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管理制度通用15篇.docx
2022企业管理制度通用15篇企业管理制度11、业务接待室整齐、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修理两年以上的从业阅历;能娴熟运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修理业务的综合处理实力和自觉服务意识。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状况和以往的修理状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需出具故障诊断报告。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具体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看法、建议修理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6、客户同意托付修理时,双方必需签订修理合同或托修单。7、业务接待员必需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状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托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修理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企业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依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三)企业法人托付书及被托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觉进冀企业供应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觉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看法,由申请人持该看法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运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干脆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托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干脆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二)建设工程基本状况;(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状况;(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状况表。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担当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状况、资质状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平安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的;(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严峻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平安事故的;(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七)根据国家规定须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峻的;(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峻后果的;(九)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规定和平安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峻的;(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其次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一条本方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方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企业管理制度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平安生产,预防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与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纺织企业的平安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第三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划分,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纺织企业的消防平安、特种设备平安和建设平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第四条纺织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其次章 平安生产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第六条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托付注册平安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平安员。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平安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安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平安生产费用运用台账,精确记录提取、运用状况。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当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平安生产基础,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平安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第九条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需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三同时”负责。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平安管理;对于须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运用。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了解有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熟识规章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运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教化和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当照实记录在案,并刚好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十三条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听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平安管理详细负责。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运用、危急化学品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当马上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安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急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照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瞒。从业人员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平安要求第十七条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全部可能发朝气械损害的机械设备危急部位以及全部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牢靠、有效的平安防护装置和平安标记。(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牢靠、有效的平安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实行爱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爱护装置,并有效接地。(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需设置消退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退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刚好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则及有关平安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急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纳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实行有效、牢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平安措施。平安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第十八条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急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张贴平安操作规程。应当定期对平安设备设施及平安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运用年限或不满意运用要求的,刚好予以报废或改造。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急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运用。第十九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刚好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平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主动推广运用有利于平安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平安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平安技术性能。其次十条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旁边新建的建筑物,必需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运用。其次十一条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运用的设备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平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运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其次十二条纺织企业生产、储存、运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平安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平安距离。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记明显、保持畅通的平安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平安出口。其次十三条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运用危急化学品的,必需符合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依据危急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运用场所实行相应的平安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其次十四条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急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其次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急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急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平安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第四章 监督管理其次十六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平安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其次十七条地方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其次十八条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平安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常常开展纺织企业平安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其次十九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学问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实力。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开担心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急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需遵守平安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未照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平安检查记录的。(三)违反本规定其次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实行监护措施的。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担当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刚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企业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意顾客要求,创建最佳经济效益,依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安排、组织、指挥、限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第三条公司必需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其次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干脆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安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限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安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安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选购安排、实施选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第八条选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选购安排、实施选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安排,供应满意生产须要的人力资源。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运用安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应。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平安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料安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依据销售预料安排刚好支配生产安排和组织生产。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马上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安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依据销售安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依据销售安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驾驭各车间生产进度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第十七条市场部应常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足。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假如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刚好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需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刚好通知有关部门。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支配月、周出货安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足。其次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状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刚好反馈市场动态。第四章生产安排管理其次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安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实力和技术条件,合理支配年、季、月生产安排。其次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料安排,在充分预料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安排,月生产安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安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其次十三条月生产安排的制订,必需与生产实力相适应,如超诞生产实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实力,应刚好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其次十四条各车间依据已下达的月生产安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安排。周生产安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实力相适应,并依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实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实力匹配与连接,并且满意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其次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安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需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安排已预估的预料量时,则月度生产安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安排已预估的预料量时,则月生产安排须调整。安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刚好通知到相关部门。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其次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安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状况,提出物料需求安排。物料需求安排与生产安排一同下达。其次十七条物料选购部门依据生产安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状况,编制物资选购安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次十八条物料选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依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平安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次十九条仓库应刚好将物料出库状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驾驭仓库物料储存状况。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刚好驾驭物料到位状况,发觉问题,刚好订正,或通知选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开停工断料现象。第三十一条物料选购部门应时刻驾驭物料到厂状况,驾驭车间物料限制状况和仓库储存状况,发觉异样刚好分析和订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安排的支配,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限制物料的运用,杜绝损失奢侈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依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探讨,作出合理的生产支配。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样问题,应马上通知生产技术部。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刚好驾驭、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限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状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觉问题,刚好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状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安排进行比较,如发觉总生产进度落后于安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状况应分析缘由,必要时要实施订正措施。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状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刚好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探讨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根据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限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觉问题,刚好协调解决。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支配班组成员进行作业。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根据操作规程操作,并常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觉生产异样问题,应刚好订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照实做好操作记录。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刚好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根据平安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马上上报。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依据生产实际改变的须要,刚好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供应规范的工艺规程。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别要求须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别要求刚好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刚好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状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常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刚好订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刚好探讨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供应全方位工艺信息询问。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全部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第五十三条全部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安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依据年度保养安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安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平安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需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觉异样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马上通知主管或修理人员处理。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修理设备供应便利和保障。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安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刚好召开生产协调会,探讨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状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依据会议内容须要确定参与人员。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修理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与者,必需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与会议。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状况和支配下月生产安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状况、支配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诞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须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仔细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确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刚好检查落实状况。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协作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当沟通和处理。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马上支配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足。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支配人员返工。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详细组织生产统计,并仔细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精确、刚好,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需交由干脆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牢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精确性。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安排进度、产量完成状况包括各等级完成状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修理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安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推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限制建议。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料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动身,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刚好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爱护运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平安性。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说明。企业管理制度5为贯彻实施消防法,仔细落实*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消防平安“四个实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司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消防平安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义务平安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二、职责分工、总经理负责全面消防平安工作,制定、检查、督促公司平安、消防管理制度、职责、职能、的执行状况。进行消防平安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平安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副组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全面的平安、消防防范工作,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平安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平安事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工作。、办公室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状况。、平安管理部监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状况,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平安检查。组织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化,使公司员工熟识和了解平安、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平安、防火用具,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三、平安消防管理1.平安管理部定期检查平安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平安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2.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平安消防教化”、“特别工种教化”的培训工作。3.公司各区域内必需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娴熟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4.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5.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肯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峻者予以辞退或开除。6.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7.运转的车辆传动设备不得用手干脆触摸或处理异样状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8.特种行业(司机、电工)人员必需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担当全部责任损失。9.公司的平安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状况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平安生产、消防事故必需刚好通知领导,实行坚决措施,刚好报警,想方设法减轻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10.公司动火操作时,必需按程序申请批准,实行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11.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赐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惩罚,情节严峻者,赐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6序言首先,欢迎您成为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员,从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