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docx

    • 资源ID:62139976       资源大小:41.75K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docx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1节“奸党”之条人律首创于、()A.秦律 B.汉律 C.宋律 D.明律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罪名。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奸党”罪无确定内容,实际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解析:婚姻效力的认定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在A选项中,乙在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是在乙起诉之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该婚姻有效,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甲虽有欺诈行为,但是欺诈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所以不成立;在C选项中,甲与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理由成立;在D选项中,甲有胁迫行为,但胁迫并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并不成立。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22年)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9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A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符合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B项错误。 C项,客观上警察没有履行自己立即出警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警察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属于过失。警察成立玩忽职守罪。故C项正确。 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使被骗300万元,国家利益受损。该行为满足刑法第406条的规定,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D项错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 案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 实清楚,那么:()A.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 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 为适用简易程序C.审判组织可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D.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答案:A解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 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 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规 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 这也是简易程序规定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当事人各方 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和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是 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B项错误。人民法院不可依职 权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改为适用简易程序,C项错 误,但要注意,依职权将简易程序改为适用普通程序是 可以的。以下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是:A:张某(25岁)在路上遇一漂亮少女上前问路,两人同行,谈话间张某得知对方13岁;少女觉得一见钟情,且意识开放,主动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遂允之。对于张某的行为B:路某(18岁)在网上结识一女网友,网名为“十六岁的花季”,见面后路某见女网友体格高大,发育成熟,估计也有十七八岁的样子,有了非份之想,网友也不拒绝,路某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路某才知网友不满14岁。对于路某的行为C:苏某(15岁)在公交车上结识一女孩,交谈中女孩谎称自己15岁,苏某说了句“你撒谎吧,看你的样子还不到13呢”,女孩只笑了笑,下车后苏某将女孩带往自己租的房子要求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好奇想试一试。结果两人被房东发现,向苏某询问女孩的名字,居然不知。对于苏某的行为D:孙某(15岁)与女孩邱某(13岁)早恋,两人在邱某家中趁父母不在家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邱某母亲发现。对于孙某的行为答案: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A选项中张某构成强奸罪,C选项中的苏某构成强奸罪,而B选项中,由于路某不明知,不构成强奸罪;至于D选项中,孙某的行为则不能看作犯罪,一般看作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列选项中哪几项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A.领导力量 B.阶级基础C.历史使命 D.具体任务答案:A,B,C解析:。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国家职能和历史使命方面存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创立的一种符合中国特点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模式,它的具体任务不一定与无产阶级专政完全相同。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2节共用题干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实施犯罪时,决定将其拘留,并在拘留后48小时进行讯问,认为应当将其逮捕。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在拘留后第8日决定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部门制作了撤销案件意见书,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则本案中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包括:A:检察院决定拘留张某B:检察院在拘留后48小时才讯问张某C:检察院在拘留后第8日才决定逮捕张某D: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决定撤销案件答案: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共用题干 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答案:B解析: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下列选项中,对罪名认定不正确的有:()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担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找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先后共同侵占公司财物近2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应当认定为贪污罪B:某村村民小组组长于某利用该村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5万元钱占为己有,在司法机关对此事追查时,于某的妻子王某想尽各种办法为于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对于某和王某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C:齐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其行为被单位发现,齐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齐某共获取赃款3.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D:森图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会计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达到30万元。对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答案:C,D解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详解:依据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的,按照贪污罪论处,但是对于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按照职务侵占罪论处。故对于A项,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任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与李某相勾结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应以主犯张某的犯罪性质定罪。故张某为主犯,两人均应认定为贪污罪。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依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B项正确,不当选。依据刑法第93条规定,齐某是市政府的司机,并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又依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故C项错误,当选。D项中,国有控股公司,不是国有公司,朱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故D项错误,当选。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答案:B解析: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3节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答案: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立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的,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论处。A项正确,不当选。单位犯罪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是将国有资产按一定比例私分给全部或大多数职工,B项中的国有公司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贪污罪。B项正确,不当选。涉嫌犯罪的单位已经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仍应追究原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一般为双罚制,需要追究原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D项错误,当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答案:A,B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而非由全国人大批准。