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oc
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日 期: 二OO六年九月本规范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下属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深圳市嘉普通太阳能 广东红日太阳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仕超、蔡晓宝、吴晓瑜、庄平江、符培勇、 江刚、何伟、卜增文、孟庆林、汤炯、蒋勇、杨树荣、钟柳文、陈卓伦、刘德峰、叶鲲鹏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 则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约能源,使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对热水供应有长期稳定需求的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在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 建筑平台 terrace供使用者或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压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平屋面 plane roof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 坡屋面 sloping roof 坡度小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 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太阳能集热系统 (solar collector system)吸收太阳辐射, 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水的装置. 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 热水供应系统 (hot water supply system)将储热水箱中的热水通过泵、配水管道、控制系统等输送到各个热水配水点的装置. 通常还包括必要的辅助加热设备。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10 贮水箱 (heat storage 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1 贮热水箱 (hot water storage tank)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2 供热水箱 (hot water supply tank)热水供应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3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2.14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由若干在透明管(一般为玻璃管)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部件组成的太阳能集热器。2.15 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U-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由金属翼片与U型管焊接在一起组成, U型管与玻璃熔封或采用保温盖的方式相结合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2.16 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heat 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由若干以铜-水重力热管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2.17 集热器总面积 (collector gross area)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18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2.19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 (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该一年内入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2.20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21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22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点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23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热负荷。2.24 太阳能辐照强度 (solar irradiance)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W/m2。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3.1 一般规定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方式、人文习俗。 在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气候状况、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在建筑设计时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设置提供必需的条件,应满足:施工安装方便、用户使用方便及管理维修方便。 在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物周围的景观与树木绿化种植,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建筑的外部体型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结合,应为接收较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合理有序地布置于专用管线空间内,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另一辅助形式能源的加热设备。 公共和居住建筑(单栋独户的私家住宅及单栋独户的别墅宜除外)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管理及使用要求,安装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计量装置。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及系统类型、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及外形规格尺寸等,应逐渐实行标准化、系统化,并与建筑相协调。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一并考虑,使二者有机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3.2 建筑设计 在建筑设计时应满足建筑物内部功能和外部造型的要求。应结合建筑物的类型、使用功能及安装条件,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及系统运行方式等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确定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应满足所有相关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防潮、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等要求。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可以将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面、阳台、外墙面、墙体内(嵌入式)以及建筑物的其它部位。设置于建筑物外围任何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并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外部造型相结合。1、平屋顶建筑可采用隐蔽型的一体化形式,在建筑上通过技术处理采取加高女儿墙,在特别部位增设装饰性遮挡构筑物和修建屋顶水箱间等办法,避免和减少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建筑形象的改变和破坏。2、在平屋顶和坡屋顶建筑上可采用和谐型的一体化形式,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彰显出来,在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色彩、工程尺度等方面尽量与建筑的功能、造型、色彩、风格、质感相和谐,形成一个整体的建筑视觉效果。3、在平屋顶和坡屋顶建筑上可采用融合型的一体化形式,以建筑和建筑需求为主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一部分,一个功能部件来设计、安装,可采取集热屋面,集热阳台、集热空调栏板、集热露台、集热平台、集热墙面,集热飘板等形式,与建筑以一种完整的、内外统一的形式共存。 设置于建筑物内部的太阳能输、配水管及配置的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它管线综合设计、统筹安排,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及管理。 在新建建筑物上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保持该建筑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合理性;在建筑屋面上设计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不应影响该建筑物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及采光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档,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强条)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其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围护结构(如嵌入墙体部位)时,太阳能集热器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及防火功能要求。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当其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时,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 3 太阳能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 4 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的坡度设计宜结合太阳能集热器接收太阳光的最佳倾角,即以本地区纬度±10°来确定; 2 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3 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 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 5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排水、防水、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等功能; 7 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强条)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挂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3 嵌入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则本身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的一部分,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 2 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太阳能集热器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 (强条)3 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 4 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穿墙管线不应设在结构柱(梁)处; 5 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外墙面时,太阳能集热器的外观(含颜色与尺度)宜与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分格协调一致; 6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部分外墙,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贮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贮水箱宜布置在室内或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屋顶; 2 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通风、隔热、防潮等措施; 3 贮水箱上方或周围侧边应有安装、检修、清洁及维护空间,要求其净空不宜小于600mm,贮水箱应设有检修孔。