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师德考核制度.docx
中学师德考核制度一、每年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三局部组 成,其中教师自评占30%,小组评占30%,学校领导评占40%。三、教师自评: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逐项对 照打分。四、小组评:任课教师以所在年级组为小组,由年级组长组 织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教辅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 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 合格。七、考核得分为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 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总计为考核最 后得分。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 要依据。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评先评优,职务 聘任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1、违反师德规范“6条禁令”:(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 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 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当 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 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2、违反上海市教育系统师德“三不准”的规定之一者:(1)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 课等活动。(2)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挖苦、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 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3)不准以任何形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 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3、教师由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和上级部门通报批 评的。对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认作师德考核不合格,还应按 照有关程序,终止聘任:(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在教育工作中公开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3)在教育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敷衍塞责,尤其在危 难情况下,擅离岗位,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