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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1卷下列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征的是()。A.主体的限定性,主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B.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产生C.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D.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处分为主答案:D解析: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乙系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判决生效后,甲乙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答案:B,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宜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题中,房屋原来属于甲乙共有,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房屋归乙所有。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乙虽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是由于未经登记,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D选项正确。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抵押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不包括()。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没有范围限制C.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的期限D.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E.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答案:B,C,D解析:B项,划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范围受限制;C项,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D项,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A.共用宗地B.同用宗地C.特殊宗地D.分摊用地答案:A解析:共用宗地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所谓(),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C.利用目的和方法D.与相邻权的关系与协调E.利用期限答案:A,B,C,E解析: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人撤销申请D.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E.追索抚恤金案件的当事人死亡的答案:B,C解析: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执行的终结。只有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才引起行政执行程序的终结。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2卷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答案:B解析:A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所立公证遗嘱不因贡某之后未公证的书面自书遗嘱而变更。B项,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贡某遗嘱不生效力,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D两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本题中,贡某死前,贡文在遗嘱中处分贡某的部分遗产,即使经过贡某同意,也属无效。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必须()。A.事前通知债权人B.取得债权人同意C.承担民事责任D.证明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答案:D解析:履行期限适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当事人按照履行期限履行的,是适当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是否属于适当,应具体分析。如果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的,应属于合同的变更,按照变更后的期限履行是适当履行。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履行的,如果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履行应是适当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是至关重要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某省工商局与税务局联名对某公司作出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罚款100万元。该公司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A.国家工商总局B.国家税务总局C.国务院D.省政府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A.集体土地使用权B.国有土地所有权C.集体土地所有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答案:C解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集体土地。幸福园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对于其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业主对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车库车位,除另有约定外,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C.若某一业主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应取得小区业主同意D.若某一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答案:A,B,C解析:本题A选项中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除另有约定外,应属于业主共有。该共有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对于车库车位,应区分情况。规划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利用道路或者绿地改建的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本题B选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本题C选项业主将住房改为商业性用房,应取得本楼业主的同意而非小区业主的同意。本题D选项业主私搭乱建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该权利来源于公共相邻关系理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下列各项属于变更地籍测量特点的是()。A.区域分散、范围小B.测量精度要求高C.任务急,通常由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D.利用原宗地图作为基础图件E.通常需要布设大面积的控制网答案:A,B,C解析: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包括:区域分散、范围小。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进行控制测量及测绘地籍图,而利用原界址点或原控制点作为控制,利用原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变更地籍测量精度要求高。变更地籍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变更前地籍测量精度;变更地籍测量任务急。在接受变更权属调查移交的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变更地籍测量,才能满足变更土地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的要求。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关于自然人的住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C.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D.住所在民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E.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可以有多个,而居所只有一个答案:A,B,C,D解析: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在民法上,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死亡地,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决定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地的重要因素。凡公民居住的场所均称为居所。故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可以有多个,而住所只有一个。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3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没有试题分析所有权不属于()。A.支配权B.绝对权C.身份权D.财产权答案:C解析:所有权属于主物权、完全物权、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财产权。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包括()。A.土地登记申请B.申请人资格调查C.权属审核D.注册登记E.核发证书答案:A,C,D,E解析: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登记的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四个步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没有范围限制C.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的期限D.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E.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答案:A,D,E解析: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答案:B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关于行政行为的内涵,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A.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B.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C.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D.只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活动都可以认为是行政行为E.纯粹的工作报告、通知等行为,由于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答案:A,B,C,E解析: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ABC三项要素。E项中由于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不属于行政行为。下列有关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的论述,正确的有()。A.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B.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C.国家公务员可以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D.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成为一方当事人E.国家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形成的行政职务关系就是一种普通的劳动法律关系答案:A,B,C,D解析: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而不是公务员,另一方当事人则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而不能是公务员。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成为一方主体。另外,公务员可以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形成的行政职务关系具有劳动关系的因素,但不同于民事上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4卷下列()情况发生时,视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度审查不合格。A.未按时办理资质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B.专业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的C.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D.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E.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答案:A,B,D,E解析:C项,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但不一定要达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有()。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的案件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的案件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的案件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的案件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者一般不得向()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A.个体业主B.民营企业C.外资国有企业D.集团公司答案:D解析: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者一般不得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按照任期与任用方式的不同,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可以分为()。A.政务类公务员B.领导职务公务员C.业务类公务员D.非领导职务公务员E.行政公务人员答案:A,C解析: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按照任期与任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通常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者决定产生,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并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进行管理,这在有些国家也称之为政务类公务员,或称之为特别职公务员;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公务员,是行政公务员中的主要部分,主要通过考试或考核以委任形式产生,还有一部分通过聘任产生,一般没有任期限制,这在有些国家也称之为业务类公务员,或称之为一般职公务员。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是按照职位的不同进行划分的。以下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同B.志愿服务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E.无因管理答案:A,C,D,E解析: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A.初始权属调查B.初始地籍测量C.地籍管理信息化D.农村土地调查答案:C解析:地籍管理信息化作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5卷某集团公司202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面积4500m2的商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公司在该地块内建商业大楼两栋,1号楼4层,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2400m2;2号楼8层,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8000m2。2022年公司将1号楼转让给某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问题: 1.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应办理何种土地登记? 2.简述该土地的登记程序。 3.通常情况下,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登记的土地面积应该是多少?答案:解析:1.