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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1章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旧案进行清查的过程中发现本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对于本案的处理,以下程序正确的是:( )A由刑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B由院长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D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中院再审正确答案:C37.答案:C 考点:本题考察的是再审的提起主体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是终审法院自己提起的再审,因此选C。 某丙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从某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3万元,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拾得票据后,立即伪造某乙签章,把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r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乙发现汇票丢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丙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B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C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正确答案:ABCD参见票据法第l4、15、102、103、106条。 2022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22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正确答案:CD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D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都是以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正确答案:D5.答案: 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区分了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具体而言,二者在许多方面都是有根本性区别的:第一,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绝大多数人享有的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资本主义法治则是为了维护少数资产阶级统治者的民主;第二,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法治主要维护和保障资产阶级私有者的利益;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以唯心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历史观为指导;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则坚持在多党制环境下的所谓“政治中立”。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下列哪些选项未作规定?A合同和惯例的效力B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问题C货物的风险何时转移D货物引起的产品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BD 汉代的法律形式是()。A.敕、令、格、式B.律、令、格、式C.律、令、程、式D.律、令、科、比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唐朝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律、令、格、式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唐朝社会关系发挥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所谓“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的并用,构成唐朝法律的多样性,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正确答案:AC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2章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申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ABD抢劫罪、抢夺罪与罪数理论选项A中甲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将高某打成重伤的行为。不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当数罪并罚。在实施抢夺时,行为人是乘人不备,这样可能使 被害人被拽倒棒伤,甚至致死。行为人抢夺后逃离现场,也有可能将他人撞倒摔伤。由于这种情况不是行 为人故意使用暴力造成的,故不能以抢劫罪论处。选项B中乙实施抢夺致人重伤,同时构成抢夺罪和过失 致人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追捕的过程中。选项C中 丙逃离盗窃现场即被李某追赶,丙在翻墙逃逸时踹了李某一脚,这种暴力是很轻微的,不足以构成人身伤 害,不应当认定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所以丙不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有关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 物行为的定性的规定,本题中丁从背后用力拉妇女田某的皮包袋,试图将皮包抢走。这种行为是抢夺行 为,因为它针对的是物而非人。在田某警觉后拽住皮包带不放的时候,丁为了抢走皮包,突然对摩托车加 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将田某摔成重伤,这种行为的力已经是针对人而非物的了,其意在于排除被害人 田某的反抗,所以应构成抢劫罪。 甲足疗店为庆祝开店8周年举行酬宾活动顾客纷纷前来,足疗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高级足疗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稍懂足疗知识的丙派遣至甲足疗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D59ABD 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丙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甲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 A甲诉乙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甲提出证据证明乙伪造证据,主审法官曾接受乙的贿赂 B甲与乙宅基地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甲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的妻子向县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县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 D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申请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决正确答案:ACD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中请再审。”故A项不可申请再审。民诉意见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B项可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没有必要,如宣告失踪人和死亡人出现的,申请做出判决的法院做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无需再审。故CD项不得申请再审。 甲公司送货有困难,委托丙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事故延期到达工厂1个月,则(根据已知的条件)( )A甲公司应向乙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B丙汽车运输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C丙公司应向乙厂支付违约金D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解决方式。 甲公司与乙厂订立的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厂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将货送到乙厂甲公司才算交付了货物,风险才转移给乙厂。甲公司委托丙汽车运输公司送货,其迟延的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但甲、乙之间约定的是不履行的违约金,没有约定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因此A项是错误的。甲在对乙厂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与丙汽车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要求他赔偿所受到的损失。但根据已知的条件,甲丙之间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B项是错误的。丙与乙没有合同关系,因此C项是错误的。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B该质押合同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但是应当经过银行同意矗正确答案:D考点权利质权合同的成立时间;出质人的权利解析物权法区分了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如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芙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合同自该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所以选项AB错误。第227条第2款前段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D正确。 下列对犯罪中止的理解正确的是:( )A甲入室盗窃时听见楼道传来脚步声,便逃跑离开盗窃现场,甲跑出不远又想返回继续盗窃,但又怕被抓住,经反复思想斗争,决定放弃犯罪。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B行为人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其良心发现便放弃了犯罪的念头,该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C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能否达到目的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意达到既遂,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应当成立中止D在结果犯场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不能发生任何犯罪结果,一旦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不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应成立犯罪未遂正确答案:C犯罪中止的认定A项项因听到脚步声而被迫停止犯罪,已经成立犯罪未遂,未遂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B产生犯意但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过程没有开始,不成立中止;D项犯罪中止的成立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下列说法哪一项不能成立?( )。A法的价值决定法的目的,没有法的价值的法律是盲目的B法的价值决定法的善与恶,能对恶法进行纠正与补救C法的价值有助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D法的价值不能弥补法缺乏对现实生活变化的灵活应对性A正确答案:C考点法的价值与法的目的;法的价值的意义解析法的价值能弥补法律在对现实社会变化的灵活与适应性方面的缺陷。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正确答案:A,B,C 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3章 丁某欠甲某现金3万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甲某遂与他人将丁某骗到其亲戚家一空屋内关押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丁某左耳丧失听力。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非法拘禁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D绑架罪正确答案:B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只定故意伤害一罪。