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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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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9篇.docx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9篇 从申请书中领导可以干脆看到你的看法,申请书是干脆交给领导审批的一种文体,那么相关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和大家共享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以供参考。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1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我公司申请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公司_万元的现金,而_公司因为自身缘由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多万,而实际当时我公司与_公司的借款只是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须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接着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恳求贵法院依据事实状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2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运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3 申请人:_,姓别:_,_年_月_日诞生,汉族,_人,务农,家住: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年6月25日作出了(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夫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夫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运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运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运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立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峻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4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恳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窍不通.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八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5 异议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恳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年_月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年_月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状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居。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年_月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运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爱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值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开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冲突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恳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解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6 异议人:王_,男,1984年22月9日诞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 被异议人:刘_,女,1970年22月27日诞生,汉族,个体户,住_,公民身份证号码:_ 恳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会。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协作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别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协作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缘由是,被异议人供应的产品存在严峻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常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赐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干脆导致客源大量削减,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7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年x月x日诞生,住址: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年x月x日诞生,住址: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 法定代表人:_ 异议事项:_法院(_)_ 事实与理由: _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x法执二字第_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致 _x市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8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托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担当责任的恳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赐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阅历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实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范文9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居处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恳求事项: 恳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帮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恳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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