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大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及答案.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答案夏、商、周一、名词说明1. 墨刑: 是在犯罪者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黥qíng 刑).2. 刖刑: yue 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剕刑).3. 圜土: 夏朝始建监狱,称作圜土.古代正式监狱的名称.传奇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4. 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刑书, 主要内容是在继承西周初 “明德慎罚”思想的同时,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吕刑阐述了刑的起源、 用刑的原就和五刑的种类,并复原了夏的赎刑制度, 是我们今日所能见到的最古来、储存较为完整的西周中期的“刑书”.5. 非眚 sh ng:即是有意,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就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6. 惟(唯)终: 是指惯犯,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就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7. 质剂:西周时将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买卖双方交易的内容写于竹简上, 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用于“大市”(买卖奴隶、牛马),尺寸长.剂用 于“小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尺寸短.质剂由官府按统一格式制作,并 由“质人”治理.8.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9. 三不去: 依周礼规定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形.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对当时的婚姻关系的稳固起到了 肯定的积极作用.10. 五听: 是西周时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看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听”是观看、审断的意思.“五听”大致可视为西周审讯体会的总结及在审讯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就.二、简述题1. 简述西周的五刑制度.答:即墨、劓 yi 、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字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2. 简述吕刑的主要内容.答:周穆王时命吕侯作刑书.( 1)继承西周初“明德慎罚”思想,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 2)阐述了刑的起源、用刑原就和五刑的种类.(3)复原了夏的赎刑制度, 犯罪者可以依据法律交纳赎金以求减免刑罚.3. 简述西周婚姻的“六礼”制度.答: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要求的结婚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打算订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4)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三、论述题1. 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答:中国法律起源于“刑”和“礼”.(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 黄帝时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战争的目的是掠夺与战胜:掠夺是为了本部落的经济利益.战胜是为了本部落对其他部落具有支配权力. 战争中的号令与对被战胜者的镇压是“刑”产生的温床.(2)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奠与习俗. 礼本是部落祭奠活动的仪式程序.人民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贡品,否就是对神明的亵渎,违礼者必遭神明的惩处.这种以 神权为后盾的礼,无疑具有法的性质. 礼与风俗习惯的关系.部落的风俗习 惯是部落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礼就是通过祭奠而逐步确立的, 它比风俗习惯更具有权威, 而且更规范, 它是爱护部落首领权威的工具.从礼的内容看,风俗习惯是礼的直接渊源.影响:中国法律的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特殊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奠的礼,就带有深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顺.融残酷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2.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答: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亲密,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 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的、积极的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行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 该做什么.而“刑”就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凡 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礼就入刑,相为表里.”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 社会功能、 实施上不尽相同:(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 它确认和爱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宝安排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就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峻违反礼的才 施以刑罚, 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就,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 大差别.春秋、战国一、名词说明11. 铸刑鼎: 春秋末期,郑、晋两国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以爱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史称“铸刑鼎”大事,标志着中国成文法的产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2. 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故称“竹刑”.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 本无法律效力, 后经国家认可, 才产生了法律效力.13. 法经: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 即盗、贼、囚、捕、杂、具,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至此,法家思想才初步形成一个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二、简述题4. 