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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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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docx

    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1篇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无记名股票出质于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质权合同时生效B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生效C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范围及于股票及其红利D甲仍享有该股票的任意转让权正确答案:BC考点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条中的"股权"是股票、股份的价值内涵,股票、股份是股权的两种存在形式。本题是以股票出质,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故A错误,B正确。股票出质后,不得任意转让,故D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04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故C正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甲、乙两公司4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由1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B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而仲裁庭只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C仲裁庭裁定进行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万元D仲裁庭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不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正确答案:A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仲裁员独任审理,所以答案A是正确的。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当事人未协议裁决书不写明裁决理由的,裁决书应写明裁决理由,所以答案B、D的做法不正确。仲裁庭无权自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答案C的做法也不对。 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法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法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法律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法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挪威B奥地利C法国D中国正确答案:C转致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本题中,案件在C国提起诉讼,C国法院依据该国冲突规则适用B国法律,而依据B国法律本案应适用A国法律,法院最后适用A国法律,这种情形图示为:C国(法院地)一B国一A国(最后适用A国法律),此为转致,C项正确。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正确答案:D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2篇 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正确答案: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的区别和认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处理时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定罪处罚。 李某1998年下岗,为谋生计,开始从事服装销售生意,为不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李某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在李某经营期间由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后,李某认为核定过高,自己系下岗人员,生活困难,请求税务机关降低税额,税务机关不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该争议应怎样解决?( )A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李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然后拍卖抵缴税款B李某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李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李某必须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正确答案:ABC A国在B国的领土内,通过军事手段建立了“C国”。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tc国”由于已宣布独立,可不依赖既存国家的承认,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B由于“C国”已建立了有效统治,因此既存国家应给予承认C“C国”具备了国家要素,既存国家应予以承认DA国的行为侵犯了B国的领土完整,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既存国家不应承认“C国”正确答案:D国家承认的条件根据有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国家承认的法律条件有二:一是“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构成要素,二是“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特别是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和民族自决等原则。 郭某打击报复史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诬告陷害罪B报复陷害罪C不构成犯罪D滥用职权罪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一般主体,后者为特殊主体;行为表现也不同,前者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3篇 下列制度中属于行政司法制度的有( )A行政裁决B行政诉讼C行政调解D行政复议正确答案:ACD行政诉讼不是行政司法制度,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检察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 ( )A赵检察官,从事检察业务多年,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并当选为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B李检察官,深谙某上市公司股票的行情,通过低买高卖的股票交易,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C陈检察官,其侄子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遂在受理该案后,对其侄子依法提起了公诉D周检察官,文笔很好,在一起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结束后,将该案的检务情况写成手记,发表于该市一份报纸的法制栏目中正确答案:ABC根据检察官法第18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故A、B项均违反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显然C项检察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D项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故不选。 某侵占案,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准备传唤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先传唤,传唤不到案时,再拘传B可以先传唤,传唤不到案时,再拘传C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D应当直接拘传正确答案:BC在刑事诉讼中,拘传不以传唤为前提,但并不禁止在拘传前进行传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B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了保险金的,是可以向李四进行追偿的。