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应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该土地的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在与该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30日内,或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15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该集团公司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与该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 有关土地税费缴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对该宗地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内容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变更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转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收回并注销该集团公司原土地使用证,依据新的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 3.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登记的土地面积计算如下: (1)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所在建筑物独自使用面积为600m2; (2)两家公司共有使用权面积中,该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分摊面积: (45006001000)÷(24008000)×2400669.2m2。下列关于特许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特许物权的客体为土地B.特许物权的客体为自然资源C.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创设D.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行政许可E.特许物权又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答案:B,D,E解析:特许物权的客体为自然资源,特许物权的客体并非土地本身,而是对土地上附属的自然资源的利用,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特许物权不是通过合同设立,一般是通过行政许可取得。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权属关系比较混乱,现阶段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内容是()。A.土地登记B.土地利用C.土地归属D.土地确权答案:D解析: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薄弱,土地权属关系混乱,不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属存在问题。由于土地权属不明,一方面,使大面积的国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非法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土地确权成为了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内容。A公司是一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22年10月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某块地皮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地皮用于房地产开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公司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B.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C.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D.在法定义务期内未动工开发,但原因是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则政府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E.如果该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答案:A,B,C,D解析: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答案:D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关于抵押权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A.抵押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B.抵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C.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法定担保物物权,特殊情况下属于意定担保物权D.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意定担保物物权,特殊情况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答案:D解析:抵押权的设定通过两种方式,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立。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在实践中。法定抵押的情况较少,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主要是意定抵押权。对于表见代理,()可以主张无效。A.第三人B.被代理人C.本人D.善意被代理人答案:A解析:对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无效,但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即使是善意,被代理人也不可主张表见代理无效。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6卷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权属审核的描述中,正确的有()。A.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保持一致B.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与承租人签订C.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最高使用期限不得高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D.国有土地使用权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E.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答案:A,C,E解析:B项,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承租人签订;D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短期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答案:B,D,E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孙某和张某约定从张某那里购买10公斤海洛因,二人知道购买海洛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合同上写的是购买棉花10公斤。二人的行为属于()。A.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C.以欺诈方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答案:B解析:孙某和张某知道买卖毒品是违法行为,于是通过“买卖棉花”这一合法形式掩盖“买卖海洛因”这一非法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细部测量优等品的评定标准包括()。A.界址点成果表整饰美观B.界址点成果表书写正规,整饰较好C.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两次量测较差,均在限差以内D.手簿记载齐全、正规,计算正确,字迹工整美观E.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能完全满足测定界址点和测图需要答案:A,D,E解析:初始地籍调查成果中,控制测量优等品的评定标准有: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能完全满足测定界址点和测图需要;手簿记载齐全、正规,计算正确,字迹工整美观;界址点、界址边两次测量较差,有70小于限差12的;界址点成果表整饰美观。BC两项为控制测量良等品的评定标准。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确定后将产生()法律效果。A.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转变为一般土地抵押权B.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C.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情形,土地抵押权可以就土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D.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答案:A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确定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转变为一般土地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情形时,土地抵押权人可以依照一般土地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土地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A.由承包合同约定B.由乡政府决定C.由法律直接规定D.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答案:A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据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是抵押权人取得土地抵押权的前提。A.抵押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B.抵押合同C.登记D.抵押物上不存在其他权利答案:B解析: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财产抵押关系的法律行为,是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的前提。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7卷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回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加重对李某的行政处罚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上诉和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一种活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对原告进行反诉而成为反诉人,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故C项错误。行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正确。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复议B.复议机构依法复议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C.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答案:D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下列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有()。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C.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D.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E.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答案:A,B,D解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C项属于权利最长保护期限,E项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仅甲有探望权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答案:A解析: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E.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答案:B,C解析: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下列有关诉讼请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决确认某一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B.请求一并解决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别的给付义务,属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请求审查和撤销一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属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D.起诉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参见行诉解释第68条。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8卷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A.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B.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D.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优先于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据此可知,本题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法律仍然承认其证明效力,且其证明效力优于原告朋友的证言,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地役权的合同一般包括()。A.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B.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C.政府批文D.利用期限E.利用目的和方法答案:A,B,D,E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A食品公司从B海产公司购买100吨带鱼,后A公司发现带鱼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遂要求B公司予以更换并赔偿损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A公司任带鱼在外面风吹日晒,没有采取任何保存措施,导致带鱼大量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公司提供的带鱼不符合标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B.A公司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B公司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A公司可以以B公司违约在先主张免责E.A公司和B公司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答案:A,B,E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A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表明A公司本身有过错,可以免除违约方对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按年向土地所有权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指的是()。A.地役权B.永佃权C.地上权D.典权答案:B解析: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权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下列关于土地登记资料查询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土地登记结果不可随便由公众进行查询B.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C.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D.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E.涉及军事用地的登记资料,需提交申请后进行查询答案:B,C,D解析:A项,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不受限制,是向全社会公开的,一般不需申请。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属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E项,涉及军事用地的登记资料,属于特殊登记资料,一般不得查询。担保人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是()。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地役权答案:A解析: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BC两项均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否则权利不成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A.自行恢复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答案:C解析:收养法第2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9卷 第9卷下列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叙述,正确的有()。A.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B.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C.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