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答: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皆未曾公诸于世,只藏于官府,其目的就是 便于统治者利用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 随着新兴的主阶级的显现, 他们从爱护本阶级的利益动身, 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 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于世,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律, “铸刑书于鼎” .公元前 530 年,邓析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成为“竹刑”.公元前513 年,晋国的赵鞅把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三、论述题3. 试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答: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代表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经瓦解,以新的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头走上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1)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2)公布成文法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进展供应了条件.(3)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为战国及战国以后成文法的进展与完善积存了体会.4. 试述“法经”的结构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答:结构: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李悝总结春秋时期各诸候国的立法体会,并对成文法运动进行了理论概括,著法经六篇.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典.其主要内容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害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固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 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惩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就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就部分.其他五篇就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就部分.影响: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就,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有利于司法的统一和立法的系统化,将实体法盗法、贼法、杂法和程序法囚法、捕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 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有利于对法律文献的整理、 修订、说明和争论.法经是新式法典的集中表达,是封建成文法典的雏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秦朝一、名词说明14. 云梦秦简: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的出土的一批秦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条文、 法律说明和有关诉讼规章等三个部分,为争论秦代法律供应了极为宝贵的历史资料.15. 为吏之道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的出土的秦墓竹简之一, 此简共有 51 支,简文分上下五栏书写,是一篇私人杂记.有的内容类似后世封 建国家的“官箴”,宣扬官场的治身格言和处世哲学.有的内容类似供学习做官 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 有的内容以通俗的韵文宣扬的主阶级的政治主见.篇末附抄了户律和奔命律各一条.16. 髡刑: 属于秦律刑罚中的一种,剃去罪人头发鬓毛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二、简述题6. 简述秦律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答: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依据控告者与被告者间的关系以及侵害行为的性质来划分的. “公室告”,即杀伤或盗贼他人者,为“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家长或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及奴婢,为“非公室告”,官府不得受理,如如再告,告者有罪.目的是爱护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和主奴关系,反映了秦律在诉讼制度上的不公平特点.三、论述题无汉朝一、名词说明17. 九章律:汉朝建立之后, 汉高祖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 “取其宜于时者, 作律九章”.九章律是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囚律、捕 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 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户律(主要规 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三章,合为九章,称之为九章律.通常所说的汉 律,即指九章律.18. 左官律: 汉代特的法律.汉武帝规定在诸侯国任职为左官,位置低于中心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心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汉代以“右” 为尊,以“左”为卑,官吏违反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 律追究刑事责任.左官罪即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 表达了尊君抑臣的思想.19. 汉代读鞫: 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因而读鞠即为宣读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亦即宣读判决书,是初审程序的最终阶段.20. 上请: 汉代刑罚的适用原就之一,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通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依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打算刑罚减免与否的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1. 春秋决狱: 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定方式, 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者虽有正条而不合于儒家道德的场合常常被引为判案的依据.二、简述题5. 简述西汉文、景帝的刑罚改革.答: A. 汉文帝废止肉刑.以缇萦上书为起因, 公元前 167 年汉文帝下诏废止肉刑, 着手改革刑制. 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kun 钳 qian 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B. 汉景帝进一步改革笞刑,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削减笞数.第一次将笞500 改为笞 300,笞 300 改为笞 200.