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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分析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20102010年年1-31-3月月,国内增值税完成国内增值税完成5084.155084.15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11.3%11.3%。国内增值。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8.7%28.7%。分行业看,增值税增长较快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成品油、分行业看,增值税增长较快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成品油、原油和交通运输设备三个行业上。这三个行业增值税同比分原油和交通运输设备三个行业上。这三个行业增值税同比分别增长别增长200.7%200.7%、76.7%76.7%和和50.8%50.8%。增值税减收最多的是钢坯钢。增值税减收最多的是钢坯钢材增值税,同比下降材增值税,同比下降36.7%36.7%。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成品油增值税较快增长的原因:一是去年同期成品油增成品油增值税较快增长的原因:一是去年同期成品油增值税基数较小;二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消费税的大幅增收扩值税基数较小;二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消费税的大幅增收扩大了成品油增值税的税基;三是大了成品油增值税的税基;三是1-21-2月石油加工和化工制造月石油加工和化工制造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了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了20.1%20.1%和和25.1%25.1%。原油增值税快速。原油增值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大幅上升。交通运输设备增值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大幅上升。交通运输设备增值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092009年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大对交年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带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显著通运输业的投资,带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增长。上海上海上海上海20092009年完成增值税收入年完成增值税收入1507.51507.5亿元,亿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7777亿元,实际抵扣亿元,实际抵扣73.773.7亿元,留抵亿元,留抵3.33.3亿元亿元。22.722.7万户一般纳税人中有万户一般纳税人中有21.721.7万户企业万户企业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的优惠政策。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的优惠政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2009年实际减税年实际减税6.76.7亿元,亿元,税负平均下降税负平均下降35.4%35.4%。2009-20102009-2010最新增值税文件分析最新增值税文件分析 一、纳税人一、纳税人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222号令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2.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3.3.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3535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关于办理2009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4.4.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38138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宣传材料的通知5.5.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39139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国税函国税函2008107920081079号号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继续执行。二、二、2008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三、2009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年应税销售额四、年应税销售额未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细则第细则第3434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定外,应当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连续不超过1212个月的经营期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相关法律文件补充相关法律文件补充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39139号号一 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 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五条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单位;(三)(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七条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定机关)相关法律文件补充相关法律文件补充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39139号号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八条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申报期结束后4040日日(工作日,下同)内(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见附件附件1 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三)纳税人(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20日内制作并送达日内制作并送达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税务事项通知书项通知书后后1010日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见附件2 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请之日起20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相关法律文件补充相关法律文件补充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39139号号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七、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八、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逾期未报送的,将按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1.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2.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及其复印件;4.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其复印件;5.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文书受理回执单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十条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资格资格认定认定”栏内加盖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戳记(附件3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务总局制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十条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资格资格认定认定”栏内加盖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戳记(附件3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务总局制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九条第九条(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务总局备案。(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2222号令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02010年年3 3月月2020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明电(国税明电199319935252号、国税发号、国税发199419945959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国税明电199319936060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19981998156156号),号),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22002326326号)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是指指注册资金在注册资金在8080万元(含万元(含80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10人人(含(含10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GB/T4754-2002)中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四条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在101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第五条 第五条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 3个月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管理的期限为6 6个月个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六条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后4040个工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的次月起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八条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25份。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九条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售额的3%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的增值税。第十条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应交税金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稽核结果导出工具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第(一)第2 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二)第(二)第3 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三)第(三)第5 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四)第(四)第7 7栏栏“废旧物资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不再填写。(五)第(五)第8 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六)第(六)第23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发票月初余额数。(七)第(七)第24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发票数据。(八)第(八)第25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月末余额数。(九)第(九)第28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缴款书。(十)第(十)第3030栏栏“废旧物资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不再填写。(十一)第(十一)第31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据数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进行“一窗式一窗式”票表比对。票表比对。(一)审核(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附表二第3 3栏份数、金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联数据。(二)审核(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附表二第5 5栏份数、金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三)审核(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附表二中第8 8栏的份数、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一窗式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02010】4040号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02010年年3 3月月2020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明电明电20042004373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实施“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420045151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420046262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5200510971097号)同号)同时废止。时废止。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3535号号一、各地应尽快一、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调查统计2009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2010年年6 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通知。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20102010年年1 1月月3131日前,将日前,将2009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见附件)上报税务总局。上报税务总局。二、税率二、税率1.1.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10071007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2.2.财税财税【20082008】171171号号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 率的通知率的通知3.3.财税财税【20092009】9 9号号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4.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453453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5.5.国税函国税函【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