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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HS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平安、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刚好限制和消退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削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制定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次SWGGRR人(含GG人)或者一次受伤或中毒HHTT人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殊恶劣、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3.乡镇人民政府难以限制,恳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三)预警等级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殊重大(级)、特大(级)、重大(级)、严峻(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红色预警(级):发生SWNN人以上,或者中毒(受伤) GG0人以上,或者干脆经济损失GG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峻后果的事故。 橙色预警(级):发生SWGG人以上NN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HH人至GG0人,或者干脆经济损失HH0万元以上GG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峻后果的事故。 黄色预警(级):发生SW3人以上GG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MM人至HH人,或者干脆经济损失GG0万元至HH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峻后果的事故。 蓝色预警(级):发生SW3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MM人以下,或者干脆经济损失HH万元以上GG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峻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在HS县政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和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厅、县卫 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武警中队、事故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实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的确定,统一领导全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机构难以限制的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县内各类资源,恳求上级支援、军队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 4.确定启动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二)日常工作机构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担当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料和预警建议; 3.针对有可能发生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 4.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 5.跟踪各地应急预案的执行状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 换信息; 7.汇合、上报事故状况和救援状况; 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 9.贯彻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县、乡镇两级由相关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省驻HS单位、大中型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其中,县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包括: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特种设备相关企业。 (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运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2.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1)县、乡镇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填报联络机构、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刚好告知进行变更。乡镇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逐步建立与本地“1GG”、“119”、“1MM”、“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 (2)组建县、乡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关应急救援专业 队伍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3)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无条件根据指令要求,马上出动应急救援队伍: 本预案启动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帮助指令; 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 三、预防、预料、预警 1.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监控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实行重点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设备。 2.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平安全面负责,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 设立特地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平安工作; 定期分析设备平安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GG0; 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GG0; 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GG0。 3.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平安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峻事故隐患刚好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预料、预警 1.预料、预警支持系统 乡镇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为主体,主动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气的作用,动态驾驭特种设备平安状况。 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供应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协作特种设备事故预料、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料、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精确、高效、快捷。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逐步实现与1GG报警电话联网。 预料、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状况; (3)应急力气的组成及其应急实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预料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日常机构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探讨,并按季度向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出综合分析报告,特别状况时应当马上报告。 质监部门应当结合事故状况和现场平安监察发觉的隐患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料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的事故,应发出预料通报,部署开展专项平安检查工作。 3.预警 (1)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依据实际状况,对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分别发出预警。对存在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应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县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平安检查工作。 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县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做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名义向全县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 (2)预警公告的内容 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刚好发出变更公 告。 (3)预警公告方式 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别人群、特别场所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根据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 4.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刚好实行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打算。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上报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并恳求支援、省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打算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打算。 四、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峻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严峻(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应急机构; 2.发生特种设备严峻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县平安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平安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NN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其中发生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平安监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可以干脆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 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港澳办、台办、侨办、国家旅游局或外交部。 3.县质监局、平安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动态、影响状况、已实行的应急措施等,并依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状况刚好续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缘由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妥当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先行赶赴现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事故现场状况,快速成立应急组织,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 2.应急决策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登记和可控状况,提出详细看法,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同时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综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建议,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如下确定: (1)对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详细的处置指示,责成县有关部门马上实行相应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恳求军队、武警部队赐予支援; (4)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5)发布启动县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6)向县应急委和市报告,必要时,恳求市政府支持;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的有关指示,刚好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驾驭事故动态,督办落实状况。 3.预案启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暨办公室要马上组织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探讨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状况,依据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须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马上探讨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依据实际须要可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见附件2)。 4.应急联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HS单位、县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质监、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气,开呈现场处置。依据须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依据状况可下设3个小组: 人员抢救小组:由公安、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涉及危急化学品事故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 消防消毒小组:由消防部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柔喷淋消毒。 隐患处置小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消退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援、物资运输通畅。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爱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 (6)环境监测组:由环保、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对环境实施监测,供应气象资料(风向、气温)。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8)通讯报道组:由县广播电视局、县无线电管委会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工作记录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扬报道,并负责事故处理全过程录像;负责事故救援处理中无线电对讲机的通信工作。 (9)联络协调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抽调特地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GG)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缘由、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 建议,指导开展隐患处置工作。 (11)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与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5.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组织应针对事故特性,刚好、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平安转移伤员,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削减事故损失。 (1)对事故危害状况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状况。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依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殊是风向、气温)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拓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平安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一般设立三类,即危急区域、缓冲区域和平安区域。