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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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国家发展展改革委委关于完完善车辆辆生产企企业及产产品公告告管理有有关事项项的通知知【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4日】 【来源:产业政策司】 【字号: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研究,我委对公告管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告管理流程的调整(一)申报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产品变更、产品勘误和产品撤销。车辆新产品是指新设计的全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产品撤销是指企业不再生产主动撤销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实施新标准、规定强制撤销的产品。申报新产品、产品扩展、产品变更时应当报送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一)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下简称检验方案表,见附件二)。申报产品勘误,应当说明勘误理由并同时上报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公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只允许勘误一次。在申报产品扩展、产品变更或产品勘误时,同一型号的车辆产品在审查周期(指从申报到公告公布周期)内只允许选择其中之一申报。(二)资料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完整的,应予以受理,并通知企业;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通知企业。(三)试验方案确定及车辆识别代号审查中介机构受理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定产品试验方案并进行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审查,出具VIN审查报告。必要时,应与企业充分沟通后再予确定试验方案(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企业和检验机构可通过网络下载审查后确定的试验方案、VIN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四)产品检验检验机构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介机构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同时按照车辆有关定型试验规程,确定定型试验方案并进行试验。检验和试验报告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中介机构。(五)技术审查中介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产品技术审查,应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尽快完成审查工作,并将该月审查结果于下月初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六)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站(企业对上述管理程序中各环节的结果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对于审核和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组织或指派中介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必要时对企业及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七)产品有效期限产品有效期限是指车辆产品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公布撤销之日止。在此有效期内,车辆产品为国家批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签发产品合格证、销售等手续。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经批准后,企业应当按照公告公布车型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发放产品合格证的产品,方可进行销售(即产品出厂检验及签发合格证日期应当在公告公布日期之后)。允许企业在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批准前进行试生产(即试制产品日期可先于公告公布之前)。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及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可延长或缩短过渡期。超过产品过渡期后,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进行生产、销售。经批准产品变更的同一型号产品,在过渡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产品变更。产品撤销的,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二、关于产品备案资料的要求备案表分为汽车及挂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三个产品类别,填报内容主要包括:公告公布的有关参数、整车产品技术参数、发动机及主要配置状态、变速装置等总成、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灯具、车身附件、新型动力车辆产品、产品照片及主要结构的资料等要求。备案表内的有关资料或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属于公告技术参数(见附件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批量生产;其他配置(或参数)发生变化的,可在3个月内更新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在备案表中有关发动机及主要配置状态参数(指标注“”的项目)可以由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申报,经审查合格后列入发动机产品数据库。进入发动机产品数据库的发动机被车辆生产企业采用时,车辆生产企业可以简化备案表的填写,即只需申报发动机ID号,标注“”项目可以免填。三、关于车辆产品技术审查规则车辆产品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以下简称同一型式判定条件,见附件三)进行确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备案表和检验方案表,按照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确定检验方案。对于申请同一车辆型号下的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应当依据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以下简称同一型号判定条件,见附件四)进行判定。当申报的发动机产品采用同一发动机型号时,应当符合同一型号判定条件中有关汽车发动机同一型号判定原则的规定。四、关于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编制备案的VIN编制规则正确标示和使用VIN。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规则(见附件五)对企业申报产品的VIN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VIN审查结果上传至网络,供检测机构和企业查询,书面审查报告送申报企业。五、关于执行时间(一)自2006年10月15日起,开始审查车辆产品的VIN,其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VIN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审查。(二)自2006年10月15日起,申报M1类汽车和摩托车新产品的,应当通过网络向中介机构提交产品的备案表和检验方案表;申报其他类别车辆新产品的,由企业向中介机构提交产品的备案表,该产品的检验方案表由检验机构按上述规定确定后进行试验,并送中介机构备案。(三)自2007年7月1日起,企业申报所有类别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时,都应向中介机构提交产品的备案表和检验方案表。(四)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填报备案表的产品不再保留在公告内。