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1篇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22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22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22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22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张某在某糖酒展销会上购买了一瓶误认为是贵州“茅台酒”的贵州某厂生产的“茅台酒”,该酒的包装与茅台酒几乎一样,张某将该酒送给朋友李某,李某饮后出现不适,李某向茅台酒厂在该市的代表处投诉,此时方发现该酒不是茅台酒,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茅台酒”生产厂家承担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的责任B、李某有权要求“茅台酒”生产厂家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C、茅台酒厂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茅台酒”生产厂家,要求其承担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责任D、“茅台酒”生产厂家的行为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答案:C解析:仿冒知名商品。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欺骗性交易行为,本题中“茅台酒”的包装虽然与茅台酒几乎一样,但是并未假冒茅台酒的注册商标,其生产厂家的行为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根据该法第20条的规定,只有被侵害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并且有权直接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请回答题。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查看材料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答案:B,C,D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据此,A选项做法正确,不选。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做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刘某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C选项做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使用决定而不是裁定这一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不能向检察院申请,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当选。本题选BCD。下列案件中,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有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B.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22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C.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各自前往广州和厦门打工且长期未归,2022年4月,刘某以夫妻感情淡漠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法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民事诉讼法解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民事诉讼法解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I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情形中,原告住所地法院不享有管辖权。依据嘿民事诉讼法每第22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关于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廖丹的妻子患了尿毒症。由于无钱医治,他伪造了医院公章,然后伪造收费单据,先后为妻子“免费”透析4年,骗得医院免掉其透析费用17.2万元。由于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犯罪对象,廖丹不成立诈骗罪 B.齐某盗窃毒品,由于毒品没有价值,因此不成立犯罪C.顾某盗窃刘某的手提包,回家打开后发现是假币5000元。由于是假币,所以顾某盗窃未遂D.白某试图盗窃珠宝,看到巨额现金后,决定放弃珠宝而盗窃现金,对白某仅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既遂即可答案:D解析:D。A成立诈骗罪,财产性利益也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B、C:毒品和假币都是刑法上的普通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D是同一犯罪对象内的犯罪对象转移,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是:( )A.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B.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C.诉讼公正与经济效益并重D.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刑事诉讼法自身 的价值。以往的理论仅仅意识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在于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引入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主张“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这是因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公正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尽管联系紧密,甚至互相包容,但二者在价值位序上还是有先后之分的。因为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的经济活动,它还承载着更多的伦理、道德价值。我们 不能为了提高诉讼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公正,那样的话, 不但代价过高,而且也与现代法治国家所推崇的“人权保障理念”相背离。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法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B.相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条规定属于特别法,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C.该条文中对价值问题的处理,体现了比例原则D.该条规定所追求的价值是法的最高价值答案:C,D解析:劳动法是 1994 年 7 月 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因此属于非基本法律。A 项正确。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保障妇女权益的一般法,而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关系中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属于特别法,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B 项正确。该条规定强调的内容是男女平等,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而法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可见,D 项判断错误。在劳动合同自由和性别的平等保护之间选择了性别的平等保护,体现的是价值位阶原则,而非比例原则。C 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2篇甲于2022年2月1日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期间应从2022年2月1日计算B.期间应从2022年2月2日计算C.期间至2022年5月1日届满D.期间至2022年5月6日届满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目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问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本题中,期间开始日期应为合同签订的下一日,即2月2日,B选项正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曰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5月2日,因此期间届满日应为5月2日。本题唯一正确选项为B选项。甲因忍受不了妻子乙的放荡不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乙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遂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乙在收到判决书一个月后突然想起,还有一个祖传玉器被甲占有。乙现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该玉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根据一事不再理,不予受理B: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C:按照新案,予以受理D:按照二审程序,予以受理答案:C解析:离婚案件判决涉及未处理财产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的玉器在判决中未作处理,因此,应按照新案予以受理,故C项正确n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A: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所属工作人员警告的纪律处分B: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上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C:交管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答案:A,C解析:A项属于行政处分,构成内部人事行政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的行政法律关系。B项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际作出的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单方行为。C项属于内部抽象行政法律关系,针对的是其下属单位的滥收费行为。D项是司法审判行为,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2022年)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答案:A,B,C,D解析:A项做法有助于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B项做法有助于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C项做法有助于“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的落实到位,D的做法有助于高效便民原则的落实到位,均有助于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答案:C解析:考查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押制度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清偿,将其除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设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以拍卖、变卖、转让、兑现、使用等方式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据此,选项ABC均为权利质权的标的,选项D应为抵押权而非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下列对清代会审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B、朝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奏制度C、案件经过朝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嗣D、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一种反映,但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答案:B解析: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奏制度,因此,B项错误,应入选。其余三项表述都是正确的。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3篇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B:C:D:答案:C解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是确定力、是执行力的表现。、是拘束力的表现,所以C正确,应当选。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B解析:失火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对象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是过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确切一点说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引起的火灾,因此构成失火罪。答案B是正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A错误,不当选;放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由此C错误,不当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答案:A,B,D解析:乙公司将茉莉花图形作为自己同类商品装潢使用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A项正确。丙商场将侵犯甲商标权的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促销,实质上属于变相销售,构成侵权,B项正确。