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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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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docx

    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1节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用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正确答案:ABAB A项正确。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两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B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C项错误。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 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选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错误。D项错误。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使刑与德不再是“德主刑辅”的主次关系,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本题AB选项当选。无 关于法律职业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责任主要是指法律职业的法律责任,一般还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责任B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C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D法官、检察官等在履行职务活动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完全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可向有过错的法律职业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是:( )A汉宣帝B汉景帝C汉文帝D汉武帝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改革,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正确答案:AC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A选项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B选项不符合第2款规定,还须依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B错误。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c选项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D选项说法混淆了上述二条的第2款,错误。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2节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是?( )A某省副省长赵某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大量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B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C县教育局局长孙某为购房挪用公款20万元后,采取销毁有关账目的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D市财政局局长李某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正确答案:ABCD参见刑法第183、394条。C、D两项已经转化为贪污罪。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597 题:高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害人的儿子林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2万元。第 95 题 若被害人的儿子林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赔偿数额不够,则林某可以( )A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在接到判决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C在接到判决之日起5日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D如果林某仅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则应当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对刑事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没有上诉权,只有申请抗诉的权利。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是另行审判的,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计算,因此D选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可见,第一审刑事判决应当是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第1O日以后才开始生效,被害人若想提起申诉也应当是在第10日以后提出。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A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B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5日以前送达被告人C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D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第一审的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我国的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称为什么?A.爱国统一战线B.社会主义统一战线C.民族统一战线D.广泛的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patrioticunitedfront),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 张三酒后与李五发生争吵,随后两人互相殴打,均受轻伤。县公安局认为张三首先挑起事端,应负主要责任,对其拘留8天,同时责令其拿出500元作为李五的医药费。张三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张三随后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律师提醒他可以提起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或者在在一审结束前提出B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间要具有关联性或者两种请求具有关联性C应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D可以由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主动提出正确答案:ABC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3节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 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正确答案:ACD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 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 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 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地说“任何条 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答案是 ACD。 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B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D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正确答案:BCUCP600并不涉及信用证欺诈问题,“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国际上主要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承认,目前成文法当中有此内容的只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此题的考核点还是信用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应用中需要注意:(1)只有在卖方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原则的使用者通常是买方,在买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有伪造单据等欺诈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付令),命令银行不付款。买方在使用中一定要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方其他的违约行为区分开来,在这两种情况下,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改变,也不例外,买方不能到法院去申请禁付令。(2)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即向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止付令。(3)一般申请止付令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法院是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向开证行发出止付令,命令开证行不付款,从而保护开证申请人(买方)的利益。(4)开证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不可以自行拒绝向受益人付款或承兑。只有在收到法院的“止付令”后,才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或承兑。根据有三点:第一,UCP600中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二,该原则被各国司法实践所承认。第三,目前在成文法中有规定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C如果丙不同意调解,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调解书对其不生效正确答案:D。 63,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钟慕、徐某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共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所以,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犯罪一D 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正确答案:AB63.答案:A、B 口考点:故意伤害罪 N讲解: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和无形的,前者如使用暴力殴打、行凶等方法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后者如故意以性行为等方式使他人染上性病,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而造成生理机能损伤。所以AB项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AB项均当选。关于C项。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并进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构成刑法第434条的战时自伤罪。所以C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可,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刘某的母亲B王某的父亲C许某D关某正确答案:B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刘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4节 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A植入体内的心脏起搏器B太阳C专利D麦田里的麦子正确答案:ABC考点民法上的物解析本题涉及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太阳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植入体内的心脏起搏器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专利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ABC。 第 83 题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D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正确答案:AD选项A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AD项。 第 45 题 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问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正确答案:AC抽象行政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3)调整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4)能够反复适用;(5)表现为规范,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来实现目的和作用;(6)接近于立法程序。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主要是因为()A.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经济关系B.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C.