当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时还应设立疏散区域(附件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其中: 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时,应马上消退危急区、缓冲区、疏散区内的明火,切断电源,关闭手机,并实行交通管制,关闭区域内全部机动车辆发动机,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记,禁止一切明火,禁止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对危急区、缓冲区、疏散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记,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其他特种设备(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应在事故现场危急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马上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其中: 对发生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马上组织群众向上风向,迎风疏散转移。 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马上组织群众用湿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风向,迎风转移疏散。 (4)实行措施,解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依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快速绽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急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实行特定的平安技术措施,刚好有效地限制事故的扩大,消退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马上组织专业人员实行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 全牢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平安防护学问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刚好、科学、有序地绽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平安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削减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1MM”救援车由事故现场至救治医院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损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6)排查事故缘由。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缘由,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平安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7)疏散人员安置。紧急征用车辆,将从疏散区转移出来的群众运输至安置场所。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当支配疏散群众的食宿,做好对群众的宣扬说明和安抚工作。必要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事故状况、影响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学问。 (8)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配备平安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平安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9)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支持、协作并供应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GG)消退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快速实行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接着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爱护标准。 6.扩大应急 对于下列难以限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实行坚决措施,快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对无法实行措施、无力限制事故事态的扩大应急时,应马上恳求启动相关预案或恳求上级支援。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四周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损害的(如液化石油气、自然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限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损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损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和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损害的。 7.通讯 应急时,采纳无线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运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8.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遵循刚好主动、精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意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 由县应急机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县政府新闻办刚好驾驭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乡镇的沟通,提出新闻报道看法,组织指导新闻工作。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发布新闻,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9.涉外事宜 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救援、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由县外侨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负责。 GG.应急救援终止 应急救援的终止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依据现场救援活动状况和事故调查组的看法,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应急结束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当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退,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四周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以撤消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SW人员遗体得到妥当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爱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以撤消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交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SW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限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退;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复原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须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单位无力担当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需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对严峻损毁、无修理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看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复原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三)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刚好履行保险责任,快速为受灾单位和个人办理保险理赔。 (四)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建议,报送县人民政府对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确定。 (五)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平安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并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职能部门、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内容在内的通讯方案。 2.制订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网络单位联络表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常用联系电话表,保证联络通畅。 3.通信方案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联系方法。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抢险专业队伍等应急救援力气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 (三)其它资源保障 对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各有关部门仔细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当进行。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运用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 专家组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国内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探讨、分析。专家组应当主动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探讨。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对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加各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3)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供应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平安防护学问的技术询问; (5)担当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主要职责: (1)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2)参加制订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工作; (3)配备应急救援抢险、排险专业装备,定期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4)担当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依据不同类型和有可能发生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制订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宣扬、培训和演习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学问的宣扬教化,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熬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状况下的快速抢险、刚好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退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养。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与人员、操作规程、运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平安评估。 (六)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基金,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对平安人员进行培训及配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嘉奖等,并对救援体系的运行赐予经费保障。 (七)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运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状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七、附则 (一)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县质监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文件,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力气、资源的调配;须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省政府提出增援要求,并刚好反馈应急救援信息。 2.县平安监管局。综合管理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提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对外宣扬报道看法,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探讨拟订应急事故的对外口径,并负责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气、资源的统一调配;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相关事故的应急打算工作,指导事故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 6.县财政局。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运行经费的保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打算资金。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救助工作。 8.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9.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和城市燃气、供水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与县质监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GG.县交通局。指导、协调地方运输部门对当地特种设备事故紧急运输实力的支援;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供应交通运输保障;与县质监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11.县卫生局。制定事故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响应时,依据状况提出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依据须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12.县环保局。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并对危急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13.县武警中队。必要时,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和救援工作,帮助当地公安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质监局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根据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安排。 2.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三)嘉奖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仔细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刚好进行整改,并根据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仔细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阻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平安、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肯定的参数,并承载肯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NN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肯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肯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输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上升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输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固定的工作和游乐场所,(含码头、货场、游乐园地等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和游乐场所)行驶及作业的,没有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五)制定与说明部门 本预案由HS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和说明。 联系部门: 1.HS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EEHH2RR97、HH38137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注:虚线表示启动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HS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地方特种设备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 事故 办公室 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