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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1节下列关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A.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B.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一半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则不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C.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D.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E.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答案:A,C,D,E解析: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A.甲B.甲的儿子C.丙的女儿D.丁E.乙答案:A,C解析: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基本制度是()。A.调查制度B.回避制度C.行政公开制度D.说明理由制度答案:C解析: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它包括情报公开制度和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其中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主要包括表明身份、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公开等几项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体现了行政公开制度中表明身份的要求。下列不属于直接补偿的特点的是()。A.补偿效果直接、快速B.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的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C.无需借助受害人的行为D.补偿义务机关的给付行为一次完成答案:B解析: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的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属于间接补偿的特点。ACD三项都是直接补偿的特点。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同时,设立地役权须订立书面合同。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成立地役权,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2节下列选项中,需要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有()。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有限合伙人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E.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答案:A,B,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李某因饲养小动物,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被社区所在的乡派出所处以30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A.该乡派出所B.该乡人民政府C.该县公安局D.该乡派出所与该县人民政府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据此,法律授权公安派出所给予罚款的职权,但是三千元的罚款超出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应当以乡派出所为被告。下列表述中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含义的有:( )A.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B.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答案:A,B,C,D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是否合法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限的滥用,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其具体的要求是行政行为符合并体现法律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行政行为建立在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行政行为还应符合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的要求。所以,上述4个选项均是正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继承权的抛弃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C.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都属于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D.一般来说,双务法律行为都是有偿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都是无偿法律行为E.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可分为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答案:A,E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不限于书面形式。保管合同,当事人只有达成保管协议并实际交付了保管物,保管合同才成立,属于实践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双务法律行为都是有偿法律行为,但是单务法律行为却并非都是无偿法律行为,有些为有偿,如借贷合同。下列情形中,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A.市民张某下岗后到甲村承包了几亩荒山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张某决定长期住在甲村,遂向该村申请宅基地B.李某受让同村村民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C.赵某在其宅基地因地震受毁损后,再次申请宅基地D.钱某嫌自己的宅基地位置不好,遂将其出租给孙某,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E.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答案:B,C解析:依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物权法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下列各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的有()。A.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B.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所在组织利益的该组织的代表人C.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D.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案:A,C,E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3节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并用,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赔偿对方之损失后,还需支付违约金B.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C.违约金与定金都约定的,一方违约时,既应适用定金罚则又要支付违约金D.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允许各种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并用,但不允许同时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定金与违约金。另外,从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来看,合同法赋予了违约金补偿性,对惩罚性违约金,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予以减少。某市在风起路南侧约66500平方米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市政府发出公告,收回这66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签订补偿协议。问题: 1.什么是注销登记? 2.如何办理该例中的注销登记?答案:解析:1.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灭失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 在我国,注销登记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6)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终止。 2.注销登记的程序一般可分为注销登记申请、审核、注册登记、注销(收回)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四个阶段。 本案中的注销土地登记是因土地使用权收回而进行的注销,其一般程序为: (1)要求土地使用者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申请 如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2)权属审核 一是核对土地登记卡;二是审核申请人;三是审核土地权利证书;四是对注销土地登记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注销土地登记审批表。按土地登记规则,注销土地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直接进行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最好也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在实践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往往把土地登记职权委托给土地管理部门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代为办理,但需加盖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3)注册登记 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销登记,相应在“序号”、“日期”、“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等栏目填上本次注销登记内容,并加盖“注销”印章。 (4)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在土地权利证书上加盖“注销”印章,在“记事”栏内注明注销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及日期,并将注销的土地权利证书立卷归档。以下合同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权利是()。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合同权利B.父亲请求儿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C.剧院请求某著名演员登台演出的权利D.出租人与承租人明确约定不得转租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所享有的租赁权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转让。BC两项中的权利均属于依权利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D项中的租赁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A项权利虽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权利并不消灭,权利人仍有权将其转让。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A.绝对权B.相对权C.期待权D.既得权E.人身权答案:B,D解析: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即具备现实性的权利,为既得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为期待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称为()。A.征收B.征用C.征购D.划拨答案:C解析: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征购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其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工作底图是指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工作用图,是()工作中所需的基础图件。A.转绘B.放样测量C.外业调查D.面积量算E.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答案:A,C,D,E解析:工作底图是指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工作用图,是外业调查、转绘、面积量算、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从准备到外业调绘、内业转绘,都是在工作底图上进行。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4节在下列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是()。A.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甲变更为乙B.