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isdy.docx

    • 资源ID:62009769       资源大小:125.87KB        全文页数:6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isdy.docx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保障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是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是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业务人员、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授信管理人员、授信工作尽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我行从事的授信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分析评价、授信决策、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我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业务人员指我行从事业务受理、客户调查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员(主办、协办)、客户经理等。 四、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指我行从事分析评价、授信决策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经理、信贷主管、支行副行长、行长、公司业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授信评审部评审员、总经理、区域评审中心和总行评审中心评审员、贷审会委员、贷审会秘书长、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等。 五、授信管理人员是指我行从事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该部分人员可能包含所有的授信工作人员。 六、授信工作尽职指我行全部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七、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我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和授信工作过程的合规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仅为我行授信工作人员据以开展授信工作的基本尽职要求。授信工作人员有义务视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其他相关的、必要的工作。授信业务人员应满足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提出的其它合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仅对授信工作人员应尽的基本职责作出要求,不涉及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判的技术、技巧与方法。凡从事相关授信工作的授信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尽职工作。 第七条 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总行相关管理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分管副长长、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信贷经理等)须指导、管理辖内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并对辖内授信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授信工作人员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大局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是我行对授信工作人员的授信工作尽职情况实施问责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尽职要求 第十条 业务经营单位(视不同情况,可能指支行和公司业务部门,也可能指分行和直属支行,下同)、授信业务人员须依照我行授信政策指引,参照我行的目标客户名单,有效地开拓市场;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异地客户的业务拓展、业务管理须遵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包括行业、产业、产品、项目等)的授信申请。 第十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规定的客户调查尽职要求同样适用于为授信提供保证的企业;授信调查工作底稿的数字信息要求反映上年度或本年中期报告的信息(但可结合最新信息进行分析、说明),其他信息要求反映最新情况。 第十二条 客户调查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可盲从、不可偏信,须客观公正地开展授信调查,保证授信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二、双人调查原则 授信业务调查必须执行主、协办信贷员双人调查制度。主办信贷员必须取得我行上岗资格。 主办信贷员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负主要责任,对授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协办信贷员对授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负次要责任。 授信调查人和授信审批书、授信调查报告的责任人必须一致。 三、实地调查原则 必须对客户及其高度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不得仅凭企业提供的资料完成所需授信材料。 四、完整性原则 开展授信调查前应该设计充分、完整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等),以避免重复和无序劳动,进而丧失效率。 五、信息核实原则 要求通过向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采取电话、函证咨询、实地考察、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针对不同授信业务品种、按我行规定的资料清单搜集客户授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附件1 授信申报资料目录)。 客户资料必须加盖其公章。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在所上报的每一页资料上签字(能够准确认定为一份资料的,可只在首页签字确认)。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 第十四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对客户开展授信前期的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并完成对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 一、总体要求 要求实地考察客户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客户的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并尽量提供相关现场图片,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班产量、日产量、施工进度和员工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要求与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面谈,并随机与其他层面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的成长经营历史、管理方式、经营思路、发展规划及存在的问题,判断客户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其对企业的掌控能力,验证所调查情况的可靠性。二、关于客户基本信息要求到客户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客户的注册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须由工商局签章或保留网上查询记录),包括验资报告、章程、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等。要关注客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要求对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包括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要注意审查签字董事人数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生效的要求人数。要求核验客户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合格情况。要求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并打印上月末的企业基本信息、授信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重大事件信息等。要注意贷款卡是否有效,尤其要关注客户是否发生重大事件(如涉诉、违法、改制、意外损失等)、被担保企业是否为我行内部掌握的问题授信企业等。对有歧异的事项,须出具书面合理解释。对使用合并报表的,要求提供主要子公司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并要求特别关注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中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情况(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担保在合并报表中最终体现为银行负债)。