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张三放弃了对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全部保险金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正确答案:AC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4篇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0000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正确答案:ABD本题涉及合同转让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是经过批准的合同权利义务,其转让又为概括转让,因此,其转让行为既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又要经过批准机关批准。本题B选项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对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义务,法律禁止其转让。本题C选项属于合同权利转让,对于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合同债务人。本题D选项属于抵押权转让,抵押权为担保物权,为从权利,不能单独转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河北省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要多少钱260元。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巴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便权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专利侵权民事责任 解析<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只要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即为侵权,除非符合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的在先使用权。第69条第2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乙公司是在甲公司获得专利权之后才研制出相同的镊子,不符合前述不侵权的情形。因此本题中乙的制造行为、丙的销售行为、丁的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据此,选项ABC均是错误的。 另外,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丁医院,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甲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用镊子,所以只要其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在这里要注意丙、丁的行为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只是法律免除了他们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注意的是,丙和丁的使用和销售行为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陷阱点拨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自行研制出的与甲公司一样的镊子,但根据专利权的排他性质,甲公司既然获得了该镊子的专利权,就享有专有权,可以排除他人的制造、使用、销售行为。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正确答案:AC考点专向性补贴专向性补贴包括下列补贴:(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正确答案:ABD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据此,A选项正确。做DA检测时迭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如属同一来源,则据常理即可知该检测、比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证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尽管该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C选项错误。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意味着对笔录内容的不认可,无论是否注明情况,也不压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本题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认为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书认为,所谓定案的根据其实是指某份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即证据能力的问题),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本题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正确的。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5篇 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A重大责任事故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正确答案:D13 D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是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本案矿工拒绝解决委托并威胁工人不千活即开除,即属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致人死伤即告本罪成立D项正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本法另有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B项不选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原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解出来的新罪名,故不再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A项不选本案也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项不选 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录取为公务员?( )A刘某,1999年因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被开除公职B王某,党员,因个人作风问题被留党察看C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现管制期限已届满D方某,名牌大学研究生,但受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对社会主义制度颇为不满正确答案:ACD参见公务员法第24条。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B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与房地产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BCD本题涉及对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其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显成立。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钱存入银行,银行与存钱人之间的合同形式为存折,存折上的名义为甲,故甲为合同当事人,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成立。乙将钱借给丙,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银行是认存折不认人,谁拥有存折并知其密码,银行就将存折上的钱交付给谁。丙从乙手中取得存折,其完全有理由认为乙对该存折享有处分权,故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应为有效。因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丁为其进行担保,故该担保合同有效。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写作一般会是哪些?一:历年法律文书的考试基本情况及简要预测分析以前的考试可以分两个阶段:律师资格考试阶段和司法考试阶段。