六、关于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我委将通过采取对新产品进行公示、对企业现场和销售市场产品抽查等方式进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发现企业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配置(参数)不一致或产品其他配置(参数)发生变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备案的,达不到强制性标准限值要求的,弄虚作假的,将撤销产品公告,并追究企业及有关检验机构及审查专家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暂停或撤销企业车辆产品生产资格及有关检验机构的资格。生产企业用于检测的样车,应当在所有试验项目检验完成之后,在一段时间内保证样车的可追溯性,专用作业类车辆的样车应不少于2个月,其他类型车辆的样车应不少于3个月。七、关于做好有关宣传贯彻工作的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和所属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的有关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委。中介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既做好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又要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公告审查工作方式要尽快从目前定期集中审查的状况向全日制工作方式转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产品申报管理工作,不断适应新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各企业要提前做好公告管理流程调整后的申报准备工作,避免因产品申报工作脱节给企业生产、销售造成影响。附件:一、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附件2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附件3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附件4 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附件5 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规则车辆产品品强制性性检验项项目检验验方案表表20066-088-044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分 汽汽车和挂挂车产品品强制性性项目检检验方案案表企业名称称: 产品型型号: 产产品名称称:生产地址址: 产品商商标: 车车辆类型型:检验说明 (简要说明申请车型与基础车型的关系)填写说明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2视同判定结果栏由中介机构填写,符合视同条件的填“”,不符合视同条件的填“”; 3对同期申报车型可不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但须注明基础车型产品型号,在备注内注明“同期申报”。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01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GB18352. 22001 GB18352. 32005 02曲轴箱排放物GB18352.22001 GB18352. 32005 GB113402005 03蒸发排放物GB18352.22001 GB18352. 32005 GB147632005 04怠速排放GB182852005 GB18352. 32005 05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GB176912001 GB176912005 06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GB38472005 07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GB147622002 08前照灯配光性能GB45991994 09前雾灯配光性能GB46601994 10后雾灯配光性能GB115541998 11前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2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3前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4后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5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6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7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1999 18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52351994 19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20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21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1998 22前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23侧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24后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25三角形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26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GB47851998 27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GB72582004 28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115512003 29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22001 30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12001 31汽车护轮板GB70631994 32驾驶员前方视野GB115621994 33后视镜性能GB150841994 34后视镜安装要求GB150841994 35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GB115561994 36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GB115551994 37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GB150851994 38车速表GB150821999 39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0941999 40电喇叭性能GB157422001 41电喇叭装车特性GB157422001 42汽车外部凸出物GB115661995 43汽车座椅系统强度GB150831994 44汽车座椅头枕GB115501994 45门锁GB150861994 46VIN审查GB167352004 47汽车制动系统GB126761999 48汽车转向系统GB176751999 49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84101994 50无线电骚扰特性GB140232000 51加速行驶车外噪声GB14952002 52客车结构GB130941997 53汽车外廓尺寸GB15892004 54成年成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141662003 55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41671993 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56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57411995 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GB115571998 58侧翻稳定角GB72582004 59燃油系统及排气管GB72582004 60汽车标记及VINGB72582004GB167352004 61安全玻璃认证标记GB72582004 62安全带认证标记GB72582004 63非氟制冷剂标记机汽发(97)099号 64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180992000 65三角警告牌GB191512003 6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GB182962001 67驻车灯配光性能GB184092001 68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刮水电机)GB186552002 69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闪光继电器)GB186552002 70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暖风电机)GB186552002 71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GB186552002 72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89862003 7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GB130572003 74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GB/T192332003 75侧面碰撞乘员保护GB200712006 76后碰燃油系统安全GB200722006 77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GB18352. 