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建筑师应向其他专业工程师提供设计所需要及应满足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3.3 结构设计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主体结构及结构构件如屋面、阳台、外墙体及悬臂梁(板)等,应符合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应能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具有相应的承载力以确保安全。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自重、荷载(按最不利荷载时考虑)均应在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允许值范围内。 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及其构件应能抵御强(台)风、雷电、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强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预先设计设置承载梁(板)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强条) 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面,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宜采用与建筑结构一体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板式承载太阳能集热器,不宜采用分体的挂墙式支架承载。 当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强条) 砌体结构、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的支承结构。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3.4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与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合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水源的水质应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如超过有关硬度指标,应进行软化处理。 当使用生活用水水箱作为给太阳能集热器的一次水补水源时,生活饮用水水箱的容积和设置位置应能满足集热器一次补水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 热水设计水温的选择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中推荐温度中选用下限温度。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容纳太阳能热水机组的机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和3.5.4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器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组织有序,做到安全、隐蔽、易于检修,且应使管内液体流动具有较好的水力条件。新建工程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管线布置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s的流速选取管径,宜采取保温措施。 在进行天面雨水设计时应考虑排放太阳能热水系统检修时的排水。3.5 电气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强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设置在天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雷设计措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器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全天候系统自动控制分为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辅助加热系统控制和热水供应系统控制三部分,可采用标准工业控制仪表单元组合或单片机技术集成,或采用计算机通信远程集群控制。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作为建筑给排水热水供应设计的一部分,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与太阳能专业人员协调合作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环境、广东省的气候特点和当地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面积、类型、色泽和安装位置。 太阳能集热器应能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相适配,与建筑围护结构一体化结合,并能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其规格宜与建筑物体模数相协调。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功能、破坏建筑造型。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集中供热水系统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 分散供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自然循环系统2 强迫循环系统3 直流式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直接系统2 间接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内置加热系统2 外置加热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2 定时自动启动系统3 按需手动启动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根据用户基本条件、用户的使用需求、辅助能源种类等综合因素加以选择。表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建筑物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层多层高层宾馆医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与供热水范围集中供热水系统llllll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ll分散供热水系统l系统运行方式自然循环系统lllll强制循环系统llllll直流式系统lllll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直接系统lllll间接系统llllll辅助能源安装位置内置加热系统ll外置加热系统lllll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全日自动启动系统llll定时自动启动系统lllll按需手动启动系统lll注:表中“”为可选用项目。4.3 集热器分类与选择 集热器类型集热器分为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两大类型,其中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又分为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和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集热器类型的选择1 在粤北地区,宜采用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和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如采用平板型集热器应采取防冻措施;在粤南地区,宜采用平板型集热器、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和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 2 对于须保证热水供应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平板型集热器或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3 所选择太阳能集热器的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4.4 技术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强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应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抗雹等技术措施。 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热水系统宜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应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3 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4.5 系统设计 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根据用户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温度确定,按下式计算: (1)式中: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日均用水量,kg;水的定压比热容,kJ / ( kg·0C) ;贮热水箱内水的设计温度, 0C ;水的初始温度, 0C ;正南朝向,倾角为当地纬度的平面上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2;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宜为30%80%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25 0.50,具体取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管路及贮水箱的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20 0.30;2.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按下式计算: (2)式中: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2·0C); 对平板型集热器,宜取46 W/(m2·0C);对真空管集热器,宜取12W/ (m2·0C);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换热器传热系数,W/(m2·0C);换热器换热面积,m2; 集热器定位1 集热器的朝向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面屋顶时,集热器宜朝正南设置;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设置;2)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时,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建筑坡屋面上;3)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立面上时,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立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4)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立面上时,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阳台栏板上或构成阳台栏板。