律师考试阶段,法律文书也不是每次都考,大约曾经考过六次法律文书,考试的内容自然全部是律师文书,而且基本上是律师常用而且传统的法律文书,例如上诉状,答辩意见,刑事自诉等。2000年的司法考试是第一届,考试的文书是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2022年停考,2022年也是刑事案件起诉书,2022年考察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指出存在哪些问题),2022年要求任选一身份写作一文书,难度相对低了,你只要掌握其中一种,一般就稳操胜卷了。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以下以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例子做分析。法律文书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内容;一是逻辑内容的排列,也即格式。只要记住了逻辑内容,逻辑格式的记忆也就好办了。(一)逻辑内容我们不要忙着翻书,复习需要的是动脑筋,而不是急于翻书。现在大家和我一起试着不看书如何?我们现在开始想象检察院的起诉书可能的逻辑内容。A、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任何一个文书总要有一个名字。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也有一个名字,是什么?就是某某检察院的起诉书!OK?B、接下来的就是起诉谁?当然是被告人。那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否要讲讲。当然要。例如年龄、性别、身份等。(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C、谁起诉?当然是检察院。那么是哪个检察院,这个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检察院不可能出庭,只能是检察官出庭,所以还要有一个内容,就是检察官的名字。D、起诉的案件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起诉和侦查是分开的,所以起诉的案件都要有一个来源。(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E、起诉什么事儿?当然是经过审查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F、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就是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前者就是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后者就是犯罪以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起诉的规定。G、起诉的要求是什么?废话,当然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H、向谁起诉?废话,当然是法院。而且是某一个具体的法院。I、什么时间起诉的?时间当然不能忘记。这样一来,起诉书的大部分逻辑内容其实已经出来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以上仅仅是以一个被告人,一个犯罪事实为例子。实际上可能是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犯罪事实。B、有许多刑事犯罪都有被害人。例如杀人,盗窃等。同时还涉及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问题。C、起诉书送到法院去了,那么法院怎么知道被告人在哪里“住”呢?给法院电话通知?另外给法院一个法律文书标明地址?自然而然地就能想到,这些内容,也应该在起诉书中反应。E、财产犯罪的,还涉及到赃款赃物的情况,也需要说明。D、仅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够了吗?当然不够。那么自然又引出了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F、许多刑事案件都有证人,哪些证人是开庭需要来的?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要不要通知?自然是要一个证人名单。D、公文要归档、要统计、要查阅。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是“公文”。公文要不要编号?怎么编号?(法院的文书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律师的文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以上基本上就是一个起诉书的全部逻辑内容了。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大部分的朋友能说书起诉书大部分的逻辑内容。唯一的区别可能是,有的人表达清楚规范一些而已。(二)起诉书逻辑内容的排列(文书格式)文书考察主要有两点:一是内容是否全;二是格式是否对。逻辑内容只要全面了,不遗漏的排列就成为主要问题。如何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正文中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附录中排列?那些应该在前面?那些应该在后面?(注意我反复使用的“应该”一词)这个难吗?当然不难!既然不难,我就不说了!还是老话,别忙着看书。把去年的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拿出来马上检测一下自己。按照题目给你提供的材料,你试着写一个起诉书。一般来说你不可能得满分。但是结果也不会太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的题目非常狡猾的把有关管辖的知识点,藏在材料中。我记得有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例,要求写一个起诉书。故意杀人当然一般是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起诉书必须是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由此而来的启示是:今年如果考法院的文书,他给你的材料很有可能不仅仅是要考察你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也可能考察你对法律文书的性质判断等其他内容。例如,给你一个二审的全部案例材料,并不直接告诉你写判决还是裁定。仅仅要求你写一个法律文书。这就有可能让你根据这些材料首先判断是写判决还是写裁定。结论: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仅仅是考察重点内容,但并不一定是考察的全部内容。另外,法律文书的修改也是考察的方式之一。修改的地方注意一下,寻着前面的思路,建议大家自己总结法院和律师的文书!复习法律文书的三大建议建议一:确定重点复习文书的种类。法律文书数量极为庞大,但是常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的法律文书。数字不会很大。我大致统计如下:法院文书:判决、裁定、调解。(含刑、民、行政;一审、二审)检察院文书: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公诉意见书。律师文书:起诉状、上诉状、反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撤诉申请书、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以上三大文书的特点是:法院的文书:逻辑内容重复的厉害。只要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图就可以了。检察院的文书:种类少。律师的文书:比前两个文书都要麻烦一些。但是重复的也很厉害。建议二:确定文书的逻辑内容。具体操作是,找一本法律文书书,之后按照目录中自己选定的重点文书,不要看书的内容,而是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分析推理能力。独立自主地想想,该文书的逻辑内容有哪些?然后把这些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写下来。建议三:不要看书,写一个大致的文书。当把该文书的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列出来以后,就可以找一个有答案的文书做练习了。按照案例提供的材料和自己想到的文书逻辑内容,自己就可以写一个大致的文书了。最后把自己的文书和标准的文书对照,你会发现,你还没有开始复习文书的时候,你其实已经掌握了不少的文书知识。你还会发现,确实有一些知识你还没有掌握。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记录你法律文书中没有掌握的知识。按照前面列举的文书种类,找出并且记录自己没有掌握的内容。一般来说,这个量不会很大。记录下来以后,在考试以前看看就可以了!进一步的表述是:以文书的逻辑内容去推测文书可能的格式和排列顺序;通过对比标准文书格式的方式找到自己写作文书的缺点。最终完成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如果读到这里,你还是没有找到法律文书的复习感觉,我只能举手投降了!一天搞定法律文书,是夸张的说法。毕竟这个内容在大学是一门课程。但是大学的教材,我估计基本上是法律文书的简单罗列。至少我上大学的时候,教材是如此。面对厚厚的一本书,每一个学生都会头痛的。咱们老师不分析,甚至有的学校没有开这门课,只作为选修来开,学生又不会(愿)自己分析,所以很多人很头痛。今天我发表这个文章,但愿我的方法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最后请大家注意:2022年试卷未出法律文书写作题,但2000年、2022年和2022年均有。2022年出现了一次。