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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练习题(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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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练习题(附答案及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练习题(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什么确定()A、说明书B、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实物模型或样品D、说明书加图片或照片【参考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范围 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 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提出先予拙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 围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D、如法院作出先于产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参考答案】:C【考点】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形式、范围【解析】行政诉讼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 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根据被告或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对被诉具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辩 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属于其他 诉讼参与人。17、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 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 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甲处,要求甲付款或者退货。甲拒 绝退货或者付款,并又开启1瓶,剩下两瓶被小偷偷走,当事人间法律 关系如何?A、甲应返还5瓶酒的价款B、甲应返还3瓶酒的价款C、甲应返还1瓶酒的价款D、甲不须返还【参考答案】:A【解析】:善意得利人返还的范围:根据法条,最高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 未区分受益人是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 物及孳息。但对于原物不存在时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依通说 来确定。通说认为受宜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确实定时 期为受损人向受益人为,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反 还义务。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产生的其他利益(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 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10(3)利益原形的代偿利益本案中甲在乙要求返还之时,消费掉的两瓶酒而节省的消费支出仍 属于现存利益,应当返还。18、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 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来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 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 亡。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试卷 二第25题)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参考答案】:D【考点】证明对象【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但凡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与此无关的事 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一般来说,案件事实就是证明对象的范围。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 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 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 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免除处分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 的事实。”此题中。选项A “甲的身份状况”属于上述第1项,选项B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 地点、手段、后果”属于上述第5项,均为法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B错 口 7天。刑法第油机18条第3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 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名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11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据此,如果行: 勾人是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选项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即精 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假设这一情 况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行为人就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上引刑诉解 释第52条第7项的内容,因此也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选项C错误。高检规那么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以下事实不必提出 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 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 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 题中,“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并且有“法院生效裁 判”,因此选项D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属于上述第2项的内容19、胡某购买一种品牌的保健品,但是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 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 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胡某因此主张退货。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因无法判断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退货理由不成立,经营者 可不予退货B、因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经营者可不予退货C、标识与产品质量无关,不是退货的充分理由D、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 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 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12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 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验合格 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这 三点均违反了法律对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而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所以D选项 正确。ABC选项错误。20、199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 小兵(9岁)。199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 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 199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 自己生产为由拒绝。本案中丙向乙请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从()OA、1996年12月21日起算B、1997年1月1日起计算C、1997年3月3日起算D、1997年5月3日起算【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 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补充:第168 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1、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 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故意犯罪13D、假想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防卫挑拨【解析】此题中的情形属于防卫挑拨,指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利用正当防卫的合法形式来实施危害他人利 益的犯罪行为,应以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论处。22、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 由于航行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覆,致使船上货物相互 碰撞发生局部损失,而乙轮那么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 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C、保险公司应对甲乙轮的货物损失都予以赔偿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参考答案】:B【考点】平安险的承保范围【解析】保险责任包括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 全损以及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局部损失,因此,甲轮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 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相互碰撞导致的局部损失赔偿。23、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 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绐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 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当赔偿责任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按份赔偿责任14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当赔偿责任后, 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第1款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 中一人或者数人末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理人承当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陈某未与王某协商,购买不合要求服装造成甲公司损失的,应自 己向甲公司承当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4、在土地承包期内,某集体经济组织欲调整本组织成员甲、乙两 人承包经营的土地,那么需要。A、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B、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D、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14条。25、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 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 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单独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 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 著作权的判断,不正确的选项是: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有,假设两人中一 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那么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B、假设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那么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 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15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 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 施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 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 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 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 者”,因此,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 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 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 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选项错误,此题应选D选项.26、1998年4月3日,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 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 物浦。