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近期国内局部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大局,:露出一些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 钟。为加强我镇燃气行业平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消除平安隐患,依据XX县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 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 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 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的 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 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平安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燃气安 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公共场所平安检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 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 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2 .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 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3 .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 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4 .使用非标减压阀;5 .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叭 老 化、私接“三通”;.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平安距离不符合要求;6 .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二)强化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 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 行为:1 .无证经营;.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2 .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 燃气;.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3 .擅自改动、撤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平安条件的场所使用、 储存燃气。(三)整治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 周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1 .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2 .在燃气管道平安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平安保护 方案;3 .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 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4 .不按规定添加臭味剂。(四)加大器具源头监管。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 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严禁生 产和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等产品。(五)强化平安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平安宣传,加强入 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等位置张贴燃气平安宣传 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平安检查,对燃气器具、 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职责分工(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1 . “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委会牵头 组织,镇规划所、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管中队 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 全整治。2 .成立中岗镇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 件1),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周彤担任,办公室设在镇规划所, 具体实施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二)明确职责分工L各村(居)。将燃气平安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 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平安状况的监督检 查;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 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 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在村委会、居民区、超市宣传栏等位置张贴燃气平安宣传海报、燃气 有奖举报等内容。3 .镇规划所。配合县住建局催促燃气经营单位开展自查、 加强钢瓶安检和平安宣传;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 燃气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 经营站(点)。3.镇安监办。配合县应急局加强平安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隐患的场所以镇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平安且存在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 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4 .市场监管所。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 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 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平安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 处。5 .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配合镇规划所、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交管中队等部门对非 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 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 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平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气企业、 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 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各村(居) 及镇有关单位,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 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区域、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 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汇总至规划所。(二)督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组织人 员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 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对排 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 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 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此次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平安生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 在在的成效。(二)强化各方职责。各村(居)、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 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销点的安 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 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燃气经销 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入户安检、平安宣传和隐患排查 整改。(三)大力宣传举报制度。通过广播、横幅等方式,大力 宣传燃气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平安风险, 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人员,务必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 成灾之前。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和提醒, 普及燃气平安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此次燃气平安“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 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的,坚决依法处分;对存在重大隐患、 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 平安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经销点,坚 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经销点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 严格倒查追究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对非法燃气经销点,坚 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五)强化督导考核。镇安委会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开工 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将燃气平安整治“百 日行动”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