当事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以后分立C.老王买老张收藏的字画,合同订立后,突发大火,字画被烧毁D.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发现对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解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与合同的解除没有关系。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其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合同解除权。老王购买特定物,该特定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待定,即使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也是行使撤销权而非解除权。以下关于出租、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件的形式B.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C.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不平等主体关系D.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答案:B解析:出让、出租属于使用权的有偿让与,一般采取合同形式。划拨属于使用权的无偿授予,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在前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非平等主体关系,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以随时按照正当行政程序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A.配偶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E.血亲的配偶的血亲答案:B,C,D解析: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我国现行法中并无有关姻亲种类的规定,按照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可将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在下列民事关系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答案:D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A.省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D.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答案:B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的限额土地抵押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B.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土地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C.实际发生的债权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D.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答案:D解析:对最高额土地抵押来讲,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也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优先受偿。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5节地役权的合同一般包括()。A.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B.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C.政府批文D.利用期限E.利用目的和方法答案:A,B,D,E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地籍调查成果的决策作用在于能提供()的空间信息,以及能提供各种以空间为定位基础的统计数据。A.多角度B.多方面C.多层次D.多要素E.多时态答案:C,D,E解析:地籍调查成果的决策作用在于能提供多层次、多要素、多时态的空间信息,以及能提供各种以空间为定位基础的统计数据,有了这些基础资料,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的,它包含()的含义。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城市郊区中已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D.城市郊区除荒地外,其余土地属于国家所有E.城市郊区除农地外,其余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答案:A,C解析: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是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的,它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中已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答案:B解析:对于共有物的管理,除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之外,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可是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即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往往在比较急迫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改良行为,即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于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改良行为不必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只要拥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铺地板的行为是一个改良行为,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改良行为。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答案:D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而非50年。下列关于姓名或名称变更土地登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土地登记簿“经办人”栏目内相应的变更了的姓名或名称上加盖变更印章B.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注册登记直接在宗地土地登记簿上进行C.土地登记归户册要按土地权利人的新名称重新组装D.由于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是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发生了变更,因此,按土地权利人建立的土地归户卡应该根据注册登记的土地登记簿重新建立答案:A解析: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注册登记直接在宗地土地登记簿上进行。在“权利人”栏目内相应的变更了的姓名或名称上加盖变更印章;在“序号”栏填写本次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名称变更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姓名或名称变更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6节 第6节甲乙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超过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则该合同效力为()。A.有效B.约定年限部分无效C.无效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甲乙转让合同订立的使用年限超过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但是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地籍要素的特性,地籍编号系统应遵循的原则有()等。A.合适性B.惟一性C.统一性D.可延展性E.实用性答案:B,C,E解析:根据地籍要素的特性,地籍编号系统应遵循的原则有:适应性,指各要素的编号释义性强,符合人们的一般习惯,易于掌握使用,同时使得现有某些编号不必做过大的改动;唯一性,指编号中所采用任何名称和术语的定义,在概念上应是唯一的;统一性,指在全国范围内,无论什么地区、什么地点,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籍,其编号定义应是统一的;可扩展性,指编号应留有扩展余地,当增加某些事物进入编号系统时,不能破坏原有的完整性;可更新性,指当发生地籍变更时,地籍要素的编号势必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允许破坏原有编号系统的安全性能;实用性,指各地籍要素的编号在结构上应尽可能地简捷,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并便于地籍图、宗地图及各专题图的图面注记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贮存、查询、检索、更新等等),便于工作人员记忆和操作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临时行政许可。A.国务院的决定B.国务院各部门规章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规章E.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答案:B,D,E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指对土地事实上的管领。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答案:A解析:占有即是指对物享有事实上的管理力和控制力,它表现为一种持续的状态。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2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问题: 1.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2.如果你代理新城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给登记部门?答案:解析:1.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在本题中,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2.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批准文件; (3)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4)新城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6)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地,批准用途为营业用地,土地面积的测量结果为4000m2,出让年限为50年。当该公司领取土地证书时发现,土地面积一栏错登为400m2对此,该公司申请更正登记。问题: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更正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若错误登记在尚未进行更正登记之前已经对该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如何赔偿?答案:解析: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行为;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2.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如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职权,根据事实,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申请更正的宗地应已完成总登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 (2)经土地权利人(包括登记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更正登记须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无须申请; (3)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结果应当公告。即无论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的更正登记,只要该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均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更正登记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废止;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取得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 (6)更正登记的内容不应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首先应当对引起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原来提交的申请材料再进行审核。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因此,若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赔偿。若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登记申请人和登记人员恶意串通欺诈,或者登记申请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第三人或登记工作人员等终局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