22001 GB18352. 32005 78低温冷起动排放GB18352. 32005 79车载诊断(OBD)系统GB18352. 32005 80门铰链GB150861994 81汽车防抱制动性能GB/T 135942003 99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GB72582004 第二部分分 摩摩托车产产品强制制性项目目检验方方案表 企业名称称: 产品型型号: 产产品名称称: 生产地址址: 产品商商标: 车车辆类型型:检验说明 (简要说明申请车型与基础车型的关系)填写说明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2视同判定结果栏由中介机构填写,符合视同条件的填“”,不符合视同条件的填“”; 3对同期申报车型可不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但须注明基础车型产品型号,在备注内注明“同期申报”。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01VIN审查GB 167352004 02排气污染物(怠速法)GB 146212002 03排气污染物(工况法)不包含耐 久GB 146222002 GB 181762002 含耐久GB 146222002 GB 181762002 04加速行驶噪声GB 161692005 05无线电骚扰GB 140232000 06制动性能GB 200732006 07转向装置GB 72582004 08车速表指示误差值GB 72582004 09车辆标志GB 72582004 10经济车速油耗GB/T 157441995 11图形符号GB 153651994 GB 72582004 12外廓尺寸GB 72582004 13侧倾稳定角GB 72582004 14驻车性能GB 200732006 GB 72582004 GB/T 153631994 15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GB 72582004 16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 17喇叭GB 157422001 18装于摩托车上喇叭的性能要求GB 157422001 GB 72582004 19后视镜GB 173521998 20后视镜的安装要求GB 173521998 21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3531998 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22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GB 181002000 GB 72582004 23前回复反射器GB 115641998 24侧回复反射器GB 115641998 25后回复反射器GB 115641998 26脚踏板回复反射器GB 115641998 27前位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28后位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29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30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31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32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33后牌照灯配光性能GB 175101998 34燃油箱GB 194822004 35外部凸出物GB 200742006 36乘员扶手GB 200752006 37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GB/T 200762006 第三部分分 三三轮汽车车、低速速货车产产品强制制性项目目检验方方案表 企业名称称: 产品型型号: 产产品名称称: 生产地址址: 产品商商标: 车车辆类型型:检验说明 (简要说明申请车型与基础车型的关系)填写说明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2视同判定结果栏由中介机构填写,符合视同条件的填“”,不符合视同条件的填“”; 3对同期申报车型可不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但须注明基础车型产品型号,在备注内注明“同期申报”。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1实际最大车速及限速装置GB 72582004 2外廓尺寸GB 15892004 3整车标志GB 72582004 4车辆后悬GB 72582004 5转向轴载质量GB 72582004 6驱动轴轴荷GB 72582004 7驾驶室乘坐人数核定GB 72582004 8侧倾稳定角GB 72582004 9图形和文字标志GB 72582004GB 103961999 10安全标志GB 72582004 11车速表GB 72582004 12转向及限位装置GB 72582004 13转向轮转角GB 72582004 14车辆转向通道圆GB 72582004 15横向侧滑量GB 72582004 16制动系统结构GB 72582004 17行车制动性能GB 72582004 18驻车制动性能GB 72582004 19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完整性及其安装要求GB 72582004 20回复反射器GB 72582004 21前照灯性能及其安装要求GB 72582004 22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1242003 23电喇叭GB 72582004 24电气设备及仪表GB 72582004 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申请检验类别基础车型情况视同判定结果备注产品型号检 验报告编号25车轮总成跳动GB 72582004 26离合器性能GB 72582004 27座椅系统GB/T 191262003 28安全防护要求GB 72582004GB 183202001 29尖锐凸起物GB 72582004 30驾驶室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1994 31驾驶室挡风玻璃GB 72582004 32号牌板(架)安装要求GB 72582004 33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GB 72582004GB/T 191342003 34燃油系统及排气管GB 72582004 35自由加速烟度GB 183222002 36加速行驶车外噪声GB 183212001 37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GB 183212001 38发动机排气污染物GB 197562005 39VIN审查GB 167352004 车辆识别别代号(VINN)审查查规则20066-088-044 字体:大中小 1 目的 为加强强车辆生生产企业业及产品品管理,规范车车辆识别别代号(VINN)的管管理和使使用,制制定本规规则。 2 定义 车辆识识别代号号(以下下简称VVIN)审查是是中介机机构对申申报公公告车车辆产品品的VIIN及其其编码赋赋值与国国家标准准、有关关规定及及通过备备案的VVIN编编制规则则符合性性的审查查。 3 审查范范围 3.11 产产品范围围 汽车整整车与在在整车基基础上改改装的汽汽车、汽汽车底盘盘、自制制底盘的的专用汽汽车、在在进口底底盘上改改装的汽汽车、挂挂车、摩摩托车、三轮汽汽车和低低速货车车产品(上述产产品以下下统称为为“车辆辆产品”)。 3.22 产产品申报报类别 3.22.1 车辆辆新产品品。 3.22.2 产品品扩展、产品变变更且涉涉及VIIN变化化的车辆辆产品。 3.22.3 产品品勘误且且涉及VVIN变变化的车车辆产品品。 4 审查依依据 4.11 车辆识识别代号号管理办办法(试试行)(国家家发展改改革委公公告20004年年第666号)。 4.22 GGB 1167335220044道路路车辆 车辆识识别代号号(VIIN)。 4.33 GGB 1167337220044道路路车辆 世界制制造厂识识别代号号(WMMI)。 4.44 企企业在国国家发展展改革委委指定工工作机构构备案的的VIIN编制制规则。 5 审查判判定条件件及报告告 5.11 审审查判定定条件 当企业业申报某某一车辆辆产品的的VINN及所有有编码赋赋值均符符合第44条规定定时,审审查结论论为符合合; 当企业业申报某某一车辆辆产品出出现任一一VINN编号或或编码赋赋值不符符合第44条规定定时,审审查结论论为不符符合。 5.22 审审查结论论及报告告 中介机机构按照照第5.1条的的规定进进行审查查判定。审查结结论上传传至网络络,并出出具书面面VINN审查报报告送企企业;审审查结论论为不符符合的车车辆产品品,在审审查报告告中要说说明理由由。 企业和和检验机机构可以以通过指指定网站站查询审审查结论论。 6 审查报报告主要要内容 6.11 企企业及产产品基本本信息 6.22 审审查依据据 6.33 审审查结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