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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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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docx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1辑 我国公司法的下列规则或制度中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的有哪些?(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得抽回出资B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或股份C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D非依法定程序外,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正确答案:AC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AC项当选,B选项是对严格法定资本制的缓和,D选项体现的是资本不变原则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正确答案:D缓刑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其并没有真诚的悔罪且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大,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A选项的后半句也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恃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8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6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法官有下列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A法官李某留学于美国某校,后加入美国国籍B法官王某被任命为某法院院长C法官刘某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培训1年D法官杨某到某名校法学院读书正确答案:A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退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8年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B特别提款权根据“一揽子”货币定值,由于它的稳定性,可以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C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常用的计价和定值单位D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正确答案:ACDACD三项都是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因此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不能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因此B错误。 甲在野外捡到别人丢弃的一头病牛,甲将牛带回家精心照料后牛康复。丢弃病牛的人乙知道消息后找到甲要求返还牛。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乙有权要求甲返还牛B乙可以要求甲返还牛,但是必须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和饲养费C乙无权要求甲返还牛,因为甲取得牛的行为属于原始取得D甲现在享有对牛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D本题考查所有权原始取的规定。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或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在本题的案例中,牛的原所有人乙已经将牛丢弃,也就是说,乙已经放弃了自己对牛的所有权。所以,在本题中,甲取得牛的行为是一种原始取得,所以,乙无权要求甲返还牛。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正确答案:ABD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印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马某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为单位运送货物时发生车祸,就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只能得到20 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可以得到25 个月的赔偿额。下列对于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B依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正确答案:BCD:B、C、D :依立法法第81 条第2 款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应适用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非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依该法第85 条的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知,B 项错误,A 项正确。依该法第86 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知,立法法第8586 条对规范冲突裁决事项所作的决定,但并未涉及本题所述情形,可知C 项错误。D 项所表述内容违背了立法常识,国务院只有权裁决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无权裁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故 D 项错误。综上,本题B、C、D 项当选。 关于碧海公司的要约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B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天C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蓝天公司的股票D可以通过与蓝天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正确答案:BC要约收购证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B正确。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A错误。第92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D错误。第93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C正确。故本题应选BC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正确答案:AB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2辑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B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C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正确答案:A答案及解析A。在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是法的正式渊源的两种主要形式,而在民法法系(太陆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A项正确。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特定行为方式。在古代和中世纪,习惯曾是所有国家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法的渊源,那时的成文法主要是从习惯法演变而来。以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习惯法的地位逐渐被规范性文件和判例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再把习惯作为主要的法的渊源。而在当代中国,只有法律承认其有效的习惯,才能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B项错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能在刑事法律领域适用。C项错误。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但在我国,政策并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加以适用。D项错误。本题A项当选。 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下列有关我国的审判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指我国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B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属于我国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C我国审判制度的内容只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之中D我国审判制度具有人民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审判制度有着根本区别正确答案:C考点我国的审判制度概述解析C项不全面,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审判制度的有关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了我国审判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正确答案:B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不予受理正确答案:B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某公司经营范围是服装贸易,规定其总经理甲在50万额度内可以自由签订合同,超过50万需要董事会批准,但由于服装贸易效益下滑,甲看到钢材价格有大幅上涨的趋势,签订了一个总价款为60万钢材购销合同。则该合同的效力是A、无效B、效力待定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D、有效D,公司内部的规定不影响对外的效力。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甲某开设夜总会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同时以其夜总会雇用服务员为诱饵,从外地诱骗来少女乙等3人,住进旅店安排其卖淫。对于不从者,以打骂威胁逼迫卖淫。有位少女坚持不愿从事卖淫,甲某将其强奸,而后迫使其卖淫。甲某的行为:( )A构成强奸罪和组织卖淫罪B构成强迫卖淫罪C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D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正确答案:C17.答案: C 考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讲解: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题的案情,甲韵 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故C项当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有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B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不作审查D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如果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仲裁机构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交申请正确答案:CC。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机构也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此外,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该由当事人直接申请。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CD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3辑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行B将他人已出版的教材复制后卖给学生C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D为“希望工程”捐款进行义演,表演已发表作品,向公众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用作捐款,未向演员支付报酬正确答案:C16.