B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A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C运输公 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C 公司亦依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 遇风暴,船长命令将A公司交运的局部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 B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B公司遭受的损 失:A、应由A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B、应由B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C、应由A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D、应由B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参考答案】:D【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16【解析】: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相互独立,信用证开出后,除A公司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 条件不符外,银行即不得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贷款,B公司也无权要求其拒付。因A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向D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故该 货物因自然灾害被投人海的损失应由D公司予以赔偿;又根据CIF价格 条件,B公司自应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A公司仅 是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故B公司应自行向D公司索赔27、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提供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O O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 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 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 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据此,此题正确答案为A。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经常变换方 式考查内容,请考生全面掌握。28、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 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 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 订合同。以下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17D、甲有权要求乙承当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果订立定金条款的,可以选择适用,但是适用定金赔偿的 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的形式,甲有权要求返回1000元的定金,故B正确。29、赵某开着一辆偷来的油车故意向正在驶过来的一辆大客车撞去, 正在这危急时刻,去打猎的周某发现此情景,用猎枪将赵某击毙。油车 因无人驾驶而翻到路边的沟里爆炸烧毁。周某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阻碍违法性行为即正当行为中的正当防卫问题。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它和紧急避险 同属于正当行为,但它们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1)危害的来源不同, 前者只能是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后者可能是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也可能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来自动物的侵袭;(2)行为的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针对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 (3)行为的限制不同:前者实施防卫行为是出于必要,后者实施避险是 迫不得已;(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 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 于危险所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前者是每个公民的法 定权利,而后者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本案中,赵某 开着油车故意撞向客车,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此时,周某为了保护客车 上众多人的生命平安而击毙了赵某。在当时的紧急状况下,开枪击毙赵 某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故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行为。因18为紧急避险行为损害的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损害的是不 法侵害者的非法利益,故可排除紧急避险行为。既非紧急避险行为,那 就更谈不上避险过当了。30、王某由所在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工程,在工 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6000元,此稿酬应 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王某所在单位B、归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C、归王某所有,由王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D、归王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局部奖励王某【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31、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 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 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 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 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介入因素能否中断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这个知识点重点考查的内容。 此题集中考查了介入被害人的行为的情形。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 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综合考虑:(1)行为人的行为导致19 行政行为先给予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诉解释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 面裁定先予执行。由此可见,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先予执行申请 属于行诉解释规定的先予执行的范围,B项不应选。同时.裁定先 予执行应与依法采用书面形式,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口头方式,D项 不应选。另外.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并未要求原告应当提供担保, 应选项A错误。不以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为先予执行的前置条件, A项不应选。根据行诉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 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 行。由此可见,民政局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C项为正确答案。 陷阱点拨此题的陷阱在于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行 政诉讼先予执行分为需要提供担保和不需要提供担保两种。(1)需要提供 担保的先予执行,根据行诉解释第94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 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先予执行,根据行诉解释第48条,人民法院 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不以申请人提 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为先予执行的前置条件。3、张扬应聘一律所律师,声称自己毕业于某名牌大学,精通英语, 并在某知名律所工作三年,后被高薪聘请。后张扬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过 失,给律所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经证实,其在应聘时所称为假,该律所 决定与张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A、律所不得单方解除该劳动合同考点精析B、该劳动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C、该劳动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D、该劳动合同无效【参考答案】:D 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因果关系不中断;反之 那么中断。选项C即可从此角度判断。“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的可能 性是很大的,所以,丙的高度危险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就不能中断。(2)介入情况的异常 性大小。如果介入情况不异常,是前行为通常甚至必然会导致的行为,因果关系就不中断,反之那么中 断。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乙身受重伤。乙前往医院途中,被丙驾驶的汽车撞 死。此时,介入的丙的行为很异常(有同学可能说,被车撞死不异常。请问,每天在马路上走的有多 少人,被车撞死的有多少人),而且由丙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 的因果关系就被中断,不再成认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可以把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分为四个等 级:前行为必然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通常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很少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与介入 情况无关。从前至后,这四个等级对禁止溯及至前行为所起的作用依次递增。所谓“禁止溯及至前行 为“即因果关系中断。此题中,选项A: “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甲这种行为通常都会导致被害人 的灭火行为。所以“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就是前行为通常会导致的结果,介入情况不异常,所以 因果关系不能中断。选项B “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如果被害人住宅内有婴儿,乙这种行为通常 (甚至必然)会导致“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而被烧死)”,所以因果关系也不能中断。选项D “丁 毁坏被害人面容”,这种行为通常并不会导致“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此时就属于“前行为 很少导致介入情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被害人自己的异常的决定性行为。被害人死亡是被害人“自主且有意识的行为”导致的。因此丁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此题只有选项D正 确。(3)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如果介入情况对结果 发生的作用大,因果关系就中断;反之那么不中断。例如,A以 杀人故意对B实施暴力。导致B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B在医 院接受治疗时。医生C存在轻微的过失,未能挽救8的生命。 由于A的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的危险性大,而32、甲与乙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为果农,乙为果商,在苹果 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甲的果园砸毁,导致甲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 下,甲灰心丧气,准备通知乙解除合同,而乙知道此事后,考虑到甲将 无力履行合同,也通知甲解除合同。