2 集热器倾角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面和坡面屋顶时,如系统为全年性使用,集热器倾角应等于当地纬度;如系统侧重在夏季使用,其倾角应等于当地纬度减10°;如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应等于当地纬度加10°;倾角误差为±3°。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和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东西向水平放置时的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小。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不可水平安装。2)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立面上时,应有适当的倾角。3)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立面上时,宜有适当的倾角。 集热器面积修正 集热器面积有下列情况时,可参照附录1进行修正,但增加面积不得超过本规程第条计算结果的一倍:1 集热器朝向和倾角受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没有处于正南朝向和当地纬度倾角时。2 当按规程第条计算得到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面屋顶时,集热器与遮光物之间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其中:集热器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m;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m;当地春秋分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季节性使用), 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全年性使用)。 集热器的布列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和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2 集热器应便于拆装和移动;3 集热器组中集热器的连接应尽可能采用并联,平板型集热器每排并联数目不宜超过16个;4 串联的集热器数目应尽可能少,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3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大于2m);5 对于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全部集热器的数目不宜超过24个,大面积自然循环系统,可以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集热器数目不宜超过24个;6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使每个集热器的传热介质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长度相同,以使流量平均分配;7 受场地条件限制,不能通过简单管系布置实现流量平均分配时,可借助辅助阀门以获得均匀的流量分布;8 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9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10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贮水箱1 贮水箱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贮热水箱和热水供应系统的供热水箱;2 贮热水箱的容积可按每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对应75L贮热水箱容积计算或按系统情况配置;3 供热水箱的容量应与日均用水量相适应,结合用户日用热水特点、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供热能力和运行规律,以及常规能源辅助加热装置的工作制度、加热特性和自动温度控制装置等因素按积分曲线计算确定;间接式系统太阳能集热器产生的热水用作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的一次热媒时,供热水箱的贮热量应符合表的要求。表 供热水箱的贮热量加热设备太阳能集热系统出水温度95工业企业淋浴室其它建筑物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60minQh90minQh注: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W)4 在贮水箱的适当位置应设有通气口、溢流口、排污口和必要的人孔(大于3吨的水箱)。5 贮水箱应满足防腐要求。6 贮水箱应设有保温层。7 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贮热水箱底部应比集热器顶部高; 辅助能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 如果单靠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满足水温及水量的要求,可采用电、燃气、油等辅助能源加以补充。2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和卫生防菌等因素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 辅助加热系统的热源选择应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并重视废热、余热的利用。 系统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循环管路应有0.3% 0.5%的坡度。在自然循环系统中,应使循环管路朝贮水箱方向有向上坡度,不允许有反坡。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 2 在循环管路中,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有排气阀;当用防冻液作为传热工质时,宜使用手动排气阀。需要排空和防冻回流的系统应设有吸气阀。在系统各回路及系统要防冻排空部分的管路的最低点及易积存的位置应设有排空阀,以便于系统排空。3 在强迫循环系统的循环管路中,必要时应设有防冻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4宜在强迫循环系统的管路中设流量计和压力表,自然循环系统中一般不设流量计和压力表。5 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箱。闭式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同时还应设有压力安全阀和压力表,从集热器到压力安全阀和膨胀箱之间的管路应畅通,不应设有单向阀和其他可关闭的阀门。6 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为了维修方便,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辅助阀门。7 在自然循环和强迫循环系统中宜采用顶水法获取热水。通常使用浮球阀自动控制提供热水,浮球阀可直接安装在贮水箱中,也可安装在小补水箱中。8 采用顶水法时,在使用热水期间,水压应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此法不宜采用。9 设在贮水箱中的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1000C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经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10 各种取热水管路系统均应按/s的设计流速选取管径。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金属管道、配件、贮水箱及其它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材质相容。 系统计量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具体工程设置冷、热水表。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的泵、阀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 系统控制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做到使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并能达到最大节能效果。2 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3 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4 直流式系统的温控器应有水满自锁功能;5 条件有限时控制系统可选用部分手控,但温度控制、防过热控制应实行自动控制。6 系统中使用的控制元件应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应有地方或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控制功能、控制精度和电气安全等性能参数的质量检测报告。7 集热器用传感器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 ;贮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100,精度为±2;8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用控制器的使用寿命应在15年以上,控制传感器的寿命应在3年以上。 系统的布局1 集热器可设置在平屋面、坡屋面、阳台、墙面上,安装时考虑集热器朝向、倾角等。(强条)2 嵌入或构成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的刚度、强度、热工、锚固、承载、防护、防水、隔热、隔声、保温等功能;(强条)3 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强条)4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5 贮水箱和集热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其在满载情况下分别满足建筑物上其所处部位的承载要求,必要时应请建筑结构专业人员复核建筑荷载。6 贮热水箱和集热器的相对位置应使循环管路尽可能短。4.6 辅助加热系统设计 辅助加热系统的热源选择应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一般为电能、燃油、燃气和燃煤,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 当热源为电能时,水箱温升加热时间和电加热功率应匹配设计,其水箱需电加热的能量为:Q=TW1.20)qrm(tr-tl)Cw ()式中 Q水箱需电加热的能量,KJ;热损失系数; W电加热装置的功率,W; T电加热时间,取8h; 电加热装置的功率,取0.95; qr热水用水定额 kg/(人.天) m用水人数 被加热水的初、终温度 Cw水的比热度,4.187KJ/(kg. )5 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和安装5.1 一 般 规 定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设计文件齐备;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6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和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5.2 基 座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平面屋顶的基座的表面要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标高度上,高度允许误差±20mm,分角中心距误差±2mm。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注意防水处理,做好附加防水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要求。 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基座完工,做好屋面的防水保温后,不应再在屋面上凿孔打洞。5.3 支 架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5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放置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5.3.4 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强度)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