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判断正误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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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判断正误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docx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判断正误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最新 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推断正误简答题 题库 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一 、推断正误 题1 1 从结构上看,电子商务法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法命名的、成文的电子商务法典。(×) )2 2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 )3 3 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实行 一级监管 的原则,即各类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 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 )4 4. .格式条款运用者应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将全 部条款提请对方留意,以便对方能了解其内容。(√ ) )5 5 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寻的结果不发 生重复。( ( √ ) )6 6 个人资料符合隐私的基本特性,对个人资料的不正值运用会对网络运用者的个人隐 私权造成肯定的威逼。(√ ) )7 7 税收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确定对哪 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 税及如何征税。(√ ) )8 8 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爱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特地法律来爱护网络中 个人信息的平安。(×) )9 9 电子商务以网络虚拟市场作为运行空间,以数字化的信息流作为处理的主要内容,即 便如此,人们的商务活动依旧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 ) )10 当事人约定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假如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可以运用,即 可以因为其采纳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11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 人可以约定运用或者不运用电子 签名、数据电文。但是对于经济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运用电子签名。(× ) )12.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从实践上看,只解决它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地位的问题;从法 律上看,就是解决合法性问题。( ( √) )14 通过中立的认证机关的信用服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信任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当事 人是真实牢靠的交易人,并且资信状况良好。(× ) )15 数据库,是根据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并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 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 。16 目前, SET ,即平安电子交易协议,是专为网上支付卡业务平安所制定的唯一的具有 现实意义的国际标准。(√) )17 打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的行为,均属 于侵扰隐私权。( √) )18 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爱护体系中,在全部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爱护。(√) )19 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信息产品既可依托有形载体存在,也可 依托无形的载体存在,而电子技术又使得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 )20 所谓敬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敬重当事人意思自 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多的状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21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明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 者其他电子记录。(√) )22 电子代理人,并 不是 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 √) )23 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全部 的访问权,并指示帮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帮助行为。(√) )2 24 4 电子支付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为保障客户韵利益、接受 客户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报告和公开的制度。(×) )2 25 5 在电子商务中,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指商家把网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 放在特地的数据库中, 然后通过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等方法,得到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过程。(√) )2 26 6. .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寻的结果不发 生重复。(√) )27. .在广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下,我们可将一切现有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通讯计算机技术的商业化应用,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进而为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供应一个统一的、顺畅的运行平台。( ( √) )28. .电子商务虽然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但是仍旧受国界的限制。(×) )2 29 9.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得因为其运用了数据电文或电子签名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 ( √) )30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限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31. .通过中立的认证机关的信用服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信任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是真实牢靠的交易人,并且资信状况良好。(×) )32. .牢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信息既可以作为商事意思的载体,又可以作为商事交易的标的。( ( √) )34. .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 ( √) )35. .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 息系统。只有第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 )36. .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爱护体系中,在全部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爱护。(√) )37 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是完全电子商 务。( ( √) )38 传统民商法及民事程序法不能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须要确立新的规范。( ( ×) )3 39 9 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 子签名示范法。(√) )4 40 0 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详细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定,除采 用规定的技术手段以外,即使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 )41 既使与签署目的相适应的平安的电子签名,也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 )42 依据我国< < 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 ×) )43 通过发放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全部合理信任证书内信息的人担当肯定的担保义务。(√) )44 发端人不得以其支付指令有误或支付的缘由不合法为由要求银行撤销已经完成的支付 行为。( ( √) )45 电子信息交易不同于现实交易,这不仅表现在运行的环境和运用的手段不同,而且表现 在网上交易主体也是虚拟的主体。(×) )46 数字化的信息具有不损耗性的特点,这一特性确定了信息的交易形式主要是许可使 用。(√) )47 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48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随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激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 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一样,实现其意思自治。()49 数据电文,实质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 ( √) )50 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5 51 1 当证书签发以后,一般说来,期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销原有 的证 书。()52 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 易工具。( ( √) )53 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54 计算机软件爱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制度,只有依法进行登记的计算机软 件才能获得著作权。()55 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 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 )56. . 电子签名,是指在电 子信息中用 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 √) )二 、简答题1 1 简述电子商务的类型。答: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不但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而且种类也比较多。根据不同的划 分方法,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交易双方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 个人等四类电子商务。根据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根据辐射范围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本地电子商务、国内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根据运用的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 I EDI 商务、t Internet 商务和 t Intranet 商务。按 照商务活动的内容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贸易型电子商务和服务型电子商务。0 (10 分) )2 2. .简述电子签名合法运用的效力。答:所谓电子签名的合法运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的要求,以 电子签名对交易数据电文的签署。电子签名合法运用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签名人的效力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 效力:他不行 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假如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签署人承认、认可、证明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假如该数据电文构成了一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内容否认其所作出的承认、认可或证明。(2) 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相联系,经过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既表明其得到了签 名人的认可,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作为原件对待,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运用。(3) 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需以书 面签名形式做出时,以电子签名对数据电文的签署,就 充分地满意了这一要求。当然,某一电子签名签署的详细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要由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殊法来衡量。(0 10 分)3 3. .简述电子信息交易的主要内容。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 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和义务。其特别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限制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1) 电子限制权。