对于甲、乙所受的损失,乙主张各 自承当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对此,以下表达正确的选项是:A、乙享有合同解除权,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B、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C、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D、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当【参考答案】:D20【解析】:合同法9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都有解除权,A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 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甲乙 的合同尚未履行,解除合同就能够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损失各自分担,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33、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 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91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 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34、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缺乏,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 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 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2135、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 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 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发回重审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 必发回重审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 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分立的,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6、以下行为应该构成数罪并罚的有:()A、警察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3万元钱,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 伪造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并放走该犯罪嫌疑人B、人贩子乙见被拐卖的妇女长得漂亮,便心生邪念,将该女强奸C、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丙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死已投保的妻子D、丁为了进行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在合同上签章【参考答案】:C【考点】一罪与数罪【解析】A项中,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又构本钱法第385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B项中,刑法240条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一 种加重处分情节。C项中,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分。D是牵连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根据刑法理论,从一重罪处分。2237、2001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 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 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 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 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 如何认定?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的成立依合同法原理,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 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简单认 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此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 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 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应选项A正确其余均错。38、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 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以下哪种分类?()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 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23 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 作第一手材料;但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 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 出的分类。但凡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鉴定结论。但凡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 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 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但凡可以单独直接证 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 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但凡必须与其 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认性 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那么 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白、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认性直接证据那么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 否认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认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 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认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 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 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39、以下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一项为哪一项:()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局部或者全部执行完毕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回转详解: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 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 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 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 在满足其他条件下,执行机构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 定,应选D项。40、一个建设工程,征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5公顷的,由批准。24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国家土地管理部门D、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 (1)基本农 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 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此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的 审批权。该项审批权只分国务院与省级政府两种,记住列举出的国务院权限, 其他自然归入省级政府。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王某于200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 须刀,在男士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 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误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 成! ”王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 最后,王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王某离开该商 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王某坚决否认, 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 “,“不必抵赖”之类的话。王 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翻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 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王某抱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王 某哪些合法权益?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D、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25【参考答案】:A,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 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 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拟、鉴别 和挑选。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知,王某 受商场售货员及保安人员胁迫而非出于自愿地购买了商品,商场违反公平、自愿、平等原那么,侵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A选项正确,中选。|学法网|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 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 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 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此题中商场 售货员及工作人员并没有侵犯王某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B选项错误,不中选。第13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 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由此可知,此题中商场售货员及工作人员 并没有侵犯王某获得相关知识的权利,C选项错误,不中选。|学/法/网|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 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由此可知,商场迫使 王某解开衣服等由其工作人员搜查,侵犯了王某的人格尊严,D选项正确,中选。3、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哪些是不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 行调解,调解前必须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B、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可以加盖基层人民法 院的印章,也可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 程序,此时,审理期限仍应当从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之日起 计算D、人民法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7(1条和第173条的规定可知B、C项做法错误。4、甲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困难的需要,向银行借款一百万,银行要求 其提供担保,以下方案中可行的是:A、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地役权抵押给银行26B、甲公司将其将要生产出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C、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但是同时约定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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