2022年没有出现,2022年也没有出现这类题目,2022年就说不准了,所以此类题目还是要复习!切忌放弃!这道题应该说比较简单,是考生容易拿分的题目,考生只要将“指定用书”中所附的文书写作的格式记熟了,考试时就可以套用了,如果遇到答题时间不够的情况,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文书的格式框架给写上,这样至少也可得几分,而不会一分不得。一句话,这道题要做。做这道题首先要读懂案情,准确地判断出文书的类型;其次,要格式正确,事项齐全,结论明确,法言法语,叙事清楚,说理充分,层次分明 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6篇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组成合议庭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C审理后改判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AD 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正确答案:C划拨土地的范围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 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本题中A项“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机关用地,B项“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和D项“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应属于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均可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而C项“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无法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主要是作为别墅区的配套设施存在,其服务对象的范围有限,非属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本题21分)案情:20227年7月4日晚11时许,某工厂职工宿舍发生一起人室杀人案,案发后,该厂保卫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对职工宿舍楼进行了全面搜查,在派出所接到报案来到现场后,保卫处提供信息说,案发当时,值班室工作人员唐某正在上夜班,可能了解有关情况,于是侦查人员小张就让保卫处通知唐某,第二天到位于该市公安局对面的紫金大酒店接受询问。次日,在询问过程中,小张了解到案发当时,该厂职工苏某曾到过现场,半小时后又仓促离开,行迹极为可疑,于是又通知保卫处将苏某拘传到该宾馆接受讯问,苏某到案后,小张让其老实交代罪行,苏某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小张于是打电话通知同事小黄,一起前去苏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苏某住处存有大量毒品,于是当即决定逮捕苏某。问题:请指出本案中违反程序的若干错误。正确答案:三、(本题21分)参考答案:1保卫处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2询问证人应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3询问证人只能在其住处、单位或者公检机关进行,而不能另行指定地点;4保卫处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5侦查人员不得直接让其交代犯罪行为,而应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再进行辩解或供述:6进行搜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自行决定;7搜查应有搜查证,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情况下才可不用搜查证;8搜查应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9搜查发现违禁品应予没收10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当场自行决定。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正确答案:AC 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周静芝将陈小勇交由其父母进行抚养,周静芝不服,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周静芝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陈小勇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静芝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B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C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静芝另行起诉D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C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AC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篇 第7篇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 9496 题:第 94 题 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A10B15C30D60正确答案: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3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 甲证券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买卖股票,甲证券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A.客户乙要求买入某种股票1万股户单时,每股17.8元人民币,但客户乙的开户账户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为了保证客户乙能及时买到股票,甲公司决定暂时借给客户乙8万元人民币B.客户乙要求甲公司为其在该公司开立的账户保密,甲公司认为乙要求过分,其有权公开账户号码C.某交易日,客户乙所持有的A股价格猛烈上涨,虽然乙只有1000股,但甲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客户,决定再借给乙该种股票1000股供其抛售D.甲证券公司在接受乙的委托之后,根据委托协议向乙收取一定的费用ACD客户乙要求买入某种股票1万股户单时,每股178元人民币,但客户乙的开户账户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为了保证客户乙能及时买到股票,甲公司决定暂时借给客户乙8万元人民币某交易日,客户乙所持有的A股价格猛烈上涨,虽然乙只有1000股,但甲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客户,决定再借给乙该种股票1000股供其抛售甲证券公司在接受乙的委托之后,根据委托协议向乙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于法的自由价值,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义务教育法中所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在理论上是一种积极自由B消极自由的含义是说,除了对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法律对于个人的行动不应再设置任何限制C法律主体行为的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主体对于其行为以及其行为后果的责任D"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正确答案:B考点法的自由价值解析自由通常可以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主体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后者是指主体具有以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8项之所以错误,是对消极自由的理解不准确,消极自由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法律或者社会为人们所设置的最一般的保护性限制,如对妇女儿童的强制性保护,强制人们开摩托车带头盔、开汽车系安全带等。C项正确,因为任何主体若获得了法律上自由行动之权利,则必然也要对其不当行动之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在逻辑上蕴含于自由本身的。D项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自由所下的定义。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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