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1节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林业发展规划不是建设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B.林业发展规划属于专门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C.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规划审批,明确环境保护林的对外转让价,并征求公众意见D.应在林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或说明答案:B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7 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 明",由此可知,此处是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而不是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故 D?选项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8?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林业发展规划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森林法第 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得转让。"C?选项中的环境保护林属于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故 C 选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可以采取下列哪一 措施?()A.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査B.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C.封存可能被转移的文件、资料D.查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答案:D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检察院在对甲绑架案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还有同案犯乙,但乙目前在逃,另外还发现,甲2年前实施过抢劫,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A、应当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B、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C、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在乙到案后,再将甲和乙共同实施的绑架案与乙抢劫案并案移送审查起诉D、对于乙,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其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甲另案实施的抢劫,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答案:D解析:按照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审查起诉时发现有遗漏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按照高检规则第154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在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同案犯,只对在案的审查起诉。故此,A、B、C均明显错误,D项正确。 公安机关不确认下列行为违法时,对哪种情况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A.对甲采取的刑事拘留行为B.公安人员因怀疑乙有偷窃他人少量财物行为,在派出所对其实施的殴打行为C.对丙作出的治安拘留10天的行为D.对丁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为答案:B解析:。B项中的殴打行为为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中的亊实行为,即使公安机关不确认违法,乙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黄某,男,38岁,为无业人员,其利用在公园游荡之机乘机结识中老年妇女某甲,谎称自己为某部队高级军官且为单身,因此取得某甲信任并经某甲认识某甲之女某乙(30岁),黄某以和某乙谈恋爱为借口和某乙发生性关系,并编造借口以急需用钱为由从某甲处拿走人民币3万元,随后将该笔钱款挥霍一空。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诈骗罪B.构成招摇撞骗罪C.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财产 保全期限内,下列选项中无权解除保全措施的 有:( )A.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B.合议庭C.审判委员会D.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答案: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的规定,财产保 全期限内,有权解除保全的只限于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 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考生应当 注意总结归纳。B、C项无权解除保全措施,符合题意。 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答案:A,B解析:。AB正确,领事杌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2节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答案:B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答案:C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答案:A,C,D解析: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该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据此,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CD三项。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22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22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答案:B,C解析:A错误。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故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丙未与乙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债权人乙于2022年11月1日起诉,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保证人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错误而B正确。 C正确,D错误。乙申请对甲强制执行亦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强制执行无效果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有权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答案:A,B,C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故A项正确。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B、C项正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2022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题意,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聘任谭某担任经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故 A 选项正确。 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 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故 B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 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C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因此,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谭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权单独决定。故 D?选项错误。某县公安局发现华某被诱骗于某旅馆卖淫1次,追缴其卖淫所得600元。华某以其属于不予处罚情形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缴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追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B、某旅馆为本案第三人C、某县公安局应向法院提供作出追缴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法院仅需审查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10、11条并没有将追缴规定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故A项错。某旅馆与追缴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均无利害关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C项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限于原告的指控范围,故D项错。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3节 关于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2022年通则生效后,2000年通则即失效B.依2022年通则,FOB、CIF和CFR术语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转移C.DAT术语只适用于目的港交货D.DAT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答案:B解析:。A错,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生效后,各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B对,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C错,DAT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D错,与DAP潘淆了。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A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据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题中乙对拾得的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丙对偷得的相机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题中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占领,占有还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如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进行管领和控制,而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D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造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是否办理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没有影响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且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则抵押权不能设立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之时,不需要申请登记,登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既没有登记生效,也没有登记对抗。故A错误,当选,B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个人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或转让,合同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分别是:(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用可以抵押的荒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能设立,D项正确,不当选。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6万元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卡车司机赔偿6万元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3万元答案:B解析: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为50%,轿车的损失额是12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支付给甲公司6万元的保险金,所以B选项正确。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权向卡车司机行使代位求偿权,卡车司机的责任只有50%,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要求卡车司机赔偿3万元,而不是6万元,所以C选项不正确。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答案:解析:(1)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应当由3名或5名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题考查书面审理的方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三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调查讯问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3)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二审法院的审理不应当仅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还需要审查原审法院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4)本题考查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范围。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不能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罚,因为只有被告人占某上诉,此时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下列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的是:( )A.甲市张三和乙市李四的合同纠纷经甲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为公平起见,双方向丙市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B.小红和小明就遗产房产归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C.冬冬和小天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二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D.王五和赵六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因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因此王五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答案:A,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某甲,男,19岁,在父母的压力下应征入伍,但是入伍不久某甲即因承受不了部队艰苦的训练而逃到某省会城市A市。因为迫于生活压力而不敢回家,某甲到A市某私营企业应聘,某甲声称自己高中毕业赋闲在家因此出来谋生。老板某乙看某甲形象不错,就录用了某甲。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某乙构成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B.某乙构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C.某乙不构成犯罪D.某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答案:C解析: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4节中国人李某日本旅游期间购买的产品造成了对其家人的伤害,该产品生产公司的主 营业地在东京,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涉外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A.产品责任适用中国法律,因中国是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B.产品责任适用日本法律,因日本是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C.李某选择适用日本法律的,适用日本法律D.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只能适用日本法律答案:A,C解析:根据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5条的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 择适用侵权人主菅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所以可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故A正确,B错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东 京)地法律,则适用日本法律,故C正确。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 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即日本或损害地中国法律。所以D项说只能适用日本法律错误。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答案:A,B解析:选项 A、 B 正确。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选项 C 错误。侦查人员是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诉讼为职务行为,不是刑事诉讼参与人。选项 D 错误。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但教材并未将其列47入刑事诉讼参与人范畴。下列对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划分,正确的有()。A.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C.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D.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答案:A,B,C解析: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A:B:C:D: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所以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但法治建设也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选项B错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践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选项C错误。全面依法治国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选项D正确。全面依法治国从实际出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关于牧场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答案:B,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牧场的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2022年10月,李丽接受飞天电影公司的委托,将自己的同名小说蝴蝶飞改编成电影剧本拍电影。剧本完成后,李丽即出国旅行。后来,导演认为剧本的某些情节需要修改,由于无法联系上李丽,就让电影公司职员王希对剧本进行了一些修改。同时,导演还请作曲家邓迪为电影谱写了主题曲,并向邓迪支付了巨额报酬。电影制作完成后,上座率极高,飞天电影公司打算将剧本和主题曲与其他一些电影素材结集出版发行,但受到李丽、王希、邓迪的质疑,为此各方发生著作权争议。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A:剧本的著作权应当归李丽所有B:王希对剧本和电影没有著作权,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报酬C:邓迪对该主题曲享有著作权,飞天公司未经其许可不得单独结集出版D:该电影的著作权应当归飞天公司、李丽、邓迪共有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剧本、主题曲都是委托作品,没有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著作权,因此,剧本的著作权归李丽所有,A选项正确,不当选。主题曲的著作权归邓迪所有,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飞天公司不得单独出版,C选项正确,不当选。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可见,电影的著作权只能由飞天公司享有,D选项错误,当选。王希只是从事辅助工作,没有参与实质创作,对剧本不享有著作权,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5节共用题干 某英国石油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了庄承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中东石油危机期间,马来西亚政府为了缓解国内市场的石油供需矛盾,并把握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决定对该庄承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实行国有化,对于马来西亚政府的这一举措,是否应该对该英国石油公司给予补偿,从理论上讲,国际私法主要有下列几种处理方法、()A、不予补偿B、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补偿C、要求对国有化财产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D、部分补偿答案:A,B,C解析: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22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22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