施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市政府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区政府应当自收款之日起90日内予以归还。施工企业足额缴存保障金每满一年,期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且按照规定通过市民卡给民工发放工资的,经企业申请,市清欠办可以按照其缴存标准的30%予以退还,但累计退还不得超过其缴存标准的80%。按规定退还保障金后,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补足缴存;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补足缴存。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施工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实施分包时,应当查验分包企业缴存保障金证明。分包施工企业未缴存保障金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垫付。施工企业撤离本市,或者企业注销后,其在本市所承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期满一年的,可按下列程序全额退还保障金:(一)施工企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保障金支付窗口提交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销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二)市清欠办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相关媒体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予以退还保障金余额和银行活期利息。已全额退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再进入本市承揽建筑工程,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重新缴纳保障金。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工程款或者分包工程款及时到位。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完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建立民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台账,并严格执行将民工工资通过市民卡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的规定。施工企业不得将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民工工资。住建部门在核发办理和年度核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企业保障金缴存证明。市清欠办应当加强对保障金缴存、支付、退还和设立统计台账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障金合法、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专户资金的安全。保障金的缴存和使用等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定和评优考核。保障金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2014年8月10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宁政办发20065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后,各区不得重复收取保障金。更多关于“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src=" alt="建筑网微信二维码" width="550" height="317" title="建筑网微信二维码" align=""/>关注手机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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