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甲国B乙国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正确答案:AD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正确答案:C 青羊宫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杨智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A青羊宫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杨智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青羊宫大酒店多年的做法,杨智不能搞特殊B青羊宫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杨智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杨智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C青羊宫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杨智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96C 工资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和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青羊宫大酒店和杨智约定了杨智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青羊宫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青羊官大酒店和杨智劳动合同有 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青羊官大酒店应依约支付杨智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 范丽丽因盗窃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中,范丽丽认为其辩护律师胡明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并提出更换辩护人的要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C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D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正确答案:BCD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正确答案:AB在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交叉进行C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D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正确答案: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3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可见A、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可见B正确。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4章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ACD“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ACD正确。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月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元,给该公司造成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元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元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万元答案:C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本题中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某公司并非因为对王某行为的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上网账号和密码。 公司依法作出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在公告之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C证券交易所D保荐人正确答案:ABCD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故本题应全选。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中级人民法院以独任庭形式审理某盗窃案B某高级人民法院以5人合议庭对某死缓案件进行复核C某高级人民法院以7人合议庭审理某二审案件D某基层人民法院以3人合议庭审理某故意伤害案正确答案:D考点:审判组织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据此,中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不能适用独任庭审理案件,故A错误;高院复核死缓案件,应组成3人合议庭,故B错误;高院审理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3或5人合议庭,故C错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D正确,本题选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起草工作属于以下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 )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清理D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基本方式包括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它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是以制定法典为目的,因此也称法典编纂,它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此外,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至于D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则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凼此本题选B 大地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正确答案:AC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0合 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 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 业。故B项说法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 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错误。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完成一写字楼,该写字楼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中错误的有:( )A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C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D依法追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属于非法占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埘的情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A自首或立功的B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C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D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正确答案:BD2022年12月28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因此BD正确AC错误。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5章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 )。A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B古代宪法与近代、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C美国的宪政时间比英国开始得晚,但其1787年宪法却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正确答案:D考点宪法发展史解析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故A项错误。 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完全相同,中国古代文献中也有"宪法"一词,如"赏善罚恶、国之宪法",但其含义与"法"基本相同。故与西方的宪法侧重于组织法这一方面的意义不同,故B错误。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故C错误。只有D项表述正确。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正确答案:ACD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l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此可知,选项A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选项C中的“诉讼请求”,选项D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因此,选项ACD正确。而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时的起诉状不需要填写案由。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正确答案:ACD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该案为一起侵占案,则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 )。A应当不起诉B应当撤销案件C可以决定起诉D退回公安机关正确答案:A刑事诉讼法的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 )A碰撞发生地法院B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C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D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正确答案:ABCD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l项规定,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9-31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违反?( )。A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C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D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正确答案:ADA错,因根据民诉意见第l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B对,因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C对,因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D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据报道,某公司员工下班候车时被小货车撞致颅脑严重损伤,公司不但没给他申报工伤,反而辞退了他。在劳动局认定此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后,该公司还将劳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书,并指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非因上班或休假没有任何手续而在外面留宿者,予以严惩”。公司不准员工外宿,员工自行离开属于违规。近日,广州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表示不准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下面哪一或者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公司员工手册上不准员工外宿的规定侵犯了该员工的人身自由权B公司拒绝给此员工申报工伤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C此“员工手册”与宪法精神相悖,对员工无约束力D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侵犯了此员工的求偿权正确答案:AC公司上诉行为是正常诉讼行为,没有侵犯员工的权利。公司制定“员工手册”规定不准员工外宿,在本案中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法院认定其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悖,所以对员工无约束力。 附带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正确答案:ABCD高法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中止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l36条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全选。22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正确答案:BC暂无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