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企业(非经营业务关联),要求尽可能调查这些关联企业的银行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并提供对应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结果。要求关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授权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是否相同等。必要时须核实企业的公章与其在公安管理部门的备案记录是否一致。要求调查企业股东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东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办公电话等,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2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情况,附件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个人股东的投资情况,附件4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法人股东的投资情况,附件5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股东之股东的情况)。对个人股东,要求调查其所投资的其它企业情况。对法人股东,要求至少对最大三名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要求调查该法人股东之股东的情况。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尽量调查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要求调查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情况与非股权投资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6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企业投资情况)。对于非股权投资,要求查清所投资的品种、金额、收益率及起止日期。当非股权投资总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5%时,一般可不进行详细检查。对于股权投资,要求详细调查被投资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办公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当股权投资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仅需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代码证号及办公电话。要求调查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办公电话等,并按照要求填制相应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情况)。三、关于企业人员信息要求调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简历,尤其是工作履历。要求了解上述人员曾经工作的单位、单位的电话、所任职务及主管业务等,以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领导层的稳定性及企业财务的稳健性;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企业本身之外的一些信息,如关联企业信息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8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人员情况表一、高管人员工作简历)。要求调查企业人员结构,包括企业人员总数、生产、技术、销售、管理等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对应的分类工资总额,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8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人员情况表二、企业员工结构)。四、关于企业经营信息要求调查企业主要产品及产品主要市场,包括主导产品(对工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生产的产品;对流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购销的产品;对服务企业而言,产品指其提供的服务)及每种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市场(包括产品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存货二、产成品)。要求调查企业的主要上、下游业务往来客户情况,了解客户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往来金额、合作年限、结算方式、平均账期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9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通过查验销售发票、相关合同及资金流等,核实企业购、销行为的真实性。当表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以只了解客户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否则,要求至少对销售额或采购额、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金额居前三名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此外,要特别注意查清企业承担回购责任的应收账款销售金额及对银行承担回购责任的预收账款金额,并在本表空白外说明。要求调查企业近二年的纳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情况。要求收集与企业财务报告同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实书,及反映企业近二年经营业绩的相关合同、协议等,通过税收、合同等验证财务报告的销售收入、纳税和现金流量等相关内容。要求说明实缴所得税与报表计算应缴所得税差异的原因。五、关于企业财务信息基本要求1、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信息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信息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完整的审计说明的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证书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联系电话。若财务审计报告为复印件,须向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要求其加盖公章。授信业务人员应当向审计人员了解、核实审计情况,包括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应当向会计师征询对财务报告各科目的意见。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2、应注意合并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要求提交合并范围清单并说明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集团内企业间交易的抵销情况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6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合并报表情况)。重点调查合并报表的资产、收入、利润、现金流量之主要贡献来源,要求至少调查对合并报表资产或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贡献最大的三户企业,分析控制权和经营的稳定性。3、对企业财务报告资产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权属的确定性、价值的充分性及资产所处状态(是否处于抵押、质押、留置、查封、监管等状态);对企业财务报告负债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负债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及债务偿还的紧迫性。4、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重点调查并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须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并须重点关注企业的账账(总账与明细账)、账证(账务与原始凭证)、账实(账务与实物)的匹配与对应。对财务信息各科目调查的具体要求1、货币资金要求调查企业货币资金是否以保证金或监管资金、质押资金等被限制的形态存在,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对应的财务报表时点企业货币资金总额的全部银行对账单(进而查清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0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货币资金)。对于合并报表,还要求查清货币资金在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间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母公司对主要子公司资金的实际控制能力。2、应收票据要求调查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是否存在已经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存在,则至少须列明最大五张票据各自涉及的金额和对应的承兑人,及承兑人的办公电话、与被调查企业的业务关系,判断票据到期的兑付风险,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1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应收票据)。