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docx
高校、大学临时工管理方法依据劳动法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一、临时工的工资实行按岗取酬、按劳分配的原那么,按学校规定日工资为22元。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作时间按学校日程执行。二 临时工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月工资的80%。经过岗前培训适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合同自动废止。三、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且不能补休时,按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 误餐时,酌情支付误餐费。四、根据用工岗位的特点,负责岗前培训I ,临时工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完成所交给 的工作任务。五、临时工应按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对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操作失误,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当责 任。六、临时工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七、学校不负担临时工疾病医疗费及意外伤害责任,在学校没有文件前不给缴纳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八、临时工的病(事)假按月累计计算,累计缺乏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 4小时缺乏8小时按1天计算。请假满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按日工资额扣发工 资。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辞退。1、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2、不服从或不完成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不能按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的。3、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和秩序以及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4、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三天或一年内累计7天的。5、请事(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因工负伤除外)。十、临时工本人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许可,并交清工作后方可离岗。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者本规定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相悖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