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性.docx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性在1990年前,德国和日本的治理模式一直受到赞扬。有学者甚至 认为,德国和日本经济的快速开展是由于其独特的治理结构和高效的 治理效率。但是,从1992年开始,日本经济一直停滞不前,毫无复苏 的迹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成为亟 待改进的代名词;1993年,德国发生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 导致德日公司机构主导型的模式开始引起人们的反思。德日模式出现 问题是必然的,因为它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第一,对银行等利益相关者的强调,阻碍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开展。 在一个健全的控制权市场中,接管活动会有效地限制经理的腐败行为, 降低无效经营,改善公司的业绩。但在德国和日本的公司中,银行参 与治理实际上是对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代替,这抑制了其他治理机制的 健全开展,比方对接管的阻碍、信息披露非常不透明等。银行稳定持 有公司的股份,接管机制几乎不能发挥作用。实际上,德国和日本公 司发生接管的概率极小。第二,监督力量微弱。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兴旺,来自公司外部的 监督力量十分微弱,外界很难从极少的信息披露中看出公司决策的制 定过程。银行的监管动力缺乏。纯粹的投资者只有通过昂贵的监管才能增加其股份的价值,股东持有的股份越高,他越有动力这么做。银 行的动机却那么不明显。实际上,银行由于有抵押或账目监督等手段, 它对管理层的干预往往只是到了他们的决策威胁到公司生存时才显得 紧要。这时,股东利益已经由于公司既往经营失误而发生损害。第三,法人交叉持股和主银行制度使得企业产生创新能力下降。稳固的所有权结构使企业安于现状,其产生的创新能力下降,日本的 经济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日本经济迟迟不能复苏,局部原因就是日 本企业的产业创新能力极低,没能完成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第四,终身雇佣制及董事会的选举须发导致“论资排辈”现象存 在。虽然晋升到董事会的潜在可能性为公司的雇员忠于公司并努力为 公司工作创造了重要的激励机制,但是这种等级结构使得在董事长和 资深董事之间以及资深董事和资历较浅的董事之间的层级差异日益强 化,不利于董事做出独立的决策。另外,终身雇佣制及递延报酬抑制 了公司员工的创新,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