当应收票据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3、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要求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五名债务人进行详细调查,说明占用资金的原因和期限;要求调查债务人的年销售额、净资产、办公电话等基本情况及与债权企业的关系,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2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其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当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当单个债务人的欠款超过债权企业总资产的10%、或股东借款超过其对债权人投资金额的50%时,须提交债务人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要求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三名债权人进行调查,了解债务形成的原因及与债权人的关联关系,以判断企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当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4、存货要求至少调查数量最大的五种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产成品和原材料品种及对应金额、价值的波动情况、货物存放地点及状态(如是否已办理仓单质押等),并按照要求填制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3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存货)。当存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5、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要求至少调查价值居前5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证明和价值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明、财产税单、评估报告等资料)。重要房产须提交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和房产的电子照片。要求向产权登记机关查询固定资产抵押情况或检查产权证原件他项权利登记情况。要求调查在建工程会计价值和形象进度的一致性,并验证相应的合同、发票和产权证明等,调查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抵押;调查在建工程的建设目的,评估在建工程对企业未来经营的影响。要求调查土地使用权属及价值,原始价格和费用是否缴清,土地使用年限和抵押情况;调查其他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对企业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4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当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价值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6、他行融资情况要求调查企业与全部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除了解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报表科目外,还必须了解企业表外融资情况(如信用证、保函等)。要求了解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起止日期、利率、保证条件(含保证金比例)等相关内容,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5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他行融资情况)。对使用合并报表的,要求调查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银行融资在主要子公司的分布情况。7、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正常情况下,此类科目的金额相对不应很大,否则须调查形成的原因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当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5%,可不对此类科目进行详细调查。8、应交税金正常情况下,应交税金数额不应过大。存在大额应交税金时要查明原因,调查应当缴纳税金的时间。9、净资产检查验资报告以核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调查资本公积金的来源(资产评估增值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分配利润分红派息的可能性。10、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列明销售收入最大5种产品的名称及各自的销售额、销售毛利率和变化趋势,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损益情况之一、主营业务收入)。通过查验销售发票、资金流等,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送信息的地区,要求授信业务人员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对不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关信息的地区,要求授信业务人员到海关报关机构查询,以验证销售收入(适用于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11、产品销售成本要求调查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其中折旧和摊销的数量),了解成本的变化情况及其主要原因并按照要求填写授信调查工作底稿(附件17 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损益情况之二、最近年度产品成本)。12、费用要求调查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影响销售的主要因素、销售费用开支的主要用途。在管理费用增减幅度较大时,需要指明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要求调查企业融资和办理融资业务的财务费用开支(以及存款利息收入),还要调查其销售信用政策和销售折让开支情况。1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收付的情况。鉴于授信的到期偿还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授信调查时要重点关注客户的现金获取能力。经营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利润和折旧、摊销等的绝对数额和在经营净现金流中所占比例。占比不高时,应当说明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投资现金流量: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科目的变化情况对比,调查分析各项投资的现金回收周期及其回收方式,评价当期投资和投资变化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融资现金流量:要求调查其中借款、利息、分红、股本等流入流出的分项数字。第十五条 以抵(质)押方式申请的授信,须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地理位置、价值确定的方法、抵(质)押物设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排他性,比较同类抵(质)押物,并须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的充分性及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能力)。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事宜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对企业提交的购、销合同,须查清商品供给方和商品需求方的名称及办公电话,并要求电话或实地核查合同金额及合同的真实性。第十七条 对企业基础授信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针对不同授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调查、核实(如保理、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见附录)。第十八条 客户调查工作完成后,授信业务人员必须按照授信调查报告基本要求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附件18 授信调查报告基本要求)。授信调查报告主要记载授信调查工作底稿没有反映或本实施细则未设计授信调查工作底稿、但又是重要的或异常的、必须作出解释或说明的事项。授信调查报告引用的重要数据或结论性评价须注明信息来源。第十九条 授信业务人员须在完成客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行有关办法规定,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必须客观、公正,要求数据使用准确,定量指标计算准确,定性指标评价合理,初评定级合规。第二十条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品种的尽职调查特别要求:一、提用综合授信额度时,须按照不同授信业务品种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二、提用综合授信额度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中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追踪调查,并提交简要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 关于同业授信业务的调查,须遵照下述要求进行:一、关于客户基本资料要求按照本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二、关于资本充足率要求提供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文件和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的,也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批准文件。 