其次次将笞 300 改为笞 200,笞 200 改为笞 100.其次,制定箠令.箠令规定箠即笞杖长五尺, 宽一寸, 末端厚半寸, 用竹板制成,须削平竹节.笞打部位限于臀部,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该法令进 一步规范了笞刑.C.意义:文景时期废止肉刑的改革, 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 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展, 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7. 简述“约法三章”的主要内容.答:刘邦攻入秦都咸阳之后,为了争取民心,就宣布废止秦朝苛法,并与关中父老“违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8. 简述汉律六十篇的主要内容.答: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一起型塑了汉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九章律由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 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傍章律由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主要关于朝仪的特的法律.越宫律由武帝时张汤制定,主要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朝律由武帝时赵禹制定,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内容.9. 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答:主要包括律、令、科、比、春秋经和法律说明著作.律:是较为稳固的法律形式,也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令:是指皇帝颁布的诏令, 是律的重要补充, 甚至可以取消、代替律的规定.科:是一种作为补偿律令不足的法律形式.比:是指判例,又称“决事比”.春秋经: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者虽有正条而不合于儒家道德的场合时被引为判案的依据.法律说明著作:得到皇帝确认的法律说明著作,变为司法审判的依据.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就的主要内容.答:是汉代定罪量刑的一个原就,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行为,不向官府揭发,而官府对此不予惩处或减轻惩处,表达了儒家的伦理精神. 卑幼隐匿尊亲长的罪行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隐匿卑幼的犯罪行为,除死罪上请廷尉减免外, 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1. 简述两汉的中心司法机关.答:汉代的中心司法机关主要包括: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皇帝集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大权于一身,是名副其实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形式意义上说,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诏狱”以及的方审理不当或疑而未决的“疑狱”.廷尉以下有左右正、左右平、左右监等属官负责具体的司法事务.遇到重大案件时,丞相、御史大夫也参加审理,称为“杂治”.三、论述题5. 试述西汉前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答:由于汉朝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汉高祖至文景时期.汉初,面对严峻的经济破坏与人民期望宽缓喘息的要求,为了巩固政权, 不再蹈秦朝覆辙, 汉朝统治者实行了以黄老思想为主、 辅之以法家思想的法制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 “无为而治”,主见治国应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先德后刑.反映在立法指导思 想上是“轻徭薄赋” 、“约法省刑” 、“与民休息” .推行“无为而治” 的结果, 使汉朝显现了生产进展、人民生活改善的富强景象.汉武帝以后.经过汉初至武帝之前70 年的复原与进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的主政权得到巩固. 但由于统治者放松了对农夫的掌握,不少农夫为躲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亡人”,直接威逼汉政权的财政基础.汉初分封的诸侯 王势力也逐步强大, 与中心集权发生冲突. 加之汉匈之间冲突加剧, 严峻威逼到汉帝国的进一步进展, 最高统治集团要求加强中心集权, 董仲舒提出了“春秋大一统”的主见,在政治上要求实行君主专权.思想上要求“罢黜百家、独尊儒 术”.在法律上要求“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上述建议,基本上被汉武 帝接受.因此, 汉武帝以后便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6. 试述汉代文、景帝刑罚改革的缘由、内容和意义.答:秦朝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最终导致秦朝的垮台.汉初,西汉统治者总 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熟悉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息乃是争取民心、 使社会安定和经济进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 又应当有相应的理论作指导.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 汉代的刑罚制度基本上承袭了秦朝的刑罚体制.而秦朝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残酷,体系也比较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 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异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仍显得不够系统和严密.西汉初期由于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改革.经过西汉初期一段时间的“疗养生息”以后,汉代的政治经济在 文景之际得到快速进展, 社会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 这就为刑制改革供应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一)汉文帝时期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 于公元前 167 年下诏废肉刑, 进行刑制改革. 文帝在诏令中称“刑至断肢体, 刻肌肤, 终身不息” ,这是为政者的“不德”造成的, 表示用其他刑罚手段来代替肉刑.之后, 丞相张苍、 御史大夫冯敬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把黥(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为髡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把劓(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 改为笞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把斩右趾(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这样,传统的墨、劓等刑 罚制度至此发生了肯定的变化.但与此同时也显现了新的问题:一是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 这是从轻改重. 二是斩左趾及劓刑分别改处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数既多,也难保活命,往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因而班固评论说:有轻刑 之名,内实杀人.说明需要进一步改革.(二)汉景帝时期汉景帝时期曾两次下诏削减笞数, 第一次把笞五百减为笞三百, 笞三百减为笞二百.