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PPP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docx
项目编号:xxxx xxxx xx号政府采购PPP项目磋商文 件范本中国·*·*xxxx编制/共同编制xxxx年xx月注:xxxx编制适用于磋商文件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独立承担责任;xxxx共同编制适用于磋商文件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责任或者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2第二章 磋商须知2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第四章 采购需求2第五章 评审标准2第六章 合同草案2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 受 (项目实施机构) 委托,拟对_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XXXX。二、项目名称:XXXX。三、资金来源:XXXX。四、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项目共*个包,项目总投资:*,控制价:*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1名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详见磋商文件第XX章)。五、社会资本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社会资本应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_。注: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XX- XX:XX(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地址)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开启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_年_月_日_时_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_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响应文件确认接收之后。响应文件开启地点:_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磋商可以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八、本磋商邀请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ww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_地 址:_联 系 人:_联系电话:_采购代理机构:_地 址:_联 系 人:_联系电话:_XXXX年X月X日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磋商报价本项目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如有):2报价方式多轮报价,以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或社会资本,下同)提交的最后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最终报价。3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4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5资格发生变化时的告知义务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或项目实施机构,下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而未告知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6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北京时间)。现场考察/答疑会地点:_。7磋商保证金金 额:_.00元(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收款单位:_。开 户 行:_。银行账号:_。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应由供应商的基本户办理)或者中资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8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应当准备书面形式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_份。9响应有效期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完成磋商和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等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_日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自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0不可磋商的内容(请采购组织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编写,以下内容仅为示例)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项目前置条件”和“项目报价”。11失信企业报价扣分(1) 对按照*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_%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_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12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金额及形式:_。(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拟进展的阶段分段设置履约保证金。)14联系和咨询供应商需对以下环节寻求咨询的,可按所示方式联系。(1)响应文件编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磋商保证金交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磋商和评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项目质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项目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本文件的适用性(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本文件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文件不再做调整。16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 额:_.00元。支付方式:_。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供应商合作者的过程。2.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3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本项目的采购人是_。2.4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_。2.5 “供应商”系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除外),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2.6 “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7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2.8 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2.9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2.10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2.11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2.12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2.13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2.14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2.15 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16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2.17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2.18 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2.19 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3.1 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的要求。3.2 按照本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方式获取了磋商文件。3.3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组织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分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5)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7)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8)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12)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14)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其他规定。7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磋商邀请;(二)磋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采购需求;(五)评审标准;(六)合同草案。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但招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9.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 采购组织单位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或联合体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2 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答疑,载明需答疑的具体事项9.3 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四、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组织单位。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报价(实质性要求)15.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第一轮报价。15.2 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多轮报价。15.3 供应商的报价以本项目采购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15.4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设备、物流、施工、保险、劳务、代理、安装、调试、培训、集成、服务、验收、税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15.5 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6.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响应”,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不能满足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实质性要求)。1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是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候选资格的;(4)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8.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有效期。供应商载明的响应有效期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做出必需的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19.2 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19.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9.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20.2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或密封盒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接收地点。21.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拒收,并告知供应商原因;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并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21.3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组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2.3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磋商、评审和成交23成立磋商小组23.1 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23.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23.3 磋商小组中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且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4供应商澄清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4.3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4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项第(2)目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24.5 本款及后款规定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完成。25资格审查25.1 磋商小组无须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但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除外。25.2 本项目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磋商小组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25.3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5.4 资格审查报告出具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25.5 资格有效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6磋商25.1 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25.2 变动磋商文件(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25.3 变更响应文件(1)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25.4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5 经磋商,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7现场报价27.1 现场报价,由供应商在采购组织单位指定的区域填写报价资料并密封递交。27.2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7.3 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密封后的报价一览表,集中递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开启和记录报价。27.4 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7.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7.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7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8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本文件第五章。2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31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磋商文件和*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32出具磋商报告32.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32.2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2.3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33公示磋商报告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磋商报告。34确定成交供应商34.1 成交结果确认谈判(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2)磋商报告公示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依次与成交候选供应商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预成交供应商。(4)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34.2 确认谈判备忘录签署和预成交情况公示(1)采购人应当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34.3 成交通知书(1)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XX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5. 签订合同35.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35.2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35.3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4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7. 履行合同和验收37.1 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7.2 本项目验收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要求执行。37.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XXXX到XXXX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一)XXXX。(二)XXXX。七、磋商纪律要求39.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