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桩基工程验收.docx
人工桩基工程验收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lOmmo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 要求开展:L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一样时,或桩基施工 完毕后,有可能对桩位开展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 工完毕后开展。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 位开展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 开展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完毕,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 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 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终究是土方 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 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 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三、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 L 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 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 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说明:本规范表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 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 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 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根底工程应有必要的措 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四、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桩顶标高 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 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 上表限制。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 设计桩径。五、工程桩应开展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根底设计等级 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 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开展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开展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 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 于2根。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 的垂直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根底 设计规范GB50007第3. 0. 1条的规定。关于静载荷试验桩 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 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 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到达工程的要求。 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 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六、桩身质量应开展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 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 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 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 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 少于1根。说明: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 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 可较灌注桩少。七、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 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八、除本规范第5、6条规定的主控工程外,其他主控 工程应全部检查,对一般工程,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 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