丁公司在同类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文字与甲文字商标区别明显,不能产生混淆,故不是侵犯甲商标专用权的行为,C项不符合题意。戊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五)项规定的反向侵权行为,D项正确。甲为某国驻华领事,因以下案件涉诉,我国人 民法院不具有管辖的有:( )A.甲以个人名义在某区因购买别墅发生的纠纷B.甲因继承遗产而引起的纠纷C.甲在旅游途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D.甲以领事身份为所在领馆购买名贵古典家具 而引起的纠纷答案:D解析:。领亊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 下列关于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船舶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B.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捕鱼,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C.沿海国可以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人员和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査D.沿海国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领海制度。本题涉及国际海洋法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人员或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査。但有例外:(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而ABD均符合无害通过的规定,因此应选ABD。甲是当今世界上名声卓著的画家,2022年2月20日,甲与收藏家乙签约,约定由甲为乙制作山水风景画一幅,乙于2022年2月28日付款500万,甲2022年8月15日交付山水风景画。合同签订后,2022年2月26日,甲忽然得病,有可能导致该画不能交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合同价款B.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支付合同价款C.乙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甲,甲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D.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乙可以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先付款,甲后交付山水画,甲忽然得病,有可能导致该画不能交付,因此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合同法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观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C解析:。由于本题中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所以A和B都是不正确的。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在属地管辖杈与属人管辖权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越,詹氏虽然是甲国人,但是属人管辖权一般要让位于属地管辖权,因此甲国无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所以D不正确。詹氏逃匿于丁国,又犯有海盗罪,因此丁国可以基于属地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对其进行抓捕并审判。因此C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4篇某国发生重大疫情,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有关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其中包括采取非法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要求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査、简化有效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等。对于这些应急措施,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的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虽然自由位于法的价值的顶端,但这不是绝对的,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秩序可能优先于自由B.立法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包含了利益的比较和取舍C.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D.在任何时期,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答案:C解析: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自由 正义 秩序的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 优先适用。但是,这个位阶并不是绝对的。故A项正确,不当选。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而这个限度和 范围由法律来设立,也就是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故C项错误,当选。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 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故D项正确,不当选。 A商场合同纠纷案 A商场欲利用“十一”假期以表演和送礼的方式进行促销。201 1年8月25日,A商场与B演艺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201 1年10月1日上午9点,由B演艺公司的艺人王飞飞到A商场前的露台演唱3首歌,或者唱2首歌跳一支舞。 201 1年8月26日,A商场与C水果批发市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A商场向C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优质苹果1万个,用来赠送给10月1日到A商场购物的前1万名顾客。C水果批发市场最迟在201 1年9月28日交货。苹果3元1个,一共3万元,货到后3日内由A商场一次付清。甲是种植苹果的农户,是C水果批发市场的固定货源之一。201 1年8月27日,C水果批发市场告知甲,其与A商场签订了买卖合同,要求甲今年继续向自己供货。二者约定,甲于201 1年9月24日交付2000个苹果,苹果2元1个。合同生效之时,C水果批发市场即交付1000元定金。若一方违约,则支付违约金3000元。为了与甲订立合同,C水果市场共花费订约成本500元。9月13日,甲通知C水果批发市场,他已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了同村的陈某,将不履行合同。 C水果批发市场于是马上联系其他种植户,为此花费各种费用1000元。由于时间紧迫,最后C水果批发市场不得不以2.5元1个的价格购得苹果2000个。201 1年9月20日,B演艺公司致电A商场,告知王飞飞由于档期问题无法出席10月1日的表演。A商场当即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演艺公司见A商场态度强硬,便于201 1年10月1日上午安排公司的另外一位艺人徐小蕾前去活动现场表演。A商场的负责人王某为了使活动顺利进行,且考虑到徐小蕾的人气与王飞飞差不多,于是让她上台表演。活动结束后,B演艺公司向A商场索要演出费,A商场以B演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支付。 B演艺公司遂提起诉讼。在诉讼中,A商场反诉,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演艺公司辩称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且A商场未受实际损失,不应再承担责任。张太太于促销期间在A商场购买了一台高压锅。在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将当时在厨房的张太太和张先生烫伤,张太太的脸大面积受伤,即使接受整容手术仍会留有疤痕。 201 1年1 1月30日,张太太和张先生将A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们医药费、张太太毁容的精神损害赔偿共800万元。1A商场与B演艺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的类型是什么?2当甲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C水果批发市场对甲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3C水果批发市场欲向甲求偿,如何求偿对其最有利?4B演艺公司告知A商场王飞飞无法出席时,A商场可否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为什么?5B演艺公司在反诉中的辩论意见是否成立?为什么?6张太太和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中有哪些错误?答案:解析:1A商场与B演艺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选择之债。2C水果批发市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三是等到履行期届满之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C水果公司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对其最有利。甲选择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分别可得1 800元、2500元、3000元,因此应选择违约金。4不可以。因为该合同债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5成立。因为B演艺公司安排徐小蕾前去表演的行为是采取补救措施的表现,A商场因此没有遭受任何损失,B演艺公司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第一,张先生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张太太选择要求A商城承担违约责任,则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生要注意区分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其次,损害赔偿金的功能在于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违约金条款,而违约方没有造成对方损失,可以单独适用违约金,此时的违约金承担惩罚性功能。当有违约金条款且违约方造成了对方损失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此时的赔偿金适用在于弥补违约金数额之不足。在二者并用的情况下,应该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人一般不得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乙、丙两公司的约定不存在上述无效事由。8选项 D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设备卖给他人,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答案:C,D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强制拆除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C.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应按照成本合理确定D.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部门也可以申请法院强行拆除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拆除为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此项权力已由防洪法授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申请法院执行。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答案:A解析: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5篇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答案:A,B,C解析: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的特点有:其一,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二,滥用法外之刑;其三,“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故AC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正确。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不是被明文废除,故D错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讯问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B.侦查笔录需要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D.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一般应当在现场进行,或者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讯问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答案:A,B,C,D解析:根据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下列关于责任保险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B.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可以直接向遭受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赔偿C.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或者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D.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赔付答案:A,B,C解析:责任保险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 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乙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2.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