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竞争经济D.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ABCD(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调整(二)发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1)法促进市场经济的秩序的形成和发展(2)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行为及权益(3)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4)法一直市场经济对价值、利益的侵害(5)法促进改革方式的完善(三)确立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市场经济发展(1)市场经济激发人们追求权利和自由(2)市场经济造就约束政府权力的外部经济力量 第 34 题 李某在A地制造了大量假币,并运输到B地出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伪造货币罪B运输假币罪C出售假币罪D伪造货币罪、运输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5节 户口在北京市昌平区的齐某与户口在北京市崇文区的陈某是同学,经常合伙做生意。2022年9月,齐某因犯强奸罪在天津市北辰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监禁在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10月,因齐某一直未归还曾于2022年1月向陈某借的6万元钱,陈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陈某的起诉,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B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C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D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被告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 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丙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是:( )A乙国国民B在甲国有惯常居所的丙国国民C丙国国民,如果其某一作品的首版在甲国出版D丙国国民,如果其作品雀甲国创作完成(但未出版)正确答案:AB85答案:A、B、考点:伯尔尼屁公约国民待遇规定讲解: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 作者国籍标准:第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第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贯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A前贫贱后富贵B不顺父母C服三年丧D有所娶无所归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下列有关晋律的正确表述有哪些?A.置名例于篇首B.又称泰始律C.亦称“张杜律”D.确立“准五服制罪”又称泰始律C.亦称“张杜律”D.确立“准五服制罪”正确答案:B,C,D 下列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依职权主动进行听证:( )A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B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正确答案:ABCABC项参见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D项是第36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并非依职权举行听证的条件。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6节 关于连带责任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作家石山先生发现名为“我是作家”的网友在自己的博客内提供其所著天下小说的收费下载,遂向该网站提出申请,要求删除此篇博客或断开链接,但网站收到通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使得该网友继续因此获利,对于通知之后扩大的损失该网站应与该网友承担连带责任 B方某购买位于湖南“楼坚强”小区住宅楼,结果在入住前1个月整栋楼倒塌,造成方某高额损失,对于该损失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陈婆婆因不满拆迁公司提出的条件,拒绝拆迁造成工期延误。开发商陈寺福对拆迁工人说,你们拆旁边房子的时候把他们厨房的房顶砸烂,没法用水他们就会搬了,拆迁工人依此行事,造成厨房内择菜的陈婆婆受伤,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拆迁公司负责,支招的陈寺福无需担责 D张三、李四、王五将赵大打伤,考虑到李四家境不好,拿不出多少赔偿金,赵大仅起诉要求张三、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本题主要考查侵权责任法中与连带责任相关的问题。A项:本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本项中,在石山先生通知网站后,网站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害继续扩大,根据这一法条,该网站应当与侵权的该网友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不当选。B项:建筑物倒塌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本选项中,建筑物倒塌造成业主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不当选。C项:教唆帮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规定,本选项中,陈寺福的支招属于教唆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与具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拆迁工人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按照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应当由拆迁公司与教唆人陈寺福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当选。D项:连带责任中被侵权人对侵权人的选择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对被侵权人的选择权予以明确确认,因此赵大可以选择起诉部分责任人。D项正确不当选。 吴某与韩某签订委托合同,代其处理商务事务,但因吴某太忙,经韩某同意,转委托丁某代行,则( )。A就委托事务,韩菜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正确答案:C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就委托事务,韩某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丁某,故A错;吴某仪就丁某选任及对丁某的指示承担责任,故B、D错。 孙某经过潜心钻研发明了一种高频防近视台灯,并获国家专利,市场销路非常好,某私企老板钱某见此非常眼红,不顾本厂的技术条件不过关,便强令工人大量伪制,生产出大量根本达不到保护视力要求的伪劣台灯投放市场,获得暴利,钱某的这种行为应定(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假冒专利罪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专利罪数罪并罚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专利罪择一重处罚正确答案: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选D。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 )A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限制B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C国家、政府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守夜人”的角色D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正确答案:ABD本题考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的表现。 主要有以下表现;(1)法律基本原则的变化。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进行限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2)在法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仅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执行资产阶级的“国有化”;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3)法的运行方面变化: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政府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准法院的出现;对司法组织和程序进行改革,加强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4)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出现了向欧盟那样超国家组织的法律。从上述分析可知,C项错误,应选A、B、D。 司法考试选择题“破解技巧”:有那些司法考试选择题“破解技巧”:1.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3.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4.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如何考TOEFL(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5.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6.一定不要提前交卷,做完试题没事,即使检查了两遍之后,也不要提前交卷,剩下时间你可以充分发挥呵呵,你懂得7、考前一定要注意网上或培训班信息,特别是卷一,很多辅导学校其实已经拿到了考点甚至部分考题,如果你得不到就去“裸考”肯定吃亏了,你想想有的人考了450分以上,卷一考了130分甚至140分以上,你想想他能够完全靠实力取得吗?鬼才相信!我之前也不相信能够拿到试题或考点,虽然我当初也参加的法律教育网冲刺班,赠送给我考前短信,考前也按期发送了卷一不少试题和考点,但是我当时没有当回事,结果考试时候还真有很多,当时死的心都有。不过,我幸好认真听冲刺班内容,里面也都讲过,绝大部分还是答对了。 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7节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22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22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正确答案:AB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B两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C项中属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法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D项属于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没有关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乙向甲交付人民币20万元,从完整意义上讲甲取得货币的( )A占有权B使用权C处分权D所有权正确答案:D考点货币解析货币属于一般等价物,所以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交付货币发生所有权转移。 中国河北某公司与马来西亚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买方马来西亚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货物为一级苹果6000箱。河北公司将货物发运之后,凭所获单据向甲银行要求付款。甲银行审单过程中发现河北公司提交的提单所载货物名称为一级苹果,商业发票上所载的货物名称为二级苹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A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的,应当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判断单证、单单是否表面相符B甲银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决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单据(提单和商业发票)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此不符点C甲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马来西亚公司接受不符点,马来西亚公司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甲银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D如果甲银行向河北公司明确表明接受不符点,则甲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正确答案: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所以BCD项正确。至于A项。根据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所以A项也正确。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地方性法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C.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D.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限于省级人民政府、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C:A、C :A 项表述错误,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故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法第71 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故C 项表述错误。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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