故C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所以,D选项错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和军事机关的职务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的职务答案:A,B,D解析:根据宪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宪法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不报告工作)。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宪法第 10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故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的规定,乡、民 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故D项错误,当选。 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无论现代法律还是古代法律,都不直接调整人的思想,不直接对人的意识、观念发生影响B.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的安定性是法律的第一项使命C.法律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共识D.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答案:A,D解析:。现代法律与古代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现代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不直接调整人的思想,不直接对人的意识、观念发生影响;法律具有强制性,但强制性不是法律所独有的。甲市消费者协会和明星乙在丙广告公司 制作、丁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天天有限 公司生产的奶制品,消费者戊购买1箱(价值500元) 后作为早点食用,数天后因急性肠胃炎住院,花去医疗 费5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认定该广告为虚假 广告,该奶制品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下列关于戊的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消费者协会与乙明星应当和天天公司一 起对戊承担连带责任B.如果该产品非食品,那么只有甲市消费者协会 与天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并不承担责任C.戊可以要求天天公司和甲、乙主张55,000元 的賠偿金D.丙、丁也发当和甲、乙一起对戊承担连带賠偿责任答案:A,B,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 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 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 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个人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 情形仅限于食品的推荐,而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连带责 任则属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故A、B选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 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故C选 项正确。广告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 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 承担民亊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 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D选项中的说法,没有区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故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A、501B、451C、300D、301答案:C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5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4节下列清偿行为中能够引起债的消灭的有()。A.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清偿债务B.债务人向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清偿债务C.债务人向收据持有人清偿债务D.债务人向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答案:A,B,C,D解析: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收据持有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受领清偿的第三人清偿债务的,合同权利义务也因此而消灭。因此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答案:B,D解析: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中国人张某在甲国将甲国公民杀死后逃至乙国,已知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中国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请求将张某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再行引渡B.如甲国向乙国申请引渡,乙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引渡C.如果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则中国可以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D.如乙国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向中国提请引渡张某,中国政府应当予以拒绝答案:A,D解析:题中,因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故乙国对中国负有条约所约定的引渡义务。引渡法第47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第49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据此,A项正确。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题中,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B项错误。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简而言之,外交保护就是一国保护其在外国的侨民的一种行为。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即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二)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三)用尽当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很明显,C项错误,其所言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即使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中国也不能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引渡法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题中,被请求引渡人张某为中国人,故我国应拒绝引渡。D项正确。中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一批从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工艺制品,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有部分发生碎损。该批货物受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依海牙规则,其中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几项?()A.货物碎损是因为承运人野蛮装载,未尽适当和谨慎的管货义务B.货物碎损是因为船员驾驶船舶不当,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货物受损C.货物碎损是因为船舶不适航,虽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仍受损D.货物碎损是因为该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答案:A,C解析:。A属于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B属于承运人在驾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因而承运人可以免责;C中的适航责任是承运人基本责任;D属于货物本身所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失,所以承运人也可以免责。故只有A所述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甲与乙恋爱3年,甲为此向乙送去聘礼2 万元,为乙购买两套衣服花费1000元(乙已经穿用), 后因乙的过错导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甲向乙要求支 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及聘礼和衣服费用21,000元,为 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受婚姻法调整B.乙应返还聘礼2万元C.乙应支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D.乙应支付衣服费用1000元答案:B解析:。甲与乙的恋爱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但乙 应返还聘礼2万元,对于青春损失费不予支持,对于消 费物的费用也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B。甲市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市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法院处理不当的是?()A:继续审理本案B:直接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C: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D:驳回检察院的起诉答案:B,C,D解析:移送管辖。详解:本题考察移送管辖。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从本条不难看出,A项正确,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据此BCD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5节甲乙两国常年因为领土问题发生冲突。后甲乙两国达成协议将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甲乙两国对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查委员会作出报告的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确定B.甲乙两国对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必须承认C.调查委员会可以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D.甲乙两国的行为属于和解答案:A解析: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docx)为本站会员(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