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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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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docx

    说 明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50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个别地方又作了适当调整:1、经全许办(2003)70号文批准,增加“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经全许办(2004)06号文批准,增加“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承担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2、经全许办(2003)76号文批准,对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企业分为“生产型”和“组装型”两种分别申请取证。取得“组装型”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组装蓄电池(详见全许办(2003)76号文附件)。现将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全许办(2003)50号附件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三年五月 目 录1. 总则2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3. 企业取得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 申请和受理4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6. 产品抽样与检验67. 审定与发证6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79. 生产许可证发证收费办法710.附则8附件1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9附件2 蓄电池产品标准10附件3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测试设备设施明细11附件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12附件5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3附件6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4附件7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规则 30附件8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须知 43附件9 蓄电池产品抽样单 45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上述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企业均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蓄电池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蓄电池产品发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见附件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具体职能为: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起草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政编码:100823电话传真:010-68594718 68594988 68527524E-MAIL:cmif-zhl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3号 邮政编码:110026电 话:024-85610109传 真:024-85610109E-mail: syxdcs联 系 人:张立华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道办事2号邮政编码:610031电 话:028-86244586传 真:028-86244586联 系 人:李山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邮政编码:050051电 话:0311-3027380传 真:0311-3010654联 系 人:贾猛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0531-8118755传 真:0531-8118790联 系 人:周加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靶场路15号邮政编码:230022电 话:0551-3423361传 真:0551-3412941联 系 人:呈静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电 话:023-67503554,67512891传 真:023-67516636联 系 人:倪平企业将所抽、封的样品寄送以上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3 企业取得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产品标准见附件2);3.3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补充表格(见附件4)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3按产品标准要求的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注:企业提供的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为系列产品中典型产品,并按标准规定进行全部内容的型式试验(有效期一年的)。4.1.4县级以上的环保达标证明。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本细则要求的补充表格(见附件4)。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包括软盘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在同一单元内要增加限定类型以外的新的产品,由企业向省级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有效期18个月内的免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但应按“细则”要求做产品抽样试验和提交型式试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后,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附件5)。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参加; 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5.2现场审查5.2.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6)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 对于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8)抽样,并填写蓄电池产品抽样单(见附件9)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应妥善保管,以备样品运输过程中损坏补充)。6.3对已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的企业(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免做该型号产品的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但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需加盖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专用章。 6.4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7)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5 对于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6.6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7.1 证书填写方式7.1.1证书填写内容:申证单元、产品类型。例: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 排气式全系列。每个申证单元一张证书。7.2 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按全许办200260号文的有关要求,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每个申证单元一份。7.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 7.6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7.7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蓄电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8.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5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 获得蓄电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06-044-×××××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06表示行业编号,044表示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 销售国内生产的蓄电池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5)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生产许可证发证收费办法 9.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50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序号申证单元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全系列阀控式全系列3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4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排气式全系列阀控式全系列5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6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全系列7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8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9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全系列10储能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附件2 蓄电池产品标准1GB 5008-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2GB/T 7403-199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3GB/T 7404-2000 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4GB 13281-1991 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5JB/T 4282-1992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6JB/T 6457-1992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JB 8200-1999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8JB/T 8451-1996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9JB/T 9653-1999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10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11GB/T 13337-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附件3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测试设备设施明细序号类别仪器设备名称1生产设备及设施1铅粉机及附助设施2和膏机3涂板机及涂板装置4铸板设施5化成充电机及化成设施6固化室及干燥设施7分板机2工艺装备1板栅模具2极群模具3铅零件模具4工位器具3计量器具1 天平 2台称3卡尺 4电流表、电压表5视密度专用量具 6气压表、气泵4化验手段1原材料化验手段2半成品检验手段5检测设备1恒流恒压充放电机2高、低温设备3大电流放电器4恒温水浴设施5振动台(可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代检)6反极仪7气密性检测器具6环保设施1废水处理系统2铅尘、铅烟收集净化系统3酸雾收集净化系统 附件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申证企业名称电子邮件地 址厂休日传真申证产品生产厂、点生产厂、点名称地 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单元及型号产品名称与申证单元对照申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名称注:1.无论生产厂、点多少,所有申证企业均须如实填写全部生产厂、点,以便取证。2.当申证产品名称与申证单元不同时需进行对照。附件5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 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2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3 作风正派,秉公办事。4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之便,向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5 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6 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7 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附件6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说 明1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2 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4条44款进行审查评价。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轻微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3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6.3最终检验、7.3环境保护共5条7款为否决项目,若全部合格;同时,其它非否决项目(共19条36款)中(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10款;(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4 本办法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的全国通用办法。在对某个申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时,还应结合某种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一同使用。5 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对于行业特殊要求应增加条款或删减条款,均需各产品审查部在制定某种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时加以论证和规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实施。6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1.1组织领导1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查有关文件和座谈。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同上。1.2方针目标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查有关文件。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1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1查记录。2查文件。3与各级人员交谈。1.3管理职责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查文件。2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1 查文件。2查考核记录。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最大生产能力。2.2*设备工装1 企业必须具有蓄电池产品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如产品不合格,允许加倍验证一次。2.3*测量设备1 企业必须具有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3对于装配型企业,必须有出厂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可检查档案,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2 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1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并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2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1查管理制度。2查台帐。3查周检计划。4查检定证书/记录。5检查规定的在用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24人员要求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简称“三法”)对企业的要求 ,(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抽查5-10名(不足5名全抽)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或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1.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2. 是否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抽3-5个工种,每工种选1-2人提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注:序号带有“*”者为否决项,下同。三、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3.1技术标准1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若无企业标准。3.2设计文件1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正确性,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1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尺寸及公差、技术要求等应明确、合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2设计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每申证单元抽取1个规格的10-15张图纸进行检查。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任务书、计算书、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检查所有申证覆盖产品的设计文件。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统一性,企业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1图样和技术文件是否统一,底图、蓝图、实物是否一致。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抽查3个部门(必须包括车间)在用的任一规格产品图样(10-15份)。3.3工艺文件1企业应有各种工艺文件的明细表,并与实际工艺文件相符。1是否有工艺文件的明细表。2明细表与工艺文件是否相符。1查工艺文件的明细表。2每单元抽取1-3个规格的工艺文件与工艺文件明细表对照检查。2企业的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工序、工步、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装夹方式、设备、工装、检具、工艺参数等应明确、合理;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内容完整。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3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每申证单元抽取1个规格在用的工艺文件(关键、特殊工序必抽)10-15份(不足10份的全抽)检查。3.4文件管理1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1查文件管理制度。2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查文件批准、有效性和修改情况,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四、 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4.1采购制度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制度。1是否制定了采购质量控制制度。2制度内容是否完整合理。查有关文件。2企业如有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1是否制定了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2该办法内容是否完整合理。查有关文件。若无委托服务项目。4.2供方评价1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在合格供方采购,以满足产品质量需要。 1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供方评价。查供方评价准则,并抽查10-15个供方档案、10个采购合同(关键、安全件必查)。2 企业应保存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质量记录,并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1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2是否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查有关纪录,抽查10-15个供方档案、10个采购合同(关键、安全件必查)。4.3采购文件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1是否有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等)。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抽3-5种主要外购外协件,查有关采购文件及记录。4.4采购验证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检查有关检验或验证规定,并抽查10-15份检验或验证记录。五、 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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