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

    • 资源ID:61528659       资源大小:32.80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1章 现假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正确答案:乙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庚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乙公司为托运人,庚公司为承运人,庚公司因过错造成承运设备损失,应由乙公司向庚公司追偿、索赔。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正确答案:BCD考点外国法律制度 解析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有误,后半句涉及“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两个概念。所谓“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也必须负责偿还。所谓“限定继承”,是指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概括继承”是古罗马时期采取的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由裁判官对“概括继承”进行改革后确立的继承原则。A项后半句颠倒了二者的先后顺序,错误,不当选。 B项涉及法国1875年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1875年宪法是以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为契机,法国人民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后颁布的,故又称“法兰谣第三共和国宪法”。B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了英国的法律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要,但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数量的逐渐增多,其地位也逐渐上升。从数量上看,制定法确实不能与判例法相比,但从效力上看,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知,C项说法切合题意,当选。 D项考查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D项综合正确,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综合考查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法律制度,没有过多陷阱,只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研读历年真题(重点恒重)的基础上,还需认真通读教材,因为一部包罗中外法律制度的法制史,选择几分不重复的考点出题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制史部分不要求过深的理论,只要熟悉教材即可得分,所以建议考生通读。 难度系数*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B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关于A选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此可见,公民在兰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然而宪法只是对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作出了统率性规定,接下来如何保障和实现“获得物质帮助权”则须由具体法律法规去落实。在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体现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中,如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失业保险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分别从不同角度确立和规范了这一权利。从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公民物质帮助权具有以下实现形式,包括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等)、社会福利(对残疾军人的优抚金等)。A选项中“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不是宪法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法定情形,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在社会救济制度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自然灾害救济)。依据题目中“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要求,“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宪法中规定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包括“遭受自然灾害时”,因此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从<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六种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那么其将被剥夺的不仅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还包括政治自由。B选项中的“出版自由”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如果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其“出版自由”也将会被剥夺,因此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故C选项中“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正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首先,我国对宗教团体实行严格地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团体依法组织,法律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宗教活动;其次,我国要求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由此可见;公民个人公开传教,在主体和场所上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宗教活动。因此C选项“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错误。 关于D选项,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首先,应注意休息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劳动者,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其次,休息权不是任意的休息权,劳动者应该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者休假制度行使休息权。因此,D选项“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的表述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A选项和C选项。对于A选项,许多考生会认为救灾救济是社会救济的一种,而社会救济是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的一种,因此“遭受自然灾害”也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情形。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在于考生没有完全理解“获得物质帮助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内涵和保障权利实现的相关制度之间的区别。从题目的要求可知本题是从宪法层面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从具体法律法规层面考查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实现机制。本题提醒考生在考试时务必谨慎审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对选项内容进行突破。对于C选项,考生应理解“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具体含义,主要从主体和场所两个方面把握,一看活动主体是不是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二看活动场所是不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难度系数* 国家工作人员曹刚丰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曹某并非无罪 B国家对其被多执行的4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原判贪污罪8年) C国家对其受贿罪的5年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对其被多执行的7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改判贪污罪5年)正确答案:C再审改判无罪,国家对已经实际执行的原判刑罚负责赔偿。本案中受贿罪改判无罪,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国家应该对这5年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轻罪重判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于( )。A对救助款项的请求B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C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D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正确答案:ABCD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项目 海商法第208条规定,本章(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一)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故答案为ABCD 第 92 题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正确答案:D行政许可法第69条.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99 题:甲乙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22年春,公司派甲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彩电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丙知道此事后,对乙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乙给甲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甲降价出售。乙考虑到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丙的意思给甲写信。甲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丁。丁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丁妹。为送丁妹和嫁妆,丁请马车夫吴某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某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王某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吴某和丁妹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第 98 题 本案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甲B丙C丁D丁妹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占有某项动产,即使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仍可取得其所有权的情形。其要件包括:须标的为动产;须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须自无处分权人取得占有;须受让人取得占有为公然和善意;须标的物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权处分人占有。本题中丙在占有电视机的过程中并非善意,因此不能依据善意占有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但丙出卖电视机给丁,丁为善意,丁与丙的关系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因此丁将电视机赠与其妹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电视机归丁妹所有。本题D为正确答案。 关于人寿保险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B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C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D人寿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正确答案:ABCD见保险法第27、85、89、92条。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而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其不得经营人寿保险业务。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2章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正确答案:C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本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取舍C项和D项。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仅在第3条对普通合伙人资格作出正面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二法的规定有不尽一致之处。由于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时间比新公司法晚,故在解释上应当倾向于采取合伙企业法不限制公司充当普通合伙人的方案,将之作为公司法第15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处理。由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入伙合伙企业,D项正确。C项于法无据,错误。