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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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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docx

    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 第1章 甲县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汤山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纺织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汤山纺织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错误的说法是:(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进行赔偿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汤山纺织厂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正确答案:ACD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之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只有B正确。 司法考试是不是今年会改革现状来看还没有改 你好,目前为止还没有改革的消息,请稳定心绪,专心备考。 第 51 题 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A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B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C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D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且其已向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国家赔偿法第5条。 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由A市A区法院管辖B由B市B区法院管辖C由A市B区法院管辖DB市B区法院和A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B。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A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认为不公平的。可以拒不执行B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正确答案:BCDBCD审计第47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故A错误。第48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机人民政府裁决,本机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故BCD正确。详看解析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B为便于隐藏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正确答案:ABCD 甲化妆品公司认为乙广告公司代为制作的广告不能反映其化妆品特点,甲化妆品公司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广告公司退还所收取的广告制作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甲化妆品公司的同意,乙广告公司将其为甲化妆品公司制作广告的合同转让给了丙广告公司。此时,如果甲化妆品公司不同意将被告乙广告公司更换为丙广告公司,人民法院应当:( )A告知甲化妆品公司重新起诉B裁定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起诉C判决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起诉D判决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BB。当事人错列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正确答案:A 关于法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制定主体,特别法的制定主体权限高于一般法的制定主体权限,故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C国际公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社会法与公法仅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上存在区别正确答案:ACDA、C、DA项错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的适用范围。B项正确,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如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C项错误,国际公法不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不属于一国之内的法律,它是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D项错误,除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之外,社会法与公法还在法的目标、价值本位上存在区别。法的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是世界各国都基本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或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一定国家参加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2、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其他法律制定的根据。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它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为严格。3、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4、实体法与程序法这是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是习惯法。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 第2章 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 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D招标投标中的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和D。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一般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B裁决未适用本国法律C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D仲裁庭的组成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正确答案:ACD考点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可知,A、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l6条第2款,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应当包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项中的做法违反了仲裁规则,因而法院也是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本题答案为A、C、D项。 下列证券,不适用证券法的是:( )A股票B政府债券C开放式基金D封闭基金的上市交易正确答案:C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因此,可直接得出ABD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而C项的开放式基金并非全部都能够上市交易,除上市开放式基金(1OF基金)外,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均不能上市交易,故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法官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吴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杨某是其大学同学,没有主动回避B赵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吃饭,在席间未就案件发表任何意见C周法官接受某中学的邀请,在该校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讲座D韩法官在公开场合就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正确答案:ABD90答案:A、B、D 考点:法官回避制度讲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入、辩护人。吴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杨某是其大学同学,依法应当申请自行回避,而其没有回避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A项当选。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赵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吃饭,虽然未就案件发表任何意见,依然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B项当选。C选项中,周法官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C项不应选。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韩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D项当选。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A.3年B.5年C.7年D.8年8年正确答案:D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 公安局侦查员甲在审理某电脑公司仓库保管员乙盗窃一案时,对乙盗窃价值2万元手提电脑的罪刑不追查也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帮助乙逃避处罚。乙在甲的帮助下获释,后甲以此相要挟,多次强奸乙。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包庇罪和强奸罪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C伪证罪和强奸罪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正确答案:B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甲明知乙的罪刑,而不追查不取证甚至帮助其销毁罪证,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特征构成徇私枉法罪,其以此要挟乙并强奸其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22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正确答案:D考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按照该条规定,即使发明人获得了专利权,但如果其他人在其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专利权人不得主张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而丙公司同年6月即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D为正确选项。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签定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新兴建材公司接受退货,退还货款。新兴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消灭B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C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D新兴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市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CD民事判决的效力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律上的效力。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对人的约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还具有执行力。(1)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对人的支配力。表现为: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变更判决的内容;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责任尊重和维护法院的判决。(2)对事的确定力。表现为: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不得再行争议;当事人不得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改变判决。(3)判决的执行力表现为: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BCD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 第3章 完全预期理论认为,下降的收益率曲线意味着市场预期短期利率水平会在未来()。A、下降B、上升C、保持不变D、先上升后下降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宋某的办学权,宋某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在宋某学校学习的30名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上损失较大。请问这30个学生能否也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A不能,因为行政决定并非针对学生作出的B不能,因为行政决定并未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C能,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能,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正确答案:CD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的数名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取消王某办学权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100 题: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一部。