答案:C. 考点:作品的台理使用讲解: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已 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A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行。故A 项错误。第22条第1款第6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一条件下可以不经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B项已经超出这一目的,故不选。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C项符合应选。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D项义演也不符合本项的规定,故不选。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的有:( )A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甲国B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C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D联合国会员国丙国的国家元首正确答案:AC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1)联合国的会员国:(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所以,BD项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C项。 李某有10头牛价值人民币4万元,被赵某偷走。赵某将偷来的10头牛卖掉获赃款30190元,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提起公诉,李某向审理的法院要求判处赵某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4万元,对此要求谁负有举证责任( )A赵某B李某C人民检察院D以上人员或单位都没有举证责任,由人民法院自己认定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属民事纠纷性质,故应适用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2022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22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22年6月5日到2022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22年12月11日到2022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22年12月5日到2022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22年3月4日到2022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CD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正确答案:暂无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正确答案:BCD考点综合考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解析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BCD三个选项中的律师的做法都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5条规定,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第13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第154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正确答案:ABCD 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补充协议,A市某裁机构受理了蓝天公司的仲裁申请,并且向圣美公司发出了书面的仲裁通知,但圣美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 )。A对仲裁程序没有影响,仲裁庭可以缺席判决B仲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应当有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C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仲裁程序应当终止D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当视为失效正确答案:A依据仲裁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3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选项A正确。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正确答案:A,C,D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4辑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B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吸收关系C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D应该按照侮辱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D一罪与数罪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理论应该构成牵连犯,并从一重罪处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案不存在,因为此罪是侵犯妇女的性尊严的犯罪。即使存在,也只是构成法条竞合关系,不构成想象竞合犯。 北京某大学为迎接校庆50周年,要求在校办工作的甲老师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后学校将甲拍摄的照片提供给乙出版社编入一画册中,所获稿酬归学校,选用的作品没有署甲的名,只写了“某大学供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享有B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某大学享有C某大学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D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正确答案:ACD考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除两种法定情形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据此,本题中的照片为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甲享有,某大学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 韩亨林同志在河南调研检查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说了那些内容啊这个我没关注,你可以去搜索一下。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正确答案:D 关于商业银行的接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的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B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C自接管之日起,商业银行的原债权债务关系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D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正确答案:C见商业银行法第64、66、67条。根据第64条的规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 61 题 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需要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哪些?()A张某(女)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B陈某年届80岁,但身体仍很健康C李某刚过18岁生日,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D孙某15周岁正确答案:ABD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 田山是和平公司的销售人员,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2022年12月11日晚,田山利用没有被收回的保险柜的钥匙,翻墙进入和平公司,将公司保险柜中的公章偷盖在空白纸上,后将这些纸制成和平公司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和平公司对此并不知晓。对该合同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A效力待定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正确答案:ABC考点表见代理解析田山本来有代理权限,虽已被解除,但其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和平公司对此有过失。田山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规范性条文,也是一项法律 原则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D法律规则具有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正确答案:C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非正式渊源虽然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所以法的正式渊源不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故C项错误。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最重要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A选项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应选。B选项中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辖权。如果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本题问的是“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情形,所以B不能选。C选项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D选项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5辑 2022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正确答案:A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没有下列哪一项?( )A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D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治原则。其内容主要有:(1)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该人权宣言第l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2条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规定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没有赋予的权力。而且具体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政府的开支、征税的税额,有权要求国家公务员报告工作情况,等等。(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主要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闻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正确答案:BD考点出入境管理解析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22年4月19日修订)第8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因此,如果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BD两项正确。AC项与BD项互斥,不当选。 二、(本题22分)案情:甲为了骗取保险金,出花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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