答案为C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B合营的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只需报审批机构批准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D合营企业经申请取得场地使用权的,其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正确答案:ACD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须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方可,因而B项错误,不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换言之,注册 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D项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C一个代表团D国务院正确答案:ABC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规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议事日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议事日程。”由此可见,本题中4个选项均正确。 赵某因不服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欲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诉讼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A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B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C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D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正确答案:ABCD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可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张某以胡某故意伤害提起自诉,则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案件可以调解B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判决宣告后,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D如果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由院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正确答案: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根据高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综上,选项ACD都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正确答案:D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答案:B解析: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甲市工商银行为在该行开立账户的玉星公司出具了一份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担保证明,而实际上玉星公司仅有30万元注册资金,后来玉星公司资不抵债,那么甲市工商银行应( )。A不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7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C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D对玉星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都负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考点保证的效力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市工商银行出具虚假注册资金担保证明,应承担不足部分7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故B正确。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正确答案:AB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3章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正确答案:A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下列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是:( )。A秘书长B审计长C公安部部长D发改委主任正确答案:B考点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的任免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的任免。B项审计长不在其中,应选。 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正确答案:AC 赵某系某一毒品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毒品犯罪于6月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6月10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在6月15日以前安排会面B会面时侦查机关应当派员在场 =_= (_)C公安机关应当在6月12日以前安排会面D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正确答案:A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并非“应当”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正确答案:B考点国家豁免权解析国家豁免有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之分。虽然持相对豁免主义的主张,但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主权平等原则决定的。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应选,D项错误。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误。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外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不可迁移适用至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 关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说法错误的有:A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可以向出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B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根据初裁决定的倾销幅度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C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D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正确答案:AB87AB 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A说法错误,当选。第29条规定,征收临兵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都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故 B说法错误,当选。第30条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故c、D说法正确,不选。此处需要注意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区别,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1条,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022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一度出现在20多个大中城市的法规、规章中的撞了白撞主张进行了否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A这彰显了法律对交通"安全"而不是交通"管理"的关注B这表明人权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永恒价值追求目标C这体现着对人的生命的呵护和对法律上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理想的追求D这突出强调了法律是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参与,强调了其人性化的一面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律价值;人权保障解析略。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A实体公正B追求效率C执法为民D公平正义正确答案:暂无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王某的起诉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已的事实男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正确答案:CD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选cD。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4章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正确答案:ABCD考点检察官的任免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本题中,到年龄退休属于第6项的情况,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为第4项的情况;长期患病不能上班属于第5项的情况;调至法院任院长属于第2项的情况。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A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B有权提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C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提出上诉D在案件审结前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180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故就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的方面,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原告人有权提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结前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 59 题 身为退休教师的丈夫去世后,妻子甲竟编造谎言隐瞒丈夫死讯,继续每个月都按时领取丈夫的退休金,冒领其4年退休金85万多元。问甲的行为构成:()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甲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略 当事人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可以申请再审?( )。A章某申请法院向于某发出支付令,于某在异议期间既未清偿也未提出异议,在法院执行完毕后,于某找到了还款的收据,向法院申请再审B汪大富诉汪广解除收养关系一案判决生效半年后,汪广举出证据证明本案的主审法官是汪大富的表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C陈某诉杨某离婚案件中,终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公有财产。6个月后,陈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审法官收受杨某贿赂,认为对离婚认定不合理,申请再审D赵某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案件中,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2年后,赵某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法官的强迫之下达成的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几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A2B3C5D7正确答案:D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第3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7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所以,本题选D。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正确答案:C 第 36 题 如果本案中国家赔偿成立,则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A姜某B姜某所在的派出所C姜某所属的公安局D姜某和其所属的公安局正确答案:C公安派出所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王甲系桂花村村民,经与桂花村村委会协商,承包了该村委会20亩河滩地(非“四荒”地),在上面种植果树。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王甲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200元,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合同订立后,当地人民政府还向王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年后,由于果树开始收获,村委会中有人提议,应该将该20亩地收回,由村里经营。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甲对该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B若王甲欲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取得桂花村村委会的同意C由于承包期未到,桂花村村委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承包地收回D王甲有权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上的果树设定抵押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A选项错误。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B选项正确。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发包方桂花村村委会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担保法解释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正确答案:ABC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5章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D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

    注意事项

    本文(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