以债转股或净资产入股的,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资产评估报告等。三、关于资产流动性对商业银行,须了解和核实存贷比、备付金比率、拆入拆出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对证券公司,须了解短期投资、委托理财情况,以及是否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情况。对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须了解短期投资、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四、关于企业管理水平须了解企业治理结构,有无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水平。须了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水平,在业界的资力、声望、口碑等。须了解资本市场和公众对企业的一般评价。须了解当地政府和监管机关的一般态度和支持力度。须了解企业内部有无适当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五、关于资产质量银行类:须了解不良率、收息率、贷款集中度,股东及关联单位贷款比例。证券公司:须了解自营业务收益率,投资银行业务量在业内份额及承销公司成功上市比例。保险公司类:须了解保险赔付比率,长期投资证券和实业比率,预期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比较。六、关于收益率资产收益率(ROA):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判断。资本收益率(ROE):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判断。具体业务操作按照我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授信业务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第二十二条 授信审查工作分为分行审查、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审查两个层次进行。各级授信审查人员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第二十三条 各级授信审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并独立地审查授信项目,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假公济私。第二十四条 对授信资料不齐全、授信调查不完善的授信项目,各级审查/审批人员须书面要求业务经营单位补充、完善,在此期间可对授信项目作出缓评处理。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业务经营单位仍未按要求补充、完善授信资料的授信项目,各级审查/审批人员可作退回处理。支行行长(含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下同)、分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分行分管副行长、行长、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有权否决不符合我行授信要求的授信项目。第二十五条 对老授信客户的授信事项(包括续授信和增加授信等),要求提供资产监控部门出具的书面“续授信监控意见”;对涉及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事项,要求国际结算人员和相应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单证审核意见。第二十六条 对支行(含公司业务部门,下同)授信审查人员的尽职要求:要求信贷经理监督授信业务人员的授信调查工作,确认实地调查的时间、综合整理的时间、调查过程的合规性、授信方案的合理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要求支行分管副行长确认信贷经理的评判及调查过程的合规性,并就授信项目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及授信风险的可控性作出评价。要求支行行长就授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分行业务拓展方向作出评判。第二十七条 要求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授信审查人员审查、核查授信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根据授信项目和授信材料的具体情况,实地调查核实或电话核实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复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评判项目的基本风险,并记录主要工作。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资料齐全性对照资料清单,审查是否提供完整资料。审查是否按照要求提供完整、齐全的调查工作底稿,尤其注意有选择性的调查工作底稿的提交情况。视具体授信项目,审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对授信项目作出评判。二、关于资料有效性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贷款卡是否年检。税务登记证是否年检。授权书、授权委托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是否满足我行需求。董事会决议签字人数是否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生效人数、决议内容是否有效、董事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一致。审计报告是否按照我行要求提供。三、关于表面真实性财务报表数据之间钩稽关系是否正确。授信资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之间是否吻合。四、关于信用等级复核有关数据使用是否恰当、定量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定性评价量分是否合理,尤其要注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定性指标的量分情况。初评定级是否符合我行制度规定并审定企业信用等级。五、关于信息核实要求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但又缺乏佐证材料的事项。要求核查授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企业重要信息,如关联信息、关联担保、企业竞争对手、市场排名等。要求核查变动或占比较大、但解释不清或不合理或不正常的报表科目。要求根据项目和企业情况抽查其它相关信息,如有股权关联和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上下游企业等。要求根据经验核查存有疑问的其它相关信息。六、关于核实工作记录要求记录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如电话、实地、公开信息等)及核查事项和核查结果。第二十八条 要求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监督、指导分行授信审查人员的工作,按照我行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审核并审定企业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核查授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就授信项目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是否存在未揭示的其它不良信息、授信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授信调查的完备性及充分性、是否符合分行授信客户结构、授信品种结构、授信期限结构、是否存在集团或关联企业授信风险等作出判断。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与分行授信审查人员一并承担工作未尽职之责。第二十九条 要求分行分管副行长评判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分行授信政策、授信方案是否合理,授信风险能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第三十条 要求分行行长就授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分行业务拓展方向、是否符合分行授信结构作出评判。第三十一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进行客观、合理的论证,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要求做到:一、审核财务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勾稽关系、衔接关系,验证财务报表的表面真实性。二、关注审计报表中的保留意见内容和强调事项。三、审核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关注报表附注提供的重要线索并有针对性进行分析或验证。四、要求分析财务报表科目的异常变动情况,并说明数据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和授信风险的影响。五、要求采用适当的财务分析技术将主要财务指标与同类企业对比,对严重偏离同类企业的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要分析原因。六、要求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企业资产结构和利润和会计处理方法,如将本应结转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项目仍以在建工程体现,达到不计提折旧,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等。