其次次把笞三百减为笞二百, 笞二百减成笞一百. 仍规定:竹板长五尺, 宽一寸,末稍薄半寸,并削平竹节.笞打的部分是臀部,笞打过程中不得换人.(三)刑制改革的意义肉刑本是奴隶制的刑罚, 它在汉初之所以仍被接受, 是奴隶制残余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 文景二帝废止肉刑, 顺应了历史进展的潮流, 有利于爱护社会生产力.尽管在刑制改革的过程中, 局部范畴内曾有过肯定程度的反复, 甚至有倒退. 比如斩右趾刑改为死刑弃市, 由轻变重.宫刑本已废止, 但后来又予复原. 等等, 但这些究竟都属支流. 废止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改革后的汉朝刑罚,除死刑外,主要是劳役刑和笞刑,这就为封建制五刑(笞、 杖、徒、流、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文景二帝改革刑制,是我国古代法 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7. 试述汉代春秋决狱的历史意义.答: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表达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主要代表人物是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秦朝以来的严酷法律制度有肯定的帮忙.“春秋决狱” 肯定程度上稳固了当时的汉朝政权统治, 并将儒家思想带进法律之中, 进一步加强儒家思想对统治阶级的影响力.但由于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使两者都无法实现. 另外, 因具有肯定的主观性及模糊性, 统治者的主观意愿断案甚至是为惩处某人而定罪供应肯定的依据,其实际上是扩大了断案者的主观判定影响力,也使断案产生了肯定的随便性,从而给最终的断案结果带来负面影响.三国(魏蜀吴)、两晋(西、东晋)、南北朝(南朝:宋、齐、梁、陈,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一、名词说明22. 魏律: 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 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邵等人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作新律十八 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23. 北齐律: 北齐的法典, 武成帝河清三年 (564 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 以北魏律为蓝本,编定成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 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24. 名例律: 名例律的产生是由战国时期闻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是关于刑名和法例的一般规定,它具体规定了各篇通用的刑名以及刑罚适用的共同原就.唐名例律内容主要为“五刑”、“十恶”、“八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议”、“上请”、“官当”、“例减”、“赎刑”等.大约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就.25. 重罪十条: 始于北齐律,将危及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峻的十条罪名置于律首.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畴之内.26. 官当: 官当是答应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这种官当制度, 进一步给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二、简述题12. 简述“名例律”的演化过程.答:从战国李悝法经开头,将其中具有总就性质的具律放在最终一 篇,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就,秦律继承.汉代萧何继承法经和秦律并在 后面加三章,使得具律不在最前也不在最终,显得不合理.自曹魏新律 开头,第一将具律改为刑名, 列于律首.晋律将新律 的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律典之首. 至北齐修律, 始将两篇合为 名例篇,置于律首.这一变革历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历朝法典体例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始告终结.13. 简述“死刑奏报”制度的产生及主要内容.答:死刑奏报制度始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隋唐趋于完备. 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开头,的方判处死刑的权力逐步受到限制.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形成, 的方判处的死刑案件必需上报中心,并由皇帝亲自打算是否执行死刑.行刑前须再次上请皇帝核准, 核准后执行死刑.死刑复奏制度加强了中心与皇帝的司法权, 同时也有利于恤刑原就的贯彻,预防滥用刑罚.三、论述题8.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体例的变化及其影响.答: 魏新律对汉旧律的改革. 一是增加篇目, 将刑事条款尽入于律, 作为正典.二是体例上的调整,魏新律将汉九章律中类似现代刑法总就 的具律改称刑名,列于律首.体例更为科学,成为三国时期具有代表性 的法典,是晋律的直接渊源. 晋律设置更有进步.一是严格区分律令界限,二是篇章体例合理,分魏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丰富了刑律总就的内容.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南北朝时期北朝北魏律和北齐律亦有所进步.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冠于律首增强了法典结构上的科学性.9.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及其影响.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有重大进展,特殊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就,使中国封建律典日趋完备.其重大进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入律.“八议”从魏律开头正式载入律典,成为 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就,此后历代相沿直至明清律.“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这是封建 等级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典化.“官当”指官员如犯徒罪,答应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 又叫“以官当徒”.最早规定在北魏律与南朝陈律里.其次,确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的“十恶”,它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峻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 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是: 反逆、大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 之限.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 “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第三,“准五服以制罪”.晋律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就,是“纳礼入律”的具体表现.第四,刑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主要表现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止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 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刑罚总的趋势是逐步宽驰的,反映历史的进步.