所谓电子限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 实行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2) 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的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 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供应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供应软件的维护服务。(0 10 分)4 4 简述网络传播权的法律爱护。答:在著作权法中,版权的爱护方式就是给予版权人限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在网络环 境下,当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给予著作权人一种干脆的限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这就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供应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 2001 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十二)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 新著作权法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些规定依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爱护的须要,接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全新的法律术语,与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 和 世界学问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 (WPPT) 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应规定基本 一样,完全符合网络环境下爱护著作权的立法要求。5 5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答:由于我国实行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须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1) 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合同法第 6 16 条规定: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2) 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6 6 简述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答:关于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详细主要 有;(1) 认证机构有责任运用可靠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 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 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 操作规范颁发证书。(3) 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同时,有责任在证书 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峻影响其牢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逝或不复存在等状况下撤销证书。7 7.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答:(1) 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很多法律规范都是干脆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化而来的。(2)开放性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 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3) 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当是协调 的和基本一样的。0 (10 分) )8 8 简述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答: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我国,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予商务活动,但又不 限于商务活动,可以运用在电子政务或其他的社会活动中,详细运用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国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在该法的第 3 3 条第 3 3 款规 定了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法的文书,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0 (10 分) )9 9 简述电子支付的种类。答:电子支付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1) 依据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 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2) 依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 支付。大额电子支付是 B BtoB 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货 币、黄金、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在金融市场充溢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小额电子支付主要应用于C BtoC 电子商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广阔消费者、从事商品和劳务 交换的工商企业。(3) 依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类型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借记 划拨是指债权人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贷记划拨是指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指令向债权人付款的划拨,债务人银行借记债务人账户,使在同一银行或另一银行中的收款人账户得到贷记。0 (10 分) )10. . 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答: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肯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 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1. .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有哪些特别性?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和义务。其特别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 许可人享有的电子限制权、对信息 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1) 电子限制权。所谓电子限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实行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以给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运用肯定的限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肯定条件和限制。(2) 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供应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 供应软件的维护服务。12 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详细人格权。很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入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很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实行会员制,要求须供应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入为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爱护之法律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爱护问题。14 应 当如何收集和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料?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运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是违反隐私权爱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假如 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因特网上的信息自由流淌性相抵触。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这也是目前各国立法力求解决的问题。因特网上的隐私权爱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准备如何运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当争得用户的同意,并为用户供应限制对个人资料进行运用和再运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个人资料等 事宜,作出更有效的推断和行动。假如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淌的法律相互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淌的不合理限 制。一国可以以爱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淌,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许多国家已留意到这种危急,目前所实行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权方案。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爱护方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特地法律来爱护网络中的个人资 料的平安。在实践中,对隐私权的诉讼常常适用其他诉因,这对爱护隐私权不利。15 什么是格式条款?网络中的格式条款 是什么?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格式条款的供应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往往在格式条款中写入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当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网页上会由网络商家预先载明合同条款,最常见的状况 是,经由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消费者必需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的下一步程序。而很多网络商家会附带声明,一旦消费者按下鼠标,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网络商家就合同所订之条件,这 种就是网站包装合同,又由于只要点击鼠标即视为同意,所以又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网络格式合同。拆封授权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套装软件授权形式,其条款通常附随于有形的磁片或只读光 盘 (CD- - ROM)上,特别典型的是在该软件的包装或封套上或于其内印刷或记载着合同条款, 消费者毋需签订合同,而该合同条款则会声明:当消费者拆启该包装运用该软件时,即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点击合同与拆封授权合同非常相像,点击合同可以说是拆封授权合同的衍生。1 16 6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答:广义的电子 商务是指全部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 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像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本课程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全部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17 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答: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 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行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 送。(2) 数据电文依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须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 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3) 数据电文依据双方约定须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 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4)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 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 的电文相符。18 简述电子支付的含义是什么?答: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各环节全部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不仅合同的订 立是以信息形式进行的,合同的履行也是以信息形式进行。当然包括了以信息形式付款,这就是电子支付问题。而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部分地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可能是在线订立合同,也可能是在线付款,也可能是在线交付物品。假如是在线付款,就涉及到电子付款的问题。从简洁的意义来说,支付是将现金的实体从发款人传送到受款人。所谓电子支付,又称 网上支付,是指以电 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