有关财务报表具体科目分析的要点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财务分析技术”。第三十二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针对不同授信品种、不同性质企业(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分析评价具体授信业务,重点针对品种、性质、行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要求特别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分析、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对于含多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要求全面分析评判各品种的风险与收益,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授信品种组合。主要授信业务品种技术分析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的“授信品种分析技术”。第三十三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对客户的授信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授信风险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要针对具体授信业务,分析影响授信风险的主要非财务因素,评价其影响程度及可控性。第三十四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对授信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或抵(质)押的合法性、抵(质)押物的充分性和流动性(变现能力),并根据我行的相关信贷政策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要求做到:一、关注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评判保证人担保动机的合理性。二、关注保证人的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及其担保涉诉事项。三、分析抵、质押物价值的充分性和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能力)。有关的担保方式分析要求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中“担保方式分析技术”。第三十五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从技术、市场、财务、管理、风险等方面对授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对未达到我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包括风险控制要求、收益要求等)的授信项目,必须在审批书上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第三十六条 要求总行或区域评审中心授信审查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授信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详细分析授信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担保的有效性、授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措施、授信收益情况等。要求评审报告观点鲜明、论据合理、充分。授信评审报告基本要求参见授信评审指导手册。第四章 授信决策第三十七条 各级受责人须严格在书面授责范围内进行授信决策。授责的唯一合法有效文件为行长(或有权人)签发的书面授责书。未经授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授信业务。一、各级授责人须在中国民生银行XX年度法人授责书和中国民生银行XX特别授责书等规定的授责范围内进行授信决策,同时须遵守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越权、绕权审批授信项目。二、各级受责人行使权力时,对有疑问的事项必须请求授责人予以解释。对重大歧异问题,须请求授责人书面予以解释并保留相关解释记录备查,否则视为越权(附件20 中国民生银行授责疑问解释记录)。三、各级受责人行使决策权力时,必须充分考虑授信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及授信项目的收益,同时不得违背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及我行的授信指引。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含各区域评审中心贷审会)是我行对非自然人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授信项目是否提交贷审会审议按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通过与否,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各级终审人不得审批贷审会否决的授信项目。后一级的审查/审批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宽前手(含评审员、贷审会)设定的授信方案和授信条件审批授信业务。第四十条 授信决策应按我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制度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决策。一、对于不需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各级受责人应严格按照授责权限,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授信决策。二、对于需经贷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 贷审会主席(或主任委员)、秘书长、贷审会委员工作尽职的基本要求是:一、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委员发表意见。根据贷审会秘书长汇总形成的贷审会审议结果,在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上签署具体、明确意见。二、贷审会秘书长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向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汇报。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对重大疑难项目的审议,要求做好全程录音并存档。按照贷审会议事规则汇总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决议,并上报贷审会主席(或主任委员)审批。负责组织贷审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复议项目,原则上必须要求原否决人员参与决策。三、贷审会委员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对投票否决的授信项目,须提出明确的否决理由。第四十二条 各级终审人应切实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本行授信政策审批授信项目,不得审批以下授信业务:、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授信项目。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授信项目。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六、违规审批同意发放异地贷款。七、发放假名、冒名授信的或以他人取得授信,实际上由自己使用。八、以贷收息或违反规定进行以贷收贷。第五章 授信实施尽职要求第四十三条 授信实施工作是指从授信业务获得终审批准至实施授信期间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包括依据终审意见落实授信条件、签订授信相关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购买保险,核保,办理权证类资料入库手续,核对印鉴与实施授信等。第四十四条 授信条件的落实。在签订授信相关合同前,授信业务人员须落实授信终审条件,完善授信资料。第四十五条 授信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授信合同文本,合同空白处须划线,修改处须相关方加盖公章确认。必须使用我行统一印制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对标准格式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的,必须取得我行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核同意。第四十六条 签订相关授信合同前,授信业务人员必须打印工商登记信息,审核签订合同时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与申请授信时的企业名称与法人代表是否一致。第四十七条 授信合同、保证合同以及抵、质押等合同、协议必须由授信业务人员、授信管理人员双人与企业有权签字人当面签订。具体操作按照我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 合同签订时须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当面核实签字人身份证。对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须审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签字人身份证并复印留底。第四十九条 核保核保是指授信实施前保证人对其保证行为的确认。核保由授信业务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双人进行。要求所有以保证方式叙做的授信业务在

    注意事项

    本文(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isdy.docx)为本站会员(jix****n11)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