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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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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docx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 第1卷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答案:D解析:关于A,甲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而将该女扼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女死亡后甲又对其尸体进行奸淫,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错误。关于B,根据刑法第358条,乙仅构成强迫卖淫罪,故B错误。C选项中,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应当数罪并罚,故D选项是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审理。民诉解释第327条之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继承人甲应当作为一审中的必要共同原告。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是正确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评定纳税信用等级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E.加收滞纳金答案:A,B,C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评定纳税信用等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均不属于“征税行为”,不适用复议前置。所以选项ABC正确。甲美容店为庆祝开店2周年举行酬宾活动。新老顾客接到酬宾活动的宣传之后纷纷前来,致使美容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中级美容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不懂美容知识的丙派遣至甲美容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丙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甲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A.甲市公安局B.甲市A区公安分局C.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D.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C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错误。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B.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该孩子为乙仇人的儿子)撞倒后,又故意拖行100多米,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后巳经当场死亡C.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丙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答案:B解析:A项,依据刑法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毁灭证据等行为可以作为恶劣情节考虑。B项中乙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而对此后果积极追求,只是由于小孩被撞后已经死亡,乙又故意拖行100多米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乙的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乙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中的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故D项中的丁构成交通肇事罪。依题意,B项当选。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答案:A,B,C解析:明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A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其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C项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项正确。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没有明文废除,故D项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 第2卷下列哪些情况成立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A.甲因贩卖毒品罪被抓获,甲归案后交代出毒枭郭某,但郭某一直未被抓获B.乙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关押期间揭发了吴某犯有受贿罪,经查证属实C.丙和张某共同拐卖妇女儿童,丙被抓获后交代出张某藏匿在其远房亲戚家,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成功抓获D.丁在押期间及时阻止了同监犯人李某和郭某的越狱行为答案:B,C,D解析:参见刑法第6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答案:D解析:抢夺罪的认定。详解: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转化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2022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22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22年4月20日起算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答案:C,D解析:关于起诉期限及起算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B两项错误。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年)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手段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成立此罪的行为必须是与放火等相当,具有随时造成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死亡、重伤的可能性。ABCD四个案例中的行为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特征。从中识别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依据是主观上是否有故意以及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C项,行为人甲和丙都涉及违规驾驶(超速与醉驾),但是没有更多证据表明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故意的,所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更为合理。故AC项错误。 B项,行为人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公共场所)“横冲直撞”,表明了行为人对于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有放任的态度,最终“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应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项正确。 D项,依据因果关系认定的客观归责理论,行为实现的结果超出了法律的保护目的,行为不是归责的原因。丁飙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但是飙车吓死他人的,却超出了道路交通管理法所保护的范围,即道路交通管理法禁止飙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撞击事件发生,不是为了保护他人不受惊吓。此时行为和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为飙车承担责任,成立危险驾驶罪。故D项错误。下列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B.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C.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D.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答案:B解析:考查权利与义务。B选项错误,不是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案情:林某是个体户建筑商,王某是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的侄女婿。林某跟王某说让他找找关系帮自己拿下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的水电改造工程。王某于是找到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岑某,给其2万元,希望通过岑某主管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建设的便利条件,使林某取得该建筑工程的水电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钱但未有其他言语。从岑某办公室出来,王某随即联系林某,林某即给其3万元,扣除给岑某的2万元,王某获取1万元好处费。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的受贿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最终也未能如愿取得该工程。问题:(1)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吗?(2)对岑某收取2万元现金,但林某仍未获得相应工程的行为如何定性?答案:解析:(1)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某本人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与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系亲戚,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王某利用李某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岑某职务上的行为,为林某牟取不正当利益,且收取请托人林某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岑某收取2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既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岑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利用其主管某项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某2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虽然岑某在收取2万元时并没有明确地表示其将为林某谋取利益,但并没有任何拒绝收取财物的意思,完全可以认定为岑某默示将要为林某谋取利益。所以岑某收取2万元,但尚未来得及为林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受贿罪。(2022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 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 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 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 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 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 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 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22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 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22年4月1日,检察院 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 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 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 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考生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国家赔偿的范围和程序的 掌握情况。通过阅读材料可知,甲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营业活动,但林业行政部 门却依照某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否认其已依法获得的许可证,并对其营业活动予以行政处 罚,进而导致甲公司因无法按时向乙公司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同时,公安机关对甲公司的负 责人张某进行刑事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未起诉。张某遂申请国家 赔偿,但先后被公安局和检察院拒绝。1.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专门管辖包括“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两种情况, 其他情况均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原告未曾提起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 作出最初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故应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否则,不为适格当事人。在本案中,乙公司与林业局的行政 处罚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资格。3.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法院的 受案范围,考生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从反面考核了受案范 围,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致 函”并未实际影响到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查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对于与原告诉求无关的事实或行为,则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 则。本案中,省林业公安局的传唤行为与本案诉讼请求无关,故不属于法院的审理对象。5.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作了正反两方面的规定, 一方面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一方面规定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设立哪些许可,考生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不需设定行政许可,以及法规与规章的设定权 限。本题即考核了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 可”这一法律规定。6.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 身自由权和生民健康权。包括:违法拘留,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无罪错判、原判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殴打和虐待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中,“逮捕后终 止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结果归责制度”,只要公民被逮捕后刑事司法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 任的,公民即可要求国家赔偿,不论之前的逮捕是否合法。7.关于司法赔偿程序,新国家赔偿法在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安排上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畅通了司法赔偿渠道,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8.关于新旧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 2022年12月1日以前但持续至2022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国家赔偿法。