2个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万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的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第 96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正确答案:BC考点代理权的终止解析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在下列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A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决定B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C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自诉的裁定D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延期审理决定正确答案:BC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本题B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上诉。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延期审理的决定,当事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故本题AD项不正确。 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3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4光明化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环保局认为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对此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5若光明化肥厂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市环保局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1光明化肥厂应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法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否则均为60日。行政复议法是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且该法制定于1999年,后于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中60日的规定。 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诉讼,则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环境保护法亦后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因此本案应适用环境保护法中15日的期限规定。 3本案应由被污染农田所在地的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法院调查、勘验、测量执行工作的方便。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事实在于对新余县农田的污染情况,而农田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 4应由市环保局承担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而原告亦应对一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原告应对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这便意味着,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便应对此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5人民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 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D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接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接非法经营罪处罚正确答案:B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正确答案:A 第 44 题 下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说法正确的有:()A依照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应作为配备领导成员的依据B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应依法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C确因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构可以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发现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正确答案:AB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滥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故C的说法错误。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 第4章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本题考查对法理学中一些概念的掌握。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一样,都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并和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转移的。比如,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可以替代的。并且由于责任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刑,责任还可以赦免或减轻。再到后来,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而是成为规定的义务了。在这里,责任主体发生了转移,随着主体的转移,承担责任又变成了权利,继而又成为义务。但在近现代,这种制度已不复存在,选项A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可以相互转移的年代。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主动承担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受损害的权利和利益。被动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确认和归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故选项B表述不成立。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定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因此说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它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因此执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故选项C、D表述正确。解答本题关键在于对法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掌握准确,不能混淆,平时留心注意,答题才能得心应手。:AB 刘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刘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答案: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原告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诉权,故A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BC错。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 )A国家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B国家保护、支持和引导C国家保护、引导D国家保护但不予鼓励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管和管理。”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既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B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在合同无效时,其效力不受影响C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D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正确答案:AB 李某于2022年间先后三次向周某的水杯中投毒,投放的剂量分别100mg、200mg、300mg。根据资料回答第 9698 题。第 96 题 这三次投毒之间的关系为:( )A属同一个故意杀人行为的三个动作,在短期间连续实施,之间存在连续性,是(刑法理论)所说的连续犯B分别构成两个故意伤害罪和一个故意杀人罪,轻罪故意伤害罪为重罪故意杀人罪所吸收,是吸收犯C三者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是牵连犯D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属累犯正确答案:A本案中只存在一个行为,即投放危险物质杀人行为,三次投毒为三个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 某市公安局根据举报认为杨某涉嫌贩毒,即口头传唤杨某进行讯问。当晚杨某被手铐铐在桌子腿上。值勤警察第二天发现杨某脸色苍白,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脑部有钝器伤,但非致命伤;死于脑内出血,多见于高血压的并发症,轻微头部损伤对脑内出血有诱发作用。杨某之妻要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应当赔偿,因为杨某的死亡并非公安局造成B不应当赔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欠妥,但并不违法C应当赔偿,因为杨某的死亡与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有因果关系D公安局赔偿部分损失,因为杨某死亡的责任并不完全在公安局正确答案:C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正确答案:D秦朝诬告反坐制度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与王五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章 第5章 甲、乙系邻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远门,半年后才回来。乙于是在晚上破门而入,强占了该屋,但对外声称是受了甲的委托。一个月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按月收取房租。半年后,甲如期回来,发现丙住在自己家中,并声称房屋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甲找到乙,要求乙把房还给他,并马上让丙搬出去。乙说收取的房租只剩下一半,愿意将这部分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的占有事实不能对抗甲的所有权B乙应当将所有的租金交给甲,而不只是返还一半的房租C乙有权只将剩余的租金给甲D丙的占有事实可以对抗甲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D考点恶意占有解析乙擅自闯入甲家并将房屋占为己有,主观上有恶意,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并返还因侵夺占有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而不以现存利益为限。租金是法定孽息,应当返还。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与所有权相比,其效力小得多。即便是善意占有人也不能对抗所有权人。甲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其所有权被侵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丙返还占有。丙即使是善意占有人,也是有瑕疵的占有,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属公示方式为登记,而非占有。 所以丙主观上是有过错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只适用于在买卖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合法租赁关系,并不适用于一切场合。 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ACD解析:权利的构成要素:自由权,即可自由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要素;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要素;胜诉权,即在权利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后,赢得诉讼的权利要素。法律权利是以上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 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了采石组,口头协议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酬,并推举甲为 负责人。当年6月1日经过四人同意戊也加入了采石组,6月11日在一次爆破时,由于戊违规作业,导致双眼被炸瞎。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伤残后的生活费。试问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 )A戊双眼被炸瞎是由于其违规作业所致,因此其本身具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损害后果B甲作为采石组的负责人,没有对安全生产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因此应当由其与戊依照过错大小分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采石组,口头协议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酬,因此性质上属于合伙关系,后戊又入伙。戊是在从事合伙组织的共同经营活动中受的,因此该损害后果应由合伙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平均分担D尽管甲、乙、丙、丁、戊之间属于合伙关系,合伙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仍应当依照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戊对其受伤负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甲作为采石组的负责人,没有对安全生产起到监督作用,应负担仅次于戊的责任,乙、丙、丁之间平均分担剩余的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玩具买卖合同,采用国际贸易术语FOB(青岛)投保了平安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货损由保险人赔偿乙公司损失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由承运人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造成货物货物部分损失由承运人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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