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亦逐步趋于简明和规范,为隋开皇律确立新五刑奠定了基础.隋、唐一、名词说明27. 开皇律: 开皇元年隋文帝即位之初,命大臣制定新律,诏颁天下,是为开皇律.共十二篇五百条, 本着删繁就简, 以轻代重为原就. 在刑罚制度上,开皇律确立了封建时代比较进步的五种刑名(笞、杖、徒、流、死),废去一些残酷的刑罚.开皇律对后代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28. 唐律疏议: 永徽元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进行注解编撰律疏,开元六年唐玄宗命大臣对永徽律疏进行刊定,使唐律及其疏议更为完备,其后经唐末、五代、两宋,直至元朝,最终定名为唐律疏议,流传至今,是我国至今尚存的最早的完整古代法典文本.29.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成的国家典章汇编.是以周礼为体例,以国家机关与职官为纲目,以抄摘现行令式中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编制的规定为内容,以显示有唐一代制度盛况为目的的一部官修官制典籍.30. 五刑: 五刑最早确立于开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从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一千里到二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这一“五刑二十等”体例几乎为唐律所完全继承,始终连续到清末变法之前.31. 十恶:开皇律承袭了“重罪十条” ,略加修改, 正式定名为“十恶” .中国封建王朝为爱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行赦免的罪名, 即谋反、 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2. 唐律公罪: 来自唐律规定,指因公犯罪,是指由于承办公事不力、失误或差错造成的犯罪,其惩罚较轻.33. 唐律私罪: 来自唐律规定,指与公务无关的私人犯罪,以及对法律制度和政令欺诈不实, 接受请托徇私枉法等等. 所以私罪有两种: 一是和公事无关系的违法犯罪, 如强奸、盗窃等等.一是利用职权, 贪赃枉法或诈取私利等等, 虽与公事有关,也以私罪论处,其惩罚较重.34. 唐律类推: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惩罚的,就列举重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惩罚的,就列举轻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就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就举轻以明重.)35. 化外人: 化外人指的是中国人以外的人,即外国人.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9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二、简述题14. 简述“十恶”、“八议”与“官当”制度.答:( 1)十恶:开皇律承袭了“重罪十条”,略加修改,正式定名为“十恶”.中国封建王朝为爱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行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2)八议:依据唐律规定,官僚贵族犯死罪,在法律上享有“议”的减免刑罚的特权.“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议”的特权.(3)官当:是法律答应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抗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就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表达.“官当” 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 成为爱护犯罪的贵族官僚的主逃脱刑罚制裁的手段.“官当”制度确立以后,隋唐宋的封建法典均予以沿用.15. 简述“唐律”的篇目.答:唐律共 12 篇,是一个由“名例”(总就)统率分就各篇(关于各类犯罪的规定)的体系.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名例律列于唐律之首, 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就, 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目的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就的刑罚原就等.其后十一篇为分就,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16. 简述“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处刑原就.答:唐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诸共犯罪者, 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如家人共犯,止坐尊长”.首犯从重惩罚,从 犯减轻惩罚.17. 简述“唐律”中的死刑复奏制度.答:唐朝规定,死刑在核准以后、行刑之前,仍必需再次奏请皇帝批准,这被称为死刑复奏. 唐朝的死刑复奏一般是“三复奏”,即要经过三次复奏.唐太宗时一度改为五复奏,而且是“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又三复奏”.司法官违反复奏规定的,要被惩罚.18. 简述“唐律”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就.答: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就,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在中国自相侵害时, 依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 实行属人主义原就. 假如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相互侵害时,就按唐朝的法律处理,实行属的主义原就.19. 简述唐代中心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能.答:中心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尚书省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心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心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流行以上案件, 由大理寺审判后报刑部复核,复审的方移送的疑案、 刑部复核的死刑案.尚书省刑部为中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判决的徒流刑案件,审判各的上报的死刑案件并报大理寺复核.御史台为中心最高监察机关, 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加某些案件的审判.唐朝的重大案件,常常实行“会审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相组成暂时最高合议庭审理,时称“三司推事”.三、论述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0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0. 试述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就.答:( 1)区分公、私罪的原就.唐律对因公致罪而无私自获利者,惩罚从轻.凡因谋私利犯罪者,惩罚从重.(2)共同犯罪惩罚原就:区分首犯与从犯关系,首犯从重,从犯从轻.(3)数罪并罚从一重原就.对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主见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就,只科重罪不计轻罪.“等者从一”.一罪先发并判决,后又发觉它罪,如二罪相等爱护原判.如后罪重,就通计前罪以充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