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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范文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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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范文八篇.docx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范文八篇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须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爱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心、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华蜜感、平安感的必定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需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平安、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干脆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爱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行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志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缘由,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一、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征(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冲突。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逼、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供应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干脆进入基层政权。(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改变,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三)黑恶势力向隐藏化转型,躲避打击实力增加。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损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内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纳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峻的社会危害。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常常纠集在一起,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峻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严峻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干脆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淌人员作案。我国刑法其次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须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其次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惩罚。二、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状况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看法)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常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手段,在肯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常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逼等手段实施巧取豪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肯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限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依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状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务,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觉寻衅滋事案件较简单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心情、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冲突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峻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行限制性高。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加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常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有意毁坏财物、有意损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三、法院对涉黑恶性质犯罪的司法建议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刚好排查冲突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历。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意慎重处理群体性事务。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化为主,打击为辅。严格限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务,公检法要刚好计入,并开展联动协作,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呈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接着推动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允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夫的爱好吸引到健康丰富的消遣休闲活动中来。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扬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化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学问,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询问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遵守法律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内开展法制宣扬,在教化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四、法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详细举措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历。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觉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刚好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一般犯罪案件有所区分。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惩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2.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化,使得以一案教化一方,主动呈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3.强化协同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扬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状况刚好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2为实行中心、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当开展,刚好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探讨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动员部署常态化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心、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支配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相识,仔细实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扩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肃穆问责。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宣扬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扬平台,大力宣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识,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仔细摸排,全面驾驭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刚好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值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德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激励广阔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状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假如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供应。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状况发生,暂未发觉黑恶势力。 四、下一步工作准备 接着根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剧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化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值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德为,驾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刚好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状况,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支配,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华蜜感、平安感,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3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状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 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状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状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看法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驾驭状况。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状况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仔细实行中心、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动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先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刚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探讨和支配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依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主动开展宣扬,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扬,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巧取豪夺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实行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惩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当推动。(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刚好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在思想相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悟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扬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遮天蔽日的标语宣扬。一些群众对黑、恶相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胆怯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加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忱不高,宣扬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相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主动。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状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冲突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加。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剧烈震慑。(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动。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加;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三、几点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相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化,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相识,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动专项斗争作为旗帜显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意宣扬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扬。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安排地宣扬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念,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深厚氛围。(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状况、表现形式及滋生缘由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究竟子清、状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仔细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实行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主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激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刚好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爱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坚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加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协作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遵守法律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主动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长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4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状况,依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支配,于20xx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状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一、工作取得的成效20xx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巧取豪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化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念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爱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果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二、工作措施和做法(一)细心布置,强化措施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心、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1.强化领导,调整充溢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当,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当,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详细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探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动重大案事务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动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看法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开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当执行。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爱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安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确定,并作为阅历进行推广。(三)开展“六清”行动,推动专项斗争深化开展自治县人民法院仔细贯彻、落实好中心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主动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化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爱护伞”问题;主动协作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爱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仔细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刚好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四)加强实力建设,提升审判实力1.自治县人民法院仔细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实力和庭审驾驭实力。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问培训,强化审判业务实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高校、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实力。三、存在的问题(一)宣扬工作不够深化,宣扬氛围不够深厚。从调研状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扬,但力度还不够,宣扬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详细内容、方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相识以及自觉参加其中的主动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政法各部门间协作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化,“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觉,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肯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殊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须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四、看法建议(一)加大宣扬工作力度,营造深厚宣扬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实行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扬力度,要通过宣扬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扬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阔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加到“扫黑除恶”工作中。(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爱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看法,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当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5为深化驾驭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进展、群众突出感受和评价,了解专项斗争推动过程中值得关注的苗头倾向,2020年1月,调研组深化到各县(区)、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调研,通过与干部群众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化调研,形成报告如下:一、工作进展状况20xx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个,打掉涉恶犯罪集团*个,查处公职人员*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干部群众反映剧烈,认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宏大斗争、建设宏大工程、推动宏大事业、实现宏大幻想。专项斗争开展一年以来,依法打击了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份子,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基层组织战斗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平安感满足度稳步提升。二、当前我市专项斗争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一)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目前的黑恶势力犯罪,已渐渐从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损害、抢劫等,转向言语恐吓、跟踪骚扰、非法拘禁等“软暴力”犯罪倾向,由明显的地面活动渐渐转为隐秘的地下活动形式。(二)依法依规严惩黑恶犯罪。针对黑恶势力更加隐藏化,躲避打击实力增加的特点,要不被表象蒙蔽,科学把握“打早打小”与刑法适用的关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扫黑除恶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提升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开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确保将黑恶势力歼灭在萌芽状态。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些黑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活动,要善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定罪量刑。(三)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必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向纵深推动过程中,必需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协作打击涉黑恶犯罪外,还要治理行业乱象,从以政法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共治、共管转变。亲密关注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等黑恶势力简单染指的农村地区的村党组织,重点抓好带富致富实力不强、组织动员实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黄赌毒”等问题整顿,确保持续改、彻底改、改到位。(四)抓好深挖彻查,确保“破网打伞”取得新突破。要依据每个案件的不同,制定好方案,讲究策略,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一案三查”,重点紧盯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剧烈、上级督办的案件,政法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敢于刀刃向内,确保打击和“破网打伞”同步推动,形成合力,确保除恶务尽。(五)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是推动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加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要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夯实基层组织结合起来,组织部门除了整顿懦弱涣散党组织之外,还要带领民政等部门,指导各镇开展村“两委”干部换届选举后“回头看”,进行“党建体检”。同时,要以实际的工作检验班子,对涉及“村霸”和“爱护伞”的村、队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村干部,坚决按有关规定撤换。(六)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法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执法队伍力气,依据工作所需,抽调精干力气充溢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同时,还要保证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的正常投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顺当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篇6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化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肯定的成效。1、提高思想相识,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思想引领,提高相识。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仔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引导干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基层政权,保障人民群众安家立业的政治高度上来充分相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引导干警充分相识目前我县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华蜜获得感、平安获得感的迫切性;引导干警充分相识作为担负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和使命。二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探讨,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建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从晓、龙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金贵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龙伟兼“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工作、统计数据信息、传达工作要求、汇总行动成果。“专项斗争”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七部门主要责任人员担当,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的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详细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公诉、侦监部门为主体的办案小组,明确了“十个一律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的涉恶犯罪案件34件7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3件72人,不予逮捕1件3人;公诉部门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3件64人。如我院办理的何闵系列案件,发觉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且为了躲避打击,该团伙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规则,打击难度较大。我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系列案件,会同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办理、取证等方面提出多条可行性建议,均被公安机关接受,胜利的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13人。二是严把批捕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始终坚持严把审查逮捕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端口,健全四项机制,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杜绝捕后不诉,捕后无罪案件的发生。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报捕案件质量。如办理的稂林科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我院侦监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批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每案必讯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批捕案件,坚持每案必讯,特殊是对主要依据言词证据定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讯问,全面核实案情。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后,第一时间批阅案卷,针对案件定性、证据缺失等问题刚好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联系,听取侦查机关看法,求同存异,指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期间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的确充分。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公诉办案人员介入分析,从严把握批捕条件。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允正义。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漏犯10人,订正移送起诉漏罪13人,发出订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一审判决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2人。四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扫黑除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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