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 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 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 救济。3.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 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 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 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2)不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 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6.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7-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 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8.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22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 第3卷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行政机关印章B.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C.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答案:A解析: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特殊规定。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有:( )A.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日内 没有起诉的B.对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到期,当事 人没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的C.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D.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意见有理,而作出新决定,撤销财产保全 裁定的答案:A,B,C解析: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题中,甲的存款被人在异地取走,但是其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A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被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过了一周才被发现,A银行未及时有效地发现自身设备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甲既可以要求盗窃的罪犯赔偿,亦可以请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A银行赔偿。但是甲的存款被盗并非B银行的过错所导致,因而不可以要求B银行赔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8项。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A:甲某在组织卖淫的活动中,聘请李某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B:李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C:某市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D:王某明知张某、崇某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答案:A,B,D解析:共同犯罪。详解:刑法条文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处理。A选项,对李某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处罚,故A选项当选。B选项,对甲某应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单独处罚,故B选项当选。C选项,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单位一样可以成为共犯的主体。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对王某应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独处罚,故D选项当选。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问的是“是否以共同犯罪论处”,即最后是否要认定为同一罪名或至少在相同罪名内成立共犯。那么选项ABD均不符题目要求,但选项ABD的三种情形在客观上还是存在共犯关系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办案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 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B.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C.赵某16岁时犯抢夺罪,审判该案时已满18周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应当对其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D.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 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答案: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 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选项A中表述为“应当”,故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 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 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 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 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 补充陈述。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 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 予以保密。C选项中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同样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故C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 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故审判时被告 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D选项正确。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答案:B,C,D解析: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 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 500 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腹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 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适用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 而且适用于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对方未适 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抗辩权人只能在其未适当履行 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行使不阻却解除权的行使,但本题中不存在解除权 行使的法定条件。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 第4卷2022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 购了 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 5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22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 了 29台电脑款,其余2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22 年9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 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 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 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若该反诉合法,则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反诉指定 举证期限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 不予受理答案:B,C,D解析:。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34 条的规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一审 过程中依法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C项错误。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对判例法的作用包括、( )A.补充的作用B.整理修改的作用C.解释的作用D.重申判例法的作用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项。下列有关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企业法人仅对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B.机关法人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处分权D.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答案:C解析:考点:法人讲解: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58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经营行为应当理解为只要是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即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8条第1款将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限定于执行职务,也是这个意思,故A选项正确。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54条的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C选项表述不准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22年)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A项,现代国际法认为武装干涉是一种非法行为。所以A错误。B项,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是合法的政治解决争端的方法。所以B正确。C项,根据国际法院对事管辖中的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这是合法的纠纷解决手段。所以C正确。D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D错误。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依法挂失止付的有()。A.支票B.未承兑的商业汇票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答案:A,C,D解析: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某市林业局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认为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可依法转送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处理?()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C.深圳经济特区的规章D.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答案:A,B,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7条。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秦代危害皇权罪包括: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焚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另外,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故选项A、B、C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色彩。“失刑”罪,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选项D是关于法官裁判不公的犯罪,不具有专制色彩,故应选。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6卷 第5卷河北省某设区的市因城市建设需要,于上世纪90年代陆续批准了若干企业(包括一家外资企业)在城市郊区建石场开采石料。但到十八大以后,该市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通过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要求郊区所有石场关闭和外迁,并平整开采区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进行绿化。一家石料厂对市政府和矿资办的关闭通知不服,认为自己开办石场是经过政府批准的,自己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备,现在不仅成本未能收回(更不要说盈利),还要承担石场关闭后的善后资金。因此,要求政府给予赔偿(补偿)。市政府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渊源中的()。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地方性规章D.地方性法规E.自治条例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设区的市政府,因此属于地方性规章。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为“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本题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不符合主体条件。即使甲在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可能违背了医院的规定或者医生的职业道德,但甲不构成犯罪。中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一批从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工艺制品,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有部分发生碎损。该批货物受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依海牙规则,其中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几项?( )A.货物碎损是因为承运人野蛮装载,未尽适当和谨慎的管货义务B.货物碎损是因为船员驾驶船舶不当,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货物受损C.货物碎损是因为船舶不适航,虽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仍受损D.货物碎损是因为该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海上货物运输_承运人的责任。A属于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B属于承运人在驾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因而承运人可以免责;C中的适航责任是承运人基本责任;D属于货物本身所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失,所以承运人也可以免责。故只有AC 所述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均可提出异议。A.1B.2C.3D.6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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